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南街村
很难在大型媒体上见到有关南街村的报导,最近,《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导经某些网络媒体的传扬之后,倒是让许多人开了眼界,这就是“南街村上演股权激励 红色亿元村神话或终结”。可见于http://news.sohu.com/20080226/n255376802.shtml
一、报导的主题和动机:标题已经很明确,那就是要让南街村“终结”。
二、看看他们的依据:
1、关于“南街村的高速经济增长不是靠自身积累,而是靠银行贷款。”’
事实是否如其所说“不是靠自身积累”?我们就看一看这篇报导本身给我们提供的证据吧(至少作者不会有什么争议了吧):
“1984年,南街村工业产值达70万,1986年,村办企业的产值则达到了320万元“”
“南街村的成就,引起了一些领导的关注。南街村一时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典型。据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因此闻风而动,开始扶持这个典型,大量的贷款开始向南街村倾斜。”
“1990年9月17日,王宏斌在一次发言中说:现在,咱南街要贷款不着什么难。”
“彼时,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即南街村集团)已下辖有26个企业,其中5个是中外合资企业,3个与日方合资,2个与港方合资。”
“1994年,一位中央领导提到南街村“艰苦创业”的问题后,立即引起了中国农业银行的重视。” “国家农业总行给南街拨了5000万元贷款,这是南街发展史上的第一次”。
这说明什么,不正是说明了南街村是先有积累,在取得成就的基础上为了扩大再生产才使用贷款的吗?用这样的证据却得出“不是靠自身积累”的结论岂不是太过荒谬?要不就是作者为了达到其目的,连起码的逻辑也不顾了!
2、关于“银行贷款”和“资不抵债”
“这个号称资产数十亿的村办企业集团已经欠债十余亿,3年前悄然“改制””
“号称”、就是有假,那么证据何在?实际如何?没有证据就是诬陷,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
几十亿的资产和十几亿的欠债,这叫“资不抵债”吗?
“2007年,南街村集团声称销售收入14亿,利税7000万。”
“从1991年开始,南街村的贷款额连续多年数倍于其利税”。这也是罪名吗?除了权贵资本,谁能做到一亿投资每年就有一亿甚至数亿的利税?
“一名熟识南街村集团财务状况的人士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1998年之后,效益最好的是2001年,集团号称纯利润1亿多,但如果将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等计算在内,当年整个集团还属于亏损的状态。””“将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全部打入当年成本,有这么计算利税的吗?而且《税法》和国家的税务政策允许吗?
这位记者打黑报告看来是个行家!
3、关于“悄然改制”
“南街村上演股权激励”“法律上已经集体经济私有化”,请问“法律上已经……”什么意思?实际上他们有没有参与分红?这才是关键!作者其实自己也很清楚,那就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所以才加了这么个前缀。具备法定的股东人数,这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必务的手续,南街村当然也只好采用这各形式。
“在包括《公司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中,亦无集团公司必须有自然人股东的规定。”如果没这一句,作者也许是无知,既然知道《公司法》那就是故意陷害巨额银行贷款了!因为《公司法》有明文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4、关于“巨额银行贷款”和“大量廉价的外来劳动力”
“南街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增长,一是靠巨额银行贷款,二是靠廉价的外来劳动力。”这说起来就颇为可笑了,《南都报》是不是应该先把你们身边看一看,那个小渔村是怎样变成大城市的?那才真是靠贷款垒起来的!再看看你们身边那些血汗工厂,不但用的是廉价的外来劳动力,甚至根本不管他们的死活!怎么也未见有你们的报导?原来你们手里掌着两套标准!
5、关于“村规”和“法律”
如在未经法定而克扣属于村民财产性质的福利,就曾引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南街村依然如故。如“查收支,收缴一切不正当收入,与星级挂钩”,“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怎么办?退出赃物,停发福利1—5年,职工开除”这样的规定,仍是“村规民约”的内容。
南都报怎么不把你们那里的那些“厂规”拿出来亮一亮呢?那才真是吃人!我真的看不出南街村这样惩治以权谋私的规定有什么违法,倒是觉得应该在国家企业和国家机关里加以推广!
