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柏林,以赛亚·伯林消极自由
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年——1997年),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二十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主要成就是多元价值和两种自由。
以赛亚·柏林
两种自由的概念
柏林认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义自由,以更好的谈论它。柏林将自由分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是指免于他人干涉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核心是个人的行动不受外部约束和干扰。
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是指个人能够真正控制和主宰自己生活的自由。这种自由强调个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支配。
以赛亚·柏林
两种自由概念的澄清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并不是一个互补的概念,而是一个有层次高低的概念消极自由是大多数人在没有外部干涉下拥有的自由。如言论自由,我们每个人在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都会拥有这个自由。
而积极自由,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的自由,是你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机会才能拥有的自由(选择权),拥有这种选择进而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比如教育机会,你需要有受教育的机会。(这个机会通常可能是政府提供,如果政府不提供教育你可能就没有这个机会)才可能实现有教育要求的岗位。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关注点不同消极自由关注的是不受外部干涉的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它关注的这种自由类型是没有外部干涉,不存在外部干涉是消极自由的特点。
而积极自由是在外部一定条件支持下的获得的自由。比如教育机会,如果没有政府提供的教育资源,我们可能没有选择教育的机会,进而不能通过受教育来实现自己上大学的目标。它关注的是能力和机会的支持,进而实现目标。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同一种自由的两个属性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由于关注点不同,划分的标准不同,所以可能存在一种自由既属于消极自由又属于积极自由的情形。即:即个体在免于外部干涉的情况下,还能够通过自身能力和机会实现选择和目标。例如言论自由从消极自由的角度理解,它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受外部干涉。从积极自由的角度来看,言论自由你需要具备表达自己的能力和机会。
事实上一种具体的自由可能存在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两面属性。这不过我们在谈论的时候是关注它的消极自由的一面还是积极自由的一面。
以赛亚·柏林
柏林区分两种自由的意义
柏林的区分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和评估不同政治理论和实践对自由的理解和实现方式。自由主义通常侧重于保护消极自由,强调政府应尽量减少对个人生活的干预。而社群主义可能更多地关注积极自由,认为社会和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帮助个体实现自我主宰。
柏林特别强调积极自由的潜在危险,即积极自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用来正当化极权主义。他指出极权主义危险在追求实现自我主宰的过程中,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可能认为他们比个人更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自由”,从而采取强制手段,剥夺个人的选择权。
在指导立方方面,柏林强调保护消极自由,立法应确保公民免于不必要的干涉,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积极自由,政府和社会应通过教育、健康保障、经济机会等措施,增强个体实现自我主宰和自我实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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