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农村土地问题被再一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啦
农村土地问题被再一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啦
何必
土地承包制改革让中国农业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让农民脱贫致富,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它没有打破城乡二元制,而且农村和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现在农村的生产力、资金、技术都可以流通,土地却不能自由流通。因为流转方面法律上的缺陷和不可操作性,可能使农民权益受到伤害。(2008年10月7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这是央视国家网上的内容。
奇怪的是,标注的是经济半小时的节目文字,但内容却是又董倩主持的《新闻1+1》。央视网站居然有着如此巨大的纰漏和错误,也不足为奇了吧。
这个节目涉及到了3个部分:联产承包20年,为啥没过富裕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法律缺陷;法律难执行立法需反省。
涉及到农村土地,也是众说纷纭势不两立。
人们看到,现在农民对耕种的热情不再。
是谁毁了农民的土地情结 :石飞
昨日,我去乡下采访,看到了一幅令人心痛的景观:星月当空,道上的毛驴车、手扶拖拉机络绎不绝,全是农民的卖土车队,有的是盗掘他人的责任地,有的是明毁自家的种粮田。以及8月16日《河北日》的道:河北邯郸县三陵乡南两岗村的耕地因为含有膨润土(一种冶金、铸造、油漆等生成产原料),当地农民就肆意取土出售,致使大片农田变成了无法复耕的深坑。再有《黑龙江日》不久前的道:宁安市石岩镇爱路村农民为了挖取熟土层下面的玄武石建房屋、垒院墙或卖钱,致上百亩耕地毁坏,无法耕种。近年来,农民不珍惜耕地,恣意毁田的现象已非个别了,媒体时有道。
自古以来,中国农民一直是把耕地视作“命根子”。古语说“宁送三石粮,不让一寸田”,可见农民惜土爱地的情结何其深厚!为什么而今的农民“人心不古”,大反其“常”,不再把赖以立命生息的耕地当回事了?是谁毁了农民的土地情结?
首先,是“官家”疯狂圈地毁田所致。1980年代末以来,全国各地违规圈地成风,每年土地出让、转让造成土地资产流失达100亿元以上;各类开发区达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其中未经依法批准的占68.7%。前不久,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所指出: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越来越多,越来越肆无忌惮。今年头5个月,全国立案土地违法案件起,涉及土地面积达.7公顷,同比上升近20%。(6月19日人民网)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视耕地如儿戏,数百亩数千亩,说圈就圈,说卖就卖,根本不征求农民的意见,至于赔偿款项,悉由任赏,甚至一拖多年,农民若稍有违拗,则要被以“妨碍公务罪”实行“专政”。“山高皇帝远”,“强龙不压地头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中央遏制圈地的金牌“禁令”一道一道又一道,却始终效果不彰,不少地方依然我行我素。许多城市和集镇郊区的农民惶惶不安,夙夜忧叹,焦心不知哪一天自己的责任田会被圈走。既然如此,也就不把责任田往远看了,更无心调理、养护和耕作,不如干脆掘土卖钱“现得济”再说。有了这样的心态,再深厚的土地情结也烟消云散了。
其次,因为种田难以致富。1980年代,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初始几年,乍一从“人民公社化”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农民们种田的积极性极大焕发,数十年养就的“饥饿痼疾”很快根治。不过,他们的兴奋没有持久,没几年就陷入了迷茫、惶恐和悲哀之中,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产品价格日渐低廉,于是他们意识到,种地顶多仅能维持肚子,不可能脱贫,惟有“远离土地才能致富”。这也是南京大学百余名师生农村调查的结论,41.6%的农民已经不再种地了,而且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村,农民种地的比例越低。(据7月31日《中国青年》)近年来,全国农民工迅速发展到2亿多人,种田成了无所谓的附带。“能跳能蹦的打工去,老弱病残的熬田头”,就是普遍的写照。这么一来,农民们咋还会珍惜土地?
再者,“新农村建设”的曲解败坏了农民的“土地恋”。不少地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意义和方针政策不作全面宣传,而是片面地强调和吆喝:“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村庄向中心村集中”,“造新区,盖新房,安新家”。既然“田要换主,家要搬迁”,谁还会把现有的责任田乃至宅基地当回事?我在采访中发现,有些村民宅前屋后不仅老树伐光,而且变成了凹塘。
无庸讳言,农村土地破坏现象的惨烈和蔓延,说明土地执法的疲软。要想有效地遏制和消弭这种严酷的势态,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处罚。而且首先要把打击的重点对准“官府”土地违法行为,老百姓的毁田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官府”毁田“大手笔”的恶性连锁反应和反面示范的结果。对党政官员非法圈地毁田行为的严惩,就是对老百姓的有效教育。“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式的惩处,是不得民心的。当然,对于群众典型的毁田犯罪行为,也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尤其应该明确的是,要把保护好耕地当作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要通过建设新农村的宣传和实践,让农民增强珍惜土地意识,恢复“视田如命”的土地情结;要让农民明白,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毁田,而是要增田增收,通过农业现代化让农民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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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我收到的电子邮件的相关内容。
1949之后:农民噩梦─合作化
记者: 李肃 华盛顿 2008年3月14日
请听李肃华盛顿导
农民历来是中国人口中最大的群体,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斗争中依靠的对象。为了争取农民的支持,中国共产党曾经“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1950年,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后的第一年就发动了“土地改革运动”,被称为“地主”的富裕农民的土地被没收,分给农民。中国的贫苦农民再一次尝到了历次农民战争“劫富济贫”、“均贫富”的甜头。
*履行承诺 暂分田地*
中国农民早已抛弃了合作化
中国共产党还以法律的形式使农民得到的土地合法化。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要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的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少,统一平均分配,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为产权凭据。
1949年9月29日,中国政协通过的相当于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实行耕者有其田”。
1954年9月20日,中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好景不长*
然而,中国农民没有料到,他们的“大救星”、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从来没有想让他们永久拥有土地。毛泽东当年准备以苏联为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头脑中早就有了苏联式的集体农业。《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说:
胡平:“如果说一些农民开始不清楚,共产党自己是很清楚的。它从来就没有打算使农民成为小私有者。它的目标还是要集体化。”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告中说:“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
*贫农致富后不愿集体化*
土改以后,中国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的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53%;农村人均消费粮食达到440斤,比1949年提高16%;一部分贫农发展成富裕中农,并且向富农方向发展。
这本来是好事,但是中共一些官员感到不舒服。例如,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告说,一部分贫农致富,不愿意参加农业互助合作,影响了互助组的存在和发展。山西省委主张加强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动摇、削弱和取消农民的个体私有制。
*毛刘分歧*
中共领导人刘少奇和中共华北局认为,《共同纲领》规定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因此批评山西省委急于搞合作社“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毛泽东却不以为然,在1951年7月表态支持山西省委。他反问刘少奇和中共华北局负责人道:“为什么不能动摇私有?保护之就不能动摇之?”
*官员以危言相逼 农民以逃荒抗议*
1951年9月,土改运动尚未结束,中共中央便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互助合作运动正式开始,各地开始强迫农民加入合作社。有些共产党基层官员对农民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谁要不参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曾经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的杜润生说:“土改才结束,农民正想在分得的土地上好好经营一番。这个时候,却叫他们带上土地、农具参加集体,......一般农户并不自愿,于是杀鸡宰羊、杀牛卖牲口、逃荒。”
*毛泽东反左*
当时,农业合作化还只是毛泽东的一个远景目标,需要逐步过渡。1952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所谓逐步者,共分15年,一年又有12个月。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他还提醒要“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
在1953年3月19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文件中,毛泽东承认,“无论在老区(如华北等地)或新区(如四川等地),均已发生了左倾冒进的严重现象”,“用行政强力和政治威胁的手段来强制农民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违反了自愿、互利和民主原则”,“造成生产上的损失”。
毛泽东指出:“我国目前在过渡时期,在农业生产方面,除国营农场外,还不可能施行统一的有计划的生产,不能对农民施以过多的干涉。”
3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特别补充说:“在解决了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问题之后,......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必须承认他们的单干是合法的(为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所规定),不要讥笑他们,不要骂他们落后,更不允许采用威胁和限制的方法打击他们。”
*广收粮 出低价 起危机*
但是与此同时,朝鲜战争使毛泽东痛感中国缺少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难堪。1951年底,毛泽东确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方针,指示要“用一切方法挤出钱来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使非农业人口迅速增加,从而增加了购买粮食的需求。同时,进口工业技术和设备,以及为朝鲜战争提供军费,都需要更多的粮食和农产品去交易。
在1953年到1954年期间,中国政府计划,除了让农民交公粮275亿斤之外,还要再收购431亿斤粮食,比前一年的收购量增加44%。
但问题是,政府收购价比市场零售价格低20%到30%,农民不愿意把粮食卖给政府。例如,1952年的粮食零售平均价格是每吨197.8元,而政府收购价是每吨138.4元;1953年的市场零售平均价是每吨201.6元,政府收购价是每吨157.2元。1954年的市场零售平均价是205元,政府收购价格是每吨157元。
中国政府一方面需要更多的粮食来满足工业化和朝鲜战争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不愿意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购买农民的粮食,想把工业化和战争经费的负担加在农民的肩上,这就造成了中国1953年的粮食收购危机。
*强行收购 何止余粮*
面对这场危机,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提出一个长期解决方案。1953年10月1日,陈云向毛泽东建议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毛泽东马上表示赞成。中共政治局随即开会通过了有关决议。
1953年11月19日,中国政府公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从12月开始在中国实行“统购统销”。
按照“统购统销”的规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字将余粮售给国家”。但是实际上,所谓“余粮”只是“虚晃一枪”,“计划”和“分配数字”才是实质。正如陈云1953年10月2日在中共政治局讨论粮食统购统销问题的扩大会议上所说:“我们实行征购,不要说余粮征集制、余粮征购,因为余不余算不清。”
*“帝国主义打来,扁担也要打来”
陈云承认:“实行征购的毛病是妨碍生产积极性,逼死人,打扁担,暴动。但不采取这个办法后果更坏,要重新走过去旧统治时期粮食进口的老路,农村资本主义发展,装备进口减少,建设推迟,结果帝国主义打来,扁担也要打来。”
也就是说,为了保住工业,只能牺牲农民利益。毛泽东也是这种观点。他说:“工人的收入是比农民多一些。......若把工人的工资同农民的收入平均一下,拿一部分给农民,那不是要毁灭中国的工业吗?这样一拿,就要亡国亡党。”
*征购多 农民苦*
实行“统购统销”的第一年,从1953年7月1日到1954年6月30日,连农业税在内,中国政府从农民那里获得粮食784.5亿斤,超过计划75.5亿斤,比上年度多收177.9亿斤,增加了29.3%。
而在同一时期,中国粮食产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1.8%。1954-1955年度,长江、淮河流域受到百年不遇的大洪灾,中国政府仍征购891亿斤,比上一年增加12%。而在此同期,粮食产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3.2%。很显然,“统购统销”大大减少了农民手中的粮食,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1954年,一些农民对合作社不满,纷纷退社,出卖牲畜,杀家畜,砍树,以免财产被充公。
*毛承认 民怨深*
中国前副总理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说:“正如陈云同志所预计的,统购中国家同农民的关系是紧张的,强迫命令、乱批乱斗、逼死人命等现象都发生过。个别地方还发生了聚众闹事的事件。毛主席在1960年说过,五十年代在粮食问题上,我们有两次同农民搞得很紧张,第一次就是1953年。”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承认:“在粮食问题上曾经犯过一个错误。一九五四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我们却多购了七十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去年春季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
当年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说,“粮食统购统销,搞得老百姓意见很大。......而且征购的粮食一年比一年多,1954年要的就够多了,1955年又要增加,有些地方搞得农民连口粮都不够吃。”
*用合作化统购粮食*
毛泽东也估计到,“实行统购统销可能引起农民、市民和我国舆论的不满。”他认为,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就是农业合作化。在1953年10月2日陈云介绍“统购统销”的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说:
“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组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现在是‘青黄不接’,分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开始忘记了,他们正处在由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时期。”
毛泽东认为,“国家同几十万、上百万个生产合作社打交道,比起同一亿多个体农户打交道,要容易和便利得多”。陈云也说:“向农业合作社进行统购统销工作,也要容易得多。”
*天下之粮 尽归党管*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有一个共产党不愿意公开说、但是在内部文件里一再强调的,那就是只有通过集体化,政府才能够有效地全面支配农产品,把更多的农产品抓到政府手里来。
“因为通过合作化、集体化以后,共产党在农村就有了很强大的、完整的、全面控制农村社会和农村经济的一个基层组织。通过这个基层组织,也就是从合作社,到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生产大队,那么共产党可以自由地支配农产品,它想要拿多少就拿多少。那么这时候呢,共产党就觉得它可以通过这种手段迅速地完成为工业快速发展提供积累。农民实际上就成了牺牲品。”
*党官懒汉穷人盼望合作化*
这时,农村中共产党基层官员和“积极分子”的想法和毛泽东不谋而合。对于一些农民勤劳致富,他们忿忿不平地说:“提倡单干,人家发展的快,咱们早晚还不是给人家扛活去?”“非把他们弄在合作社里,按劳力分粮,有几年就拉平啦。”
当时各地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村中积极主张合作化的人主要是共产党的基层官员和“积极分子”,以及生活比较差的农民,尤其是借了钱粮或者卖了房子和地的农民。他们希望通过合作化恢复他们当年土改时的社会地位,再一次“均贫富”。
*让土改积极分子当官护党*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当时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给毛泽东的告里提到过这样的话,说土改以后,土改积极分子分了地,但是并不想好好种地,很多人就向上级提出疑问,说‘还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了?’意思是,如果走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这些人就得当干部,就不用种地了。要是不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我们老老实实种地,这日子过得不好,我们也不想种。
“那么毛泽东当时提了一个说法,就是为了把这些土改积极分子团结在党的周围,成为党在农村的基层力量,所以就一定要加快合作化。因为只有通过合作化才能够给农村这些积极分子提供一个当干部的机会,让他们成为当地的头头。而这一点又正好符合党控制农村的需要。
“所以基本上来讲,合作化是一个上层需要推行农业集体化,而基层干部,一些土改积极分子,多半也是一些不愿意好好种地的人,有的人就用一些难听的词,就叫做‘二流子’,这些人强烈要求赶快合作化。所以是一个上下互相推动的过程。”
*平均主义积极性*
中国前副总理薄一波回忆说:土地改革后,“真正具有互助合作积极性的人为数当时并不很多,而相当多的农民都愿意先把自己的一份地种好。”“不仅当时的实际材料,而且后来的实践发展也证明:我们曾经高度赞扬的贫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不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属于‘合伙平产’的平均主义‘积极性’”。
*毛泽东批“反冒进”*
近年农村商店的毛像旁有违反毛泽东教条的口号
为了实现农业合作化,中共中央在1953年初成立了农村工作部。副总理兼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曾经在毛泽东同意的情况下制止“急躁冒进倾向”。然而到了1953年下半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和农村基层官员的不满促使毛泽东迅速改变想法。
1953年11月4日,毛泽东批评“反冒进”说,“‘确保私有’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世界上有许多新生的正确的东西,常常是非法的。我们过去就是非法的。......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私有制要逐渐变为不合法。”
他还说:“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上有好者 下必甚焉*
1955年5月17日,在南方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亲自主持确定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数字目标,准备在1956年春耕以前将全国农业合作社增加到130万个。
7月底,毛泽东要求到1958年春季有50%的农民入社。各省官员纷纷表态支持,而且主动给自己加码:云南省加到55%,河南加到60%,浙江加到70%,山西加到75%到80%,辽宁则加到80%至85%。1955年10月,毛泽东把原来五年完成合作化的设想提前到“三个冬春”完成。1955年底,毛泽东宣布,“只需1956年一个年头”就可以了。
*自愿是虚 强迫是实*
尽管1949年中共和民主党派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组织农村合作社要以自愿和互利为原则”;尽管中共中央1951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还有毛泽东亲笔加上的“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尽管毛泽东提出过巩固合作社和保证增产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并且提醒官员要“避免命令主义”,但是在毛泽东高指标的主旋律之中,“自愿”和“农民完全同意”只能是装饰点缀,各级官员只能采取强迫措施完成指标。
据山西《党史文汇》记载:“有的地方...采取熬夜、大话威胁、大会点名等强迫命令农民入社。有的地方把社员的零星树木、羊只、蜜蜂等都转为公有。有的把社员的存款也归公,谓之‘刨私有根’。”
*高压 疲劳轰炸 批斗*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1955年4月曾经在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批评“连续三天三夜开会”强迫农民入社的做法。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告说,在东北,有的基层干部在上级领导怂恿下“围攻”群众、强迫农民签字画押入社。
有的地方召开斗争富农大会,县委书记指着挨斗的富农对农民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
毛泽东的卫士长李银桥1955年向毛泽东介绍自己回河北省安平县老家探亲时了解到的合作化的情况说:区里的干部让全村人站在场院里,然后对他们说,跟蒋介石走的站那边,单干;跟毛主席走的站这边,搞合作化。毛泽东听了以后还煞有介事地给河北省委第一书记写了一封信,但也仅仅是批评这种作法“胡闹”,“太简单了”。
*梁漱溟为农民说话*
其实,毛泽东何尝不是这么“简单”?著名民主人士梁漱溟1953年9月11日在政协常委会为农民打抱不平说:
“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我们的建国运动如果忽略或遗漏了中国人民的大多数--农民,那是不相宜的。尤其中共之成为领导党,主要亦在过去依靠了农民,今天要是忽略了他们,人家会说你们进了城,嫌弃他们了。这一问题,望政府重视。”
*毛:最大的仁政是抗美援朝*
毛泽东第二天就反驳说:“由于战争,去年前年的农业税重了一点,于是有一部分朋友说话了。他们要求施仁政,好像他们代表农民利益似的。但什么是最大的仁政呢?是抗美援朝。要施仁政就要死人,就要用钱,就要多收公粮。多收些公粮有人就哇哇地叫,我就不赞成这个意见。抗美援朝是仁政,工业建设又是仁政。......现在要求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得太高,其实就是抗美援朝别打了,重工业建设别干了。抗美援朝要打就要征粮,就要在农民中做工作,说服农民出点东西,这才是真正代表农民。哇哇叫,实际上是代表美国人。”
当时有些地方官员就对农民说,“不入社就是不爱国,不爱国就是想美国”。这话和毛泽东的话多么相似。
*毛泽东再次否定中央决议*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告,不顾中共中央历次会议的决定和决议,把执行逐步发展合作化政策的邓子恢等人说成“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
副总理兼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有口难辩,只好违心地做检讨,最后被确定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靠边站了。
合作化运动开始时,农民还可以根据入社土地和工具的多少参加分红。但是已经出现压低生产资料价格等不公平交易。邓子恢1955年4月在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过,大耕畜折价入社,折价偏低,“归还时间有的三年,有的五年,甚至个别有一百年。名之谓‘借’,实际不还”。
到了后来的所谓“高级社”阶段,分红完全取消了,农民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就这样充公了。
*土改和镇反的血腥威摄*
合作化运动使农民失去了土地和生产资料,农民为什么没有大规模反抗呢?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农民对土改和镇反运动的血腥斗争还记忆犹新。《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说:
“苏联当年在推行集体化的时候就遭到了比较富裕的农民的强烈的反抗,也造成了官方血腥的镇压。那么在中国呢,我们看到,反而到合作化、集体化,乃至到公社化,进行得都相当平稳。实际上早在土改中间共产党就已经显示出它这种残酷的手段,所以等到要公社化的时候,那些农民即便是自己不愿意, 他也不得不接受。所以这样就使得中国在合作化方面就几乎没有遇到什么人民的大规模的抵抗。”
中共领导人刘少奇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做政治告时也谈到土改给农业合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他说:
“广大的觉悟的农民认为,无论是地主或者富农的剥削行为都是可耻的。这就为后来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大大地缩短了农业合作化所需要的时间。”
在最上层,毛泽东在《谁说鸡毛不能上天》一文的按语中写道:“在富裕中农的后边站着地主和富农”,“在合作社的这面站着共产党”,这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基层官员与毛泽东遥相呼应,把入社不入社说成是“跟毛主席走”还是“跟蒋介石走”。
*经济歧视+政治威胁*
另外,中国各地政府都出台过优待互助合作,歧视单干农民的措施。例如,高岗1950年在东北就实行过奖励互助合作组织、歧视单干的政策。一些地区规定对单干户不贷款、不贷粮、不贷农具,合作社也不卖给东西。各地在统购统销征粮方面也对单干农民进行歧视,给他们多估产量,多定征购指标等。
在各种高压之下,中国农民只好顺服。一些被中共称为“中农”或者“富裕中农”的勤劳致富的农民,由于担心“二次土改”被划进剥削阶级,甚至是哭着喊着申请入社。
于是,中国的农业合作社从1954年的10万个一下子发展到1955年底的190万个。到了1956年底,集体化农民达到97.2%,中国宣布基本上完成了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整个过程用了5年,比原定的15年提前了10年。
*恶果:粮↓肉↓油↓房↓*
合作化给中国的农民带来了什么?当年在山西省长治地区一个县里挂职担任县委书记的中国著名农民题材作家赵树理在1956年8月给中共长治区委写信说:“试想高级化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反而使多数人缺粮、缺草、缺钱、缺煤,烂了粮,荒了地,如何能使群众热爱社会主义呢?劳动比起前几年来紧张得多,生活比前几年困难得多,如何能使群众感到生产的兴趣呢?”
