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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律师中的害群之马还是正义、善良、高尚、优秀的代表?

2025-02-19 观点 评论 阅读

  

是律师中的害群之马还是正义、善良、高尚、优秀的代表?  

  

蔡金安  

  

最新消息:李庄嫖宿之事得到重庆律协和警方证实。在铁的事实面前,回头看看李庄在庭审上的说谎,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了自诩为“16万律师中正义、善良、高尚、优秀的代表”的李庄的真面目。  

  

一位参加了12月30日在重庆江北法院公开审理的李庄案的网友在他的新浪博客里写道:  

律师出身的李庄,在庭审中表现得十分活跃,不是李庄辩护的时间,李庄时不时打断审判长的话,打断公诉方的话,至少有20多次吧,表现出十足的盛气凌人的样子来。  

最后庭审到了晚上,大约10多点钟的样子,李庄情绪激动地说:“全国共有16万律师,我是这16万律师中正义、善良、高尚、优秀的代表……”,又说“你们居然敢审理这么一个善良、正义、高尚、优秀的中国的律师,你们这是职务犯罪,你们这样做,那么离江北区公安分局抓你们就不远了!”说完,旁听席上李庄的亲友团所坐的角落里传来了噼里啪啦的鼓掌。  

  

随后,公诉人向法庭陈述说,律师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和群体,正如中国的其他群体一样,每一个群体都不是一个真空,都可能有害群之马。李庄一方面为龚刚模伪造证据,一方面又享受着龚家提供六七千元消费的四星级酒店住宿和嫖宿,实乃律师行业中的害群之马,法律就是要清除这样的害群之马。  

  

而李庄对曝出的嫖宿之事是怎么应对的呢?  

  

李庄:“我刚才好象听到,公诉人说到什么嫖宿……”  

“……我嫖宿了谁?是你的朋友吗?姓甚名谁?你把名字说出来?”  

“你这样说是要负责任的!这是对我的公然诽谤。你这是什么意图?!”  

  

先是躲躲闪闪,然后转移视线,最后矢口抵赖,还对公诉人倒打一耙。  

  

陈有西大律师也跟着帮腔:“你怎么能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  

  

可事实呢?我们还是按事实说话吧:  

  

据2010年1月10日《重庆晚报》报道,1月9日,高新区警方向本报记者独家证实: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曾以嫖娼方式“招待”过律师李庄。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孙会长,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并称已收到了警方的专题函件。走访高新区公安分局时,经记者再三追问,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称,警方通过调查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他向专案组民警承认,除支付了高额代理费给律师李庄外,还“招待”他到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  

1月3日,高新区警方按照龚刚华供述的时间、楼层进入辖区某高档洗浴场所内。经调查走访相关人员,调取了大量事实,证明李庄在洗浴场嫖过娼。办案民警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完事后,一同前往的龚刚华结算了费用。  

  

综上,李庄嫖宿真相已真相大白,李庄的谎言不攻自破。这个谎话连篇、道德败坏的“全国排名第二”的“律师”,怎么好意思自称是“16万律师中正义、善良、高尚、优秀的代表”?他还敢像《自辩状》里自卖自夸的“我愿以个人暂时的人身自由为代价,促使重庆‘打黑’工作进一步规范,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向前迈进一步”那样,再自我卖弄一次吗?  

  

不过,也别小看了李庄。他能言善辩,洗脱一个“嫖宿”算什么,说不准还会反告高新区警方犯有诽谤罪呢。  

大家看他在自辩状中称,“我也为众多被告人做了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绝大部分依法得到了从轻、减轻处理,有的甚至无罪释放。”这么能干的律师,想必洗脱一个警方“强加”给他的“嫖宿”行为不在话下。  

不过,这回他遇到的对手太不寻常,他能否有胜算还真是个问号。  

  

我们就静看他以后的精彩表演吧。  

  

2010.1.10  

  

(友情链接:caijinan.blog.163.com)

标签:律师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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