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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韩寒:“飙车撞人”只是“错”吗?

2025-02-23 学习 评论 阅读

试问韩寒:“飙车撞人”只是“错”吗?

倒行逆施的人总是千方百计、挖空心思地混淆“错”与“恶”的概念,以便为他们的邪恶找到借口!

5月7日,在杭州发生的骇人听闻的“恶少飙车撞人致死”事件,已经激起了人们的愤怒。因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明目张胆实施的恶行,其恶劣性质和猖狂程度是人们难以接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如此的速度、在市区飙车,显然会因失制而造成危害,可见犯罪者是明知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虽然杀人的工具是汽车——很容易与交通肇事混淆,但不能因此就否认故意杀人的性质。所以我们应当称其为“事件”而不是某些人声称的那样是“事故”。

昨天看到韩寒的文章,一改他混乱不羁的风格,冷静而清晰地对此事做了分析和说明。他首先称其为“事故”然后定性为“错误”,对此事件的结果也似乎胸有成竹并对肇事者进行一番安慰:“这件事情,千错万错一定是肇事者的错,因为他的错,一个优秀的年轻人已经失去了生命,这个错无可弥补,但人生还有很多好事他出来以后可以去做,希望他可以明白。”

如果我们要说这是有预谋的、经过事先演练、由邪恶的黑手精心策划的阴谋犯罪,一定有人指责我们没有证据。然而谁又能证明“不是”哪?他们抑或暗示这是“煽动”然而,那些肆无忌惮的、面对流淌一地的脑浆谈笑自如的恶少,他们对生命的轻视、他们对无辜之人的仇恨、他们的有恃无恐,又是受到谁的“煽动”哪?正是这位被推出的“作家”,他的作品和言论难道不是极具“煽动”和“攻击”功能,因而受到人们的反感吗?——虽然他的手法很圆滑和隐蔽。

在此文中韩寒恰恰提到“煽动”:“我认为,这起事故的关键并不是所谓的富家子弟和老百姓等阶级对立面的问题,虽然这个对立面的话题性和煽动性都比较强”。他很精辟地为恶少找到了作恶的原因:“这件事情重要的是肇事者和其朋友表现出来的个人素质以及交警部门的奇怪认定,而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的年轻人,男孩,都是喜欢速度的。……让壮年男子踏实开慢车是不可能的,要把他们引导向安全的地方发泄荷尔蒙”。原来罪魁祸首不是阶级对立也不是邪恶的黑手,而是“荷尔蒙”!

可见,邪恶不但是某些人生存的需要,而且是他们的生理需要!也就是被他们无耻地称为:“本色”或“天性”或“自由”的东西。

赫尔岑说:享有极端的自由,这是一件危险和有害的事情。加缪也说:自由应是一个能使自己变得更好的机会。

人类的自由和幸福是伴随者法律的健全、道德的进步而发展的。没有制约和进步就谈不上自由。代表中国旧的封建剥削阶级的邪恶势力,只在表面上承认进步,例如:标榜并模仿美国的社会制度,而在内容和实质上、思想道德上却不肯承认、也不愿进步,因为他们认为这有违他们的“天性”。单凭这一点就决定了他们邪恶的本质。也决定了他们永远也模仿不了“美国” 。

因为这种邪恶的本质,人们所进行的反抗、斗争、批判、纠正都是正常和必要的。几十年来仁人志士与封建邪恶势力进行的斗争,任重而道远。在解决了社会制度问题之后,还要解决深层次的思想、文化、道德问题。对邪恶思想和文化的批判、震慑不但没有错,而且十分正确和必要!因为邪恶思想、邪恶势力的存在会给广大人民带来数不尽的苦难,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不断排斥、批判思想毒素,清除邪恶垃圾,使人们不断进步才是正常美好的社会。

既然他们有霸道、轻狂、偏爱邪恶的荷尔蒙,我们就要有批判、反击、震慑邪恶、热爱美好的荷尔蒙!既然他们有一边指责别人的“错误”颠倒黑白,一边做着见不得人的罪恶勾当欺世盗名的狡猾,我们就应有揭露阴谋,看清伪君子真面目的智慧!

这一罕见的事件,难道仅仅是为了犯“错”吗?两面派们将如何利用?我们拭目以待!可以肯定的是正义的人们是以严惩凶手为目的,而不会殃及他人,老奸巨猾的邪恶者则会别有用心,也许早已选好了目标!

灯红雨假的博客—揭开黑暗的面纱 2009年5月12日

标签:邪恶   他们   思想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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