从合作化完成的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间,中国农民家庭平均年收入由73元增加到134元,年均仅增加2.9%;农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57年的11.30平方米下降为1978年的10.17平方米。与此同时,中国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的粮食由203公斤降到195公斤,食用植物油由2.42公斤降为1.6公斤,牛羊肉由1.11公斤降到0.75公斤,家禽由0.5公斤降到0.44公斤,水产品由4.34公斤降到3.42公斤。
*改革改的就是合作化*
一场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来发展到更加“社会主义”的人民公社,最后带来的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发展徘徊二十几年。《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
“如果说1978年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场农村经济改革是必要的、必然的、正确的,那么78年改革所改的对象就是农业合作化、农业集体化。也就是说,打破这个农业集体化、农业合作化也是必要的、必然的和正确的。既然打破农业集体合作化和打破农业集体经济是正确的,那么实行合作化和实行集体化自然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在逻辑上只有一个正确的,要肯定改革,就得否定农业集体化;要肯定农业集体化,那改革就变成不正当的。”
*土地私有从名存实亡到名实皆亡*
然而,即使在改革几十年以后的今天,中国农民在农业合作化中的最大损失仍然没有得到补偿。
程晓农:“从1949年到1981年,中国宪法写的都是农村土地是私人所有。但实际上实行的是假私有,真公有。土地合作化以后,农民实际上已经不再对土地具有任何支配权。只有那些基层干部代表政府在支配土地。所以这个时候,农村的土地经过合作化,已经变相地成为国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个说法是虚假的,不具备实质性意义。”
1982年12月4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第一次明确取消了土地私有制,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业合作化使中国农民失去了土地。如今,农业合作化产生的“集体”--合作社和后来的人民公社都成为历史中的记忆了,但是中国农民仍然没有拿回当年“入社”的土地。他们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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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派精英们则把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也与农村土地挂起钩来。
解决中国农民问题需要新思维
于建嵘 芮捷锐
编者按:今年,澳大利亚驻华大使芮捷锐(Geoff Raby)博士就农村发展等问题访问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现将双方的对话整理如下,供研究者参考。
社会转型中的农民问题
于建嵘(以下简称于):非常欢迎大使一行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访问。芮捷锐大使是著名外交家,也是一位颇有成就的农村问题专家。今天,希望通过我们的交流,可以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了解中澳两国农村发展的有关情况,更希望大使先生的知识和智慧能为我们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有所贡献。这是我刚刚出版的一本专著(《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中国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编者注),内容是有关中国农民维权的问题,送给您,请指正。
芮捷锐大使(以下简称芮):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会见我们,更感谢您送书给我们。我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期间,曾两度被派驻澳大利亚驻华使馆。我这次当大使回中国,发现中国这些年从城市到农村的各个方面的巨大变化。例如城市中不断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和农村平坦的乡村公路。这些都是外在的表现,而内在的深层面的变化更有意思--我感觉到人们比过去更加自由,思想更加开放。最近我们注意到关于环保问题的城镇民众游行的现象,比如在厦门和上海。我知道您是研究社会问题特别是社会冲突方面的专家,我们想知道您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于:大使先生能够关心中国的这些问题,并注意到这些事件在行为方式和策略方面的变化,说明您是一位真正的社会科学家。的确,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作为中国人,我们为之感到骄傲和自豪。但是,正如您所说,中国还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其中有关社会冲突方面的情况,更是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您可能从有关媒体的道中已经知道了,近些年,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迅速增加。从1993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上升近10倍。如果要对这些事件进行分类的话,维权性质的事件占总数的80%以上,其他的如社会纠纷、社会泄愤事件和有组织犯罪,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
对于维权事件的观察和研究一直是中国学界和西方学界都关注的热点问题,也产生了一些较有影响的理论成果,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近年来,我研究的主要问题就是农民和工人的维权活动。这些研究的主要成果是两部专著。其中《当代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我刚才送给您了。另一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等有机会我再送给您。
在这两部专著和相关论文中,我把农民的维权活动称之为"以法抗争",工人的维权抗争称之为"以理维权"。我这个"以法抗争"源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欧博文(Kevin O'Brien)教授和香港中文大学李连江教授所提出的"依法抗争",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有"以法"是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依法"是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依据;"以法抗争"是抗争者以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主,诉诸"立法者"为辅;"依法抗争"则是抗争者诉诸"立法者"为主,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辅甚至避免直接挑战抗争对象。
在"以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自身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在"依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立法者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工人"以理维权"的"理",也不是美国耶鲁大学斯科特(James Scott))教授的道义经济学中的"生存伦理",而主要是一种"政治伦理"。这种"政治伦理"最直接的精神资源来自执政者长期宣扬的意识形态。由这种意识形态决定的主流话语中,工人阶级是革命的主力军、执政的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真正的统治者。这种政治化的话语,一方面制约着工人的独立思考和阶级意识的发育,另一方面又成为工人维权抗争的武器。
在维权抗争方面,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有关市民维权的。这方面我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从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我自己的观察来看,可以称之为"理性维权"。市民维权由于社会阶层复杂、维权的问题主要在物权、环境权及消费权等方面,许多事务是个体的,群体联系有限,运用法律和关系网解决的可能性较多,显得相对理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比例较小。目前,由市民维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在社区物业管理和房屋拆迁方面。
总之,在我看来,无论是农民的"以法抗争",还是工人的"以理维权",还是市民的"理性维权",在性质上都表现为如下四个特点--
其一,都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经济性大于政治性。
其二,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但随着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权利意识有所加强。对这个问题欧博文教授和哈佛大学的裴宜理教授有不同的观点。在裴宜理教授看来,中国民众所进行的维权抗争活动,起支配作用的是规则意识,但欧博文教授和李连江教授却提出在规则意识之外,公民权的兴起将越来越多的影响到维权活动。
其三,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基本上是因自身权利受到侵犯的一种反应性行为。
其四,是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就是说,维权群体的目标是合法的,但在具体的行为上,也可能出现一些非法现象。
芮:您关于维权事件的总结是很有意义的。但您刚才提到在目前中国的社会冲突中,还有一种社会泄愤事件。据我了解,在您之前,学界还没有这方面的正式论述。如何理解这类群体性事件呢?
于:目前中国学界对于社会泄愤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等问题还缺乏基本的研究。2007年10月30日,我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个专题演讲。在这个演讲中,我指出,社会泄愤事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一个特殊类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 社会泄愤事件突发性非常强,所有的工人维权、农民维权等都有一个上访、打官司告状等过程,而社会泄愤事件不是这样的,特别突然。
第二,社会泄愤事件的参加者,基本上与相关问题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参加这个事件的人与当事双方没有什么利益关系,参加者主要是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吏治腐败等现象的不满,以发泄为主。这实际上是我们界定这类事件是泄愤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三, 社会泄愤事件的信息传递有新的特征,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新的传播方式容易造成不实信息或谣言的扩散。
第四, 社会泄愤事件,都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认为,这些社会泄愤事件应是未来10年中国可能要关心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假如说维权抗争表明的是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的话,那么社会泄愤事件则可以说是国家的管制危机。
芮:这样看来,社会泄愤事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冲突类型需要关注。但就您所指出的那样,目前中国大量的社会冲突仍然是社会稳定维权事件,也就是说,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仍然是目前中国社会的关键所在。这也与世界很多国家的社会转型所面临的问题是一致的。农民的维权所引起的集体行动,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很大吗?
于:是的。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到中国革命和建设及现代化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毛泽东曾说过,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这是小学生的常识。因此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多次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也就是说,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乡村社会稳定仍然是全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仍然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现实问题。
土地问题是目前农村冲突的焦点
芮:如果从社会转型和社会冲突方面来看,您认为目前中国农村的焦点问题是什么呢?
于:就目前农村的情况来看,最重要、最关键、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早在2004年我就此问题写出过专题告。在告中我指出: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跟此前的农民抗税比,土地问题有许多不同
首先是当事人双方已经发生变化。抗税的农民,主要是农村中当过村干部、或者有一点文化水平、或者得罪过村干部的人。这些人抗争,最多告到县一级,很少告到省一级,因为根据国家当时的法律规定,县一级可以决定税收问题。而在土地问题中,一旦发生抗争,往往是一个村的男女老少都到场,因为土地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
其次,地域分布也发生了变化。在税费问题上,农民抗税主要发生在中部地区欠发达省份,而土地问题则明显集中于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城市周边地区,这些地方恰恰是土地收益日益可观的地方。
第三,抗争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抗税时,上访是一种办法,你来收税我不在家里躲起来,不理你也是一种办法。土地问题不是这样了,必须要主动。上访还是农民采用的一个方式,但可以发现,农民也开始采取宣传、静坐、游行示威等方式来表达,这已经成为他们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方式。而在这个过程中,不时发生警民冲突。这也是抗税所不曾出现的。
另外,农民土地抗争的语言也发生了变化。我们研究税费问题发现,农民最多讲落实中共中央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土地问题上,农民也说按照土地法办,但是越来越发现一个问题,最后有一些不能依法办了,如果按照土地法办的话,可能他们要吃亏了,最后他们就一再表达说,没有土地我们何以生存呢?
最后,农民土地抗争的外力介入情况也不同。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律师,许多搞社会科学的人士开始介入,特别是律师介入比较多。为什么?因为土地问题,对律师来说也有较大的利益。而另外一个方面,在许多土地冲突的背后,有基层政府的利益,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甚至会发生黑社会力量入场的情况。媒体道过的定州冲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总之,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问题往往涉及巨额经济利益,因此就决定了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特别是随着地方政府公然对失地农民进行暴力镇压,以及知识精英出于各种目的的介入,使这一问题具有相当大的政治爆炸性,有可能诱发较大的社会冲突。同时,由于不准农民土地用作抵押,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进城的步伐。我们认为,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及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当然,因为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农民维权,也是最近的一个大问题。这个问题现在是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尖锐了。
芮:您的研究说明,农民有关土地的维权抗争,一直是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行动,是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维护自身权利。可是,按照有关媒体的道,最近一个时期有关农民土地维权问题发生了一些变化,就是农民自己宣布土地归农民所有。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于:我也注意到最近农民在土地维权方面发生的一些变化。这种变化标志性事件是去年以来中国有几个地方的农民,通过互联网联名向社会各界宣告土地归农民所有。从农民公布的相关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现行的某些法律规定。
比如江苏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的公告中说声称:"我们省庄村的全部宅基地归全村各户永久所有,耕地和竹山归全体村民平均永久所有。这些土地曾归我们的世代祖先所有,现在归我们和我们将来的世代子孙所有。" "除非经我们全体农民共同同意,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办理手续,任何拆迁和侵占土地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我们永远不予承认。政府行政、执法应合乎天道人情,政策和法律应该为绝大多数人服务。"
又比如: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约7万回迁农民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时也声称:"我们摒弃土地的原'村集体'占有形式。这种土地形式不能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永久权利,这种'村集体'常常不能真实反映全村农民的共同意见,无法阻止官员和黑势力对土地和其他农民利益的非法侵占。各村委会应承担起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的责任,不能凌驾于全体农民之上,自己占有支配土地。"
还比如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4万农民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向全国的公告则声称:"中共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应本着当年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理想和承诺,像当年带领农民土改,像改革初期支持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一样,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支持和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各项权利。"
由此可见,这些农民依据的不是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而是"农民'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的天道权利,甚至是执政者在革命时代的政治承诺。
应该说,这些是非常重要的变化。只是需要指出的是,这几起农民宣告土地权利归属的事件,都与某些具有社会关怀的律师有直接关系。当然,无论知识分子在这些事件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单凭农民愿意发布这些文件就可以说,某些农民对中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是抵制的,他们的行动依据已超越了现有法律规定,上升到天道人权或意识形态上了。尽管如此,总的来说,当前中国农民的土地维权还是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还是属于"以法抗争"的框架。
土地制度存在根本性的缺陷
芮:从世界各国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工业化和城镇化必然会冲击传统的土地占有方式和状况,当然也会产生一定的冲突。这个问题在中国特别突出吗?
于:根据简单的测算,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中国至少有5000万到6000万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失地农民。这里所说的失去土地,就是原有的耕地和宅基地被政府征用,农民与土地彻底分离,失去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些失地农民有的成为城镇居民享受了社会的各种保障,有的有了新职业。但还有将近一半的农民,没有土地、没有工作,也没有社会安全保障,成为"三无"农民。为何有这么多农民会成为"三无"农民呢?这是我们的土地制度有根本性的缺陷所造成的。
芮: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问题的讨论已经有很多了,我们注意到您是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研究的。如果从法律制度方面来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有那些呢?
