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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人治

2025-02-19 最新 评论 阅读

 

据说陈丹青说过:法治社会中,只要你不违法,就可以不屈服于任何人。

人治社会中,不管你犯不犯法,你都必须屈服于权力。 法治社会中的人是站立着的。人治社会中的人是跪着的,卑躬屈膝的。

其实呢,人类发展到今天,任何成熟的社会都是大同小异的。法律是维持基本社会秩序的底线,在社会的底层起着托底的作用,只要你遵纪守法,没有人会过多的干涉你的生活。但是越往高层走,就越需要人情世故,仅仅守法是不够的,还需要你有沟通协调能力,有思路有格局,有广博的知识和洞察力。你要把这其中某些能力称为人情世故也没错。这种情况中国也好,美国也好,其它成熟的国家也好,都是差不多的。

这里有一个悖论,归根结底,法律是人制定的。对大部分基层的人来说,遵守法律就够了,但是社会地位高到一定的层次,尤其是政治地位到了一个层级的人,他们是法律的直接制定者或是对法律有影响的人,他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超脱于法律之上,能够突破和重构法律,否则他又怎么能胜任立法和执法工作呢?所谓“人治”可能是不好,但是法治不外乎就是把许多人治的优良经验固化为条文而已。人治是法治的基础。完全纯粹的“法治”在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就算由机器人来制定法律,机器人总也是人造的嘛。

这个道理连我一个小屌丝都能想明白,陈老师作为一个著名的艺术家又岂会想不通?只不过陈老师在美国没有爬到更高的地位,感觉到的只有基层的自由和法治,而在中国多少也算是个人物,一个大人物他的言行就能影响到很多人的利益,这里就涉及到博弈、斗争、妥协之类的东西了。陈老师将之定义为“人治”,可能只是在这种博弈中没有胜出而已,如果胜出了,也会欣然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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