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流转”,警惕“温水煮青蛙”
关于“土地流转”,警惕“温水煮青蛙”
屈原问天
一、关于“土地流转”的重新讨论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未直接提出“土地流转”,这个在会前就已经议论得沸沸扬扬的问题。在舆论疑惑和沉闷几天之后,又终于重新被提出来讨论。该问题的讨论,未来也许还有重回议论中心的可能。
现在,对于三中全会的公报,未提出“土地流转”,对之表示该“二次土改”已经停止,大为失望者有之;从另外角度去解释时机未到,等待着未来继续实行者也有之。
笔者对于该“土地流转”停止提出,实际则是高兴的。因为实行该“土改”方法,风险极大,几亿无地流民的可能产生,并非完全杞人忧天。资本的贪婪力量,对任何放任自流的农村财富,是绝对不会放过的;逐利的资本本性,绝对会让它将夺取到手的土地转化为粮食生产以外的用途,那么中国13亿人的粮食安全,就绝对岌岌可危。如果说此前,社会主义的胜利,在农村中还尚存最后的一点残留痕迹的话,那么在实行“土地流转”后,这些都将会从此永远丧失,不易恢复。
所以,作者对中共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暂时搁置提出“土地流转”的做法,所给予的评价,是认为进步了的。起码比胡总书记在全会前到小岗村视察,那种为“土地流转”宣传造势要好的多!
——但是,作者也明确反对目前有人提出来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也认为现在就提出实行“土地流转”,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而且支持中央现在的缓提和暂时搁置。但却又说什么:“不过,由于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而‘土地流转’又是‘破解三农迷局的钥匙’,所以笔者认为,中国社会要想转型成功,解决‘土地流转’这个‘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也只是时间的早迟而已。就眼下三农发展来看,挡不住的‘土地流转’现象,仍然会在‘非法的’和‘试点的’两种情况下进行。”(见《人民网:三中全会公报为啥未现“土地流转”字眼?》)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仍然完全是在以土地“私有化”为终局目标,进行说话。还是在寄望用自由主义市场化的资本主义方法,来解决中国庞大而复杂的“三农”问题,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
二、“三农”问题,首先是农民权益问题
中国的“三农”问题,实质何在?
按照笔者的分析,从广泛角度去看:这是在于其生产方式的落后,组织制度的落后,建设能力的落后,现代化生产能力的落后;但更是其社会主体权利被其他强大势力所剥夺的问题,是政治权利的落后,是话语权的落后,是经济生活中农副产品参与市场议价能力的落后,最后则是其争取社会公共利益分配的能力和收入的落后。它的表面现象,体现在农村地区实行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方式,所必然造成的村委会等农村组织的涣散无力,其手中无权无财无势,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产设施建设,根本就没办法自己进行,国家又不按照国民的公共财富平等待遇投入,农民收入的减少和生活的拮据贫穷,当然就是必然的结果。
所以,归根结底,这其实是一个农民的社会权益,是否得到承认问题。这,就是目前中国“三农”问题的实质。
而这一切是如何形成的?在改革开放以前,农业、农民、农村都已经全部组织起来。这一切的解决,只要国家的财富允许,只要国家有想法,均有可能。但是改革开放的首一仗,就是从农村开刀,让组织起来的农村、农民、农业解散,一切的涣散和权利的丧失自然开始,使一切皆成为不可能!
而这一切,是什么来一次“土地流转”的“二次土改”,就能解决的吗?过去被毁坏了的,企图用一次更大的毁坏方式,来进行完美的解决,这能行吗?是完全不可能的!
要解决“三农”问题,它首先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农民,认识这个占了国家大多数人的社会主体权利。需要我们重新赋予这个社会主体,以应有的政治权利,以社会公共利益平等分配的国民权利,而不是什么逼使他们离开农村的“土地流转”。用强行消灭农民的方式,去解决“三农”问题,国家是无能可笑的,比当年西方国家的“圈地运动”高明不到那里去!
