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最著名的25章开头一句话,两千多年来权威版本与旧注都是“有物混成”即有一种东西的形成是混沌不清的。

  沈善增的“昆成”之说横空出世,他说“昆成”就是“如日光浑然一片。如阳光一样合成整体,不可分割、提取的大生命,先于天地诞生”。于是他成了“颠覆两千多年来权威旧注的作家(上海人民出版社编辑评语)”。

  成了“新经学的奠基之作和新经学的定义”,“全面颠覆性的,可称是闻所未闻,惊世骇俗(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周锡山)”。

  沈善增解读的是马王堆帛书《老子》,恰巧帛书甲本、乙本,以及汉简本和郭店本《老子》,都有这一章,帛书是“有物昆成”,郭店本是“又(有状)蟲成 ”。“蟲”,文献整理小组读如“混”。

  像“蟲”之类的假借字、偏旁字、组合字、谐音字,版本越早,出现的频率越高。很多人坚持用出土文本原文字解读,认为版本越古老,就越逼近老子原意。

  你们都不懂老子的有物昆成,请看我颠覆2000多年来权威旧注的解读

  于是,沈善增“校编”后的“沈氏版本”,以及他对“有物混成”一章的全部译文如下(破折号后为本文作者的点评):

  有物昆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如阳光一样合成整体,不可分割、提取的大生命,先于天地诞生。不可听闻,不可视见;对自己要求很高,但不以奇特、非常者自居。

  无所不至地发挥作用,但不会招致任何反抗、危害;可以做养育天地万物的母亲。

  ——若是不对照原文字,我们根本不知道沈老师在说什么。他把“有物混成”理解为“有物”“如日光浑然一片”。又把传本与古本杂交,在帛书本意外加上传本的“周行而不殆”,并把它理解为“不会招致任何反抗、危害”。

  整个解读根本看不出老子原本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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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

  我不知道它的名称,尊称它为“道”;我勉强地从俗,命名它为“大”。

  ——字号中的“字”通常由尊长代取,一般是长辈给儿孙辈取个“字号”,与“尊”无关。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称它“大”,是说它影响遍及、众往归之;说它影响遍及、众往归之,是说它作用久远;说它作用久远,是指它的动向常常与物的一厢情愿的意志相反。

  ——这句话没有一句合乎现代汉语表达要求,整个解读文理不通,不知所云,尤其是把“久远”理解为“道的动向与物反”。

  所谓“大曰逝”是说“混成”之物向四周消逝,这种消逝是遍及到了无法穷极的地方;其实这种消逝只是人的感觉,因为它是一个浑然的整体,它就在我们身边。

  道大,天大,地大,王也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

  一国之中有四“大”,而王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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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效法地,因为“地”“长而不宰”,“人法地”,则人能做到“成功而弗居”。地效法天,因为“天”“生而不有”,“地”还“有为”,天则“无为”。

  天效法道,因为天地有时还要造作飘风、暴雨,而“道”则“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居上而能谦下,居前而能身后。

  道效法辅万物之自然的“恒”。因为“道”尽管谦下、身后,还使人觉得是外在的,而“恒”的作用方式,是使一切生命个体都觉得是随顺自性而作为而成就,毫无被指挥、被遣使、被说服的感觉,意识不到“恒”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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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先生这一段的释读可谓“道物混杂”,以物代道,张冠李戴,比如他把“人法地”理解为“地”“长而不宰”、“成功而弗居”,把大道的“玄德”安在大地的头上。

  他把“地法天”理解为“地效法天,因为“天”“生而不有”。难道大地“生而持有”了吗?

  更难以理解是,他认为“地”还“有为”,天则“无为”。“地”有主观意愿吗?它对大地上的万物有过什么要求吗?它对万物有强制性、主宰性吗?

  他认为“天法道”就是:天效法道,因为天地有时还要造作飘风、暴雨,而“道”则“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居上而能谦下,居前而能身后。

  既然是“天地”造作风雨,为何说天是“无为”的,地是“有为”的呢?风雨跟天地一样也是自然之物,并不隶属于天地,为何把风雨归之于“天地造作”呢?且天地造作风雨与“天法道”有什么关系?“天法道”仅仅是法道的“谦下”“居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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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不可思议的是他对“道法自然”的理解。

  沈善增先生在《老子原来这么说》之外,还有几部重要的解老著作,其中在《还我老子》中宣称:他是以“与约定俗成的思维定式干一仗”的初衷,下笔注老解老的,没想到他“如有神助”,“充分地依赖自己的直觉”,每每遭遇“暗礁险滩”,都“使我能‘陵行不避兕虎,入军不被甲兵’,逢凶化吉,‘弃暗投明’。”

  在他的理解下,“道”不是老子的核心概念,“恒”才是。为了证明他的发现,他做了长达六千多字的训诂,因此把《老子》中作为副词的“恒”字,改头换面成了高于“道”的“实在”。

  在此观点引导下,他把“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效法能辅万物之自然的“恒”,简言之就是“道法恒”。而最高价值的“自然”被无视。

  为何“道”法恒?他解释说:因为“道”尽管谦下、身后,还使人觉得是外在的,而“恒”的作用方式,是使一切生命个体都觉得是随顺自性而作为而成就,毫无被指挥、被遣使、被说服的感觉,意识不到“恒”的存在。

  简言之就是,“道”只是个外在之物,只有“恒”才让人感觉不到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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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版本问题

  在我看来,无论是传本还是出土本,不存在根本思想冲突,所谓“冲突”,无非是虚词的多寡问题,个别句子的表达方式问题等细枝末节的问题。

  比如“有物混成”,传本用了个“混”字,这也符合14章的“混而为一”的大道特征。所以,只要符合“道”的基本属性,至于到底“昆成”“蟲成”“纶成”等如何解释,都不是关键问题,若在此一字上做过度解读,难免以文害意。

  幸好有传本作参考,所以不管异体字、通假字、借代字、偏旁字如何使用,只要符合作品主旨即可,没必要在个别字上纠结。

  我虽然一直使用帛书本,但绝不迷信帛书本。我说的不迷信,指的是,不能假定帛书文字使用方面不存在问题,因为异体字是广泛存在的,借代是被允许的,并且不会被判为错别字。

  #道德经##传统文化##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