于:在我看来,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依据我国宪法、民法、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体现为三级制的"农民集体所有"--即"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是三个层级的"农民集体"。然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事实上,"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不能具体行使对土地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集合群体。它是传统公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上的表述,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个问题是,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农户,但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了严格的限制,农民集体或个体事实上无权对土地进行自由处置。这些限制既有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抵押、出租等方面的禁止或限制;也有为节约用地而要求的各种用地定额、控制指标和审批手续;还有为了土地使用符合生态环保等需要而必须执行的国家土地利用统一布局,等等。一方面,国家严禁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一种完全无价格衡量的"虚拟财产"状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人--"农民集体"只能是象征意义的所有者,而不能将其所有的土地量化确定为具体的财产,更不能进行社会财产交换。另一方面,国家控制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最终处分权。现行的土地征用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将之转化为国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够直接卖给土地开发商或者其他用地单位,只能首先由国家买进,然后再由国家拍卖给土地开发商或者其他使用单位。这实际上否定了村集体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地位,政府成为农民行使土地权利的代理人。
第三个问题是,农村土地产权转让收益分配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国家单方面确定征用土地的补贴标准,这种补贴标准是强制性的非市场价格,不能体现所有人的意志,更不用说真实地体现土地价值。同时,国家规定征地的受偿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承包经营农户,这就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造成农民既不能决定土地卖与不卖,也无权参与征地补偿费标准和补偿费分割比例的谈判,无法争取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局面。
所有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本身不拥有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转让权在内的全部土地所有权,农民无权决定土地应该如何处置,也不能从土地转让收益中获得合理的补偿。这就为那些假借国家之名侵吞农民土地权益的社会强势阶层创造了条件,也为政府在行使土地权利时的机会主义寻租行为敞开了大门。比如,农村土地价格被政府征收和由政府转卖给开发商,之间有巨大的差价,而这个差价成为政府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因此,政府具有出卖农民土地的强大动力,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压低农民土地的征收价格,想尽一切办法把农民的地拿来卖掉。这样的制度安排严重损害农民利益,致使大量农民失去原有土地--无地、无业和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剧增,社会矛盾被激化,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解决农村土地问题需要新思维
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于:学界和政界在中国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性质及解决方案上分歧巨大。目前,为解决农民失地失业问题的措施主要有两个--
其一是强化政府管理,严控征地规模,禁止随意修改规划,滥征耕地。
其二是改进征地补偿方式,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等等。
也有学者提到,保障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把政策规定、合同约定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为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财产权。
不过,这些措施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官权强制侵蚀民权这一本质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如果不限制国家和官员对农村土地拥有的无限权力,不让农民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只靠执政者的内省和自制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限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具有利益驱动的基层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上的权力,使农民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此,就必须改变农村现存的土地制度,明确农民的权利。也就是说,要先从法律上把土地还给农民,然后再考虑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农地征用问题,探索建立农地交易方面的制度。只有农民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才能改变目前土地征用过程中价格偏低的状况,才能保证农民在进入城市非农部门时,能够支付转岗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成本。
芮:有人也许会建议,因为中国农民的人均土地非常有限, 就应该走精耕细作的道路,在农产品品质改良和种植技术做足功夫。在这方面,中国有很杰出的像袁隆平那样的水稻专家。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于:去年我到法国访问时也听到过与您相同的观点。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Jean Christophe Kroll教授在接受我访问时,表达过与您相同的观点。他是法国农业部的专家,曾对中国农村进行过多次考察,他对中国城镇化的建议有两个原则。
其一,如果农产品生产不受影响的话,农民离开土地是件好事。
其二,那些离开土地的农民,要能在城市找到工作才行,找不到工作也不行。在农村的农民,如果没有能力投资提高生产能力的话,还是不要离开农民。中国应创造一个自己的农业现代化的模式。可以考虑在农村发展一些手工业,在农村搞些别的东西。中国一定要开发自己的内部消费市场。中国没有别的选择,千万不要考虑把八亿农民中的百分几十的人转移到城市里去,北美的模式不能照搬。
这样看来,我们有关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许多观点是值得重新思考的。也就是说,解决中国农民问题需要新的思维。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土地占有、处分和收益方面有新的制度性突破,否则很难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至于是否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来做到这一点,则不只是私有化这一条路。而且,土地归农民私有,是否一定就会产生土地无序兼并而产生两极分化,也不是绝对的。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制度来约束。
改革要体现农民的利益和意志
于:如果从政治和社会学的角度看中国农村改革,如何体现农民的利益和意志才是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由于当前中国农村的土地状况十分复杂,改革的具体方案也应体现这种多样性。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案,所有的改革在考虑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同时,一定还要体现农民的利益和意志。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问题是,现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农村改革实验,不能体现这两个基本原则。
比如,现在某些地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并不具备土地可以集中开发和使用的经济条件,只是某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和某些社会强势集团或人物为了控制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而否定中央一再强调的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政策,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行推行的。而且,现在许多农村股份合作组织除了出租或私售土地可以获得一些利润外,兴办的其他产业由于经营成本极高并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情况而很少有获利的。如果那些以土地为投入的经营行为一旦失败,就会把农民最后的生活保障都输掉。而且就是有些经营业绩,还有一个公平公正分配问题。如果不能建立一个让人人都可以获利的机制,就会使这些组织中的一些人不能获得应得的收益。由于这项改革是以农民交出土地经营承包权为基础的,如因分配不公使部分人哪怕少数人不能从中获利,也就意味着这部分农民因此而失去最后生活。
可见,这种以改革的名义强迫农民交出经营承包的土地,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所具有的社会危害应是显而易见的。
芮:您关于体现改革要体现农民的利益和意志的这个观点,我是同意的。事实上,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有过许多经验。这些经验对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应具参考意义。另外,我注意到中国新闻媒体的一些道,说户口制度应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取消,以便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社会地位。也听说中国打算进行一个在超过12个省以及自治区应用的新的登记系统,可以用于代替户口制度。 你认为类似的户口制度改革是协助中国农民的重要步骤吗?
于: 应该说,改革开放30年来,户籍制度改革总的方向是积极正确的。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形成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农民工大军。这个大规模的流动或转移,是自发形成的。随着这种流动的加速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过去那种通过户籍登记和管理对农村人口流动进行严格限制的制度,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面对这种社会现实,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不得不进行一系列调整,由限制逐渐变得宽松。在中央层面,全面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在地方层面,各地的改革也颇具开创性且富有成效。很多地方实行"绿卡户籍制",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还普遍实行了"蓝印户口",以吸引人才和资金。到2001年,全国许多省市都宣布城乡居民粮油关系与户口脱钩。但需要看到的是,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错综复杂,使这些改革很难取得最终突破。正是由于这方面的改革没能跟上来,在目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废除户籍制度。因为即使户籍改变了,农民表面上变成城里人了,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得到。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正是通过所谓的农村户籍制度的改革而剥夺农民的土地财产。这也是中国社会改革需要重点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芮:据我所了解,你对农民建立自己的利益组织的相关课题做了不少研究。 你认为农民和工人建立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这种趋向又会怎么发展?
于:让农民建立自己的利益组织,是我这些年重点呼吁的问题。根据我的研究,当前的中国执政者,并没有开放农民和工人利益表达组织的计划。当然,在目前中国农村事实上存在许多具有一定政治意义的维权组织。我认为,农村出现的这些农民维权组织,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意义主要有:
其一,农民维权组织的形成及他们所进行的理性维权活动,不仅影响到中央的农村和农业政策,而且正在影响改变基层政府的施政行为。在许多有农民维权组织的地方,比如衡阳县,县乡政府开始把农民维权代表作为协商对话的对象,在维权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其二,农民维权组织的建立,意味着农民的抗争会更加理性,有利于社会稳定。在一定意义上,这些农民维权组织可以填补目前农村出现的民间权威的缺位,他们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中间力量,可以有效阻止农民维权抗争活动以非理性的方式表现出来。事实也正是如此。那些农民维权组织较发达的地方,由于农民代表相约不参与违法行为,要有理性地维权,因此很少有因农民自身的原因而引发的恶性群体事件。
其三,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农民维权组织,一般通过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来动员广大农民,号召农民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在他们的带领下,农民们通过不断学习,接受现代法制观念,正在成为具有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的现代公民。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农民维权组织还处在非正式阶段。这里的非正式性主要有两个方面:它们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法理依据,是以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有结社自由这类法律为基础的,但并未得到政府民政部门在程序上的认可,它们大都还是没有取得"正式组织"资格的"非正式"组织;就其组织形态上来说,它还是一种非结构的软组织,它们内部虽有一定的分工,但缺乏系统性和支配性,成员之间没有建立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依靠"道义"和"信誉"来维持组织对成员行为的约束,而且这些维权组织自身没有经常性的经济,其活动经费依赖其成员和群众的自愿援助。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民维权组织的发展。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执政者从政治上重新认识农民及他们自发建立的维权组织,也需要农民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芮:于教授,非常谢谢您。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希望今后还有这样的交流机会。
【相关简介:芮捷锐(Geoff Raby),现任澳大利亚驻华大使;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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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距离自由民还有多远?
王光泽
中国后极权政治和国家控制型社会是否能够成功平稳转型,取决于中国市民社会发育成熟的程度。根据2001年3月28日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城镇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36.09%;乡村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乡村人口占据了三分之二的比重,从人口比重上来划分,中国仍然处于农业社会,或者处于前工业社会。由于农民占据中国人口的大半部分,中国的民主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农民群体的转变,取决于农民是否能够成功地从最为庞大的贱民群体转变为市民社会的市民群体、自由民群体。
历经三十年改革,中国农民实现了哪些转变?中国农民距离市民社会的市民还有多远?
农民的农奴身份得以废除
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初期,大多是通过残酷的无序竞争来达成初步的原始积累。而中国的工业化则经历了两个原始积累时期,一个是毛泽东时代的通过国家强权来进行高额征收农民的剩余所得来达成;二是毛泽东时代的国家推动的工业化失败之后,重新回到西方工业化初期的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农民群体在这两个阶段均遭受了巨大的损害。
从人民公社到大集体时代,中国农民不过是集体农庄中的农奴,他们生产的粮食被以“爱国粮”的形式高额征收,其剩余价值被国家超额榨取。在仅存的商品交换领域,农民手中的商品也被高额的剪刀差隐性地掠夺。人民公社时代,国家强权一度越过剩余价值,直接将手伸向农民的生存底线,征收农民赖以生存最为基本的口粮,酿成饿死三四千万人的旷古惨剧。
不仅如此,农民被数十年如一日束缚在土地上,除了上大学、参军之外,很难有机会转变职业。农民的医疗保障只有乡村的赤脚医生,微薄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另外失业、养老、工伤等基本的社会保障更是无从谈起。
1978年前后,始自安徽省农村的分田到户的承包制改革,实行至今30多年后,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农民和土地之间的依附关系,农民可以一定程度地享有土地经营权,从农作物的选择到是否弃耕,农民均享有一定的自由,为部分农民流向城市转变为产业工人提供了外在条件。农民也就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奴隶解放出来,初步具有自由民的基础。
国民待遇尚未实现
农民在经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虽然有很大受益,农民的自由度、经济能力、以及自治能力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不过,由于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并未实质性触动,农民并未享受得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中国实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户籍政策,中国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被人为地分裂为两个显著不同的阶级。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身份,更是一种阶层身份。长期以来,中国农民被限制自由迁徙,只能在城市进行短暂就业,并被排除在各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之外。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很难获取城市户口。1990年代以后,户籍制度开始出现松动,农民开始可以获取小城镇户口。大城市的落户标准往往要求有学历,基本上将农民拒之门外。由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够配套,即使是农民获得的小城镇户口,农民也很难享有城市市民所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这种身份的变化并未给农民带来多少实际好处,只是改变了一下身份,反而失去了原来尚可一定程度支配的土地。一旦遭遇经济困境,缺乏任何社会保障的这些新市民就沦落为城市贫民。
胡温2003年执政以来,进一步对农村释放积极的改革举措,其中很重要的两点是,一是逐步建立乡村医疗保障机制,二是全面废除农业税。这是在中国改革20多年,开始拥有大量的国家资本积累之后,开始将改革开放的成果一定程度地反馈给农民,以此改善农民的收入水平,弥补中共建政以来半个多世纪对农民以强取豪夺的盘剥。
不过,目前胡温政权在农村建立的医疗保障体系,仍然和城市的医疗保障体系割裂开来,自成一套,与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相差甚远。农业是一个薄弱产业,需要政府的扶持,西方发达国家常常对农业采取各种补贴。所以,中国大陆仅仅取消农业税尚且不够,应当逐步建立对农业产业的保护机制,增加对农村公用建设的投资,增加对农业产业的风险防范机制。
乡村自治改变基层权力结构
毋庸置疑,中国乡村实现直选村委会主任,具有划时代的政治意义。
1998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施行,村委会“直选”已在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推开。村委会作为乡村最高权力机构,已经由原来的上级乡镇政府任命改为由村民直接选举,一定程度地摆脱了原来的行政控制,阻断了村委会长期作为行政体制末梢的功能,行政权力从乡村治理中逐步淡出;另外,乡村中共党委组织的影响力也逐步消减,只是在选举出新的村委会班子之后,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是当然的党支部书记,如果村委会主任不是党员,而又拒绝突击入党,那么就有可能存在着一个党委领导之外的自治性乡村组织。
村委会直选标志着中国农民制度性地从党政权力的阴影下逐步退出,是乡村治理全面变革的重要开端。村委会直选表面上看来不具有行政改革和政体改革的含义,但是由于重构了9亿农民与党政权力的关系,使9亿农民逐步具有通过村委会抵制党政权力全面侵蚀农民自治领域的能力。这种崭新的权力架构,有助于中国农民逐步学习民主机制,树立自治意识,大大拓展了中国农民向自治性市民转化的空间,使得在未来的民主政治转型中,农民能够理解甚至参与。
通过相关调查文献可以得知,村委会作为小政府的功能不复存在,大量乡村干部很难有利益可图,纷纷离开原来的岗位,下海经商或转向其它的行业。村级干部的外流,表明党政权力的影响力在乡村急剧衰退。近年来,中国农民维权风起云涌,也是农民自治能力提高的重要表现,是乡村市民社会重构的重要标志。
农民市民化几个关键要件
总体而言,中国农民正在向现代社会中的准自由民转化,中国乡村也正在经历着市民化社会的变革。
相对于比较标准的市民化社会,中国农民和自由民之间还是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如果乡村社会能够实现以下目标,那么可以说农民的市民化和乡村的市民社会即可完成构建:
村民能够享有完全的迁徙自由,任何城市不得设置任何门槛;
村民能够享有完全的结社自由,包括组建代表农民利益的政党、各种农业协会等;
农村土地完全私有化,农民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土地,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允许土地自由流转,把土地变成一种财富而非枷锁;
村委会直选过程中,进一步排除上级党政机构的干扰,建立更加完善的竞选机制;
把农民纳入全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使其享有全民性的医疗、失业、工伤、养老等保险,其保障水准由地方议会规定,即使是保障的水准在起初低一点也没有关系。
如果以上目标能够实现,才可以称得上“农民翻身得解放”。中国的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歧视,而仅仅是一种职业的称谓,中国农民就会成为中国市民社会的一个庞大的具有活力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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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发来的参考材料,却有着农村土地私有化逆转的趋势。
zhoujd
2008年9月8日 16:00
供参考
安徽肥西过半农户加入合作社 土地再次由分转合.doc
安徽肥西过半农户加入合作社 土地再次由分转合
2008年09月07日03:17 [我来说两句(34)] [字号:大 中 小]
:民主与法制时
肥西木兰村土地由“分”转“合”
■1978年,安徽省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的农民连夜分田到户,在全国率先实行“包产到户”,拉开了一场伟大变革的序幕。
■2006年,距小井庄仅十多公里之遥的肥西县木兰村,又把“分”到一家一户的田地“合”起来,租赁给种粮大户,试图探索出一条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之路。
■ 专家评价:这种自愿协商达成的交易,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如何解决土地问题,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范本”。
□本记者 李继锋
发自安徽肥西
42岁的靳仲本,趿拉着拖鞋,穿着短裤,走在木兰村新建的一排排黛瓦白墙的复古徽式建筑旁。
可别小瞧了他这身行头,他可是名播十里八乡的“种粮大户”。去年,他承包了420亩水田,邻居们戏称他是“大地主”。
在巢湖岸边的家中,靳仲本指着今年夏天刚装上的壁挂式空调说:“家用电器、日常饮食和城里人没什么两样。”站在自己的两层小楼前,他颇为自豪。
然而,他还不算当地最大的“种粮大户”,木兰村最大的承包户是一位叫丁为宏的农民,他承包了1200亩水田。
2003年,木兰村两委经过走村入户说服动员,首次通过互换集中闲散的土地1300多亩,并即时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把土地流转出去,把流转所得的收益据实发放到农户手中。
2006年,木兰村两委酝酿并引导成立了一个由农民自我管理的合作组织——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次年,合作社的规模已由刚立社时的483人发展到561人,土地已由立社时的1258亩扩展到2100亩。
目前,包括木兰村所在的三河镇以及肥西县南部的丰乐、严店、上派共4个乡镇土地流转面积均在万亩以上。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15.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7%。
与1978年小井庄“包产到户”相隔26年,又一场关于土地的变革在木兰村悄然酝酿,并在稳步推进。
“摸着石头过河”
“我没有多高深的理论,土地流转的尝试,以前没有人做过,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罗授波坦言,“萌生这个念头,也是迫于当时农村的形势。”
罗授波,54岁,现系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党支部书记。他是木兰村土地流转改革的积极探索者。他在1991年即开始担任木兰村村委会主任,是一位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乡村干部。
“过去村民称我们村干部为‘要钱、要粮、要命(农村抓计划生育工作)干部’,现在我们什么也不要了,特别是试行土地流转后,我们的角色也转换了,真正切切实实为农民服务了。”罗授波坐在木兰村委会二楼的办公室里,向《民主与法制时》记者介绍土地流转后的变化。
木兰村位于肥西县三河镇东北部,在巢湖西岸,位置偏僻,交通闭塞。全村可耕地6800亩,水面1500亩,现有人口3250人。村民以水产养殖、捕捞、优质粮油种植为主导产业,是典型的皖中“鱼米之乡”。
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将土地分散承包给农户经营。但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必由之路,原有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逐步束缚了农业生产。
因此,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与其相适应。“木兰村人开始主动求变。”合肥市肥西县农委经济科科长丁伦海分析道。
肥西木兰村土地由“分”转“合”
“特别是土地二轮承包后,我村大多数农民弃田外出经商,仅长期在外的青壮年就有七八百人,耕地撂荒现象十分严重。”罗授波介绍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木兰村的农业生产面临的困境,“撂荒最厉害的年份里,40%的水田无人耕种,荒草齐腰深,看着心痛呀!”
