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呼唤第二次“合作化”

2025-02-24 学习 评论 阅读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呼唤第二次“合作化”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告中提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这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正确决定。必将对我国农业的经济发展起到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应该说,十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我国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当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还很落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远不适应,给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困难,阻碍了农业生产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急需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村集体经营体制创新。   

一. 是新时期发展农业产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三十年来,我国农业商品化化生产发展很快,在丰富了城市“米袋子”、“菜篮子”的同时,也丰富了农民的“钱袋子”。但是,近些年来,在农业商品化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经营方式一家一户生产方式与商品化生产不相适应的矛盾突显出来,也给农业商品化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及农业的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形成了不可避免制约因素:  

1.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到户”的农村改革,这对于改变“一大二公”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吃大锅饭”的弊端,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巨大作用,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对于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向市场经济过渡起到了重要作用,农村也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先驱。但近些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十分缓慢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农民同共同关注的问题:随着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的发展,农业的商品经济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要求在进行相同或相关的商品生产的前提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生产方式的改革重组,才能使商品经济得到发展,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面对世界上农产品的激烈竞争,我国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面对国内市场尚且不能形成优势,更不用说面对国际市场了。农村经营体制不适应市场的问题突出显现出来,因为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规模经济,而一家一户各自为战,则规模无从谈起,当然,这需要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来决定在哪些方面、多大程度上和范围内进行生产方式的改革、创新与重组。  

2.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与市场对商品的要求不相适应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农业产品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从无公害的质量要求,到绿色环保,有机食品,对品质的要求不断升级,农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门坎相应提高,不用说欧美、日本等国际食品市场的“绿色壁垒”,农产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如果农产品达不到国内市场的国家食品卫生的各项食品卫生指标,即使产量再高,也没有市场,更谈不上收入。但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在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执行标准方面存在很多不便于控制的因素,在产品的质量管理上存在难度。同时,市场经济也对品牌有较高的要求,某种品牌就是产品质量水平,信誉好坏的代表,现在有的农户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其目的就是向市场表明产品的品种、质量的特点。但是在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下,即使每户都有自己的商标,也需漫长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才可能形成优势品牌,其竞争成本太大,时间太长。因此,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与市场所要求的经济规模要求不相适应。  

3.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与商品经济所要求的对自然区划的要求有矛盾  

  一项农业项目的生产,对其自然区划有特定的要求,每个农业生产项目,都有对土地、气候、土壤的特定要求,要进行商品生产,不仅要突破一家一户的范围,还可能要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才能使我国的农业产品在世界上具有竞争优势,而现在的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与其农业商品的要求不相适应等等。  

  

  综上所述,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市场经济对农业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也相应提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状况,已成为制约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是进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全面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告提出在本世纪内前二十年内,在全国范畴内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如何完成我国的二元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移,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为八亿多,除了一亿的农村乡镇企业、经商、第三产业等人口,加上近一亿自由进入城市打工、经商、求学后就业者,再在加上国家每年对一千万人进行劳动培训转成非农业人口,二十年内为二亿人,仍有四亿多人,(不考虑人口自然增长因素)如此规模的庞大人口,全部进入大中城市是不现实的,只能是发展中小城镇、在农村实现城市化,而实现农业人口的就地城市化需要大量的资金,面对如此规模的农业人口转成非农业人口,全部依赖国家投入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的商品化生产积累资金。在这些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这些地区大都是有一定商品生产基础的沿海地区,而对以农业生产、特别是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大部分农村来说,仍面临着很多困难。  

1.“公司+农户”使农民受益,但也受到资金等条件限制

  我国各级政府为加快农业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积极探索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如近些年来大力倡导“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的农业生产方式,为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作用,这种生产方式解决了一家一户的生产与市场对接的困难,使广大农户“借船出海”,实现了“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向商品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既然如此,在农村的农业生产中都实行这种生产方式上述问题不就迎刃而解吗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作为这种生产方式的龙头公司,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市场运作能力;同时,还要求农户必须短期内形成有关农产品的生产能力,而现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地区大都存在资金不足。缺乏市场运作能力。面对我国广袤的农村,近八亿的农业人口,所需的“公司”的数量及资金可想而知,因此这种方式的发展受到限制,使大多数农村的生产仍停留在小农经济的生产状态。同时也应看到,“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的生产方式下,农户是提供初级农产品,处于提供初级产品及原料、获利较少的被动地位。  

2.在农村出现自发组织进行合作的现象,政府应积极进行引导,以加快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速度  

  为了农业商品生产的需要,在实践中,农民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积极探索合作的途径,在朝阳市的农村一些地方的农民,为了取得信贷资金,自发组织了“信用联合体”,还有地方的农民在采购和销售时进行合作,以降低费用出,这些正说明农民有进行商品生产时有在某种程度上合作的内在需求。另外,一些农村出现了资本、信息拥有者,向承包土地农民“反包到租”承包土地的现象,使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但也正说明农业商品化生产需要一定规模经营的要求。因此,政府在政策上应进行积极的指导,引导农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作,其总的原则是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在此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不同农产品的产业生产经营特点,组成以村民组、村或跨村、乡,紧密程度不同的农产品经营组织,以实现适应商品经济自身规律的要求。  

3.在家庭联产经营承包的基础上,建立新的适合商品化生产的经营体制。

  根据本地的地理环境、土壤、气候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农业产品生产,建立主要以统一生产作业标准、品种、品牌的农产品生产协会(生产合作社);或把分散生产的农民,用“生产、经营协会”、“农业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在“协会”、“合作社”内,统一实行生产品种的选择,统一生产作业标准,统一商标品牌,统一购销,制定会员(或成员)的权力与义务的详细组织章程,使其成为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品质控制到品牌质量管理的自律组织。这样,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的质量控制、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社会管理服务等都可直接面临这些基层协会(或合作社)。这就可以在建立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也为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创造了条件。  

  

  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如何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组织体系,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合作化”,是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十七大”《告》中所提“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原因所在;同时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① 胡锦涛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告。 [ 2007-10-15 ]   

  

  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6年10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标签:农业   农村   发展   生产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