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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岗村现象的历史性反思

2025-02-26 学习 评论 阅读
  

  我不认为小岗村是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种发展模式,而只是对当年人民公社的急躁冒进的失误作出全盘否定的反应,是退回个体单干.称之为小岗现象更为合适.而小岗村副书记更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人性的定律认为集体化合作化共同富裕道路是行不通的.一个共产党的支部书记接受私有制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毒素作为人性的定律,怎么可能带领村民走现代化共同富裕的道路呢

  

  对小岗现象有两点应该作历史性的反思:
一,对当年人民公社的急躁冒进是应该进行反思和改进,但是否要以私有制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人性的定律去反思并因此屈服于私有制的观念和思想文化"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罪恶的根源,是今天所见的贪腐黑矿毒奶的思想根源.不能因为人民公社的急躁冒进的失误而转向全盘接受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一套价值观.这绝不是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种发展模式.

  

  二,中国人民为探索社会主义集体化合作化共同富裕道路的历史是史无前例的,尤其是要革根深柢固的私有制的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必然会走弯路经受挫折.对历史应该采取包容的态度,以百折不挠的精神不断改进不断探索,紏正错误的做法并坚持正确的方向,而不是作全盘的否定.

  

  华西村南街村在分田到户后再自动组织起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继续探索.开辟一片新天地.他们既走集体化共同富裕道路又不吃"大锅饭",公有私有相结合互包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创造"全年无案件"的典范.较之小岗村更为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就是要消灭私有制.虽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将会长期存在并有其发展的空间,但问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制的生存方式和特色与资本主义有所不同的.应该在合作化共同富裕道路上公有私有相结合互包容,促进私有成份的良性发展而不能成为滋生罪恶的土壤隐藏黑社会的黑空间.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制的生存方式发展方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第一次十八人的红手印是举起"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自私自利的旗帜,而第二次全体村民的红手印是对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领头人的挽留,也是对第一次红手印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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