土地荒了,各种上缴税费无法落实,村委会只有举债完成税费任务,到2003年底,全村不良债务已累积到80万元。“那时候为了躲债,我们村干部过年都在外躲着。”
青壮年劳动力往城市转移,每到农忙两季,务工人员往返于打工地与乡村之间,屡受舟车劳顿之苦。有的外出务工户干脆就把土地转给有劳力的留守户。甚至枞阳县那边的承包户都跑到肥西县来承包土地,承包户收入也很可观。但没有人组织,只是零星的转让,形不成规模。
村两委干部多次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对策,数次到外地学习别人的可操作经验。
最后,在征得绝大多数农户同意后,村里尝试着在坚持农户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互换的方式对农户的土地作临时调整。
将距离村庄较近的、质量和水利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调整给留守农户,便于留守农户耕作,同时把通过互换调整出来的距离村庄较远、地势低洼的土地集中起来,整理后流转给种粮大户。
“一是愿意流转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不变,二是愿意继续耕种的还可以调整到优质的地块,难题迎刃而解。”罗授波说,“每年秋后,是入还是退,全凭村民的意愿。”
村两委经过走村入户、说服动员,首次通过互换集中闲散土地1300多亩,并即时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把土地流转出去,把流转所得据实发放到农户手中。
2006年10月8日,经第一次社员大会讨论并通过,“三河镇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并于2007年9月完成工商注册。这样,就使得土地流转更规范,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合作社经营范围为土地流转经营、水产品养殖、农作物种植。其组织机构有全体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土地合作社”的成立解决了一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改变了“耕地不多户户种、丰产不丰收”的低效生产状况,实实在在给农民带来了实惠。
“三赢”的局面
每年秋收后的土地流转承包竞标大会,是木兰村一年一度最隆重的节日。
那天早上,靳仲本提着个小包,里面装着15万现金,其中包括他的另外3个堂兄弟入股的股金。“当时感觉沉甸甸的,同一块地,有三四个承包户争,能不能竞上标,自己心里也七上八下的。” 靳仲本回忆2007年秋后竞标时的心情。
“不大的村部党员活动室挤进来几十位村民,台上的十几个竞标户每个人都拎着鼓鼓囊囊的一包现金,村支书乐得合不拢嘴。”村民靳仲功参加了那天的竞标会,他有8亩水田参与流转。“其中有块地的承包价由去年的每亩356元,涨到了390元。”
最终全村的2100亩水田,分别被4个承包大户中标。
“谁出的价格高,合作社就把地承包给谁。”罗授波说,“你还别说,城里人玩的这套公开竞标,中间没有猫儿腻,种粮大户和农户双方都没意见。”
每年秋收后,竞标的告示提前10天贴出去。参与竞标的种粮大户须先交两万元的定金。承包费合作社会按照亩数迅速发放到村民手中,不存在截留和挪用。
“2009年的竞标大会,价格还会提高,流转地的亩数还会增加。”罗授波非常乐观地展望道。
靳仲本最后以每亩360元的价格,竞得420水田的承包权。“2009年,准备再多竞得150亩种油菜,每亩的纯收入要比小麦多增加200元。”
对于2007年的收入,靳仲本称他们4家合股,每家分红大概在4万元左右。他在农闲之余,到巢湖捕鱼,一年又可以增收1万元。
对大片承包的好处,他这两年感觉到的除了科学施肥、施药后所增加的产能收益外,就是成本的节约。“化肥、农药小批量购买和大量批发,价格就差了两成,几百亩加在一起,就显现出来了。”
外出务工的农民则能“旱涝保收”,他们这几年的感受也比较真切。靳仲功把它总结为:“离乡地不丢、不耕也收获。”
55岁的靳仲功有8亩水田。他在本地一家建材公司当会计,大儿子、儿媳在上海打工,小儿子在本镇上班,妻子要侍候80岁高龄的母亲,每到农忙季节,儿子、儿媳都要回来帮忙。
“过去,8亩水田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靳仲功言,“但现在不耕不种,每亩的流转费用,再加上各种补贴,可以收益500多块钱。”
而他52岁的妻子楚效芳,则可以在“两忙”季节里,给种粮大户打短工以增加收入。比如插秧每天可获得酬70元,每年夏秋两季的种收,打短工可收入近两千元。
据一份资料显示,木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006年达4200元,2007达5280元,均高于全县同期平均水平。
这几年,肥西县农委经济师徐道军一直密切关注木兰村土地流转改革的进程,并及时给他们提供农业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智力支持。
他中肯地评价了土地流转后农村社会生态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一方面,入社农户可获得稳定的土地租金收入,比如2007年每亩获得收入350多元,高出单独转包收入约1倍,比自己耕种划算。另一方面,土地合作社把农民从土地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他们可以安心外出打工经商,或就近从事二三产业,每个劳动力每年获得收入1万至1.5万元。
其次,解决了撂荒地问题,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由于可以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农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且有利于发展优良品种,效益明显提高。
“农户愿意,大户争着承租,村干部有劲头,形成了承租者、社员、合作社‘三赢’的局面。”徐道军坦言。
阜阳市原“小康办”主任薛万青认为:“从更为长远的眼光来看,木兰村的探索为新农村建设指出了方向。生产模式统一,土地集约利用,形成集约化生产,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探索一条新路,为产业结构调整搭建了平台,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薛万青长期关注并探究皖北农村经济的发展,他曾因推动税费改革的成功于1996年被中国社会经济调查所评为优秀调查员。
另外一个方面,土地合作社不仅促进了农民增收,而且化解了农村道路、水利和村庄建设用地的一些纠纷。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多方面实惠,基层干群关系也因此融洽了许多,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明显提高。
希望与困惑
“和当年‘包产到户’的试验一样,肥西的这次土地流转再次证明了一个真理:只要给农民自由,他们就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保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形成对自己和集体都最有利的双赢安排。”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对肥西县的试验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认为:“国家所需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制度有效保障每个人的选择自由。”
张教授多年来亦致力于中国“三农”问题的研究,他曾就农村土地制度和征地补偿等热点问题作过精辟阐述,曾主编《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一书。
张千帆认为,30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试验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但目前的社会生产条件下,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地使用权过分零碎,只适合过去家家户户精耕细作,不适合大规模机械化和集约化经营,从而制约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收益。
经济学的基本常识是,机械作业比手工作业效率更高,大规模经营比小规模经营效率更高。如果集约化经营既节省人工、又提高收益,那么为何不将分出去的土地再收回来?
肥西试验的目标其实很简单,就是将分散零碎的承包土地集中起来转租经营。与广东流转试验不同,肥西流转至少目前尚不涉及农地用途的变更,因而并不触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限制。
“这次收回土地是农民自愿选择的结果,集约经营也不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而是按照流转土地面积和自愿达成的租金协议分配收益。”
张千帆教授分析认为,虽然挨家挨户逐个协商要花费一定的交易成本,但是这种自愿协商达成的交易一定是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即如果对于某种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所有的帕累托改进均不存在,即在该状态上,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至少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又不使任何人的状况变坏,则称这种资源配置状态为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是对于各方都是利大于弊,因而不可能出现许多地方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巧取豪夺现象。
实施两年来,全县约有一半以上农户入社。这本身固然是一个成就,但更值得肯定的恰恰也正在于目前只有这一半以上而非百分之百的农户入社,这表明农民是完全自愿而非被强制加入合作社。
只有充分保障农民的自由选择权,才能保障农地流转真正符合农民的基本利益。至于多少农户加入合作社,农民自然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明智的判断,政府是完全用不着操心的。
薛万青则认为,肥西土地流转的探索,为现阶段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如何解决土地问题,提供了一个参考的“模本”。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是从安徽开始的。
无论是30年前的肥西小井村的“包产到户”、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以及上世纪90年代涡阳县的税费改革,这些都体现了“安徽人民穷则思变,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是农村第一步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薛万青总结道。
总结近几年来的实践,经济师徐道军分析认为,合作社虽然发展较快,越来越被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但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其一,农民很难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惯性中走出来,对合作经济的模式认识不足,需要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
其二,现有的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刚刚起步,还局限于本村内,规模小,覆盖面不广,在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中所占经营比重不大,对周边的影响辐射不够。
其三,内部运作机制不够规范。作为一种新的组织模式,合作社的运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修正和规范。特别是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授权和组织内部控制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其四,流转服务不到位。乡镇对土地流转缺乏合理引导、有效组织和深入研究,没有建立起资产评估、委托代理、法律咨询、信息服务、流转中介等服务机构,零星分散的土地集中成片难度大,信息得不到及时沟通,一些地方出现了“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现象,难以实现土地资源应有的市场价值。
有的农户隐约担忧,流转长了,他们会不会失去对土地的控制;种粮大户靳仲本认为自己的承包期一年太短,他不敢放开手脚去添置大型的农业机械设施;村支书罗授波认为,定长期合同,价格不变,会损害农户的利益。另外,他还希望政府多加大支农投入,以便改造更多的田地,方便流转。
“方向是对的,但一切才刚刚开始,问题会慢慢浮现,需要我们运用智慧去克服。”薛万青说。
(责任编辑: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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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据此对右派在其中的作用给予了冷嘲热讽。
你从哪里来?朋友!——对十大精英《中国改革30年的思考》的思考
丑牛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于今年初举办七届新年论坛,请了十位卓有影响的经济学家对中国改革三十年的评价、展望进行了思考。张维迎院长说:“这是一次场面精彩、论题深刻的盛会,将对未来改革的推进,产生积极的影响。张先生因此把这次精英论坛的演讲和代表论著,编成了一本书:《中国改革开放30年——10位经济学家的思考》。在书的封签上还特别标明,这是一本“破解改革迷局的权威论著”。
又是“权威”,又是“破改迷局”,我是抱着求知心情来读这本书的。哪知捧读再三,却疑团重重,产生出了更多的“迷局”。写出来,求教于“论坛”诸公。
我不懂经济学,怎敢妄评大经济学家的权威论著。我只是一个多年来从事采访的记者。我是把“权威”论著放到社会实践中去验证、考察的。
改革的新纪元:1840年?
陈志武教授把他演讲的题目叫做《改革开放160年》。“为什么说‘改革开放160年’?道理是‘改革开放’在中国近代史上不是第一次。如果从《南京条约》逼中国开放算的话,差不多是160年。”
“鸦片战争”是什么?中国改革开放的开始!?
“南京条约”是什么?逼中国改革开放!?
这种“权威论著”,真叫人大吃一惊。,原来“鸦片战争”带给中国的耻辱,却是光荣;“南京条约”带给中国的屈辱,却是福音。
为了阐明今天改革开放就是1840年“改革开放”的延续和继承,陈教授说:是英国人在1840年用海军(他讳言“炮舰”)开始的,美国人今天用规则(他讳言“普世价值”)来推行。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近来,也有一些精英学者提出这个观点。不久前,有14位学者联名建议人大设改革开放纪日,并在北京铸立改革开放纪念碑。在《建议》中写道:“从1840年开始,中国又开始了从绝对专制主义向现代人类文明转型,中国国门时开时闭,中国人民的命运时浮时沉……”“开”是什么?“闭”是什么?“浮”是什么?“沉”是什么?很显然,抵抗入侵者就是“闭”,妥协投降就是“开”;革命就是“沉”,卖国就是“浮”。我国近代史上的一些英雄人物林则徐、梁启超、孙中山、毛泽东……都成了反动派;李鸿章、袁世凯、汪精卫……倒成了英雄。
如果这十四位学者的建议获得人大通过,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竖立起纪念碑来,另一座纪念碑就得摧毁,那就是《人民英雄纪念碑》。因为该碑碑文的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注意,也是1840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陈志武先生意识到了吗?你说的“改革开放160年”,正是帝国主义者百多年来,一直到今天还未放弃的行动和梦想。中国人决不会选择这样的“改革开放”,这是一条亡国之路。
田园“序曲”的“尾声”是分田卖地
在“中国改革的成功与不足”的对话中,主持人要“论坛”精英就改革开放30年来让你感觉到最满意或最成功的有哪三项。厉以宁老院长毫不犹豫地回答:第一项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他特别赞扬了“大包干”的发源地——安徽凤阳县的小岗村的18位按血手印的农民,“冒着生命危险选择了大包干,不久就在全国推广,财富涌现出来了,鸡蛋、花生米、猪肉、香油都有了。从而揭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
周其仁教授也说:“农村改革和特区开放,两端发力,把整个神州大地,卷进了改革开放的大潮”。
这个“序幕”升起之后,下面的戏是怎样演的呢?“论坛”诸公在纵论改革开放三十年时,对这样的大事,却“避而不论”。
让我们简略地叙述序幕开启后剧情的发展吧:
推行“大包干”后,小岗村人确实过了几年温饱的日子,城里人也可以不凭票买得到鸡、肉、鱼、油和花生米了;先富起来的“万元户”也春笋般地冒出来了;贩卖农产品的“老板”在城市里喊得很响亮了;城里的“工商”为他们盖起了“集贸市场”,“乌龟大王”、“板栗大王”、“鱼大王”、“海鲜大王”、“花生米大王”、“香菇大王”……有的城市称“八大王”,有的城市称“九大王”或“十大王”。他们对农产品市场是举足轻重的人物。我记得在武汉市至少连续两个春节,市长请“大王”们吃年饭,希望他们满足供应,平抑物价。他们也确实掌控了“定价权”。
但到90年代初,当城市的市场敞开后,农民个体户就纷纷败走,“万元户”消失了,“八大王”、“九大王”有的消失了,有的还犯了各种法被抓起来了。从个体户成长起来的乡镇企业几乎全线崩溃,连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的小农业,在丛林法则的支配下,风雨飘摇。曾经“冒着生命危险”争来的“承包地”,大量地抛荒。负担太重了,生产资料涨价了,种田亏本了。农村的社会秩序日益恶化,干群关系,日趋紧张。
我有位朋友,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有次,我下乡去拜访。我问他:“现在田地全包给个人了,用不着天天抓生产了,你们忙些什么呢?”他说:“比过去还忙哩!”我问他“忙什么?”他调侃地说:“第一要钱,第二要命”。这真使我大吃一惊,共产党的干部怎能如此做。他说,现在国家对乡镇是“包税”了,完不成,工资也发不了,有时借钱上交去完成任务,我们不整天去要钱连自己也难于生存下去;至于“要命”,这是群众加在我们身上的话,是抓“计划生育”,天下第一难的工作,过去抓党支部、抓生产队长、抓各级妇联,现在农村是“各顾各”了,只有一家一户去做工作,一听说谁家怀了第二胎,得赶紧上门,顶牛、扯皮,我们头上有一把尚方宝剑——“一票否决”制,难免急躁、粗暴。
一位省级干部退下来后回乡省亲。房族的老人给他讲心里话:“部长啊!过去你们革命是为穷人翻身打天下,今天穷人还是穷人啊。你到县里大牢里去看一看,关的是些什么人,都是交不起钱的困难户!”
1998年,亲历了这一改革过程的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含着热泪给朱鎔基总理写了一封信,后来成了一本书——《我向总理说实话: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三句话真是石破天惊,揭开了“大包干”后农村的“一片大好形势”的幕后。尽管李昌平为此丢了乌纱,流落他乡,但“三农”问题,却一下成为政坛上的热门话题,最终被列为党在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进入新世纪,让研究农村工作的权威学者们大惑不解的一件事发生了,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序幕的“大包干”的小岗村,竟三次派出代表团访问正在“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的南街村,南街村也是农村改革的产物,不过,它强调的不是“分”,而是“统”。因为中央文件中有这样一句话“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他们借这句话,竟搞起了“集体经济”,而且,很快把分田到户单干的“大包干”村,全甩到后边去了。华西、半壁店、刘庄、七里营、周庄、大寨、洪林、官桥八组、韩村河……据说全国有七千多这样实行集体经济的村庄,他们都富了,而且富得让全世界都用羡慕的眼光来参观、道,光南街村每年要接待30万游客。
小岗村人这种“大逆不道”,引起主流精英的一片嘘声,但新华社却如实地进行了道:《每日电讯》通栏发了这样一条消息,五行字的标题是:《小岗村,土地又合起来发展集体经济》。消息的导语写道:
“率先打破人民公社‘大锅饭’开启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历史性变革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正在酝酿一场新的革命——重新把土地集中起来,发展集体经济。”
小岗村人“新的革命”并不像第一次按血手印那样受到领导人的支持和认可,而是遭到主流精英经济学家们的齐声“谴责”。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研究员党国英先生在南方某大发表文章称:“著名的小岗村人访问更为著名的南街村时,表示将结束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重新走回原来的集体经营制度,在我看来,小岗村的领导人有些迷糊”。
随即,由省里派到小岗村的党委书记立即表态:去南街村只是想学他们的团结进取精神。
小岗村人采用了厉以宁先生的“股田制”,“公司+家户”制,请上海的公司来办养猪厂,没办成,又请了好几家“公司”来加农户,也半途而废,最后还是张家港市的长江村集体送给他们80亩葡萄园,各户去栽培,发展到了400多亩,丰收了又卖不出去,小岗人又只好各奔前程,甚至有家媳妇,仍然像当地民歌“凤阳花鼓”中所唱的“奴家没有儿郎卖,身背花鼓走四方”。
“三农”问题虽然列为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迄今七、八年了,还没摸出一条解决之路。在此期间,世界顶级经济学家林毅夫发出了一个好主意,搞“新农村建设运动”。党内最老资格的农村工作专家杜润先生赞成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一连发了五个“一号文件”。(推广小岗村的“大包干”也是发了五个中央一号文件),但效果却不像当年“大包干”一样,得到普遍推行,从纸上看,也没有办出一个成功的典范。
这次精英论坛上,倒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土地私有化,把土地产权交给农民。吴敬琏先生讲道:“研究发展中国家的人都知道一个公认的道理,就是发展中国家并不是财富特别不够,他们贫穷的关键是因为产权不明确,资产无法变成流动的资产,就拿一个涉及中国将近一半人口的土地产权这个问题来说……有人主张把土地产权还给农民,比如我的提法是,把“田间权”(永久的使用权),也就是经济学上说的级差地租相联系的产权还给农民。”“这个问题不解决,许多像种田大户的加速形成,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等问题都很难解决”。
厉以宁老院长除了赞同土地使用权可以合理流转外,还提到农民的宅基地:“把宅基和宅基地上的房子交给政府,换成城市的一套商品房(面积相当的一套住宅),加上城市的户口,再加上城市的低保。换了以后,他们就可以进城了”。(厉先生这个主意实在是高,真有才,农民该高喊厉股份万岁了)国防大学的辛子陵研究员更高、更有才,他说,把土地交给农民,每亩卖一百万元,一家人几亩土地,就是几百万元,农民不是一下就富了吗?(异想天开!)
