读《资本论》中引用的造假案例,再谈三鹿造假事件
前些日子发生的三鹿奶粉造假事件令人印象深刻。这些日子翻阅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读到书中提到的那个时代的工厂主在商品中搀假造假的情况,对比当今发生的三鹿奶粉造假事件,令人惊叹历史居然有如此惊人的相似之处!产品造假,在一百多年前的英国,在其“市场经济”发展之初也是比比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物定的内容和目的”所做出的科学结论,就是当年那些产品做假现象的根本根源。分析当今三鹿奶粉造假行为的动机根源,与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得出的结论几乎完全一样的。而虽然当今发生的三鹿事件与一百多年前原始资本主义时期资本原罪的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但我们却没有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防止产品造假而进行的有效的监督管制。因此,也不免对当今的我们所面对的某些时代特色发出某些质疑。
关于西方原始资本主义初期,工厂主进行产品造假的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了几个很有意义的事例。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引用了鲁瓦尔·德卡尔《论伪造圣物》的内容。内容是这样的:
“法国化学家舍伐利埃的一篇论商品“搀假”的文章中说,他所检查过的600多种商品中,很多商品都有10、20甚至30种搀假的方法。他又说,很多搀假方法他还不知道,而且他知道的也并没有全部列举出来。他指出,糖有6种搀假方法,橄榄油有9种,奶油有10种,盐有12种,牛奶有19种,面包有20种,烧酒有23种,面粉有24种,巧克力有28种,葡萄酒30种,咖啡有32种,等等。甚至仁慈的上帝也不能逃脱这种命运。”
此处叙述的情况,可谓触目惊心。
本篇还提到一个肥料制假的例子,书中说:“煤烟是碳的一种高效形式,可作肥料,资本主义的烟囱扫除业者是把煤烟卖给英格兰租地农民。1862年,一个英国陪审员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卖者瞒着买者在煤烟中搀了90%的灰尘和沙,这样的煤烟空间算是‘商业上’的‘真正的’煤烟呢,还是‘法律上’的‘搀假的’煤烟。‘商业之友’判决说,这是商业区上的‘真正的’煤烟。原告租地农民败诉,并且还要支付诉讼费用。”
马克思还引用了面包搀假的例子。书中注释道,英国下院“食物搀假”调查委员与哈索尔医生揭露的情况说,面包厂商在面包制作中,将明矾磨成细粉,或与盐混合,制成所谓“面包素”。(笔者注:以上内容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88页与第289页)
这些一百多年前的例子在今天读起来,多么像当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
对于书中列举的工厂主的种种劣迹,马克思的结论是:“不管生产方式本身由于劳动从属于资本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物定的内容和目的。”(见本卷第344页等)如今,距离马克思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环绕我们的周围,虽然当今主流社会对资本进行了高度的赞美,不幸的是至今我们所接触到的现实仍然与马克思一百多年前下的这一结论是完全相符——“资本主义生产的物定的内容和目的”至今仍然没有任何改变。三鹿事件发生的原始动因,正是起源于这个“资本主义生产的物定的内容和目的”。 同样的道理用在外资身上也是一样,比如,我们期望引进外资“带来先进的技术与管理”“以市场换技术”等等,到目前为止也还是一厢情愿的臆想。
由此我们也要回忆一下经历过的共和国的历史:文人们鼓躁攻击毛泽东时代“没有法制”,喋喋不休“十年浩劫”之混乱乃至“崩溃”,但那时谁也没有遭遇假货的经历。面对这一点,文人们始终处于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窘境。其实根本原因在于,毛泽东时代坚持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这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完全不同的。正因为两种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各不相同,才有这种泾渭分明的效果。因此,这也就是为什么三鹿的前身——成立于1956年的那家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在“没有法制”的几十年中却没有过什么造假事件;这也就是为什么偏偏在如今这个“伟大的新时代”中,在几次“思想大解放”之后,在企业精英们的“科学管理”之下,却犯下了如此伤天害理人神共愤的滔天罪行。因此,在此重提商品生产中的生产目的问题,也是完全必要的。
