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狗一样死去的陈国军
司马迁:“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重于泰山之死,当然是之英雄人物之死,而轻于鸿毛之死,则仅仅是指一般平民的死。如果让我来说,我会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臭如狗屎。我的评价标准和司马迁也不一样,我的标准时民本。只要是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是有价值的,——如果是为了人民的重大利益的而死的,就重于泰山的死,如何推崇都不为过。相反,出卖人民利益的人,其死不但是该死,而且是遗臭万年之死。后者如汪精卫、李鸿章之流;前者如毛泽东、周恩来等伟人。
用这样的标准来评价陈国军的死,那么他的死显然当归入后者。他敢于充当资本家的走狗,出卖人民的利益,便是人民的公敌。他的死,只是如烂狗屎一般的死而已。
有的人为他的死可惜,甚至为之鸣冤。这些人明显是是非不分的人,或者是别有用心之辈。
一个资本家的走狗,一个为资改大潮这违背人民利益和意愿的逆流而被正义的人民打死的天良丧尽的败类,竟然值得同情和惋惜,值得为之鸣冤?
以资改为核心的逆流祸乱中国,已经三十一年,中国人民为之付出了多大代价?本来不用愁房、愁医、愁上学,总之,本来在经济上、政治上,人民都是主人,一改革,人民成了奴仆,从此为生计而愁。这就是改革给予人民的果实。这样的果实,叫中国成千上万的人民,何以下咽?
走狗不是猖狂地叫嚣:要叫通钢的工人都下岗吗?要让通钢姓陈?这下好了,他只能到地狱里去和阎王爷叫嚣,看看阎王爷能不能容忍他的猖狂。反正中国大地上的人民,已经不能容忍这样的猖狂了,因为人民已经被逼到绝路,只有作殊死一搏。
有的人还怀疑民意和法律到底谁大?这个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成为问题。这样的问题只有在是非颠倒的私有制国家,比如资本主义社会才会成为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是基于人民的意志,不合人民意志的一切“法”都是违法的。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哪怕是宪法,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宪法如果损害人民,那么它就是不合法,必须修改或废除。一些人,动不动出台这法那法,甚至修改、添加宪法,如果他们的举动是有悖于人民利益和意愿,那么这一切都是非法的。总之,连宪法都可以在违背人民意愿的情况下必须修改和废除,何况其他法。所以,追问民意和法律的大小,简直是无知。当然,这样问的人,可能是故意混淆视听。当然,如果当今政府,说,它们的法,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大于民意。那这更好办!人民起来,让政府下去,制定新的法。
毛主席:“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看起来,反动派的样子是可怕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力量。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真正强大的力量不是属于反动派,而是属于人民。”在这个右派和人民及其左派生死搏斗的年代,人民和左派必须正视现实,不能心存幻想,期待中央出青天,必须依靠自己,团结起来,敢于和这些“纸老虎”斗争。同时要记住鲁迅的话,要痛打落水狗。狗是永远改不了吃屎的本性的,只有将之打死,才能不留后患。民心一向善良,故而往往被豺狼欺凌。但愿从此,面对“纸老虎”时候,人民永远是真老虎。
通钢工人是英勇的,他们的这一正义而英勇的行为,觉醒了广大工人同胞,觉醒了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这一事件,也许就是右派的丧钟,预示着他们末日的到来。
至于走狗陈国军,正如他是走狗一样,他的死,只能是狗一样的死。但就其本身之死的价值而言,是毫无价值,比狗屎还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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