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1340年—1393年),是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省)人,开平王常遇春妻弟,明朝开国名将,可惜死的很惨。蓝玉案是明初洪武四大案之一,发生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皇权、淸除军事勋贵集而发动的大规模政治清洗,株连杀戮超1.5万人,彻底重塑明初军政格局。蓝玉战功赫赫,骄横跋扈,他是明初顶级名将,常遇春妻弟,骁勇善战,屡立奇功。

  蓝玉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蓝玉率大军深入漠北,于捕鱼儿海大破北元主力,俘获元主次子、妃嫔、官员数千,基本摧毁北元中枢,威震天下,封凉国公。此后平定西南、西北叛乱,军功卓著,成洪武后期军方核心人物。但蓝玉居功自傲、目无法纪,强占民田、驱逐御史。北归时夜扣喜峰关,破关而入,私占北元妃嫔致其自尽,在军中擅自任免将校、蓄养庄奴义子数千,威权震主。朱元璋多次斥责,蓝玉仍不知收敛,甚至抱怨“我不堪太师耶”,君臣矛盾日激化。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太子朱标病逝,朱元璋立年仅15岁的皇太孙朱允炆为储君。朱标仁厚且与蓝玉关系密切,本是朱元璋留给太子的“军事屏障”,但朱允炆年幼柔弱,根本无法驾驭蓝玉等骄兵悍将。

  朱元璋保皇孙江山稳固,决心铲除以蓝玉为首的军事勋贵集团,消除“主少国疑”的隐患。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八,锦衣卫指挥使蒋瓛告发蓝玉勾结景川侯曹震、鹤寿侯张翼等,密谋在朱元璋“籍田礼”时发动兵变。朱元璋当卽下令逮捕蓝玉,投入诏狱。审讯仅3天,蓝玉便被以“谋反罪”定罪。朱元璋念其儿女亲家(蓝玉女蜀王妃),将凌迟改剥皮实草,抄家、灭三族。其人皮被送往蜀王府“留念”,明末仍存于蜀王府祭堂。

  朱元璋借案扩大打击面,编纂《逆臣录》罗织罪名,大肆株连。此案诛杀一公、十三侯、二伯,牵连吏部尚书詹徽、开国公常升(常遇春之子)等文武官员及家属、部将,总计1.5万余人被杀,明初军事勋贵集团几乎被一网打尽。蓝玉案的发生,让明朝开国武将家族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以至于朱棣造反的时候无人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