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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民企原罪”的鼓吹者现了原形

2025-02-18 文摘 评论 阅读

“赦免民企原罪”的鼓吹者现了原形

舒愉

闫纯德,这位曾赫赫有名、风光无限的全国政协委员,2003年两会上提出了赦免民企原罪的提案,颇受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抨击,并一度引起了法制建设的混乱。谁能想到,这项提案的制作者当时竟是已经病入膏肓的“原罪”犯者,2007年8月17日,河北省冀州市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给其判刑4年,同案的闫丽莎(其女)判刑3年。

“原罪”本是一个宗教术语,意即人类与生俱来就有的罪恶,人皆有之,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的主要任务就是来赎罪的,必须以虔诚之心求得上帝对“原罪”的宽恕和赦免。此种莫须有的“原罪”之说,纯属宗教信仰,笔者在此无意评说,但一些人将“原罪”之说引入残酷野蛮的资本原始积累的血腥之中,特别是将其引入我们伟大的改革之中,就不可等闲视之了。这些人的险恶用心无非是,将一些民企的违规违法行为,定性为无法避免的“原罪”,“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不原罪就没有民企的出世”,从而像宗教那样要给以宽恕,给以赦免,这就非同小可了。

为打开新局面,改革之初,党和政府曾经发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这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号召人们解放思想,依靠劳动、依靠科技、依靠智慧、依靠政策、依靠市场富起来。像这样富起来的人是越多越好,越富越好,其实很多人就是这样富起来的。

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党和政府有没有说过“允许一些人违规违法、不择手段地去聚敛财富”???没有!从来没有!!不但没有,而且历来都是坚决反对!!!可是一些人就是不顾一切地反其道而行之,在价格双轨制中,在市场化改革中,在国企改制中,在工程项目中,……大搞权钱交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大量侵害群众权益和劳工血汗,大搞黄赌毒危害社会,甚至不惜雇凶杀人暴力致富,……等等,难道这些祸国殃民的严重犯罪行为,是民企与生俱来的“原罪”吗?难道没有这些所谓“原罪”,就不可能致富、民企就不可能诞生吗?进一步深究,这种“民企原罪”说,更是对伟大改革的赤裸裸的无端丑化和恶毒攻击。

退一步讲,“民企原罪说”如果能够成立,并且给以法外豁免权,一律赦免,那全国13亿人就都有权如此行为,“原罪”也都应该获得赦免,这样一来不但会毁掉我国法治社会的前途,还会从根本上破坏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回头再看这位“赦免民企原罪”的鼓吹者和提案制造者闫纯德,他头戴全国政协委员的光环,又是全国工商联执委,河北省政协常委,在他的“原罪说”影响下,2005年河北省政府出台了赦免民企原罪的一号文件,曾受到全国舆论的强烈抨击。现在已经真相大白:闫纯德身兼河北省三个民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早在2002年就与其女合谋伪造印章将公司的307万资金几经周折巧妙地转入自己个人帐户具为已有,并将贪得的巨资以个人名义向下属3个公司投资。这种地道的贪污盗窃行为,而法院只给他定了个“挪用资金罪”。重罪轻判,可闫纯德却仍是不依不饶不服判决,当场提出上诉。

为什么不服呢?依我分析,在闫纯德看来,这仅仅是他这位民营企业董事长的“原罪”而已,跟宗教一样,既然是“原罪”就是不可避免的,就应该赦免,不应该追究了。在他的法典里,民营企业就是“天王老子”,有法外的豁免权,谁敢判我的刑呢?!

如果尚不理解某些人为什么如此不遗余力地鼓吹“赦免民企原罪”的内在根源,闫纯德这位提案制作者,就是他们彻里彻外相当透明的原形,其形象教育功能是很强的。“民企原罪”说谬之又谬,丑恶之极,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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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闫纯德获刑4年 曾提赦免民企"原罪"
http://cppcc.people.com.cn/GB/34952/6136392.html

标签:赦免   就是   依靠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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