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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药家鑫杀人案一审判死刑

2025-02-25 文摘 评论 阅读
  

  评药家鑫杀人案一审判死刑
周玉平
2011-4-23

  

  4月22日,西安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死刑,但认定自首,赔偿只有4.5万元。

  

  药家鑫应该判死刑。

  

  药家鑫所谓的自首,只是在司法精英指点后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这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是不能从轻减轻处罚的。警察已经在事发第二天找药家鑫调查张妙之死,说明已经怀疑其交通肇事并杀人,而药家鑫矢口否认。西安那么多车主,警察没有找其他人?这种情况下过了两天去投案,认定自首也太勉强了吧?应该查查有没有警察向其父母通风信。如果这也能认定自首减轻处罚,那么就是给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指明了逃生之路、逃避处罚之路。

  

  一个20多岁的母亲死了才赔偿4万多,是不是有意让被害方在金钱面前屈服,好在二审改判死缓?可惜有些人的如意算盘恐怕要落空:家属明确表示,不上诉,只收药家鑫的赔偿不要其他捐赠。前期也看过王刚主持的一个节目对死者父亲、丈夫的采访,知道家属最需要的不是金钱赔偿——不要杀人凶手的脏钱,而是公理、是正义!家属和全国网友们争取的,是“公平、公平、还是他妈的公平”(《让子弹飞》台词)。

  

  从法院在庭审时阻止死者家属的哭诉而让药家鑫尽情表演,从500名旁听庭审者中绝大多数是药家鑫的同学还搞什么问卷调查,从远远超过正常的一个半月审判时限才宣判,直觉上怀疑西安中级法院判死刑是不情愿的无奈之举。

  

  所以,希望网友们不要在药家鑫案才一审宣判时止步,要持续关注二审、最高法的复核,要通过药家鑫案推动中国司法公正、为民、亲民,而不是被金钱、权贵、精英所左右。

  

  从药家鑫案,可以判断出死刑是否应该废除。可是专家、教授、人大常委们为什么对废除死刑那么感兴趣呢?而且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废除了15种犯罪和75岁以上罪犯的死刑呢?看来他们同我们这些老百姓不是一条心呀!

  

  
附: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2010.12.22(节选)
八、关于对自首、立功的被告人的处罚
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
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标签:自首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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