让我们从幻想的“天方夜谭”神话里回到现实生活中来看一看吧:
在农村,土地流转早就在悄悄激烈地进行,从来就没有“三十年不变”过。据粗略统计,到今天,已有八千万农民失去了土地。他们非农非工,像幽灵般徘徊在城乡之间。他们中有多少人在“创业”?他们过着比一般农民工更悲惨的生活。他们没有土地作后盾,就失去了与资本家讨价还价的筹码,就失去了找不到工作时的最后保障,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无数的暴力群体事件,都是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的斗争。在对农民土地的抢夺中,已经出现了大地主,已经出现了地产大锷。连国际财团也在觊觎中国农民的土地,厉以宁先生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我们有世界最大的金矿》。如果资本想掠夺这片土地,唯一的办法是“土地私有化”。
美国学者埃里克森在网站上发了一篇文章:《耕者无其田:中国农村私有化的必然结果》。揭露了国际垄断资本在全球和中国大力推动土地私有化的真相:他们托辞是“耕者有其田”,而其真实本质是为资本夺取中国土地大开方便之门。他特别揭露了“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在全世界推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的目的,是保护世界精英阶层的利益。这个研究所“在中国青睐具有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政策制定者”。
我们可敬的权威经济学家们,你们完全知道国际资本推动“中国土地私有化”的目的,你们完全知道资本早期的“圈地”运动是怎么回事,你们完全知道中国大地产商和大地主是怎么形成的,但你们还是用“海市蜃楼”来忽悠中国农民,难怪长期研究中国农村政策的李昌平先生发出一声怒吼:“厉以宁先生应该到农村接受再教育!”我支持这种“血性”的呼喊。
国企该死么
国企改制是受农村“大包干”的启示,把“包”字请进城来而开始的。那时到处欢呼:“一包就灵”。在工矿企业,层层发包一直到生产小组,和农村一样,一时“激励”起了职工们的个人积极性,推行了二、三年之后,不对头了,农民的个人积极性是把集体资产掏空,职工的个人积极性是把国家资产掏空。北京首钢是最早引进“包”字进行管理的,结果是最先从国企挖出了几条著名的大蛀虫。
接着是“放权”和“双轨制”来刺激企业的积极性,结果是催生了第一批权贵资本和寻租权力而获得暴利的资本家的诞生。国企,开始了在改革开放中的艰难跋涉。市场经济的兴起,使按计划经济运行的国企,难于生存。于是,对国企改革的“攻坚战”打响了。为什么叫“攻坚”?国企垮下来,会造成许多社会灾难,大批工人的失业(起了一个新名词——“下岗”)大批老工人及其家属陷入贫困(又起了一个新名词“弱势群体”)。怎么办?破产、破产、破产,卖、卖、卖。一批耀眼的经济学新星在中国大地升起,曹思源(曹大胆、曹破产),吴敬琏(吴市场)、厉以宁(厉股份)……。接下来是一批政府官员,参予诅咒国企。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后因贪污、重婚等罪入狱)是佼佼者,他作为政府部级要员,提出“国退民进”的口号,退到什么地步?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在这次论坛上,提得更“精确”:“国有资产都应从经营性领域里退下来”。这就是说,国有资产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好家伙,资本主义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一统天下。这就是“国企改革”么!
张维迎先生是这样来阐述这场“大变化”的:
“在我看来,对外开放更重要的意义或许是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国内体制的改革。在封闭的经济中,没有比较,没有竞争,低效率的体制可以长期存在。……事实上,正是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相比的低效率、推动了国有企业的转制和在竞争性领域的逐步退出”。
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高成本、产权不明晰,一直是主流经济学家们据以消灭国企的“天经地义”。果真为此吗?
我曾经和老革命家李尔重同志探讨过这一问题,他曾经长期领导过武汉市的经济工作。他思索了一会严肃地回答我:“你站在武汉的长江大桥上,极目武汉的几座跨江大桥。一桥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半个多世纪,仅近年来桥面维修过一次;二桥、三桥是市场化的产物,从一建成,就开始修修补补,二桥做了不到三年,就大修;白沙洲大桥不能走载重汽车,一走路面就整体滑动。从可比成本来看,现在要多花一倍的钱,还要赔进去几个市、处级干部坐班房”。
武汉肉类联合加工厂,曾经是武汉人的骄傲,武汉人每家每户餐桌上都有“肉联”的猪、牛、羊肉,火腿肠、香肠,从没有出现过病猪、死猪、撬猪、母猪等恐慌,“放心肉”工程是市场化的产物。
他的效率怎样呢?我只举出一项:“肉联”建成后,第一个生产目标是“白肉无成本”。猪身上的毛,叫猪鬃,国际上供不应求;猪脑中的下垂体,贵重药物原料,洗下的胃液……制药原料,联合体办了一个相当规模的制药厂,猪的肠子,制成了肠衣,猪的蹄壳,制成了明胶片……连猪粪也制成颗粒肥料和沼气。职工们开玩笑地说:“除了猪的声音我们都用上了”。这样一来,卖的白肉就是净赚的了。当时的肉联,一片生机蓬勃,“肉联”的足球队,“肉联”的乐团总是争霸江城。
今日“肉联”已是一片萋萋荒草了,它的确是败于市场经济,但决不是它的低效率、高成本、没有竞争力。首先是人民公社的解体,乡镇各级食品公司、所的消失,斩断了它的供应链,二是外贸进出口公司和地方商业部门的改制,掐断了它的出口销售链。它能活吗?
为了证明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我再举出一个在武汉市有代表性大企业的例子——“武汉重型机床厂”(简称“武重”)。
“武重”在武汉赫然有名,仅次于“武钢”。建成时是“亚洲第一”。产品不仅武装了我国的机械业,还占据了亚非市场,甚至卖到一些发达国家。但在改革大潮中,它萧条了。世纪初,武重的工人就打起“我们要活命”的旗帜静坐街头。恰巧我遇到一位在武重担任经济师的朋友。
我问他:“你们武重的工人为何捧着金饭碗要饭啊?”
他苦笑着说:“没活干啊”!
我说:“人家说你们没有竞争力,该熄火!”
他争辩说:“谁说的,我们还有一个车间,做尖端国防产品”。
我说:“那为什么没活干呢?”
他说:“一汽建设买我们的设备,二汽也是这样。现在你看沌口开发区几大一片新工厂,设备该我们做几年的了。人家是外国投资,设备、技术、甚至零部件,都是进口,厂子还没建成人家的机床设备就销售过来了,人家的厂子活了,我们就只有干瞪眼”。
还有一种国企行业是死于“肠梗阻”,比如农机制造业。由于集体经济的解体,小农生产用不着农业机械了,湖北拖拉机厂的“神牛”,武汉柴油机厂的“6-8”动力机,武拖的“手扶”……洛阳拖拉机厂的“东方红”……当时是三班倒地生产还满足不了市场供应。如今,这些厂区也是一片凄凉了。
在这次论坛上,他们对国企的衰落和死亡,简直是一片欢呼雀跃,认为是“产权明晰”论的胜利,是“冰棍消融”理论的胜利,是人类永恒“普世价值”法则的胜利。
但在欢欣鼓舞的同时,他们又普遍地感到忧心忡忡。张维迎先生讲道:
“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30年之久的今天,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舆论,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却与这些转变背道而驰:人们对价格机制的信赖不是在继续提高,而是在下降,各种形式的价格干预在民意的支持下纷纷出台;政府对社会资源的掌控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企业的经营环境与创业条件不是在改善而是在恶化;企业用工越来越不自由,新式‘铁饭碗’重新成为社会就业的导向;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不是受到鼓励,而是受到指责;媒体和舆论把大多数经济问题的根源都归咎于他们;对外开放政策受到质疑,民粹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言论越来越有市场,有些政府部门也在收紧本已开放的大门……这些迹象表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前景不容乐观,改革任重道远!”
张先生这里一大段论述,所指的是什么我们将要在下面分析。这里只谈他们所忧虑的“国进民退”问题。
近年来,“国进”、“国强”确实是一个可喜的现实,但“民退”却不是他们所说的“政策在变”,而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请问“长三角”“珠三角”的萧条是关闭改革开放之路带来的么!这完全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中小企业的危机是改革开放的政策改变的结果么!不,这恰是“丛林法则”的结果。
国企在经历了市场化的阵痛之后,凭着国企的优势,在市场的博弈中复甦,发展起来,壮大起来。东北重工业地区开始摆脱了困境,迈步向前了,比如哈尔滨的量刃具工业;武汉的“武字头”企业,在2001年武汉市发了一份红头文件中,要求到2003年底全部改制完毕,但“武字头”的国企现在却重振雄风,前不久,“武重”“武锅”(锅炉厂)、长江动力集团(原基础是武汉汽轮发电机厂)组合成“武汉重工”集团。生产重型大型的成套设备,首先要争回“亚洲第一”。“武钢”呢,近年来可说是高歌猛进了。整合了“冶钢”(大冶),“鄂钢”(鄂州),早年还整合了“汉轧”(汉阳轧钢厂)和“武薄”(武汉冷轧薄板厂),又进军“柳钢”(柳州),前不久,与广西钢铁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在边陲防城建立大型钢铁基地。
在这次论坛上,经济学家们对国企的强大,大肆污蔑和指责,张维迎先生“证明”国企是两极分化的,凡是国企集中的地区基尼系数就高。“我的一个简单判断是,国有部门可以说是中国的最大‘寻租场’,甚至可以说是‘耗租场’,因为它垄断了大部分资源,但只创造很少的价值。国有企业是‘全员寻租’,寻租者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头头脑脑’,普通的工人也在分享垄断租金。国有企业靠垄断赚的“利润”不上缴财政,亏损了就由政府财政补贴。政府补贴国有企业实际上是用多数纳税人的钱‘贿赂’一小部分人,也是一种腐败,类似选举中的‘贿选’。”
在这次论坛上张维迎等人对国企的攻击、诬蔑已近疯狂,连国企的员工也成了寻租者了。他们完全忘记:把国企和政府分开,成为独立经济法人,是改革家提出来的;拉开距离,实行激励机制也是改革家提出来的;不再上交利润,利改税也是改革家提出来的。你们说,只有这样才能搞活国企;而一旦国企活起来了,还活得强大了,你们又要把它打翻在地,为什么这么多赚钱的事,不让资本家来赚啊!国企赚的钱,都由“头头脑脑”们分了。有这样的事,但只是个别人干的坏事。国企赚的钱,让国企做大、做强了,你们却要“反垄断”,甚至要国企赶紧从竞争领域里退出来。
中国存在最大、最可怕的“垄断”应是跨国集团,他们正在控制着中国一个又一个的行业龙头企业,国企的做大做强,就有力地应对这种危险,跨国集团把中国国企的强大,惊呼着是“来自中国的威胁”。你们对跨国集团的“垄断”,赞扬备至,从来没听你们说一句要中国人提高警惕的话,却对中国打破外来的垄断,就横加指责。在这次“论坛”上你们一再指斥“中石油”等的“垄断”,并对它进入世界百强愤愤不平。但你们为什么不睁眼看看,如果不是中石油,在油价由国际石油巨头们操纵下剧烈地波动时,中国的石油市场能如此平稳吗?你们究竟在帮谁讲话啊!
前几天(2008年9月13日)武汉钢铁公司举行了五十周年的大庆,省、市主要领导人参加庆祝会,中央领导人也来电来信祝贺。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在讲话中赞扬武钢,是中国“钢铁的脊梁”,50年来,实现利税1014亿元,其中上缴国家692.92亿元,是国家对武钢总投资的10.86倍。他表示“湖北省与武钢共生共荣、息息相关”。“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武钢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并积极围绕武钢抓配套、围绕武钢来发展”。
论坛诸公,你们听到政府领导人的讲话,湖北武汉人对武钢的欢庆,以及武钢发展的现实,你们该作何感想。扬子江边的工人在掌你们在北京高等学府里胡说八道精英们的嘴吧了!
当北京主流精英学者们在最高“学术殿堂”里攻击国企时,武汉人民、武钢职工却欢庆武钢的高歌猛进。
政府应当是“守夜人”!?
张维迎院长在这本书的《序言》里写道:“不同的体制下,决策的主体不同。计划经济下的决策主体是政府官员,市场经济下的决策主体是企业家。企业家队伍的兴起,经济决策的主体由政府官员向企业家的转变,是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重大变化之一”。
政府决策和企业家决策有什么不同呢?张先生说道:“企业家作决策的时候,要预测未来,以价格为信号,以利润为目标……所以他的决策指向在大多数情况下与创造社会财富的要求是一致的。……而政府官员不同,他们在决策的时候,考虑的主要是‘政治账’和所谓‘社会账’,而不是经济账。不考虑市场需求,不计成本,不关心利润,即使决策失识,项目亏损,也不影响他们的职位升迁,所以大量的政府投资变成了无效投资,浪费投资”。
张维迎先生讲的企业家的投资目的是追求利润,而且是利润最大化,这不错;但讲到政府官员的决策时,却没有一句是真话,而且全是胡说八道。如果“大量的政府投资变成了无效投资,浪费性投资”,今天还会有国营企业吗!中国社会早就应该崩溃了。说政府官员要算“所谓‘社会账’”这确是与企业家的一大不同之处,不是“所谓”,而是认真的算“社会账”,这里的“社会”,应指“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在这一点上,政府和企业家有根本的区别,这也就是你们要削减政府权力,而政府不会把这个权力让给你们的焦点所在。
两年前,广州市领导人对房地产开发作了一次讲话,要房地产商搞“安居工程”,不要光盖豪华别墅;有的地方还出台了政策,规定了“小套房”和“经济房”的比例。房地产大锷任志强先生立即作出了强烈的回应:“房地产开发不是为了‘扶贫’,要知道盖房子的目的是为了创造财富”。这就把话说绝了。我们看到,今天中国社会,为什么一方面是“天下寒士“望房兴叹,一方面温州炒房团到了哪里,那里的房价就陡然飙升。我们在豪宅林立之区,看到一幅奇特景象:空炒的房子,比入住的分子多得多。政府不得不干预“房市”,这就是“经济房”计划的出台背景。
在这次精英论坛上,几乎所有与会学者都提出政治体制的改革,几乎完全一致地要求剥夺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要求政府从经营性经济领域完全退出,他们对政府仍然掌握着国有企业、土地和矿产资源,掌握着大量的审批权力,很是痛恨。因此,他们认为下一步改革的对象是“领导改革者”的政府本身,而“政府改革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大幅度削减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还民众以创业自由”。
“民众创业自由”现在可说是普遍了,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创业了。问题是政府要不要管,我这里举湖北的两个例子:
一个是著名世界的神农架,我们祖先保留下来的一大片原始森林。改革开放后,大量的砍伐树木,人们形容说:路通到哪里,原始森林就消失到哪里。滥采乱捕,一些珍稀动植物资源破坏了。我曾经参加过一次专家的研讨会,一位林学家说:“这片土地怎么保护啊!依我看,封闭起来。研究气候、研究生物、研究水利、研究地质……简直是大自然的知识宝库。气象学家把这里看成是调节气候的枢纽带;水利学家说它是一座宏伟的天然水库;生态学家把它看成是华中的“绿肺”;建材商说它是高档木材基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建材商可以占有它,因为他可以掏钱把它买走。为了子孙万代,要求上级授权林区政府:“首要的职责是保护”。
第二个例子是鄂西北磷矿的开发,这里是全国三大磷矿之一,磷,是世界上稀缺的矿种,又是国防、农业、日用化工的必需原料。工业强国都在争夺磷矿资源。因此磷矿一开发,就引来了“八方诸侯会荆楚”,大大小小的矿井,漫山遍野地开挖,黄磷厂山山扎营。一时间,这里的黄烟敞日,清溪泛黄,满目疮痍。采一吨富矿、抛九吨贫矿;炼一吨黄磷,耗千瓦的电,卖给外商万元一吨,能源成本就耗了60-70%,外商买去加工成磷精细化工产品,价格就翻了五、六倍卖给我们。污染,能耗也都留给了我们。但在这里一下子就产生了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和亿万富翁,连基层政权的干部也加入了“暴富”行列。省地矿局专家估计,用不到十年,“宝地”就彻底消失了。
怎么办?省委、省政府组织了大规模整顿,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作出批示:
“宁可不采,不可乱采;宁可不挖,不可乱挖;宁可少一些税收,少一些工业增长,矿区生活水平的提高宁可慢一点,也不能吃子孙饭,求得眼前发展”。
一些被请出场的投资者愤然地说:“这简直是计划经济啊,过去赚钱是‘不找市长找市场’,现在连省长也管起来了。负责整合的省经委主任陈旭东回答说:“作为湖北极少数的优势资源,磷矿产业整合要坚持政府主导,而且是省政府主导。行政手段要和经济手段结合运用。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采矿企业和加工企业‘两张皮’的问题,从根本上遏制采富弃贫,乱采滥挖,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两年后,矿区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格局,几家磷精细化工企业强大起来。
要政府完全退出经营性经济领域,行吗?
