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冶难”:谁能承担这份谁也承担不起的责任?
“4·18冶难”:谁能承担这份谁也承担不起的责任?
朱卫华
谨向在辽宁铁岭“4·18特大冶难”中丧生的32名工人兄弟沉痛致哀!
4月18日早晨7时45分左右,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钢水包脱落事故,该公司特钢生产车间的钢包在整体平移到铸锭台上方时,突然整体脱落,倒向正开班组会的交接班室,共造成32人死亡,两人轻伤。安监总局称,此事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钢铁企业最严重恶性事件。(新华社)
在那块已然冷却的硕大的“钢饼”中,32个鲜活的生命早已化为乌有,永远凝固了新中国冶炼史上最惨烈的瞬间!
谁是这场“集体屠杀”的元凶?据人民日报今天(21日)报道,辽宁省铁岭市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原因初步查明,该公司在起重设备选型、日常维护、现场管理、车间平面布置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这的确是“原因”,也的确是“问题”,但这不过是管理层面上的“原因”和“问题”。其背后还有更为根本、更为复杂的原因和问题:是什么导致了这种“集体屠杀式”“管理”?有人说是“私有化”,有人说不是“私有化”。我同意“不是”。因为这些人口中的“私有化”是一个被偷换了的概念。而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中国式 “国有企业私有化”(美其名曰“国企改制”),导致了这种“集体屠杀式”的“管理”!
这话有的人可能不喜欢听,但这是实话。据解放网披露,这家发生了惊天“冶难”的辽宁铁岭钢厂,此前也是一家国有企业,而且是一家“效益不错”的“地方骨干企业”,“年纳税额3000万元”。但2006年“改制为完全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之后,在“公退私进”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一直是事故不断”,“去年改制后一位老清洁工被闷死在车间里”……国有时代的“安全企业”就变成了“夺命钢厂”。
再举两个例子(但不要认为类似个案只有两个):2005年8月7日,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造成123名工人死亡的那场惨绝人寰的矿难背后,也发生过一个“国企改制”的故事。这座煤矿的老板曾云高,当年用400万就买下了年产值近一亿元的老国有企业——广东省属企业四望嶂矿务局——曾经“有两万多人,30年间全矿务局因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不超过百人,平均每年才三四人”的大型优质国有企业。
2006年4月,从广州中山医院爆发的最终导致5人中毒死亡的“齐二药造假事件”,其“主角”“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同样存在一个“国企改制”的背景,而“夺命药品”的罪恶始末,同样是发生在国有企业“齐二药”变成私有化的“齐二药”之后。
有人说,美国同类企业大都是私有化性质,为什么没有或者很少发生铁岭钢厂那样的事故?其结论大概是:铁岭钢厂惨案的根源和“私有化”不搭界。如前所述,我十二万分地同意这个结论,其根源确实不在这个被偷换了概念的“私有化”上。那么,在哪儿呢?在中国式的“国企私有化”上!
“国企私有化”这个经济怪胎,跟美国等其他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创的“私有化”企业,在本质方面其实并无可比性,例如经济和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见S8000等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文件)。人家的私有企业,是被法制和法治化了的“社会责任”制约着乃至控制着的企业。在欧美,企业如果存在像铁岭钢厂这种“起重设备选型”有“严重问题”的现象,即便是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一旦被发现,责任人也要受到“社会责任”律条的严厉惩罚,因为这本身就是严重事故。而中国的“国企私有化”企业,在“善意取得”国有资产后,却连社会意义上最起码的“社会责任”都不愿承担甚至恶意拒绝承担!只要他那里不出人命,连执法部门都懒得过问,更何况那些见惯了自己私囊中“带血金银”的无良老板!
出了人命,死者每人获赔20万元,这实在只是无良老板的九牛一毛。32条人命,32个家庭家破人亡,他才只赔640万元,离“倾家荡产”还远着呢!前年广东兴宁矿难发生后,123条人命每人赔给20万元,总共才只有2460万元,而矿主曾云高放话“用一亿元摆平这件事”,可见那笔赔偿款只是他财富的“冰山一角”。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过要让这些人“倾家荡产”的。但事实上很难做到,因为国家至今都没有建立起让他们“倾家荡产”的法律机制。
更“咄咄”怪者,是有不少“国企私有化”老板戴了“红顶”。比如铁岭钢厂的老板——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高锋,不仅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而且竟然是辽宁省人大代表、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广东兴宁那位因123条人命而“一举走黑”的煤矿老板曾云高,不仅拥有正式在册而且允许配枪的“警官”身份,更显赫的,是他还拥有“梅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兴宁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的头衔,以及“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发展兴宁经济突出贡献者”的光环!
政府首长的“助理”以及警察,在中国行政序列中,就是一个享受公务员待遇的职位,就是公务员。那么,这到底是“公务员”“资本家化”呢,还是“资本家”“公务员化”?如果用那个被偷换了概念的“私有化”去跟美国“接轨”,这当然不是什么大问题。小布什和他的副总统切尼都是摊子不算小的私营企业主,但这并不耽误他们在美国当几年最大的公务员。但在中国这就是“问题”!中国有不少律条都明确规定,不允许公职人员直接或变相经营企业;即使在美国,像小布什他们在担任国家公职之后也必须卸除私营企业的“法人”身份。否则,这至少是一种形式上的赤裸裸的标本式“官商勾结”。然而,这就是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明晰”后出现的最滑稽的政治景观。
“主流精英”们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停止用“产权清晰”这个被魔鬼化的概念来搅国有资产的浑水。把国有家当“清晰”成私有财产,这产权就算“清晰”了?私有企业的老板鲸吞国企后,竟然在政府担任“公职”,这产权就算“清晰”了?
郎咸平最近在“长江商学院论坛”上面对着满座CEO、金融从业者和学者一语惊人:“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提出了一个动人的口号……所有权是最大的问题。认为国有企业做得不好,是由于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产权结构不清楚,民营化才是未来国家发展的方向。所以改制,认为一改就行。难道国有产权不清晰吗?很清晰啊!我和很多国企老总聊过,他们的决心和能力都有。有本事就来把国企做好,国有企业发展是中国经济下一步的根本。”
郎咸平说得对!“国有”,难道这产权还不够清晰?所谓国企改制、明晰产权,不过是推进国有资产私有化的一个并不高明甚至拙劣的借口。的确,即使是那些没有发生或者还未曾发生过“集体屠杀式”安全事故的“国企私有化”企业主,也仍然是血淋淋的掠夺者!有许多人主张彻底“清算”这种血腥的掠夺,但这“清算”之声尚未落音,“鲁能”、“徐工”这两家以数十亿国有资产计的大型国有企业,又成为国内外私有资本“大鳄”的囊中之物!而且这种掠夺目前仍在如入无人之境似的进行着……
谁能承担这份谁也承担不起的责任?!再次向在辽宁铁岭“4·18特大冶难”中丧生的32名工人兄弟沉痛致哀!!(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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