6、关于出现的问题
“2003年5月,南街村主任王金忠因心脏病突发身亡。清理其遗物时,在其办公室的保险柜中据称至少发现了2000万现金及多本户主为王金忠的房产证。”等等。此说事实如何未经印证,但这样的事情应该说在任何国家的企业的和单位里是存在可能的,这不能说是单位集体的问题,关键要看这个单位是什么态度,而南街的“村规”恰恰说明了他们是必要的、严肃的。
“王宏斌对此勃然大怒,“他说,‘以后谁再敢这样胡来,死了我再也不给开追悼会了!””也证明了这一点。
至于有个别企业亏损,出现过决策失误,应当正视,应当总结教训,而不是以之作为攻击公有制的把柄。试问:私营企业就没有失误的、亏损的、倒闭的吗?
三、罗织罪名、颠倒黑白,看《南都报》的讼棍手法
这篇报导通篇都是泼妇骂街的语气,就无需一一列举了。下面看看他们是怎样运用讼棍手段罗织罪名、颠倒黑白,企图置南街于死地的:
1、“建立”毛主席共和国””,好大的罪名,建立国中之国,岂不是应当格杀勿论!这一重罪的证据是什么呢?“南街村在东方红广场上竖了一尊毛泽东雕像,”!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过《南都报》是否知道,在他们附近就有一尊邓小平雕像,不知这是否意味他们南方那个城市是在搞“邓小平共和国”?
2、“村民张大爷家领到了村里分发的一块带一只脚的猪肉,20斤。这是南街村分发给汉族村民的年货之一。对于张而言,他有权决定这块猪肉的烹调手法,或炒,或炖,或腌;但是,他无权选择这块肉的重量。”能给村民提供这样的供应,这是当代中国许多农村都无法办到的,这样的好事,却被南都给完全颠倒了!这种找碴挑刺的手法是不是有点无聊!哪个单位发东西可以自己任意选择重量?
3、“村办的面粉厂和砖厂,也承包给了个人;然而,承包出去的面粉厂和砖厂让承包者发了财,他们却因经常不发工资、不上缴利润而引起众怒。面对这种境况,以王宏斌为首的领导班子决心改变现状。1984年,南街村党支部决定收回面粉厂和砖厂,继续由集体承包;面对大量闲置荒芜的土地,村领导又做出决定:将耕地逐步回收,进行集体经营。
集体供应面粉,又能参加村企业得工资,告示最先吸引了劳力少、孩子小、缺农具和人口比较多的农户。逐渐,村民们交出了手中的土地,并因此而得到了集体的保障。彼时的王宏斌就像一个牧羊人,希望村民这些“羊群”进入集体的羊圈内呵护他们。交出手中的土地,就能进入羊圈的门。”以上的事实恰恰说明了大包干的弊端,而南街人即时、正确的解决了。这也是我们今天需要在全国解决的问题。南街人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很好的经验。而南都报却用起了CIA惯用的搞舆论颠覆的手段颠倒黑白进行丑化挑唆!
四、《南方都市报》意欲何为?
我想这个问题大家都很清楚,南都人自己更明确!他们不只是要搞垮搞臭南街村,他们是要搞垮公有制,搞臭毛泽东!当三十年的实践证明小岗村之路是历史的倒退,是没有前途的时候,成功地走集体化道路的南街村就成了耀眼的明星,领先的榜样。他们以为搞垮搞臭南街村就能保住他们以及那些权贵资本的利益,使中国继续倒退下去。
然而,他们这些雕虫小技是迷惑不了有识之士,更蒙蔽不了全国人民的眼睛的!
“南方都市报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系列报之一,正式创刊于1997年,是面向中国最富庶的珠三角地区主流人群(!)所创办的综合类日报”——摘自搜狐新闻“关注南方都市报”:
http://media.news.sohu.com/s2005/nanfangdushibao.shtml
南街村不是全美无缺的,南街人也肯定不是圣人,但当我们看到反对它的人不惜代价、搅尽脑汁、仍然挑不出刺来最终不得不用这一些下流手段的时候,更说明了了南街村是值得肯定的,祝南街人顶住风浪,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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