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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公有制及其企业形态

2025-02-16 观点 评论 阅读

论新公有制及其企业形态

周承友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传统的公有制必须改革和更新。而改革和更新公有制,就必须科学地认识公有制。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我们逐渐更新和丰富了对公有制的认识,特别是其新的“两权”分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由此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时至今日,可以说很多人对公有制的理解还主要立足在日常产权(如物权、股权等)意义上,并坚持产权(资产所有权)主导原则。由于公有产权上只能委托一个明确主体代理,并且其产权(包括各种产权)的代理者与经营者只能是少数人或由少数人占主导地位,因而广大劳动群众公有者仍将处在公有制经济——他们自己的经济的被动地位。这何以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劳动群众的主人翁积极性?何以显示公有制的建立优越于私有制之所在?这说明我们还必须继续深化对公有制的认识,继续更新公有制观念。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公有制和私有制是所有制的两种基本类型,而所有制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由资产的所有关系而体现出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核心是人们的资产运营(即生产)上的主导权关系。所以我们要形成对公有制或私有制的本质的认识,就必须由资产的所有关系深入到其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中,也就是要经历一个由“物权”(物至人)到“人权”(人至物)的过程。例如,我们对资本私有制本质的认识,就是从资产的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私有而体现出的人与人经济关系的考察中获得的。其本质就是,资本统治劳动,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统治工人,它以资本和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为主导。既然如此,我们也能够从资产公有(归劳动群众或部分劳动群众所有)而体现出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的考察中把握公有制的本质。马克思在讲到未来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上的特点时指出:“如果工人居于统治地位,如果他们能够为自己生产,他们就会很快地,并且不费很大力量把资本提到(用庸俗经济学家的话来说)他们自己需要的水平。重大的差别在于:是现在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从而它们只有在工人必须为他们的雇主增加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情况下才被工人所使用,是这些生产资料使用他们工人,还是工人作为主体使用生产资料这个客体来为自己生产财富。”(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第二册第661页)马克思还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综合马克思的意思,前一段话说明,公有制的建立,就是把劳动者从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是劳动者统治资本,是劳动者主导资本。后一段话说明,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要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每个劳动者——劳动群众主导权。它不是指重建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更不是指重建资产个人所(私)有制。结合马克思的意思, 我们完全可以给公有制作如下定义:所谓公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资产公有、劳动和劳动群众主导的所有制。公有制的本质就是劳动和劳动群众主导。它与资本私有制的本质有鲜明区别。
新公有制,即资产公有、劳动和劳动群众主导的所有制。如同其他任何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一样,它也有一个组织和实现形式的问题。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公有制可存在多种形式。不论何种形式的公有制都应当是开放的。又因为公有制本身的特点——公有主体不是任何一个自然人。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公有制的组织和实现形式上,就必须实行“两个分离制约”:“公有主体分离制约”和“两权分离约”。“公有主体分离制约”:就是劳动群众公有者与其产权代理者相分离,实行企业劳动群众主导与产权代理主导(简称产权主导)的结合与制约。各公有企业劳动群众主导是产权主导的基础,没有各公有企业劳动群众主导的存在和制约,产权主导就会不同程度脱离劳动者和公有性。所以,各公有企业劳动群众主导制度的存在和健全与否,是公有制——劳动群众所有制存在状况与否的一个显著标志。同时,产权主导则是劳动群众主导纵横发展的纽带和间接途径,没有产权主导的存在,就没有公有企业之间相互联系和公有经济宏观调节与统一的内有依托或手段。各公有企业劳动群主导与其产权主导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个经济上的民主与集中及其相互连接的关系。“两权分离制约”:就是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和制约(当然也可存在旧式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制约),以利于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主体(现代企业)。“两权分离”后,企业投资主体,既可以是一个自然人出资者或众多自然人所有者的代理,又可以是一个法人出资者,并且因法人财产权(或法人所有权)的性质主要由所占其产权构成主体或控制地位的自然或自在所有权的性质而决定。因此,随着“两权分离”的出现,就必然存在公有权的自在形式(如集体产权或国有产权)和法人形式的区别,及公有权的自在形式和法人形式的多元,及它们之间的竟争、流动、变换。而市场经济的存在和本质就是以产权明晰多元与其竟争变换为前提和特征的。所以“两权分离”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完全可以相融的。由此,在公有制组织和实现形式上,经过“两个分离制约”后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每个公有企业的劳动群众主导,及其通过产权而相互交融、交相主导,及其通过产权而实现公有经济的宏观调节与统一。这种情景,也就是资产公有、劳动和劳动群众主导的新公有制的实现图景。不仅如此,我们还可进一步预测,在新公有制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然是劳动群众主导的广泛而深入的发展,产权主导的交织、调节和由强到弱。当生产力高度发达,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达到了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自觉地结合时,市场经济退出历史舞台,产权主导消失,劳动群众主导取得完全和普遍的统治地位,那时可能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
企业是社会(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公有制及其实现状态主要是通过企业而体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经过“两个分离制约”而建立的新公有制企业(以其公司制企业为典型),其基本制度一和形态如下:
1、企业产权制度
