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艾滋病、性病患者入境限制政策是引狼入室
取消艾滋病、性病患者入境限制政策是引狼入室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两个决定分别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两个决定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即: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并限定禁止入境的患有精神病和肺结核病外国人的范围。
(以上据新华网)
在当下中国社会,相当一部分人们对崇洋媚外和性行为开放至“井喷”的重要关健时刻,相关部门却能在此时不失时机地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的老外入境,而毫不畏惧此做法会对中国社会人群有极高传染危险性的恶果,真让我们这些普通百姓们不得不佩服其具有如此“宽襟的胸怀” 和“超人的胆识”!
之所以在当下取消这一限制,据说主要有下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在举办奥运会等重要的国际性活动时就曾临时性放开过对此类病人的限制,这并没有对我们的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产生什么大的危害;二是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地取消这一限制,就会使国际社会认为我们对有此类疾病的患者存有人格歧视。”
我们的确是举办了一届奥运国际盛会,我们也确实打肿脸充了胖子一回。但这“皇帝新衣”式的活动究竟对我们有多大、多好的实质意义,人们个个心知肚明,无需多言,因这不是本文重点。
相关发言人指出:“科学证明,日常接触不会导致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传播。随着对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步认识到,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的做法,对本国疾病防控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反而屡次成为中国举办各类国际活动的一个不便之处。为此,有必要修改这两个实施细则,取消相关入境限制的规定。”
是的,日常接触也许不会得此类疾病,可关键是相关部门到底知不知境外患者入境后,会对我们的国人有“多么怜悯”、对中国社会有“多么负责任”?他们与中国人(中国的小姐)都只是“日常接触”?“限制此类人员入境,对本国的疾病防控作用十分有限”,那么放开此类人员入境就对我国的疾病防控工作十分有利?我们举办各类国际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什么,难道就是为了方便地进口艾滋病、性病等的传染源?
举办所谓的国际活动若对这些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不利的话,这样的国际活动还要办它做什么?
在医学上公认:性病、艾滋病都是具有高传染性的病种,不仅传染性高,而且其中某些病种具有潜伏期长、危害性大,其危害性有时不是一人一时,而是一群一族、一生一世乃至世世代代,例如:梅毒,潜伏期可最长达数十年,而深深地殃及子孙后代;而这其中对人们危害最大、最重的病种当属艾滋病这个“黑老大”了,它不仅能直接地逼人与死地,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也与梅毒类似,同样可具有很长的潜伏期。当然,或许有人会说,这些疾病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性行为传染的。是的,我不否认,但是请别忘了这其中的体液传播这一广泛的传播途径告诉我们,它的传播却不见得都是一定要通过性行为来传播的。医学研究发现,人体微乎其微的皮肤轻伤都是艾滋病(病源体)传播的重要突破口。否则,医学文献上也不会报道出在这社会上会有一些人事不懂的婴儿和年逾花甲的老人有患此类传染病的病例了。而随着社会上该类患者的日异增多,这一势头若不能得到有效的扼制,在今天看来是安全的人群,到了明天或许就会被不自愿地转变为高危人群。
因此,从这一医学、社会学等的常识来看,我们的相关部门在中国刚刚因临时性放开过对艾滋病、性病患者的入境后,就能草率地断定取消这一限制不会对中国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危害,也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再说,谁能说造成今天中国社会上性病、艾滋病高发流行现象的原因与国外患者入境没有关系?众所周知,在中国原来是没有艾滋病的,艾滋病不是中国的原发病,它是境外的特产。
就连性病在我们建国后至解放前这段时间,都是近乎绝迹的,这也是由于我们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将其彻底消灭了的,从而创造出了令中国人自豪、外国人赞佩的举世瞩目之伟大奇迹!这也更是我们伟大的党和人民政府为人民所建立的伟大历史功勋!现在,难道就算我们因临时地取消过这一限制“不曾对我们产生过大碍”,就能成为对此取消限制的理由?那么我举例来说,我国在和一些国家进行军事交流时也曾有过临时性地开放对某些军事活动的限制,曾允许该国的军事来访者携武器装备入境,这也并没有对我们的国家安全带来什么大碍,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也应因此而取消对国外的军事入境限制了?
