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自从新中国成立消灭了卖淫嫖娼性病问题之后的二十多年,到改革开放一些妇女卖淫男人嫖娼已经死灰复燃了三十年,到现在,不仅没有谁来真心制止,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基本默认了卖淫嫖娼合法化了。比如,这些年来,有江苏省官方发文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的女子,免予处罚,重庆市组织妇联卫生部门派出人员暗访,为“小姐”即卖淫女普及防艾滋病知识,黑龙江哈尔滨市为“性工作”者传授如何使用安全套,郑州市公安局贴出告示,娱乐场所不得卖淫嫖娼等,无论把卖淫女称做小姐,还是叫性工作者,无论是向从事这些皮肉生意的人传授预防性病及艾滋病知识或者在公共场所不得卖淫嫖娼、初次卖淫因生活困难免予处罚,都说明这些地方已经使卖淫基本合法化,一个被当年毛泽东时代所唾弃所痛恶的现象,深深扎根在社会中,成了中国社会的顽症和毒瘤。现在,中国说社会主义不是社会主义,说资本主义不是资本主义的“特色”社会,特色的主义,特别是那个“性工作者”字眼,更昭示出卖淫也是一份工作,也是就业范围了,而且也从中听出把此做为地方GDP的一项指标了,这种恬不知耻的社会特色,从没有人认真管理过,天天讲发展,不知道到底发展什么,为谁而发展,发展为了什么,只需要用一句“改革开放,打开了窗户,进了苍蝇或者泥沙俱下就打发了。
谁都知道,我们这个国家,人口众多,当年,虽然人民生活贫穷,但越穷越有志气,坚决取缔卖淫嫖娼现象,毛泽东时代,使受尽凌辱的妓女由鬼变成人,使人与人之间人人平等。可是,没想到改革开放,称发展了,和谐了,与时俱进了,还想称世界上第二强国,却不顾事实,不顾为了吃饭,为了生活,那些人沦为娼妓的问题,大谈所谓发展,硬是把人逼上梁山成了鬼,或者人不人,鬼不鬼。更可恨的是,这些年来,因为某一个人在台上当了几年总理,说三年为国企解困,信誓旦旦,可是三年不到,全部宣布解散国有企业,致使许多在国有企业人老几代工作的人,一夜之间沦为贫民,使卖淫队伍中,又添了新军,这就是下岗工人的家庭,父母亲所在工厂倒闭,再就业找不到工作,他们了子女已经长大,因为要生活,不能白白等着饿死,没有别的办法,又有不少打着娱乐场所的招牌,给予某些方面的诸如工资待遇的引诱,使她们掉进这样的陷阱里,在从事着悲惨的地下卖淫活动。而另一方面,又有多少老板是在做皮肉生意,靠着组织妇女卖淫,发卖淫女之财。人们都清楚,就是现在的所谓发廊、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招待所,改为对外营业,盖成星级宾馆以后,又有哪家没有在这里组织着卖淫行当呢?所以,越是冠冕堂皇的星级宾馆,越是藏污纳垢的角落!而据前些年联合国卫生组织公布的数字表明,中国已经承认有暗娼600余万人!
现在,不想讨论这些卖淫女是非法还是在犯罪,只想问一下,如此众多的卖淫活动,卖淫女到底有没有人权地位和她们的人身安全保障呢?这是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而现实是,见到一些报道,一些嫖客,对卖淫女不当人看,有些嫖过不给钱或少给钱,有些黑社会头子,专吃弱势卖淫女的黑,她们虽然为了生活,忍受着屈辱,忍受着男人似野兽般的折磨,到最后有的遍体鳞伤,有的却连性命都保不住!由于卖淫是半公开状况,由于卖淫在法律上又是非法活动,由于卖淫女处在生活最低层,在人们面伸不直腰,怕被人耻笑,当她们的人身财产得到侵害时,没有人给予她们做人应有的尊严,没有人给予同情,特别是法律没有给予她们的人身权力应有的保障,她们生不如死尚且罢了,就是死了,也无法讨回她们做了一场人应有的公道,她们生存的环境恶劣的差不多连街头流浪汉还不如,有些案件发生让人看出触目惊心,悲从中来。
就本人从报上,从当地的有些现象看,这些并没有使卖淫合法化的妇女,从事着卖淫活动,其境遇十分的悲惨,有的嫖客,专门嫖‘处’,使那些不喑世事的女子,十四五岁的女孩子倍遭嫖客非人的蹂躏,身体被摧残得难以让人想象。比如,一些进城打工的少女,由于被引诱,被迫卖淫,这本是强奸罪,可是,因为黑社会活动猖獗,不敢反抗,由于人生地不熟,由于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她们的人身遭到侵害无从得到保障。听说过的故事总让人心酸落泪,谁家没有女人?谁不是女人生下来的,可是,现在这个社会,已经对这些误入歧途或者是生活所迫的良家女子,根本不当人看,由于卖淫不合法,所以有人为此发横财,但却无处找到法律为她们维护尊严的地方,当代妓女连万恶的旧社会都不如!