企业产权制度,也就是企业客体要素组织制度。企业产权制度建设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产权明晰(两权分离)化,产权多元(制衡)化及少数独资化,产权开放(流动)化等。因公有制特点所决定,公有制企业产权制度建设中首先必须明晰公有产权代理主体,建立公有产权统一与专司机构或组织,并规范到位。如就国有产权而言,应建立统一与专司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进一步委托授权某个社会化机构、组织与企业代理。就集体产权而言,可由集体所有者选举组成的某个社会组织,或某个集体组织机构,或委托一个社会化组织机构专司代理。在公有企业产权多元化中,完全允许非公有产权加入。当然,在公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流动化中,公有产权(不论其何种形式或其混合)应在其中占主体或控制(绝对控制或相对控制地位,并可大力发展和实现象基金和专业类社会化公有性机构控股。根据新公有制企业产权构成及其中不同产权所处地位等情况,我们可以把新公有制企业的形式大致分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法人单独或共同控制企业、社会公有主体单独或共同控制企业。另外,根据公有制的本质特点——劳动群众主导,对那些公有产权和任何一个非公有产权都占控制地位,又存在劳动群众联合主导制度和机制的企业,可称之为公众公有企业。
2、企业劳动制度
企业劳动制度,是指企业主体要素组织制度。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对新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制度,我们应从两个层面去把握和建设:一是劳动的性质方面,二是劳动者(含经营者)的组织运行方面。由公有制的本质所决定,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的性质必然是自主联合劳动,而不是雇佣劳动。在自主联合劳动下,全体企业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企业主人,其劳动、任职与流动都遵循企业全体成员共同制定或通过的规章制度,并具有安全感、稳定感。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也应大力发展普通劳力市场、人才市场、经理市场等。逐渐形成企业根据市场和内部发展需要,公开自主进出升降和优化配置企业一般成员和干部等人力资源。劳动者根据市场、企业和自己的实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双向选择。实行以规范劳动者及干部的权利、义务、流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的全员劳动合同聘用聘任制。另外,还要继续坚持党管干部与人才原则。但必须改革为与企业新的劳动制度等相适应。
3、企业治理结构(这里指企业领导制度)
企业治理结构,核心是指企业权力运行及对应责任制度。由新公有制的本质、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制度所决定,新公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一般由三个系统构成:(1)出资所有者系统,即股东会与监事会等,这“两会”是企业外在的权力和监督机构。(2)企业劳动群众主导系统,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其日常的工会理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是企业内在的权力和监督机构。(3)企业经营管理系统,即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企业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组织执行机构。企业内外权力监督机构之间,相互协商,相互制约,外在权力监督机构的决议,一般高于内在权力监督机构,但也不得受到内在权力监督机构的反对或否决。企业的运行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活动为中心而展开。经过规范和磨合,它同样可以形成权责明确,协调制衡,灵活高效益的科学治理结构。由此,完善新公有制企业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确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在企业中的主人翁权力和监督地位,并健全其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考虑,可赋予职代会如下职权:代理和维护企业成员正当权益,公开选举或招聘工会理事和重要经营者,参与和审定企业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人员任职与流动等,听取企业工作及重要干部述职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广泛监督企业运作,促进企业发展。另外,新公有制企业还必须建立一个起保证监督协调作用的党组织系统。
4、企业分配制度
企业分配制度,主要指对企业全体成员而言的个人收益分配制度,它应当是激励与约束的结合。由公有制本质所决定,它必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按劳分配,遵循的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它本身就是一种激励约束的匹配。而传统的按劳分配形式却并没有彰显出它的这种意义。现在我们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变化,深化对劳动及劳动形式的认识,创新按劳分配形式。要明确,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不仅可以创造价值上,而且可以创造更大价值。要积极开创以浮动性、风险性、长期性为主要特征的按劳分配形式。如对企业重要经营者可实行滚动年薪制等按劳分配形式。所谓滚动年薪制,就是以企业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年度为计算单位,四五年为界限,视其劳动经营绩效滚动发放其报酬的一种按劳分配形式。其年薪主要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薪标准不高,绩效年薪有得有失,浮动大。基薪可按月预兑,绩效年薪上,有得的年份,所得的过半数要留作风险金存放企业,倒扣的从风险金积累中减去。绩效年薪年终结算兑付,但其中留作风险金的一个周期后总评兑付或适当延期兑付。另外,公有企业还必须存在共享剩余的分配制度。
5、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和运营机制等问题,主要是一个生产力发展范畴的问题,对不同性质企业而言,其共性大于个性。所以新公有制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既应自主开拓完善,更要注意借鉴他人经验。同时,也应明白,由公有制本质所决定,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虽然其首要目的也是物利的发展,但又要通过物利的发展,实现物和人,利和义,经济和非经济上的协同发展,必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
总之,经过科学改革的新公有制企业,它与西方资本私有制企业相比,有许多共同的方面,又有自己的特质。如产权公有,自主联合劳动,存在劳动群众联合主导的制度和机构,按劳动分配和共享剩菜余等。这样的新公有制企业,既充分吸收了西方资本私有(公司制)企业的成功经验和长处,如对重要经营者就让其任用组织、权力运行、收益分配等随绩效市场激励与约束而波动;又能充分显示自己的制度优势,那就是,它能够实现“最大动力”(可调动企业全员主人翁积极性)与“最大监督力”(全体成员监督)的结合等。新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制企业,既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企业,那么在日常称呼中也应有所区别。如对公司制公有企业,就可改称为“有限责任民主公司”,“股份有限民主公司”等。最后,我们要说的是,我国当前的公有制经济改革,只有当它进入到各公有企业劳动群众主导制度的创新和建制阶段,并且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经过改革得到重新巩固的时候,才可以说公有制经济改革进入到其完成阶段。也只有到那时,才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成。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标签:企业   公有制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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