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县、省、国家三级红利制度”
建立“县、省、国家三级红利制度”
(原文载于:
Dammos求心2002/8/年9月26日修改
社会主义公有制如何实现?国有资产如何处置?这两个问题是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现行国有企业制度的严重弊端,然后提出建立“县、省、国家三级红利制度”的初步设想,为国企改造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提供一条可选途径。
一、国有企业,神坛上的贡品
现行国有企业制度把国有企业的产权定位为国家所有。国有企业盈利后,其利润除了缴纳应该缴纳的税收外,其余全部归企业所有,企业除了拿这部分剩余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再无任何处置权力----企业本身没有剩余索取权。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我们处在商品短缺的年代,商品供不应求,通货膨胀,企业的目标就是快速积累资本,扩大再生产,满足社会需求。因此,这样的制度设计的缺陷并没有暴露出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国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本,同时也终于告别了商品短缺的时代,迎来了需求不足,于是,制度设计的缺陷终于暴露出来了。
随着国有企业的资本积累的增加,商品生产的资本有机构成也不断提高,生产越来越资本化,需要的劳动力越来越少,于是出现了大量失业人口,人口失业导致有效需求不足,最后导致经济衰退。
企业尽最大能力赚取利润、增加盈余,但盈余部分没有任何索取途径,就只好闲置浪费。现行的国有企业制度无法通过任何合法途径将其剩余转移到其所有者----具体的国民个人身上,他除了用于扩大再生产外,没有任何途径使国民享受其利润所得,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是要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当所有行业、所有企业都面临有效需求不足时,企业的利润就只能闲置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盈利越多,其闲置资金越多,对社会福利的损害越多,倒是那些不赢不亏、收支平衡的企业支撑了就业和社会福利。
国有企业的利润,好比是神坛上的贡品。贡品是神圣的,人们只能看着它,而谁也不能把它拿走,最后只有被老鼠偷吃掉、或者任其腐烂变质。神坛上的贡品,本来是有主人的,其产权是清晰的。但是,它一旦供奉给了神灵,就丧失了处置权,从这种角度来看,它的产权又是不清晰的。说任何人没有处置权,也不完全符合事实。因为官僚权贵可以仗着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对其大肆挥霍。
货币本身是社会生产的媒介、是社会生产的催化剂,是一种社会资源,但现行的企业制度没有任何剩余索取途径,企业之间又进行着一场声势浩大的货币资源竞争,货币资源一旦被其占有,再无任何释放途径。随着企业盈余的增加,流通领域货币逐渐减少,发生货币资源耗尽,资源耗尽导致宏观经济“死锁”,长期“死锁”导致经济效率低下、甚至系统崩溃。
现行国有企业制度的严重缺陷就是缺乏顺畅的企业剩余索取途径。企业盈利了,国民就亏了,企业盈利越多,国民亏损越多,企业与国民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对立关系。举例来说:过年火车票涨价,铁路盈利多了,民工辛苦一年的收入减少了;电力、电信盈利增加了,居民打电话付钱多了、照明付钱多了;交通警察罚款多了,车主收入减少了;等等。那么,铁路的盈利国民有没有享受到?电力和电信的盈利国民有没有享受到?交通警察的罚款所得国民有没有享受到?
以上就国有企业而论。对于股份制改造后的上市公司而言,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上市公司仍然是国有股占主要成分,其大部分剩余仍然没有任何索取途径,与非股份制企业没有本质区别。而且,上市公司每年从股市“圈”去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很大一部分没有用于投资,而是大量闲置。
我国有几千多亿美元外汇储备,其大部分用于购买美国国债,如此巨大的国家剩余也没有任何索取途径。
没有剩余索取机制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沦为官僚资本,成了官僚私有财产,成了腐败的温床。
二、建立“县、省、国家三级国家红利制度”
只有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剩余索取机制,才能够化解国有企业与全体国民之间严重的对立关系。因此本文设想建立“县、省、国家三级国家红利制度”,从而形成一套健全的剩余索取机制。有了健全的剩余索取机制,企业盈利多了,“国家红利”就多了,国民收入就提高了,社会福利就提高了,企业与国民之间的利益就趋于一致,就不存在任何对立关系。
剩余索取途径可以有以下几种:
第一,将国有企业分为县级所有、省级所有、全国所有三个等级,同时建立三级账户——县级红利账户、省级红利账户、国家级红利账户。县级账户归全县人民所有,省级账户归全省人民所有,国家级账户归全国人民所有。建立三级账户而不是建议一个账户,主要是照顾各地区之间的差距。可以逐渐缩小各账户的差距。归各级所有的企业,把利润的全部或部分存到相应级别的红利账户上。各账户对其相应的所有者按月发放红利。
企业的利润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一部分用于分红。两者的比例如何,可由各级人大做出决策,各级人大应当充分听取企业的经营意见和全体股东的意见。
各级红利账户,也应当考虑用于提供一些公共产品,如医疗、教育等。
第二,每年的货币供应增量,应当以“国家红利”的形式直接进入国民红利账户,以国民红利的方式增加货币供应。削弱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让商业银行变成一个服务机构。
第三,各级税收收入,除用于必要的公共开支外,盈余部分归各级国民红利账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种收入之剩余,都应进入相应级别的国民红利账户。
“国民红利”按月发放。国民按户或按人在深沪交易所开户,由国家直接将“红利”发放给国民。
如果采取以上办法,个别企业单位可能会藏匿转移现金剩余,或大肆消费,或加大投资、搞重复无用的建设等,针对这种可能性,应当加强监管,避免浪费和腐败。
国家红利制度的建立,是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它可以防止“国有资产”被官僚权贵霸占独享,同时也可以防止被私有化为资本家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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