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老师:人民的神圣权力与改革的合法性
人民的神圣权力(外一篇)
潘老师
掌权者的权力从何而来?回答有两种:一是人民所赋予,二是强权占取。
掌权者由人民赋予权力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在和平生活时期,人民用选举的方式赋予领导者以权力;在阶级斗争激烈时期,人民用革命的方式赋予革命者以权力。掌权者用强权占取权力的方式也主要有两种:一是用力量强大的小集团明目张胆地强抢权力,控制压迫人民;二是利用阴谋诡计篡夺人民权力,花言巧语愚弄人民。
掌权者经人民选举或人民革命而由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是合法的;掌权者经强力抢夺或阴谋篡夺而占取的权力,是不合法的。(以此类推,其他大大小小官员们靠溜须拍马、行贿送礼取得的官职、权力也属于后者,是不合法的。)
举个例子。如果追问各级官员,例如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的贵州、云南、广东等地的省委书记:你的权力如何取得?我想省委书记们一般都会回答:我的权力由人民赋予。如果省委书记们的权力的确由人民所赋予,他们的权力当然是合法的。
进一步的追问就是:取得了合法权力的掌权者,如何使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掌权者们使用权力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也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是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特权群体服务,也即取之于民,用之于特权群体。
再举个例子。如果再问各级官员,例如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的贵州、云南、广东等地的省委书记:你打算如何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呢?我想省委书记一般都会回答:我要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也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再进一步的追问就是:那么,如何检验(证明)掌权者的权力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呢?是合法的呢?有效的证明(检验)方式当然是由人民来证明,而不是由官员自己来证明自己。既然是由人民来证明,那么检验标准也就很简单:人民是否满意,社会是否稳定。换一种更具量化意义的表述就是:社会是否有较多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是检验掌权者权力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
如果社会很安定,证明掌权者的权力使用是有利于人民的,因而也是合法的。如果社会动荡、群体性事件迭起,这说明掌权者的权力使用是不利于人民的,因而也是不合法的。当然,我们所说的稳定,不是掌权者强权压制下的表层稳定,而是人民心悦诚服拥护掌权者的实质性稳定,例如,掌权者主动发起而为广大群众接受的社会运动,虽然表现出热烈甚至激烈的形式,但实质仍是稳定的。相反,如果一个掌权者不能感服人民群众,需要提出“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以维护其统治权力的合法性,那么只能说明:一、掌权者不懂得权力需要人民赋予的根本道理;二、掌权者不遵守权力由人民赋予的政治规则;三、掌权者的权力并非由人民所赋予;四、掌权者的权力使用对人民构成了危害,遭到了反抗;五、掌权者只能用高压政策去维护压倒一切的“稳定”。
当掌权者提出“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的时候 ,他如果是懂得政治文明的,那么就应该好好想一想他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他的权力是否合法,他应该怎样用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单方面强迫群众“稳定” 。人民群众如果不受伤害,对掌权者的权力使用认可,那么你想让群众不稳定都不行。但如果掌权者一方面让群众受伤害一方面又想他们“稳定”,无疑是自欺欺人。“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只能表明提出者缺乏政治哲学知识,缺乏政治文明,缺乏群众观念,缺乏对群众的尊重,缺乏对自己与群众关系的正确认识,缺乏对自己权力合法性的自信。这个口号误导了中国政治二十多年,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政治后果。
从政治辩证法的角度看,群众造反事件多了,不是说明社会不稳定了,而是说明人民群众要扫除不稳定因素以维护社会稳定;不是说明群众不守法则了,而是说明掌权者的权力不合法了;不是说明群众是刁民了,而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国家主人公的权力了。
如果承认掌权者的权力是由人民所赋予,那么就必须承认群众是国家的主人,进而也就必须承认群众有权力更换使用权力不合格的官员,乃至于在无法按正常程序更换官员的状况下集体行动起来大规模清洗腐败变质的官场。