我们不知道这些大经济学家们是否潜心研究过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在这次论坛上他们讲的多是“洋话”,他们用新自由主义的眼光来评判中国。他们指控中国政府仍掌控着大量的国家资源和土地资源,掌控着大量“审批”的权力,逼着“创业者”去向权力寻租,这就导致了腐败。厉以宁先生还狠狠地加上一句:“绝对权力,导致了绝对腐败”。(这里,我附带向厉以宁老先生进一言:如果你没有在中国政府里具有影响的资格权力,人家会付给你独立董事之类的薪酬么?)
陈良宇案告诉我们什么呢?不是权力的扩大需要寻租资本,造就了腐败;而是资本的扩大需要寻租权力,导致了腐败。你们要政府把权力交给市场、交给企业家(资本家),那你们连“寻租”的资本也可以全免了。上海的社保基金进入市场,由你们去享用;上海的土地,由你们去自由买卖,天价豪宅盖起来。这种“自由”催生了多少个亿万富翁!老百姓怎办?去找“市长”论理,市长说:“不找市长找市场,我只是守夜人而已也。”这还是“人民政府”吗?我不是危言耸听,还真有一位在任省长,到处就喊这样的口号:“产业第一,企业家是老大,政府是保姆”。人民呢?算老几!
“理性思考”为何遭到“大众暴政”
张维迎先生在这本书的末篇,推出了《理性思考中国改革》的文章。作为这次论坛精英们对“大众”反思改革30年的反批判。他们把自己的论点,叫做“理性的思考”,把对他们的批判,叫做“血性”的“大众暴政”。
文章一开头,他就对大众对改革30年的反思定性:“在目前有关中国经济改革的争论中,情绪发泄多于理性思考,直觉判断压过逻辑分析。对一个民族来说,大众情绪是一种血性,有它的价值,但仅有情绪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学会理性思考,因为仅靠情绪发泄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
张先生把他的“理性思考”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必须尽量超脱自身的地位、身份、利益;
二、不能把现实中根本不可行的理想目标作为反对一项政策的理由;
三、不能把直觉代替逻辑分析;
四、实施一项变革改革时,必须本着向前看的精神。
张先生把“理性思考”归结为四大类,从逻辑学来看,简直有些不伦不类,但一读到张先生的阐述,就明白了他的“腹内机谋”。
张先生的“理性思考”第一条是超脱,怎样超脱呢?“不能农民只想农民的利益,工人只想工人的利益,穷人只想穷人的利益,富人只想富人的利益”。世界上有没有一种“超人”,代表着各种人的利益呢?我看是不会有的。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党,那么多的派呢?原来张先生的“超脱”是为了保护少数精英的利益,他说得十分明白:“如果只从自身的利益来评判是非……民主政治也会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真不假,穷人总是多数,富人总是少数,在改革中出现了两极分化,百分之十的人,占有百分之八十的财富,百分之九十的人反对,还不就形成了“反理性”的“大众暴政”么!
张先生的“理性思考”第二条是,不能把现实中根本不可行的理想目标,作为反对一项政策的理由。张先生指的不可行的“理想目标”是什么?“一项政策”是什么。他只假设了一种虚幻状况来论证:假定这个社会由两个居民组成,A种状况各得100元,B种状况甲得120元,乙得180元,C种状况是各得150元。A种状况双方都没有增长,B种状况都有增长,但有差异,C种状况不可行,B就是最好的选择。张先生何必小心翼翼,你大可以把话挑明;第一种状况是平均主义,大家都穷,第二种状况,是激励制度形成差异,但改革使普遍受益;第三种是共同富裕,不可行。张先生,既然是“理性思考”,为什么又遮遮掩掩、吞吞吐吐呢?平安保险的老总说他月薪6000万元是“物有所值”,国资委的主任说拿4600万元激励国企高管,换来了利润1500亿元,比你“坦然”得多。当然,他们也遇到了“血性”和“大众暴政”。但他们都不敢说自己是“理性思考”,是“超阶级的”。因为他们和你毕竟不一样,头上有代表无产阶级的花环。
张先生“理性思考”的第三条是不能用直觉判断代替逻辑推理。这是哲学上的认识论,不是张先生的创造,但张先生借这个正确的哲学命题,却把文章做歪了,他想推销的是国家不能对市场价格进行干预。他举了一个例子:“如果用行政办法把药品的价格压低,国产药在市场上就消失了,患者不得不付更高的价格使用进口药”。这是“理性思考”么,其实高药价的,是医疗的市场化,越是高价药,医院的回扣越高,哪种药定了价,这种药就撤下来了,换了一种改头换面的同类高价药。国家不整顿,行吗?当然,限价只是治标,不能治本,但你张先生说高药价合理,应“理性”看待。你睁开眼来看一看,动脑子想一想,再去“逻辑推理”不是更好一些么!这也难怪啊,你的“理性思维”本来是要推出“自由市场经济”的“合乎逻辑”。这和你前不久推出的,“为了穷人上得起学,需要高学费”的“逻辑”思维是一样的荒唐。
张先生“理性思考”的第四点是:“实施一项政策时,必须本着向前看的精神”。这个命题就值得商讨了,但张先生的行文,却更值得商讨。张先生举了两个“向前看”的例子:
一个是讲中日关系的。他说:“如果是记恨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不考虑什么是对中国未来最好的选择,我们就不应该与日本发展经济贸易关系,就应该抵制日货,但这样做只能是双输,对中国没有任何好处。”张先生故意把日本人民和日本军国主义者混在一起,把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与政治混在一起,这样把水一搅浑,就可以反诬中国人民对日本右翼军国主义思潮的批判,是狭隘民族主义的。我们对日本人民从来是友好的,尽管日本军国主义者对中国带来巨大的浩劫,新中国成立后,完全免除了战争赔款,发展两国人民的睦邻友好关系。两国邦交的恶化,首先是日本政府领导人的反华、辱华言论,几任首相、朝拜供有战犯灵位的靖国神社,对南京大屠杀、慰安妇事件、掳虐中国劳工事件拒不承认,甚至卢沟桥事件也不承认是“侵略”而只是“进入”中国。是日本右翼一再美化军国主义,你张维迎先生是大学问家,不知道吗?你批评中国人不会“向前看”,看什么呢?看“大东亚共荣圈”的再现。
第二个“向前看”的例子是“对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违法’行为,只能以通过特殊的措施了断,才能把整个社会从‘违法陷阱’中拯救出来”。这个例子讲得实在迷糊,你就干脆直说吧:“不要再去追究民营企业家的原罪。”“不然整个社会就陷入‘违法陷阱’。”为什么不好意思说,你自己大概也有点难为情,只好“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了。“原罪”如何处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完全不追究,恐怕不合你们一再高唱的“法治”精神,说一追究就会让整个社会落入“违法陷阱”,太危言耸听的了,“整个社会”都“违法”了,而且是“陷阱”,谁设的“陷阱”,共产党设的,还是政府设的?“原罪”如何叫“罪”,因为他做的事违法,法是“法网”不是“陷阱”,你张先生用这个词太阴险了:“原罪”是遭人“陷害”造成的。周正毅是这样的吗?顾雏军是这样的吗?张荣坤是这样的吗?他们都可以纳入“原罪”啊!
张先生的“理性思考”“向前看”,原来如此啊!“真有才”。
还有更奇妙的哩,张先生可以在“理性思考”的魔方里,把“悖论”变成“正论”。他在这篇文章中讲了五点“悖论”的“困惑”和“破解”。我们只讲其中之一,看张先生的戏法是怎样变的。
“第二个困惑是国有经济规模与收入差距的关系,因为国有企业更接近于按平均劳动生产率支付工资,所以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对较小。……一个自然的推论是,国有部门占经济总量比例大的地区,收入差距应该比较小。但我们看到的数字跟我们得出的结论恰巧相反。下图中,横坐标代表一个省所有的就业人员当中国有部门的比例,纵坐标代表基尼系数。我们发现,平均而言,国有经济比重越高的地区,收入差距越大。”
这真是一个让人“困惑”的“悖论”啊!张先生是大经济学家,他应该思索一下“悖论”是怎样形成的,原来,这张表是2003年的情况,这是一份私人调查的资料,我们姑且承认它有参考价值,2003年,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高峰,像辽宁、黑龙江等国营大工业集中的东北地区,是国企改制的重灾区。工人连吃饭都十分困难了,而改制后的老总们,拿比工人高几十倍的工资。你张先生就以此来说明“国企越集中的地区,收入差距越大”。这时的“国企”还存在多少?改制后残存的“国企”,也是面目全非。张先生,你是一个绝顶聪明的人,为什么在研究这个“悖论”时,却装糊涂呢?你们指导着对国企的一场大掠夺,“空手套白狼”,一下子赚成千上亿,而工人却急剧地贫困化,绝对的贫困化。在赚得钵满罐满的时候,反转来把污水泼向被掠夺者的身上。你们把收入差距扩大的罪名加到国企身上,有良心吗?你不是骗自己,而是骗社会,骗人民。
这种“理性思考”,理所当然地遭到“大众暴政”的攻击。近两年来,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高尚全的“新西山会议”算一次吧,《炎黄春秋》的“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算一次吧,2008年元旦,《南方业》掀起的“普世价值”算一次吧……。特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强国论坛》上与网民对话后,使大众更受鼓舞。看来,这种“血性”的“大众暴政”还得一阵比一阵更猛烈地刮下去。
读完《中国改革30年——十位经济学家的思考》,掩卷沉思,滔滔不绝的演说,洋洋大观的阔论,不外一句话:“资本主义必然消灭社会主义”。陈志武先生说得很坦率:“为什么‘改革开放’是‘华盛顿共识’的结果……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配的法治、人权、民主、宪政,这些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也是跟人种、肤色、宗教无关的东西。不是偶然,是必然”。因此,他讲“中国改革160年”,1840年英国用炮舰轰开了虎门,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新世纪。“过去英国人用海军,今天美国人用规则来推销华盛顿共识”(仅仅是“规则”么?巡航导弹不是比英国炮舰更凶猛么!)
的确,从1840年以来,是一个时代,这个时代现在还未结束。中国人怎样看待这个时代?汉奸,洋奴们又怎样看待这个时代?有史可鉴。可以肯定,这本书上的大多主流精英们不是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上说话的。因此,我把这个“读后感”用了一首流行歌曲的名字:
你从哪里来?朋友!(2008-9-16于武汉东湖)
……………………
詹奕嘉发来李昌平的相关说辞。
詹奕嘉
2008年1月15日 15:15
近期网文共享
九十年代的三农政策基本错误
李昌平
一,问题的提出
1978——1988年的11年,是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蒸蒸日上的11年,也是农业、农村和农民推动中国经济蒸蒸日上的11年;1988——2001年的14年,虽然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14年,但却是中西部绝大多数农村凋敝和农民生活艰难的十四年。十四年不是一个很短的时间,占了28年改革进程的一半;9亿多农民不是一个小数字,占中国人口的70%多。在改革开放和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什么会出现大范围、多人口、长时间经济凋敝和生活艰难呢?这是不能不反思的大问题。
二,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90年代以来的农民和农民工政策是错误的。
近一百多年,总体上看,是不断解放农民(赋予农民权利)并将农民逐步纳入国家现代制度体系的过程。但90年代的农民政策却是逆潮流的,农民在教育、卫生、养老等方面的权利不仅没有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提升,反而下降了。最明显的指标是,90%以上的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资源非农化,农村一度出现大面积读不起书、看不起病、连五保户都无人管的现象;农民作为中国改革的开路先锋,其政治权利不是上升了,反而下降了。最明显的指标是,农民和农民工所占的干部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比例不是上升了,而是大大下降了。
一百年来,也是农民转变为工人的过程。工人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工资在城市安居乐业,并维持其劳动力生产、再生产和养老,这是现代化进程中不二的规则。但90年代以来,从农村转移出来的近2亿农民工的绝大多数,至今不能在城市安居下来,也没有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更无任何政治权利;更为可悲的是,有7%的农民工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成为社会的弃儿。
连续近30年经济高速增长下的太平盛世,既是少数人资本原始积累和扩张的过程,同时也是广大农民和农民工付出增长和繁荣代价的过程。
其次,90年代的农业政策是错误的;
1985年以前,我国农产品全面短缺,增产就能增收,以“劳动密集+技术密集”为主要策略的“追求数量增长效益阶段”的农业政策——家庭承包经营,无疑是正确的。但1986年后,我国大宗农产品已经自给有余,增产不能增收,标志着我国的农业进入“追求价格增长效益阶段”。农业发展策略应该转向“资本密集+农民组织密集”。小农只有组织起来,才能获得农产品附加值和议价、定价的权利,才能获得“价格增长效益”。但遗憾的是,90年代,不仅没有发展出新农民组织,相反,错误的政策导致既有农民组织正在逐步走向解体。
90年代以来,农业政策从三个方面摧毁了既有农民组织的经济基础。
第一个是土地制度改革。1977年到1988年的土地制度对农民最有利,农民集体有权用土地发展乡村企业,农民不仅可以分享土地农用收益,也能分享土地非农用的绝大部分收益。1988年后,《土地管理法》出台,特别是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政府剥夺了农民组织将土地“农转非”的权利,并逐步弱化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朝着“国家所有+农户永佃”的方向演变,农民分享土地非农用(资本化)增值收益的权利基本丧失;2000年前后,随着“三提五统”和“农业税附加”的取消,农民组织分享土地农用收益的权利丧失,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名存实亡了。土地所有者获取地租的权利被取消后,作为农民组织存在的核心经济基础被彻底消灭了,这等于判决了“以土地合作为核心”的社区性农民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死刑。
第二个是经营体制改革。进入90年代,部门垄断又回来了,农药、种子、粮食专营和生猪定点屠宰,把八十年代发展的乡村集体企业全部压垮了。农民组织起来分享农业产业延伸(农产品加工、营销、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等等)收益的发展道路,被封死了。
第三个是乡村企业的强制性改制运动。进入90年代,在中西部地区的乡村企业不堪重负的时候,外资却在享受超国民待遇而大举进入中国的沿海地区,并且沿海地区作为经济特区却依然享受1978——1988年“集体土地非农用”的特殊待遇。沉重的税负和不平等的竞争,给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雪上加霜式的打击。主流对中西部乡村企业和农村经济凋敝的解读是“思想不解放”和“管理落后”。在政府的强力主导下,中西部农村进行了一场逼迫8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农民(组织)的“集体经济”改制和解体运动。有钱有权的人,借政治性“改制”运动之势,大肆低价或无价拿到农民组织的企业和自然资源,“改制”几乎成为了“抢劫”农民组织经济基础的运动。笔者是亲身经历过这场运动的。改制了,就是思想解放,就有财政的产业化资金扶持和金融的信贷优惠;不改制,就是思想不解放,不仅无经济优惠政策,政治上也有压力。这样的“改制”,既违背了市场经济所有制平等和经济主体平等的原则,更违背了村民自治原则。但实践已经证明,“思想不解放”,依然坚持集体经济的7000多个村子,现在都发展得很好,成为了全国各地政府所树的新农村建设典范。
上述三板斧,导致了绝大多数既有农民组织的经济基础的全面瓦解,绝大多数的农民组织名存实亡了。
90年代不仅消灭了农民组织的经济基础,还选择了扶持“资本家带小农”的发展策略,走上了扶持资本家剥夺小农的“菲律宾发展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90年代以来,政府宁可扶持垄断部门或私人资本家垄断农村金融,也不允许农民组织搞资金合作社,这实际上是扶持官商勾结的金融资本家剥夺小农。
第二,90年代以来,政府给所谓的龙头企业(私人企业)免税和财政金融的大力扶持,而农民组织起来办点小企业不仅得不到优惠政策,并且还要纳税;农产品流通资本家有进城的绿色通道和优惠政策,而农民进城卖农产品却有各种各样的障碍。这是政府在扶持工商业资本家剥夺小农。
第三,进入90年代,农业政策反80年代而行之,除扶持传统计划经济部门对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垄断外,政府也在扶持“改制”后的所谓龙头企业垄断局部的生产资料市场。这实际上是政府扶持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的资本家剥夺小农。
上述三招,实际上限制了小农只能在农产品生产领域刨食。这就是90年代以来农村经济凋敝和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原因。假如没有近2亿农民工的打工收入维持“小农家庭经营”,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民早就破产了;假如长期依靠农民工收入维持“小农家庭经营”,中国的城市化就是海市蜃楼。这样的农业发展和城市化战略下,再过20年,中国将有4亿、甚至更多人处于城乡流动之中,这更是中国转型不可选择的死路。
“扶持资本家带小农”的道路,50年前菲律宾就走过,菲律宾也因此由亚洲的典范,衰落成了亚洲的二三流国家。日本、韩国、台湾,用了一百年的时间,限制资本家下乡剥夺农民,扶持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始终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日本、韩国、台湾都超过了菲律宾。
90年代的农村政策是错误的。
90年代以来,政府集中经济发展的一切成果,用于大城市规划和建设,连公共教育和医疗资金也几乎全部集中于城市。特别是城市开发区政策,实质是以行政垄断的方式,剥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机会。不仅如此,还用极不平等政策为城市发展而剥夺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只要农村的土地,不要失地农民;只要农民工的劳动力,不要农民工成为市民;将农村的各种生活物品低价吸收进城,却将农村变成城市的免费垃圾场。城市变成了欧洲,农村几乎到了“无河不断流,无水不污染”的地步。
90年代以来,市场规则泛化,公共资源的配置也按照市场规则配置。好老师进城了,好医生进城了,并且一反80年代农村干部、教师、医生工资收入高于城市的政策,城市干部、教师、医生的工资反过来比农村干部、教师、医生高出了许多。优质公共资源只为“精英”人群服务,吃财政饭的人不再是人民“公仆”,成为少数人的“家丁”了。农村孩子读书要进城,农村人看病要进城,读书要择校费,看病要红包。孙立平惊呼:社会断裂了!