关于对艾滋病患者的入境限制是不能和其“人格权利”挂钩的,因为我们依据的是从医学预防上的需要对疾病防控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而并非是对人权进行的限制。把限制艾滋病患者入境和人权进行挂钩的人,自己也十分明白这一点。只所以他们会有这样的说法,是另有企图。因此,这与所谓的人格权利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在非典时期,国外限制我们国家的“患者”时,为什么没听他们讲这一套?他们做得才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难道我们的相关部门,这样的贵人多忘事?伤疤未好痛先好了?是不是被所受的伤给痛麻木了?……
在流行病学上公认:“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者是构成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必要条件,那么对于国内的同胞中的这一易感人群来说,我们只有对其体现人本关怀,尽其所能,别无他法。而对于传播途径,我们也无法消除其正常的工作生活接触。那么剩余的就是唯一的一条特效妙法了,即:阻止域外传染源这一渠道!所以在现在这种艾滋病高发的严峻形势下,不仅不能放松对预防该类病的防控工作,而且还应以千万倍的努力去做好它,需采用包括修订为更为严格的法律、政策来应对该病的境外侵入才是。
因此,与其说我们相关部门对国外此类患者的入境限制被取消是宽容,倒不如说是对其恣意行为的纵容、对我们同胞生命健康将因此而遭受外来威胁的漠视!古人尚知亡羊补牢的道理,而今天我们的这些相关部门却是极力地回避问题,不去正确、勇敢地面对,而是千方百计地为自己找退缩的借口和自我解嘲;在狼来时敞开圈门,然后抱起脑袋拼命地向墙角龟缩,任凭同胞被狼欺!
在中国向来我们党和政府都宣称其是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为保护人民的利益会不惜一切代价去行使其职责的。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决不允许有因怕外压而存在任何汉奸行为 人为地扒开“国家安全坝”让洪流入侵,而使其成为敌人的走狗卖国害民的!这一残酷的现状也决不会存在的!
注:1.本文非当前所载文时间为原日期
2.媒体用稿时,可去除下面内容
另附
另有刘海天的“不再禁止艾滋病人入境,中国法律全心全意为外国人服务”全文如下。我国不再明确禁止外国艾滋病人入境,理由竟然是:1、原法律不合时宜。2、对入境者全部检测目前做不到。3、感染者入境并不见得会传染他人。4、国内的艾滋病死亡率依然逐年上升。
对此,我有相应疑问如下:
1、防病怎么不合时宜了?
所谓的不合时宜,是个十分糊涂的说法。为什么不合时宜,不合了谁的时宜,统统都没有说。这就说明,这个含含糊糊的说法是有鬼的。它更可能是不合了外国人的时宜,不合了外国艾滋病人想来就来中国的时宜。说到底,这样的改动,就是以外国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拿着中国人民的钱,干着外国病人开心的事,这根本就不象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干出来的事。
2、不能全检测,就要全放开?
“对入境者全部检测目前做不到”,就能作为放开限制的理由?照这个逻辑,毒品也有漏网入境的,是不是就全放开?军火也有漏网入境的,是不是全放开?走私也不是全能查到,何不法律明文规定全放开?全部检测做不到,可以抽检。全时检测做不到,可以临检。这样也会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也是对中国人民生命健康负责。
3、不见得不会传染他人吧?
“感染者入境并不见得会传染他人”,这居然成了法律改动的理由。可笑,太可笑了。“不见得”如果可以成为改动法律的理由,那我们可以推导出无数的荒谬。买枪不见得杀人,杀人不见得不对,法律不见得管用,管用的不见得是法律,整个社会就成一锅粥吧!不见得会传染他人,万一传染了谁负责?应该由制定这条法律的人负责。有“不见得传染”,就有”不见得不传染”。不幸被传染的那些人,又何其无辜呢?
4、既然难免死人,就该死得更快?
过去禁止艾滋病人入境,“国内的艾滋病死亡率依然逐年上升”。好,这就成了不再禁止外国艾滋病人来华的理由。可是我问你们,既然过去禁止了,艾滋病人死亡率也依旧上升,那以后不禁止了,死亡率不是上升得更快?难道我们国家不能彻底根治艾滋病,就应该让国民更快地死于艾滋病?这是什么道理?
归根结底,能作出这样的法律规定,是没有把国人的生命与健康放在心上,是全心全意为外国人服务的结果。这可能是因为受到了外国的人权压力,但却伤害了中国人的人权。国家的法律如此儿戏和媚外,在全世界找不到第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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