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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时宜的“仇官百姓倒霉论”

2025-02-25 文摘 评论 阅读
  

  不合时宜的“仇官百姓倒霉论”

  

  曾说“民主是个好东西”的 李 君如,最近因“仇官百姓倒霉论” 惹来争议。

  

  据道, 李 君如在接受媒体采访谈互联网上官员与民众交流的问题时,提到须倡导平等交流,防止“仇官”等不正常心态蔓延,引发社会不安。当时, 李 君如提出了“不能把官员看作一个群体,然后在社会上引导‘仇官’的形象,这对老百姓不利”的观点。他还强调,“一旦公务员在社会上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得不到尊重,那就意味着这个社会失控了。一旦这个社会失控,倒霉的不是官员,倒霉的是老百姓。” “仇官”和“仇富”都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发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不过这种现象的走势,以及最终会对社会产生何种作用,是积极还是消极,均有待进一步观察。” 李 君如表示,他不想在没有做什么研究前,就轻率地发表意见,但他觉得这个现象大家应该关注。

  

  倾听之下,有几个不明白。一是“仇官”是如何与公务员的基本人权、受不受尊重扯上关系的,二是为什么这样就会导致社会失控;三是为什么社会一旦失控,倒霉的不是官员,倒霉的是老百姓;四是在对“仇官”还“没有做什么研究”前,是怎么断定“仇官”最终倒霉的肯定是老百姓的。

  

  在梳理这些疑问的过程中,人们隐隐约约感到, 李 君如想说没说出来的意思,可以用一句古话揭秘,那就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这句出自元张养浩的《山坡羊·潼关怀古》,揭示了历史上朝代兴亡的一种规律。从这个角度理 解李 君如的“仇官百姓倒霉论”,倒可以体会出一点良苦用心。但是,毕竟是时代不同了,“仇官百姓倒霉论”可能更多地散发着一种恫吓的意味,有点不合时宜。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许,面对“仇官”现象,关注“仇官”现象的后果,我们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仇官” 现象产生的原因上,在根治“仇官” 现象产生原因上多下工夫。

  

  值得庆幸的是,中央对“仇官” 现象没有视而不见,也没有肆意打压,而是积极查办百姓所“仇”之官。

  

  今年的高检告强调,2011年,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官黑勾结、欺压百姓的案件,干扰、破坏、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以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高检要做的事,就是对“仇官” 现象的积极回应。  

  

  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赵运恒认为,检察机关将严查官黑勾结、欺压百姓的案件作为今年的工作安排提出,可以说是顺应时势,“说明这种现象越来越多,不根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赵运恒称,“官黑勾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们印象中的官员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杀,主要是从反腐倡廉的角度,讲官员没有自律,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就是从民生角度,强调官黑勾结后老百姓遭殃。近几年出现的官黑勾结案件中,已不只是黑恶势力找官员庇护的问题,甚至有官员为了达到自己个人甚至工作的目的,主动勾结利用黑恶势力,如在拆迁过程中,有官员主动找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帮忙,结果就是老百姓受欺压。  

  

  试想一下,官黑勾结现象如此严重,叫百姓如何不“仇官”? 官黑勾结现象在表明,在“仇官” 现象产生原因没有消失之前,百姓“仇官”不“仇官”都是一个结果,“仇官”百姓倒楣;不“仇官”也是百姓倒楣。因此,在这个问题上, 李 君如只说了一半,而且说的很有问题。百姓“仇官”有事实依据,而“仇官百姓倒霉论”的依据是什么, 李 君如是不敢说出来的。

  

  尽管我们有不是所有的官都可以“仇”的雄辩理由,但是绝对说不出热衷官黑勾结之官的不可以“仇”的丁点理由, 李 君如也说不出来。

   2011年3月12日 

标签:百姓   现象   倒霉   勾结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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