三,农村政策还在错误的轨道上
2002年以来,中央政府将“三农”工作列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五个统筹”的科学、和谐发展思路,2005年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战略部署,使“三农”问题有了很大的缓解。但是,90年代以来的错误路线并没有得到彻底反省,很多错误还在继续,使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努力事倍功半。
主要的表现有:
第一,农业政策依然基本错误。农业在1986年就进入“追求价格效益”的发展阶段了,但现在“追求产量增长效益”的农业政策依然占主导地位,“追究价格效益”的农业政策还没有进入决策层面;而东北、新疆、东南沿海等地区的农业已经进入“追求市场(份额)效益”发展阶段,但其农业政策还没有进入思考的层面。增产减收、减产减收、稳产也难稳收的局面,还是农业发展的常态。最近几年,鼓励外资企业收购大豆加工企业和在沿海兴办农业园区的做法,实际上是将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国内市场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国际市场,拱手让给外国企业和农业组织,这是非常危险的错误。
第二,防疫、水利等服务市场化方向依然。关于水利、防疫等服务,十几年来一直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农业服务的市场化道路使小农更加弱势。必须扶持农民组织起来,走小农组织化自我服务之路。
第三,最近连续的几个一号文件表明,政府依然将增加农民收入的希望,寄托在“龙头企业”的身上,对扶持资本家剥夺小农的政策丝毫没有反省,像东北豆农那样,小农面临大面积破产的风险是实实在在地存在。
第四,政府的“支农资金”依然是权力配置和官商勾结的“市场化招标”,强者受惠。“支农资金”从中央到地方,绝大部分成为了部门和基层政府的“福利和预算外收入”。
第五,政府还在将“八亩九块”30-50年不变的“承包制”作为农村不可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限制了农民选择新生产关系的自由,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六,当下进行的“林权改革”和《物权法》草案,都存在否定“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强化“国家所有+农户长期承包”的倾向,这也是反村民自治的。
第七,不少地方的煤矿等集体企业和森林等资产的经营体制改革,还在继续犯强制“私有化”的错误;
第八,村民自治制度名存实亡,村民自治组织正在逐步被乡镇政府“改造”为计划生育执行小组;
第九,生猪重新定点屠宰是错误的,丝毫没有纠正的迹象;农药、种子、化肥重新专营的政策是错误的,有进一步走向部门垄断经营的迹象;
第十,国家银行退出农村农业,农村信用社的农民主体性越来越不可及;准许私人资本下乡办银行,不许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搞合作金融,更是错误的;
第十一,扶持西部生态脆弱的地方搞“开发式扶贫”,是错误的。因为这样的地方,人口再生产、经济再生产、生态在生产无法循环起来,开发的结果只能是更加脆弱和贫困的恶性循环。但这个错误还没开始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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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农民和农民工代表和委员越来越少;在各级干部中,从农民和农民工产生的干部越来越少;
资本家可以成立自己的组织,吸毒者也可以成立自己的组织,但不许农民和农民工成立自己的组织;
工人盗窃了老板的财物,几乎没有不坐牢的;老板拖欠了工人的养命钱,几乎没有坐牢的;老板的财产权高于工人的生命权,这是错误的!
干部和垄断国企工人的工资制度,是保障其养育子女、赡养老人、养老医疗、甚至再教育和供车供房等待,但农民工的工资制度就是保障不饿死,保证四十岁前还可以继续干活,农民工的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是错误的!
………………
四,农村改革思路要向80年代回归
80年代的改革,是改革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是给农户和农民组织放权、给基层政府分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经济改革方面:把农民从公社中解放出来——家庭承包经营,解决了吃饭的问题;把农民从农地上解放出来——发展乡村企业和多种经营,解决了商品短缺的问题;把农民从农村中解放出来——进城打工经商,推动了国企改革和外向经济。可以概括为:“民营向前进”,“国营向后退”;在政治改革方面:成立村民自治组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概括为:“民权向前进”,“官权向后退”。在80年代的农村,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逐步得以建立,政企分离,党政分离,上下分权,由人治走向制度管理和法治;整个农村社会都孕育着新秩序和创造活力;80年代农村、农业、农民和农民工的发展推动着整个国家的发展,农民和农民工能够同步分享发展的好处,整个社会都充满了希望和和谐的氛围。
80年代的改革,也可以用“多予、少取、放活”六个字来概括。
90年代的农村改革正好相反,“国营向前进”、“民营向后退”:“官权向前进”、“民权向后退”。也可以用六个字概括:“不予、多取、管死”。
毫无疑问,农村改革思路应该向80年代回归,核心是“放活、扩权”。当然,不是简单地回到80年代,当下的“放活、扩权”,重点坚持以下四条:一是农业政策要以扶持农民“追求价格效益”为根本,以“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组织密集”为策略,以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为着力点。金融、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农民组织发展农村社区土地金融、农产品加工营销、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区域性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超市等等。二是土地政策要以归还土地所有权于农民集体为目标,废除征地制度。让土地所有者按照市场原则分享土地农用和非农用地租,由农民组织依据《村民组织法》自主决定集体土地产权经营形式(包含个人所有和经营)及其收益分配方式;村民或社员退出集体时的地权补偿,也由村民或社员民主决定。三是农民和农民工政策要以实现农民和农民工平等公民权力为目标,以大幅增加农民和农民工在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协中的代表名额为策略,在乡镇一级逐步推行乡镇长和县以上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扩展农民和农民工参政议政和政治上的上升空间;以公共财政逐步同等覆盖农民和农民工为着力点,彻底消除身份歧视。四是农村政策要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逐步建立“城乡平等交换”的政策体系为基本策略,以新农村建设为着力点,实现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
:三农中国 日期:20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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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农产品价格上涨与经济过热.doc
本文调研和写作受到国家985“中国农村发展实验创新基地”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重点和政策建议”(项目编号06AJY003)资助。
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宏观影响
The Analysis of Macro-economic Impact to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ice Increment
温铁军 董筱丹 王位山
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
农村改革30年来,中国已经出现了三次经济连续几年过热带动农产品价格上涨。2006年下半年以来中国CPI和主要农产品价格都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本文主要从农畜产品生产和供给的角度,考察两个宏观经济变量——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对农产品价格的可能影响,初步结论是:宏观经济过热导致农村土地要素大量流出,国内主要农产品自给能力减弱而不得不更加依赖进口,而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受美国次贷危机和美元大幅度贬值的影响而急剧上飏,导致国内市场价格节节攀升;畜产品价格上涨主要是由于加快推行城市化打破了传统小农家庭养殖中劳动力可以不计成本投入的生产机制,一方面“养猪的变成吃猪的”,另一方面家庭养殖被成本更高的规模养殖替代,推动猪肉等畜产品价格上涨。
Abstracts:
China has experienced the jump 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ices 3 times due to the periodically overheated macro-economy since 1978. The CPI and the primary farm products prices have risen significantly since the last half year in 2006. This paper is aimed to explain the possible impacts to farm products prices from the speeding up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two main variables of China’s macro-economic. Basically we can conclude that the overheated economy causes the outflow of the land resources from rural area to urban area, which causes the vulnerability for domestic supply and forces us to rely on the overseas market. However the secondary-mortgage crisis and depreciation of US dollar raise the farm products prices up rapidly in overseas market. As the consequence, the domestic prices of farm products surges up rapidly. In another hand, the price increase of the animal products is the consequence of the broken of traditional small households production system, in which the labor costs are normally ignored, which is because of the speeding up of urbanization. Under this situation, the people who grow up the pig become to eat pork, and the high-costs scale-breed substitute the family grown. These finally boost up the livestock products prices.
关键词:宏观经济 粮食价格 畜产品价格
Key words: macro-economy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ices livestock products prices
农村改革30年来,中国已经出现了三次经济周期对三农的严重影响:每次经济连续几年过热都带动农产品价格上涨;分别发生在1984—1988年,1993—1996年和2004—2008年。这个已经呈现了三次的规律本来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却每次都有意无意地被社会说成是农产品价格上涨造成物价指数CPI上涨,最终酿成通货膨胀。尤其是最近这次,2006年下半年以来中国CPI和主要农产品价格都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又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引起的误解误传也如同以往。为此,本文主要从农畜产品生产和供给的角度,考察两个常常被人忽略的宏观经济变量——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对农产品价格的可能影响。
一、宏观背景:工业化、城市化与三农问题
大多数20世纪以后获得主权独立的发展中国家,都以工业化为国家目标。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不可能向海外殖民地转嫁矛盾的条件下,不仅其工业化所必需的资本原始积累要从本国内部提取,连其城市化一般而言也主要靠从农业、农村、农民提取剩余,因此,只要能够排除任何意识形态化的制约来客观地做经验分析,就会知道其中的基本规律——任何发展中国家追求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候,只要不能像西方人那样搞殖民化、向外转嫁矛盾,就一定会导致农业三要素大量流出农村,造成本国三农的衰败。
同理,中国城市本位的国家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是来自于对农村的剩余提取;无论改革与否,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中国的农业和农民都是为工业化提供剩余的“第三世界”。所谓三农问题,也主要是因为加快工业化提取积累大幅度增加造成的;这反过来也会对中国追求现代化提出挑战。
据此可知,本次中国出现的消费者价格上涨,本质上仍然是宏观经济过热导致农村资源要素大量流出,又反作用于宏观经济运行的显例之一。具体如下:
二、主产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经济过热导致土地要素大量流出
10年前,政策部门讨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时候,朱镕基前总理就提到,1993年粮食价格上涨对物价指数上涨的贡献度超过了60%;2008年一季度,中国公布的研究结果是粮价对物价指数增长的贡献度最高月份超过了89%。这不能不引发人们对农产品价格的高度关注。然而,真的是粮价拉动了物价上涨吗?
上一轮粮食价格上涨的时候,决策部门研究者就大都认为,是粮食价格拉动了消费物价上涨;然而,北京大学宋国青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卢迈等人根据对建国以来的粮食价格波动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50多年的长周期研究表明:不是粮价上涨导致了物价上涨,而是宏观经济过热发生在先,导致了粮食价格上涨,即粮价上涨是果而不是因。这个研究结论在今天仍然成立——1993年以后出现的粮价上涨,是经济过热导致人口结构变动、粮食需求迅速增长;本轮粮价上涨,则主要是经济过热导致土地要素大量流出农业生产领域导致粮食供应减少而不得不依靠增加进口——因为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是土地密集型的,因而国内粮食产量与耕种面积变化高度相关——在国际市场价格节节攀升的环境下内外价格联动的结果。
大量研究表明,工业化、城市化对耕地面积减少的作用是显著的。1980年代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每一次经济高速增长都伴随着大量耕地转作建设用地(见图1)。
图1、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与耕地征占规模高度相关
仅从国家统计局和国土资源部公开发布的数据来看,1996年中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2007年为18.26亿亩,10年净减少了1.3亿亩,其中因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用地导致的耕地面积减少超过1.5亿亩。实际上还存在大量违法征收土地案例,而这些并没有反映在官方的统计数据当中;以及因劳动力外出而导致的大量耕地撂荒。
在劳动力投入并不相对增加的条件下,土地面积减少将引发国内粮食产量的减少,直接导致粮食市场进口依存度的增加,土地资源密集型的农产品尤其明显。2005年中国主要资源性农产品进口达180多亿美元,占当年农产品进口总额的63%。1997-2005年,中国大豆进口由626万吨增加到2659万吨,按目前大豆技术条件和单产水平估算,增加的进口量约折抵耕地面积1.79亿亩;棉花进口的增加量约折抵耕地面积3349.4万亩。 最新的估算表明,中国农产品的实物量,约折抵耕地面积3亿-4亿亩。
表1、1997-2006年中国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国际贸易情况(单位:万吨)
项 目 1997 2000 2004 2005 2006
小麦 产量 .85 9963.58 9195.18 9744.51 .59
进口量 186 88 726 354 61
玉米 产量 .87 .98 .71 .54 .3
出口量 661 1047 232 864 310
大豆 产量(豆类) 1875.5 2010 2232.07 2158 2003.72
出口量 21 33 40 38
进口量 1042 2023 2659 2827
稻谷
和
大米 产量(稻谷) .48 .77 .76 .84 .83
出口量 94 295 91 69 125
进口量 33 24 77 52 73
2006年下半年起国际市场粮食价格迅速飏升,2007年国际市场大豆价格激升75%,由于中国的大豆价格是内外联动,因此国内食用油价格也一路上扬。虽然从涨价幅度来看,2007年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上涨了112%,玉米价格也上涨了47%,都达到了近十年来的最高价位 ,但由于国内三大粮食作物的供求大体平衡,因此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和美元大幅度贬值导致国际经济动荡之前,中国市场运行受国际价格波动的影响不大(见上表1)。
三、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城市化摧毁小农生产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卢迈研究员曾对1990年代中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行过分析,结论是中国的畜产品生产之所以有国际竞争力,在于其肉料比不仅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发达国家,其中一个核心的内在机制就是“劳动力替代”——农民户养条件下可以形成以不计成本的劳动力投入替代饲料投入。而这个机制及其规律性的作用,无论美国著名华裔学者黄宗智,还是前苏联学者恰亚诺夫,都早已经论述清楚了。
现在,很多地方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大规模将农户集中进楼,将整理出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建设或城市开发,以获取土地资本化的增值收益。这种简单的以城市“化”掉农村的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过去导致农业低成本的农户家庭经济内在机制“劳动力替代”的载体——小农生产方式被摧毁,以家庭为单位的牲畜养殖因缺乏场地和环境而难再持续,于是如同农业部现任副部长高鸿宾所言:“过去养猪的现在变成吃猪的”,随生猪生产下降而需求增加,市场就发生了结构性变化。
另一方面,政策上以万头牛场万头猪场的规模养殖为导向,不仅所有的饲养场地和劳动力投入都要计算成本,还要投资解决养殖场的污染排放问题(而传统的有机小农家庭生产是一定要将牲畜粪便还田的)。因此,农业产业化导向下的规模养殖的成本,一定会是高于农户散养成本的。
表2、2006年全国生猪、蛋鸡、奶牛散养和规模养殖费用比较 (单位:元/每头(只、百只)
项 目 物质与服务费
① 人工成本
② ① + ④
家庭用工折价
③ 雇工费用
④
1.生 猪 637.48 117.13 106.64 10.49 647.97
1.1散养生猪 606.97 175.08 175.08 606.97
1.2规模生猪 667.88 59.17 38.19 20.98 688.86
1.2.1小规模生猪 637.48 82.68 72.33 10.35 647.83
1.2.2中规模生猪 665.15 58.66 36.67 21.99 687.14
1.2.3大规模生猪 701.01 36.34 5.75 30.59 731.60
2.蛋 鸡 7453.45 472.52 404.25 68.27 7521.72
2.1散养蛋鸡 6685.61 572.57 572.57 6685.61
2.2规模蛋鸡 8221.20 372.46 235.92 136.54 8357.74
2.2.1小规模蛋鸡 7866.45 420.55 400.19 20.36 7886.81
2.2.2中规模蛋鸡 8139.64 368.74 242.85 125.89 8265.53
2.2.3大规模蛋鸡 8657.52 328.03 64.73 263.30 8920.82
3.奶 牛 7954.85 1048.73 618.03 430.70 8385.55
3.1散养奶牛 6907.03 1030.12 1026.34 3.78 6910.81
3.2规模奶牛 9002.59 1067.18 209.56 857.62 9860.21
3.2.1小规模奶牛 7023.40 860.65 520.18 340.47 7363.87
3.2.2中规模奶牛 9227.63 1166.12 90.42 1075.70 .33
3.2.3大规模奶牛 .75 1175.16 18.25 1156.91 .66
越来越强化推行规模养殖的客观结果之一,是畜产品平均养殖成本逐渐上升,最终表现为畜产品价格尤其是猪肉价格的上升。这种对传统农业的机制性改变导致的农产品价格升高,是农村经济整体市场化策略的必然结果,也是一个相对长期的现象。
简介:
温铁军,男,1951年5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兼乡村建设中心主任和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二级教授,主要从事农村发展与农村金融研究,获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证书、农业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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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发来的相关内容。
Cui Zhiyuan
2008年8月16日 11:58
关于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刘训忠:关于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 :刘训忠 :中国乡村发现(授权发布) 点击数:267 时间:2008-8-6 录入:阳光 ]
关于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以北湖区同和乡为例
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工农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农村耕地抛荒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抛荒面积呈增长趋势。为深入了解土地抛荒情况及原因,探讨杜绝土地抛荒的有效措施。最近笔者在北湖区同和乡就土地抛荒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 农村土地抛荒的基本情况
同和乡位于北湖区北部,距郴州市区27公里。全乡总面积51.17平方公里,人口7740多人。全乡有耕地8200多亩,其中水田6890多亩、旱土1340多亩。全乡土地抛荒面积约为13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2004年全乡土地抛荒面积90多亩。2008年与2004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0.7%。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农村土地抛荒的主要原 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比较效益低,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从事农业不如从事非农产业的效益高。以种一亩水稻为例,产稻500公斤,收入800元,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耗约180元。请人犁田、插秧、收割等费用230元左右,亩平纯收入仅390元左右(还包括自己的劳动量价值)。并且农业成本在逐年上升,农民种田效益进一步降低,特别是瘠薄地、边远零星地效益更低,甚至出现投入多于产出。有农民说:“在家种田,不如外出挣钱。”“要想奔小康,必须背井离乡。”一亩田一年收入不及外出打工一个月收入。种田效益低,直接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这是土地抛荒最根本的原因。
(二)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农的劳力短缺。近年来,大量劳动力外出转向二、三产业,以便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2007年,同和乡外出劳动力1910多人左右,占劳动力总数的45%。在家务农的基本为“九九、三八”式劳力结构,致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缺乏,大量耕地无人耕种或无力耕种造成耕地抛荒。
(三)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差。农业是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大,受自然制约程度大。近年来,旱、涝、风、雹、霜冻、病虫等自然灾害频繁,而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增加了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程度,影响了农民种田积极性。特别是土地零星、分散、偏远、瘠薄等地,耕作条件和基础设施普遍差,投入多产出少,农民不愿耕种,造成土地大面积成片抛荒。
(四)耕地流转不畅,土地承包管理不力。随着农村社会发生的生老病死、升学、当兵、就业、迁徙等,人口不断发生变化,而人口、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变化造成部分耕地无力耕种。当前,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无序状态,基层干部对土地管理不力,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宣传工作,致使部分土地抛荒。
二、对农村土地抛荒的思考
