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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三要素

2025-02-13 最新 评论 阅读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内容)+文种(公文种类)“三要素”构成,三者不可随意省略。

一、不可随意省略发文机关

没有版头(发文机关标识)的下行文、上行文,不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基层部门如果没有版头(发文机关标识),文件报上来,等上级看完文件后,才从落款处知道文件是哪个机关发出的,既不庄重,也不严肃,更不利于公文运转和办理。有重大决策和事项的下行文更不能省略发文机关。

二、不可随意省略事由

一些重大决定,如《××人民政府决定》,如果随意省略事由,受文者看不出标题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不利于学习、贯彻、领会、落实文件精神。如果是一些非重要的、极其简短的通知、通告和特殊机关发出的特定公文,可以看情况省略事由。

三、不可随意省略文种

如果随意省略公文文种,受文者会不得要领,公文将失去严肃性。

(来源:《办公室写作精要与范例实用大全》,作者:肖文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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