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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90%的卖地收入哪去了?

2025-02-25 学习 评论 阅读
  

  
  对于“政府卖地收入”的说法,有人站出来说这不妥当,不准确,严格的说,应该叫“土地出让金”。但是百姓习惯说“政府卖地”,我觉得也没有好大的不妥,习惯成自然嘛。

  

  
  有消息说,刚刚结束的2010年又是一场土地的盛宴。数据显示,2010年排名前20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和超过1.2万亿,前70个城市就高达1.7万亿。看着近年来屡创新高的土地出让金,人们对土地财政的担心也在增加。《人民日》近日撰文称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不可持续。文中显示2009年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到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近10年来,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迅速增长,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不断提升。在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

  

  
  “土地财政”这个词汇真是一项创举。政府坐地收钱,不费力,不担风险,不必投入成本,无需经营,财政收入自然就上去了。就不知道各地的GDP中有多少是属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是“非经营性收入”,对GDP来说是否有“虚增”的成分,留给经济学家去解答。至于“土地财政不可持续”,普通百姓虽然不懂经济,但也易于理解。土地毕竟是自然生成的、不可凭空创造的东西,用一块就少一块。不管国家有多少土地,总有用完的时候。所以土地财政肯定是不可持续的。就不知道到了“土地财政”走不下去的时候,他们还能卖什么?还打算卖什么?

  

  
  2011年1月9日《京华时》消息《中央将划拨10%的卖地收入“治水”》,第一次让我们知道了“卖地收入”这块蛋糕还存在一个分配问题。说实在话,在此之前我还真没想过政府的卖地收入应该怎么使用、应该怎么分配的事。

  

  
  消息说,“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占据了显要位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一硬指标。此外还包括,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根据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1月7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发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7万亿元。这就意味着2011年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至少可达到2700亿元。

  

  
  据介绍,目前,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很多兴修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可是,“那个时期存下的‘老本’,让我们吃了几十年”,已经吃得差不多了。北京大学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说:“蛋糕就这么大,大项目需要钱,自然挤占了中小水库的发展空间,也正缘于此,每逢洪水我们就说要对病险水库加固除险,但是每次都说没钱。”现在好了,另一块“蛋糕”摆到了我们的面前。兴修水利至少可以从政府卖地收入这块大蛋糕里面切下十分之一的份额。真是天无绝人之路。

  

  
  然而我又想到了政府卖地收入这块蛋类的另外的90%怎么切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但是,《宪法》对政府“卖”土地语焉不详,《宪法》中通篇没有“土地出让金”的字样,更没有规定“土地出让金”的所有权、支配权、监管权属于谁。我想,“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不等于“土地属于政府所有”,政府和国家,不是同一个概念。还有,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时,又怎么体现“全民所有”呢?于是我们就面对这样一些概念:国家所有,政府所有,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不知道它们将如何在《宪法》的框架下统一起来?

  

  
  有人说,政府卖土地,吃的是子孙饭,是把本应该留给子孙后代的资源提前透支。这件事我们普通百姓管不着,想管也没有用。但是,我们对政府卖土地还有90%的收入去向不明,使用权限和监管权限不透明,至少可以表示质疑。不知能不能把其中的一部分用在民生的方方面面,比如医疗和养老?我们也许搞不清楚国家所有、政府所有和全民所有的严格区别,但是我们非常担心这么大一块蛋糕变成官员所有。谁能给我们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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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土地   收入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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