这就是“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政治哲学基础。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意味着国家必须是大众的,权力必须是公有的,人民必须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对妄图垄断权力的掌权者进行革命、造反。相反,如果认为革命有罪,造反无理,那么说明这些人有着强烈的强权观念,是独裁者,妄图家天下,妄图剥夺人民权力。奴隶主不会认为奴隶造反有理,封建地主不会认为佃农造反有理,资产阶级不会认为打工仔造反有理。只有具备平等意识的人,才会认可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道理;只有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承认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虽然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承认革命无罪,造反有理,但事实上不会有广大民众的革命、造反行动了,因为已经没有了革命、造反的特权对象。只会有群众内部的矛盾,当然在社会主义遭遇复辟时会出现复辟与反复辟的激烈斗争。正是深刻地认识到这个道理,毛泽东才指出: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因此,是否承认“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政治哲学命题,是检验社会政治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掌权者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政治品格的重要标准。
举例言之。假设某省发生了大规模群众冲击官僚腐败势力事件,省委书记第一反应如果是:好得很!群众觉悟高,不用党和政府发动,就能主动起来清洗官场腐败势力,坚决支持!那么这说明省委书记是懂得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的,是具备社会主义政治品格的,是能正确认识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的,是和群众心连心的。省委书记的第一反应如果是:糟得很!刁民闹事了,赶快镇压!那么这说明省委书记心理深处有着强权情结,有着隐秘的阶级意识,是屁股决定脑袋,是本能地站在官僚阶级一边,是与人民为敌。因此,他的权力不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他的权力是不合法的。
进而言之,如果当前的确存在着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情况,如果中央认定自己是清白的,腐败害民的只是下面不听指挥的各基层政权,那么我想当前中央证明自己清白的最好办法就是:还主人公地位于民,还治国权于民,放手发动群众,组织好群众,把处于涣散状态的和被利益集团分割了的群众力量集结起来,大规模清洗基层官僚黑恶势力,重整人民江山。借群众运动清洗官黑势力(以及汉奸买办势力、国家分裂势力),这是中央目前证明自己权力合法性的最佳办法,是中央目前证明自己仍然属于人民的最佳办法,是中央目前证明自己仍然有力量的最佳办法,是密切中央同人民群众关系、唤起民众对中央信心的最佳办法。当然,如果中央下意识地认为群众闹事是为难政府,是为难中央,那么说明中央也没有醒悟到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因而自觉不自觉地站到了官僚黑恶势力一边。如此一来,我也就无话可说,群众也就无话可说。当年中国共产党就是因为对反动势力已无话可说,才拿起镰刀斧头的。
治国者应该明白,发动群众起来清洗官黑势力,是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是完全合法的。人民群众自己更应该明白,包括自己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自己主动组织起来清洗官黑势力,是尽国家主人公的责任,是完全合法的。人民造反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权。造反权是人民的神圣权力。
毛泽东从理论上向人民阐述过这个神圣权力,文化大革命以实践向人民昭示过这个神圣权力。
2008、8、1
( 谨以此文纪念人民子弟兵为人民造反夺权81周年)
改革开放的掌权者必须证明自己权力的合法性
潘老师
我建议,中国开展一次全体官员证明自己权力合法性的运动,让全体官员接受一次其权力来源是否合法的考察,让全体官员接受一次群众对其权力是否合法使用的质询,让全体官员接受一次权力为谁使用如何使用的教育。当然,我对掌权者提出的证明其权力合法性的要求,同反人民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向中共提出的证明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以为中共没有拿到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证明,其权力就不合法,就可以取而代之;以为糊弄出几个《物权法》《×权法》之类,就可以证明权力财富永远属于他们,就可以保证人民不造反,这的确是十分书生气的,十分傻气的。我和资产阶级书生,在要求掌权者证明自己权力合法性方面,只有要求相同,而要求的证明目标不同,要求的证明方式也不同。
掌权者的权力从何而来?
