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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的粗浅解读

2025-02-19 最新 评论 阅读

 

法,本质上是一种规则。在动物界中,群居动物也遵循着一定的规则生存。没有规则,社会便会陷入混乱;然而,混乱并非永恒,它最终会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而有序的状态,就意味着规则的存在,也即体现了法治的雏形。

实际上,从来不存在所谓的单纯“人治”。社会的治理,始终存在着两套基本的权力运行架构:一是职务权力,二是法律权力。在古代还通行着代代相传的所谓“礼法”,制约着世人的言行举止。如果片面倡导“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往往会产生误解,被认为只要没有明文规定,就可任意妄为,其结果仍然会产生混乱,徒增社会的治理成本。

所谓的“人治”,其真实情形是:当人们在正常行使权力处理事务时,却遭受了来自外部力量的干预,从而影响了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即使是在古代,一个暴君要处死臣子时,也会为其罗织罪名。而罪名从何而来?正是源于条律——尽管这“法”可能是恶法。

刘邦攻入咸阳时,提出了“约法三章”。这恐怕是有史以来最为简洁的法律,但却极为实用且深得民心。因为它精准地抓住了法律的核心要义——不能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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