而要认识和善带农民这个社会主体,首先应该用组织整体的眼光去看待。否则谁也认识不到他们的力量,他们也争取不到自己的利益。因为中国的农民,目前的分散和被边缘化,是他们的特点。
我们不能用分散为个体的方式,去对待、或者对付他们。我们那些有善心者,也不能企求农民自己要通过的个体方式,来与实行“土地流转”后强大的“资本”进行抗争,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在中国,目前仍然可行的道路,笔者人为就是:农业重新走集体现代化的道路。让农民重新自愿组织起来,进行集合生产,以增强基础设施和科技投入能力、现代化和规模化生产能力,以及增强自己产品在参与市场交换时的议价能力。同时,国家必须尊重农民的国民财政分配待遇权益,对农民实行集体化了的农业生产进行补助、贷款等扶持投入,对农村实行由国家公共财政覆盖的城乡平等建设政策,用适量国家资金投入进行必要改造,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这样也许一个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的格局,就能形成。中国是一个农民、农业、农村大国,建设和稳定了农村,对城市建设和稳定,也是一个最好的帮助。只要我们的国家,能够认识到这一点,还在坚持社会主义,能够真正尊重农民社会权利,希望真正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这一切就都是可以期待的!
相反,如果我们通过所谓“土地流转”,由农民去单打独斗,最终土地就都只会任由流入农村的“资本”宰割,最终农业也许发展为其他业了,粮食安全却没了,农村、农民也会比现在更惨,亿万农村流民的产生,在城乡中到处充斥和流浪着,这也并非是不可想象。
总之,重视“三农”问题,首先重视的应农民阶层的权益问题。让重新他们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是比什么“二次土改”的“土地流转”,要好一千万倍的办法!何况现在的国家,已经有了这个扶持“三农”的初步财力,这正如三中全会公报说的,“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国家完全有这个能力、也应有这个义务,实行对“三农”的扶持;何况现在的中国共产党,还没沦丧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价值观完全崩溃的地步,在农村还是有着相当的组织力、控制力和威信的。要实现这种尊重农民权利,将他们组织起来,扶持他们,走集体化的生产道路,争取共同富裕,是一点也不困难的。
更何况,即使在市场经济的异常激烈的冲击之下,我们至今还有南街村、西华村等成功的典型存在,可以借鉴,可以学习,可以鼓舞人心!
只是,我们千万别再鼓吹和学习小岗村了!
三、要特别警惕“温水煮青蛙”
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等目标任务。有些人将其称为几大亮点,即所谓“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实现农民收入2020年翻一番”等。
但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警惕的是:别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实现农民收入2020年翻一番”等几大口号的理论保护伞之下,又偷偷地干着“土地流转”、促进“私有化”的事!
因为所谓“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可以做多种理解。同样可以将其理解为:如今日城市一般,一切皆可以商品化,市场化。那么“土地流转”当染也不在话下!也可以理解为:让城市资本也同样无障碍地进入农村,将农地当商品、当资本,任由非本土的资本家,甚至外国资本家来进行控制。最终,三中全会虽然不直接提出“土地流转”的口号,但在现实中却一切都可以完全“流转”起来了。
这种历史现实已经在我们眼前不停地出现!老谱是否会再次袭用?而是否又会用“不争论”,来给反对论者以压制?那样,祸害可能会更大。有话难说,软刀割头不觉死啊!“温水煮青蛙”、“要从北京去天津先不只说去天津”,那样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就更危险了!
对于此次“土地流转”提法,在三中全会上的“销声匿迹”。我也认为,那并不象有些人所分析的:主因在于必须对“相关法律作出重大的修正、修改或者修订,才有可能进行有关‘土地流转’”。因为邓小平设计师在改革开放以前,就已经提出他注重功利主义的“猫论”逻辑,提出过“不合法的也可以使它合法起来”。只要他们需要的,什么不可以做?
我倒认为,此次三中全会之所以不提“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正如某失望的教授所说的,是“反映土改在中共高层遭遇相当大的阻力。”这种反对阻力,在我看来,却是一种正确的政治力量,是一种健康的政治力量,人民可以寄予希望。这说明人民的民主力量,在党内仍然存在,党内的人民民主力量还不糊涂。在现在形势下,美国鹦鹉们力量有所退缩,共产党内还有人不全信他们那一套,人民的民主力量还在起一定的作用。
希望这种好的形势能继续发展,这种民主力量能继续壮大,使整个国家继续朝着好的方面转变,让中国变得更有希望。
不过,我们还不可以乐观得太早。要谨防“温水煮青蛙”,防止上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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