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一个国家治国方略成熟的标志。在社会治理中,重视发挥法治和德治的作用,目的都是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9月19日,习近平在会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代表时指出:“要树立法治思维、发挥德治作用,更好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2017年9月19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前,习近平、李克强、张高丽等会见与会代表。
一、树立法治思维“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推进社会治理,要树立法治思维,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惩治各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全社会要形成共识,解决矛盾、张扬诉求都应当纳入法律轨道。当前,不少矛盾是不依法办事造成的。预防减少矛盾,最根本的是社会全体成员都要遵守法律而不破坏法律。面对矛盾,我们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用法治思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在执法过程中,关键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坚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法律作为人民意志的体现,法治意义上的理是公理,不是歪理;法治意义上的情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常情,不是个别人的私情。公理、常情是构成国法的重要内容,国法是公理、常情必须坚守的底线。司法实践中,合法公正的判决于情于理都讲得通;不合法、不公正的判决于情于理都讲不通。只有用法治思维把法理、事理、情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避免陷入“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矛盾境地,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治是通过道德建设来指导、教育、规范人们的行为。中华文化是一种道德色彩极其浓重的文化,在这种文化滴灌下,德治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途径。道德好像看不见的软性法律,以更高层次的行为标准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督促人们自律。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治的核心是价值建设与价值引领。一个民族、一个人能不能把握自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价值。习近平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习近平强调:“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
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提高全民道德自觉。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要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
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习近平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维护着社会秩序,保证着社会健康运行。
(本文来源:学习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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