在已经祛除天予神授、命定运成之类古典神话的现代性语境中,回答只能有两种:一是人民所赋予,二是强权占取。当我们向掌权者提问:你的权力何来?官员们一般不会回答说是溜须拍马、送礼行贿得来,而会很严肃地回答说由人民所赋予。因为前一个回答显示其权力来源不合法,后一个回答显示其权力来源合法。因此能够追问:既然你的权力由人民所赋予,那么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吗?官员们一般也不会说把权力用于为自己服务、为强权服务了,而会很肯定地说已经为人民服务了。于是,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追问:如何证明掌权者的权力已经用于为人民服务,因而是合法的?根据常识,证明人当然应该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掌权者自己。
最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是检验掌权者权力是否合法的唯一实质性标准。不是掌权者的身份、地位、名声,不是资产阶级一厢情愿制定的一纸法律文书。
在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群众用参加革命、支援革命的方式证明着当时中国共产党权力的合法性;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群众用参加建设、支援建设的方式证明着当时中国共产党权力的合法性;那么,在改革开放时期,人民群众用什么证明当前权力集团的权力合法性呢?是用参加改革开放、支援改革开放的方式呢,还是用密集的群体性事件、群众暴动?我想,发生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贵州、云南、广东等省的省委书记们一般都会回答:当然是用参加改革开放、支援改革开放的方式来证明我们的权力合法性。
于是,跟着要问的问题就是:人民衷心参加改革开放、支援改革开放吗?我想省委书记们一般都会回答:人民当然衷心参加改革开放、支援改革开放。因此,我们又可以追问:既然人民衷心参加改革开放、支援改革开放,为什么还会出现那么多大规模针对权力集团的群体性事件、群众暴动呢?我想可供省委书记们选择的回答有:
A、黑恶势力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冲击党委政府;
B、官员们胡作非为,引发群众不满;
C、黑恶势力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和官员们胡作非为引发群众不满;
D、改革开放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均衡,部分群众利益暂时受损而爆发不满;
E、改革开放使人民群众整体上沦为被统治阶级,人民群众起来反抗。
到目前为止,书记和他们的师爷(主流专家学者)都选择了前几项回答。没有人公开选择最后一项回答。现在就让我们一一分析书记们的选择。先来分析A答案:人民赋予掌权者以权力,不是让掌权者用来培养黑社会的,不是让掌权者用来使群众不明真相的;社会产生了黑恶势力,已经是掌权者的严重失职了,再把责任推到黑恶势力身上,是多么的荒谬;就算黑恶势力试图煽动群众闹事,如果党委政府是得到群众拥护的,群众绝对不会去冲击;就算黑恶势力使用强力胁迫群众闹事,如果党委政府愿意并有能力保护群众,群众不但不会冲击党委政府,反而会主动同黑恶势力作斗争;除非群众觉得党委政府比黑恶势力更黑恶更可恨同时也更无能,才会配合黑恶势力冲击党委政府。所以掌权者选择A答案等于自打嘴巴,而且在逻辑上不但不能说明黑恶势力是改革开放时期群体性事件蜂起的原因,反而说明改革开放是制造出黑恶势力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按照A答案的逻辑,改革开放产生了黑恶势力,黑恶势力胁迫群众冲击党委政府,党委政府推行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产生黑恶势力,黑恶势力胁迫群众冲击党委政府……这样一个循环论证的逻辑怪圈,是拿来自欺欺人的吗?但不管官方怎么糊弄自己,群众不会欢迎一个既受黑恶势力恐吓又受官府欺负的没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就改革开放制造出险恶社会环境方面而言,群众当然不可能全心全意拥护改革开放。再来分析B答案:人民赋予官员以权力,不是让官员用来胡作非为的;官员们利用权力对人民作恶,说明官员的权力并不是人民所赋予,也不受人民制约,因而是不合法的;改革开放后建立起来的官僚体制自身不但不能自动清除恶官,反而成为培育恶官的温床,乃至于要人民发起群众运动从体制外加以清洗,说明这套官僚体制是反人民的。因此,就改革开放建立起反人民的官僚体制方面而言,群众当然不可能全心全意拥护改革开放。至于C答案,是A、B答案的糅合,从上述两方面证明改革开放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再来看D答案:0.4%左右的家庭占有70%以上的国民财富,人大、政协代表里工人、农民、小知识分子只有拿来遮羞的几个名额,主流媒体上歌颂盛世的马屁文章影视满天飞,小百姓伸冤呻吟的微弱发声网络也要封锁,利益分配的确够不均衡的;几千万工人下岗,中产以下的阶层都被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的沉重负担压得直不起腰,数不清的底层民众沦为奴工、童工、妓工,这么大面积的人口,似乎很难说仅是部分群众利益受损了;而且也不是“暂时”受损,因为“暂时”受损已经很久很久了,并极有可能在改革开放中继续“暂时”受损下去,北京大学的国师就明白说过:12亿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显然,就大面积的“部分”群众利益长期地“暂时”受损方面而言,在改革开放停止损害他们“暂时” 受损的利益之前,群众不会拥护改革开放。关于E答案,由于担心官方的心理承受能力,我们就不作分析了。
综合以上同老百姓生计密切相关的几大方面问题,我们无法得出人民群众衷心拥护改革开放的结论。那么官员们为什么又一定要说改革开放就是好,就是好,人民群众衷心拥护,衷心拥护呢?我想,可供选择的答案有:
A、撒谎,自欺欺人;
B、偏执;
C、傻;
D、没有胆量承认错误;
E、别有用心。
无论官方处于何种不正常精神状态,人民群众头脑相对来说都清醒得多,他们对改革开放的认知很清楚,很不满意,甚至激烈反抗。由此,最后要顺理成章地提出的问题就是:既然人民群众并非衷心拥护改革开放,那么改革开放的权力合法性从何而来?是人民所赋予,还是……
2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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