最近,看到一篇报道,这篇报道有相关的几篇报道,半裸女子疑因嫖资纠纷被3名外籍男子扔下30楼,报道称:4月5日凌晨3时许,越秀区东风广场一住宅楼内,一名女子疑不满嫖资被三名外籍男子从30楼扔下,挂在11楼和12楼之间的一道横梁上,当场死亡。目前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记者来到东风东路上的东风广场内一幼儿园旁边的一栋新住宅楼,发现一具女尸正挂在该住宅楼11楼和12楼之间的一道横梁上,身上只穿着内衣裤,头朝内,臀部朝外。警方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许多附近居民在旁观望。中午12时许,消防员用绳子做好索套绑住女尸,徐徐放到地面。据住在该大厦的住户王先生介绍,昨日凌晨3时许,听见30层一房间传出争吵声音,他隐约听见一名女子向男子索款,“该女子大声叫嚷着‘三个人怎么可以只给一个人的钱’。”王先生说,一名保安还告诉他,凌晨时分,三名满嘴酒气的外籍男子,将有些醉态的该女子带回来,“保安也不清楚三名外籍男子是否是该大厦业主,只是经常见他们进出大门”。 (新快报/记者 周达标)而在这篇相关报道中,又有三则骇人听闻的消息:女子与男友发生关系后索要嫖资被18刀捅死;男子因20元嫖资起纠纷 用剪刀刺死;卖淫女男子因嫖资掐死卖淫女 称将以此为题材写小说,我读后潸然泪下,我真不知道这个社会怎么了,难道卖淫女不是人,难道卖淫女的人身权力和安全、人的尊严因出卖了下身,就不该得到保障,难道这个社会的人的良心都被狗吃了?
而本人注意到的是,在法律管制、判决或者道德批判的时候,往往是这样的,说打黄扫非,就是把卖淫女抓起来,罚款了事,说谴责这种不光彩的行为,大都骂卖淫女,或卖淫女因某方面与嫖客因嫖资纠纷,甚至她们被人凌辱致死,也很少有人同情他们她们的不幸,甚至都用十分鄙夷的目光与语气批评弱势的卖淫女子,觉得她们没出息,可是,我们这个国家呢?当权者口口声声说他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人民,但在卖淫女这样的人民遭受如此苦难,他们根本不闻不问!这难道不是身在庙堂之高的国家的管理者的失职?这难道不是自毛泽东时代消灭了卖淫现象现在又复活的历史倒退和领导人的耻辱?这难道不应该遭到人民的强烈谴责?当前卖淫嫖娼这个社会毒瘤,难道是可怜的卖淫女造成的?这难道不是我们国家劳动就业保障方面长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如果有毛泽东一半的本事,这600万从事卖淫活动的女子绝对不会由新中国的社会主人变成了鬼,或者还是人不人鬼不鬼!本人深信,如果这些卖淫女有正当工作可做,有饭可吃,她们还会从事这些丢人现眼,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地下卖淫卖淫活动么?这些且不说,新中国的卖淫女,虽然过着非人的生活,她们的健康、安全而且在法律的保障机制上,连旧时都不如,根本没有安全保障,和制度保障,这是谁的悲哀?我绝非提倡卖淫合法化,可是,当我看到当今社会,把卖淫女不当人看,活着屈辱活着,死了也没有公道可言,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实在是想说,既然对卖淫活动睁只眼闭只眼,既然默认,这本是政府的很无能,当局的无能,但不能无能到把卖淫女不当人看,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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