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二次起诉农业部再获立案 农业部以商业机密为由拒公开孟山都试验报告
还记得那位状告农业部的北京市民吗《转基因观察》曾经先后两次道他起诉农业部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近,这位名叫杨晓陆的市民又有新的举动。
10月23日,杨晓陆起诉农业部获得正式立案,这已是第二次状告农业部。一直以来,民告官很难,尤其是上告国家部委,且是转基因世这类敏感问题。而普通民众起诉农业部,,或为争持不下的转基因找到新的解决之道。
15日,杨晓陆、李香珍、田香萍三位作为原告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农业部的第二个行政诉讼状,法院当即受理,并给他们开具诉讼材料收据。《转基因观察》记者了解到,今天,法院正式通知他们立案,杨晓陆也立即到法院交了立案费。
杨晓陆在接受《转基因观察》采访时说:“原本以为法院至少会拖一阵,从受理到立案,这次出奇的顺利。”2009年,伴随着转基因争议,这几年杨晓陆开始持续关注转基因问题,并成为转基因食品的反对者,他坚称农业部在转基因产业问题上犯有渎职罪等,很早就开始通过司法渠道向农业部讨说法。
早在2014年9月4日,杨晓陆就曾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农业部,因为在此之前,他多次向农业部申请信息公开但农业部均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名,拒不公开孟山都1988年向农业部提交的“由美国YoungerLaboratories于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草甘膦除草剂“农达”毒理学试验告原件扫描件与中译文。当时,法院并没有受理此案,拖了几个月后法院突然通知杨晓陆立案通过,正式立案的时间是在2015年1月27日。
这几年,为了搞清楚转基因大豆和草甘膦问题来龙去脉,杨晓陆仍在坚持向农业部申请信息公开,而农业部对他的申请也有所答复,但是杨晓陆认为这并不能追查到转基因大豆开闸进中国的事实真相。当初农业部以孟山都的试验告为样本批准了进口转基因大豆,但是近年来,转基因大豆及草甘膦残留危害问题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关注。
杨晓陆介绍,这次起诉农业部是因其抗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及《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的原则和具体规定,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名,拒绝依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向三位原告公开孟山都“农达”除草剂在1988年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的确认草甘膦“原药急性经口毒性为低毒;亚慢性及慢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毒性较低;代谢试验表明草甘膦在体内无蓄积性,能较快地从体内排出;‘三致’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无致癌、致突变和致畸形;每人每天允许摄入量0.1mg/kg bw ”的孟山都文件未经删改原件的扫描件。
由于草甘膦大量在我国广泛使用,并大量残留于我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中,中国人直接或间接食用的大豆80%以上都含有草甘膦。今年5月,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所宣布,“有充足证据”表明,草甘膦在实验动物中是致癌物。
而农业部在多个官方口径宣传都提到“草甘膦低毒”,杨晓陆认为农业部定性草甘膦的毒性与孟山都口径一致,但孟山都对草甘膦低毒的试验从未公开,于是他开始向农业部申请此项信息公开。
根据杨晓陆多次的信息公开申请记录显示,农业部对关于孟山都等农药公司农药登记时提交的毒理学试验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律采取先向孟山都等农药公司发函询问是否涉及其“秘密”及是否同意将其公开待其回复涉及其“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后,农业部就回复拒绝公开,或变相拒绝公开。
杨晓陆认为,这不仅违背了国家法律公共利益重于“商业秘密”的原则及具体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而且给了不法商家将其“商业秘密”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靠损害中国人民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牟利的空间和庇护所。这显然是严重的渎职犯罪!
“农业部已将孟山都等公司的商业利益当成最高原则,无条件地将其凌驾于国家法律及自己职责应维护的国家民族十几亿人民食品安全利益之上。我们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正是为了向其讨还这个公道!”
杨晓陆说,草甘膦不可能是低毒,而孟山都提交的“试验告”一旦涉及“用假样品、做假试验、编造安全结论”问题,拒绝公开这样的“试验告”,那就是要将孟山都欺骗中国政府、欺骗中国人民的造假罪证永远尘封起来,让民众永远无法追究孟山都以及与他们内外勾结的农业部官员的法律责任。
转基因观察此前已先后两次道北京市民起诉农业部,由于农业部后来将孟山都追加为
“第三方当事人”,此案成了涉外案件,因此其开庭前准备的时间比较长,不受国内案件立案后开庭准备规定时间的限制。
杨晓陆说,目前被告、原告均已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及其目录。只等第三方当事人孟山都公司最后还有证据资料提交给法庭后,法院即可开庭审理。现该案已开庭在即。
《转基因观察》以往道:
北京市民起诉农业部正式立案;
市民起诉农业部升级:北京法院追加孟山都为转基因连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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