由此,可以进一步提醒我们,当主流们在高歌“解放思想”中热情歌颂资本赞美资本之时,当主流们欢呼资本在推动经济运行特别是在高速推动GDP的之时,绝不能对资本“恶”的一面熟视无睹,绝不能将脑袋钻进沙子里,不承认其“恶”的存在,对其放纵不管。孙中山早就提出“节制资本”的方针,就是清楚地认清了资本的负面作用,对于今天仍然有效。节制资本,就是用法律等手段对其负面进行约束。我们看见,距资本论一百多年后的今天,虽然前些年西方世界仍出现的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那样重大的造假事件,但当年那种恶劣的商品造假现像还是极大地减少了,就生产假货这一点来说,已被比较有效地置于法制监督约束之下,像三鹿事件这样长期的,大规模的行业造假现像在他们那里现在应是难以想像的。这应主要归咎于西方经过百年多来的法制监督机制的发展,正是像 郎咸平 教授所强调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是法制化社会。(当然,在现代西方国家中,马克思所讲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物定的内容和目的”依然没有根本的改变,其“恶”的一方面以更高级,更“文明”的方式运行,其危害烈度有增无减,如最近发生的金融危机)
那么,在当前我们生活的这个“特色”环境中,我们的监督约束是怎样的呢?现实中,各级行政部门对资本做出的诸多曲意迎合,甚至超国民待遇,明显是自身有意的失职行为,在实践中是对民众利益的侵害。而主流们批了近三十年计划经济,赞美了近三十年市场万能,是对民众进行的又一场观念上的忽悠。
由此,我们还可以提出更多的质疑:
以号称“吴市场”而一度出尽风头的吴敬琏为首的那帮极力鼓吹自由市场经济的市场原教旨主义精英们,他们对真正的现代市场经济究竟懂得多少呢?
做为执政指导方针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实际操作中已变味为“经济可以冲击其它”,在这种氛围之中实现“法制化社会”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
即使是实行了某种程度的“法制”,在上述方针的引导下,“法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会沦为蔑视大众利益而为资本“保驾护航”的护院家丁呢?(以三鹿免检待遇为实例,完全是这样)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质疑:被经济学精英们赞不绝口的企业改制,将国家集体的公共财产强行分配给极少数人,而将大批国企或集体员工强行驱赶出企业,这究竟是“先进文明”的现代资本主义式的资产分配方式,还是野蛮落后的封建专制式的资产分配方式?
三鹿,做为全国奶业处于行业领导者地位的特大型企业,早已实行了“现代股份制改造”,改制成时髦的“民营经济”,管理层持大股,当然不存在所谓产权不明晰的问题,而且三鹿与国外大型奶制品企业合资,算是与国际接了轨。这样的企业,按经济精英们的说法,算是“最好的”运营机制了。但事与愿违,却出现了带头造假并使消费者至死的恶劣案件,其卑鄙无耻,肮脏下流,在全世界也是挂得上号的。这不仅仅是给那些经济学家精英们一记响亮的耳光,也不仅仅给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资本原罪之课,还给予我们这样一个理念: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大地催生出的了这样的一类资产阶级,其主体构成是以依靠权力牟利的“官倒”以及借国企“改制”之机窃取国民财富产生的“企业家”,以这二者构成的资产阶级群体,是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史中所见到的最低能的资产阶级;它在娘胎里就是靠掠夺国民财富孕育生长的,其无耻下流堪称全世界之最;它在成长之初就与社会大众离心离德,根本不具备西方资产阶级诞生之初的那种朝气,那种先进性、革命性。虽然这个群体中也不乏姣姣者,但就其整体而言,它一开始就是腐朽坠落的,完全不能与西方资产阶级诞生之初相比。三鹿,就是这种腐朽性的一个写照。
就此我们可以断言,这样的阶级根本不是所谓“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完全不具备领导中国独立富强走向现代化的能力。
三鹿事件后,一位大人物又一次习惯性地做出仰天悲痛状,宣示“企业家的身体中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不知这里所指的企业家是如何界定的,反正,与马克思对工厂主的描述不太一样。据说这位大人物的夫人、儿子以及女婿都是在资产市场上呼风唤雨的大腕,他们的行为在传说中也颇为魑魅魍魉,当然也都应列在该人物所指的“企业家”的范畴。因此,这位大人物心中对企业家身上实际流淌的是什么样的血液应该是十分清楚的。搀入牛奶中的三聚氰铵算不算“道德的血液”呢?对于这个问题,他自己的夫人及儿子最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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