土地抛荒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土地抛荒既表现了积极的一面,它说明了部分农民正在摆脱土地对他们的束缚,土地不再是他们谋生的唯一手段。但是,土地是不能再生的有限资源,是社会财富之源。当前,由土地抛荒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和乡人均只有1.06亩耕地,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珍贵,耕地抛荒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抛荒问题,必须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给农业生产汇入新的活力,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一)提高对土地资源和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增强解决抛荒问题的紧迫感。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资源有限,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土地抛荒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带来更大矛盾,威胁粮食安全,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因而要增强解决土地抛荒问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来抓。要加强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耕地抛荒等违法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抛荒的地方,要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承包农户要使他们认识到防止耕地抛荒是他们的义务,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二)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加快土地流转。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办法和措施。一要妥善处理好劳力外出和人口、劳力、土地等变化形成的人地矛盾,搞好余缺田调剂,将土地转包给愿意耕种的农户耕种,或通过村民同意,通过“小调整”将这部分土地重新发包。二是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将分散的抛荒耕地采用调换与转包的形式,尽可能集中连片,由村组统一整治后进行招标承包。三是对自然条件差的高坂田、缺水田统一改造为经济林地,低洼田、水浸田则可开发成渔池基地。采取先集体收回再发包给农户或集体统一经营。四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引导农户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鼓励乡村干部、种田能手、科技人员承租土地兴办小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他们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逐步形成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开发,大户带动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五是根据抛荒程度、造成后果及承包方责任,采取取消涉农补贴,并进行适当经济处罚的办法;并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的,由原发包单位收回从新发包。从而促使承包人保护耕地,避免土地抛荒。
(三)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业农村投入。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农业支持、保护和补贴制度。重视粮食生产,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除发挥国家农业投入的主导作用外,要引导和促进社会多渠道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要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四)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狠抓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业设施的管理和保护,保证农业生产旱能灌、涝能排。狠抓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搞好土地复垦整理,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规模水平。抓好生态保护和建设,搞好水土保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做好自然灾害的防御及抗灾救灾工作。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不断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业的稳定性。
(五)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引导农民更新观念,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改变传统的种植模式和粗放的经营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改善农产品质量,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中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各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做到宜粮则粮,宜菜则菜,宜经则经。要依托自身优势培育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市场占有率。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建立“风险共担,利益互补”机制,减少市场风险,增加农业效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郴州市北湖区同和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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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i Zhiyuan
2008年8月31日 8:56
滨海土地改革方案上
厘清“第二财政” 滨海土地改革方案上
本记者 张庆源 北京道 2008-8-29 02:00:00
记者从天津方面获悉,《滨海新区土地改革专项方案》(以下简称《土地方案》)已于8月完成,并先于金融专项改革试验方案递交到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并即将上国务院。
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滨海新区综改方案总体方案》,其中包括10个方面的改革实验内容,批复函同时要求,“鉴于土地和金融两个改革方面的特殊性,需要天津市制订专项方案并批后实施”。于是在此后的5个月里,天津方面在与有关部门的不断沟通中,展开了土地专项方案的撰写。
天津方面人士告诉记者,天津市在8月9日已与国土资源部就此方案达成初步共识。当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中,共提到12个方面的合作内容。主要是改革农转用和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改革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等。
这些方面,也正是天津市上的土地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以此来看,该方案是目前全国各“综改区”土地改革政策中最为全面丰富的。
上述人士还透露,相关部门与天津方面沟通过程中曾表示,滨海新区作为一座直辖市的一个区域,“足够大也足够小”,比较适合承担起更为全面的土地改革试验的重任。
外界认为,如果该土地专项方案获得批准,意味着滨海新区将成为全国土地改革涉及领域最为广泛的“试验区”,其价值不言而喻。
土地指标“5年内灵活调整”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指标都实行“一年一下达”的管理模式,即地方根据每年的用地指标,向国土资源部批。地方只有权在这“一年内”的指标范畴内调整。
此前,国土资源部曾原则同意,可以给天津滨海新区一次下达五年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这已经让滨海新区在全国“走在前列”,而在最新的《土地方案》中,天津市申请继续细化。
天津市申请在国家批准的年度利用计划中,将滨海新区有关计划指标单列,并且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即根据滨海新区发展用地需求,试行“两年一次评估调整,五年一次滚动修编”的规划修编制度,统筹安排与滨海新区发展相协调的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
在已获得的“5年的总盘子一次审批”的基础上,滨海新区还申请在“5”内进行深化。
天津方面参与方案筹划的人员告诉记者,滨海新区的开发初期面临着需求量大的问题,因此将试行在滨海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按照“前期适当集中,后期相应调减”的方式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这位人士介绍说,比如以滨海新区近年实际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数为基数,在今后三年内以适当高于基数的方式将年度计划指标下达给天津市,天津市政府在全市指标额度范围内按照滨海新区建设时序分年度统筹安排使用,调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保证建设需要。
调整土地出让金分配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时收益颇丰,土地收益金成为各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在一些地方已经占到了地方财政的50%—60%,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但这笔钱如何使用,在很多地方存有一定漏洞,且缺乏监管规则。
2004年之前,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城市土地开发,也就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城”。而2004年后,国务院出台了新的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至少拿出土地出让收益的15%,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但从全国实际看,很多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就滨海新区而言,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管理方案是天津市2006年颁布的《天津滨海新区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滨海新区土地出让成交后,由所在区财政局收取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将出让成本划拨给滨海新区土地整理储备部门,将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的80%上缴天津市财政局,20%留给所在区。
天津方面在《土地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将进一步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优化土地收益的支出使用结构。
天津一位参与此方案筹划的人员说:“我们想进一步改革,将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金用于土地储备,从而优化土地收益使用结构,完善专项管理制度,保障全社会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
在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方面,天津市提出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建立滨海新区统一的地价体系,健全统一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合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收益分配比例,改革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
与此对应,天津还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方面,提出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建立滨海新区统一的土地储备机制,探索委托整理、发行土地债券等方式引入社会基金,解决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并在已形成的滨海新区城乡统一土地交易平台,实行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和集中交易,增强政府对滨海新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
改革“农用地流转”制度
农用地流转,尤其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向城市建设用地”的流转备受关注。此前重庆在其递交到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重庆综改方案》中,提出申请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着力解决这一问题。
天津市在其土地方案中未提出“土交所”等具体做法,但也提出将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性作用。
天津市提出,将在滨海新区依法对农用地征收和转用探索新的审批及实施方式,天津市将依据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批准或一次批农地转用,并合理确定征收范围,由天津市政府批准组织征收。
通过改革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天津方面对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由市政府分区域、按地块、有计划地批准征收,统一安置农民。
同时,以改革农用地转用制度为目标,天津市政府在滨海新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额度范围内,按照新区供地计划、项目安排和建设需要,批准农用地转用。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转用方案每年一次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上述天津人士对记者说:“天津市还将申请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具体做法是,进行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比例,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权益,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和流转制度,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统一土地市场,完善配置方式,实行交易许可。同时,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维护集体的土地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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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近来对于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警惕非常之高。
杞人忧天,辽人忧地:警惕土地私有化
青牛
最近看到关于产权制度和包产到户地文章多了起来,不禁让我十分忧虑。
如果我没有看错,这是在为又一轮农村改革做铺垫。十七届三中全会过后,很可能会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虽然在用词和宣传上可能有所顾忌,但实际上将是允许农村土地的自由买卖。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把集体的土地分给了农民,虽然名义上还保留着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但人们心里都明白,实际上不过是重新培育小农经济而已。
而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表明,小农经济的符合逻辑的发展方向,就是土地再次集中。个体经济和小农经济时刻产生着资本主义,这个论断放在现在,并不过时。
包产到户,在刚开始实行的时候,应该说是得到了不少农民的支持的。也确实对提高农民的积极性起到过一定的作用。这是没必要否定的。然而,应该看到,这一制度发展到今天,其弊端已经充分的暴露出来了。
现在农村的困境:三农问题,种地不划算,农村缺乏增收渠道,农民工问题,等等等等,均和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有关。而有些人却别有用心的把这些问题统统归结于农村的政治体制,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不是说农村政治体制没有问题,而是农村的困境不可能通过民主化的改革来解决,这已经被实行村民自治和选举的农村实践所证明。所谓的村民自治,已经沦为富户掌权为己牟利的工具。
从另一方面说,实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也是对通过政治改革来解决农村问题的否定。因为村民自治没有解决原来的问题,只好另找出路。精英们给开出的又一张药方就是:确定土地产权,允许土地买卖。为什么农民不能增收?为啥农村问题重重?因为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自主决定土地价格。所以才会出现农村土地被非法占据,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土地,从而不能从土地上获益。这是精英们给出的解释。
我们不去评价这种解释的正确与否,只按照这一逻辑再继续往下推理。假设我们确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农民可以自由的买卖土地了,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农民能不能把自己的土地随意定价呢当然不可能,这个价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在种地不划算的情况下,农民卖掉土地的意愿是比较强的,因为这样可以更无牵挂的去外地打工挣钱。何况,既然种地赔钱,那么为什么不干脆就不种呢?农村现在出现的大量土地撂荒,就是这个道理。既然撂荒了,那何不干脆直接卖掉?这样还能赚几个钱,立竿见影,这项政策施行后,很快就会得到农民的拥护,而且很快就会起到一点儿改善农民生活的作用。
那么农民卖掉土地能赚多少呢?既然是土地买卖,那么当然由供求双方来确定价格。以上的分析已经说明了农民的土地供应是相当充足的。而需求则是当地的富户、农业企业等。为了能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多的土地,他们肯定会尽量压低土地价格,虽然购买者之间也存在竞争,但相对于分散的农民,较为集中的买方更容易形成联盟,压低价格。而且通可以过影响政府政策来促使土地价格降到他们所要求的水平。可以预见,在实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同时,精英也会鼓动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压低土地的价格。从以往历次改革的经验来看,很难想象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富人阶层不会向政府提出这样的要求。
即使价格很低,农民也会竞相出售土地,而且很可能价格越低,卖的人越多。既然留着没用,干吗不卖了换个烟酒钱?
这样,农民的生活很快得到了改善,多添了几件衣服,多喝了几瓶酒,甚至多盖了几间房子。这都是这项政策的“伟大”之处。
到此,这样政策的实施也没有给农民带来什么坏处,而只有好处。
那么,我们继续往下推理。农民把土地卖了,不管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反正没有土地了,他只能从事另外的营生——自己单干或者给别人打工。单干的结果也不过是自己成为资本家或者成为工人。到此,我们就可以看出这项政策的另一个效果:造成了大批工人。这和英国的圈地运动有异曲同工之妙。
现在,农民工的收入虽然比较低。但仍旧是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并且是维持比在农村种地稍好的生活的。而之所以能够维持这个还算可以的工资水平,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数量上虽然很多,但还没有多到可以让资本家进一步压价的程度。江浙一代甚至出现了民工荒。供给不足,自然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土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因为家里有地,大不了我不打工了,回家种地,虽然不赚钱,吃饱饭总还是没问题的。这也是农民工不会介绍过低工资的原因。种地不划算我来打工,打工不划算我回去种地。土地的存在,让农民有一个回旋的余地。
那么,土地流转制度一实施,广大农民土地一卖,他们就只有打工这一条生路了。农民工的数量会增加,他们最后讨价还价的资本——土地,已经丧失,农民工工资必定下降。我说的不是数量上的下降,而是实际购买力的下降。比如工资在数值上甚至可能会涨一点,但由于物价等因素,其实际购买力却必定会下降。这样以来,农民工的生活会更加困苦。而他们却只能接受这样的命运。这就是最可悲的地方。
农民工没了土地,就不是农民工了,而成了工人。然而,他们却成不了“工人”,以前打工没有成为工人,现在怎么会成为工人?打工,活不下去,不打工,回去更活不下去。这样的局面,在土地流转制度实施几年后,就会出现。
上面分析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后果,那么是什么人在推动这一制度的实施呢?
最近的一则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是说外国资本正在进入中国农业。这让我明白了,土地制度改革是继银行体制改革后的另一个大动作。通过银行体制改革,外国金融资本控制了中国的金融。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外国资本将进一步控制中国的农业。这在大豆行业已经实现,在猪肉行业则刚刚开始。
通过控股中国的农业企业,进而收购大量土地,控制中国的农业。这大概就是他们的如意算盘。当然控制本身不过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攫取尽可能多的利润。正如通过低价买进银行股份而瞬间获得高额利润一样。外国资本通过控制中国的农业,必定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因为这就抓住了中国人的肚子。可以预见,现在农产品价格上涨只是一个开始,在外国资本完成布局之后,现在的价格最多只能算低谷。到那时,农产品的价格就真正的“回归”了。
价格上涨,我们大不了勒紧裤腰带。少吃点,吃差点。
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如意算盘不会打到这儿就完了。既然农业被我控制了,中国人难道敢不听我的吗?不听话,我就涨涨价,实在不行饿死几个,给你点颜色看看。
现在共产党还可以坚持执政,到那时,共产党的最后一点根基也被抓在外国人手里。美国人恐怕就很难容忍一个党章中写着共产主义的政党执政了。共产党将面临,要么改名、修改党章,把自己彻底改成一个资本主义政党,要么就下台的命运。从此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只剩下中国特色四个字。
既然中国成了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在各个领域都乖乖听命于西方。那么为了防止中国再次崛起,西方将会出手最后一招:分裂中国。把中国像南联盟那样分成小块,并挑起地区之间的矛盾,让他们相互争斗,从而可以更好的控制。至此,中国就彻底丧失了重新崛起的可能。中国这两个字也将只能从历史书上寻找了。最后这步现在看来还较为遥远,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这代人是有可能看到那一天的。
让我痛心的是,这个过程已经无法扭转,不可能阻断了。我们将眼睁睁看着社会主义中国的消失。我们将永远遭到后人的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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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潘注,叙述外国资本的部分就像讲故事,辗转腾挪飞沙走石,却没看到任何依据。)
警世危言:土地私有化正在暗渡陈仓
炮郎
一
资本天生就是逐利的,而中国的资本习惯于追逐暴利。一百多年以来(特别是1949年以来)中国人民(尤其是工人农民)辛勤劳动所积累起来的财富,经过过去十几年的地产开发魔术,大多已转换为少数人手中的资本。土地的确是财富之母,当今中国的富豪榜上,有几个不是靠房地产暴发的?如今城市的国有土地已经开发殆尽,习惯于暴利的资本又没有耐心在农业、制造业和商业中踏踏实实地寻找出路,又没有实力和本领在国际金融界运筹搏击。张着血盆大口,睁着发绿的眼睛,中国的资本准备吞噬肥沃的农村土地,其不安分的利爪已经偷偷地扯下了不少肥肉。“私有化!私有化!私有化!”资本所雇佣的啦啦队在狂呼。据说啦啦队员都是独立董事,这名字取得没学问,应该叫“伥”。私有化的鼓噪惹恼了老百姓,大家过去一阵痛骂,伥们才安静了下来。他们私下商量:怎么办?资本已经急不可耐,而老百姓也不好惹。“名者,实之宾也!换个提法就行了”,一只伥叫道。众伥纷纷点头,相视而笑,莫逆于心。
二
土地公有制,即城市土地国有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是中国人民历经旧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三大革命而取得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目前繁荣稳定和今后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了取得这个成果,中国人民所经历的鲜血淋漓的历史,往往是后来人掩卷不忍卒读的。这其中不仅有革命烈士的鲜血,也有无辜者的牺牲。历史学家黄仁宇说:“我们学历史的人,只因为这种行动不可逆转(今日纵解散人民公社仍不能恢复到1948年前的状态里去),也不能再来,才大胆的指出它在历史上的长期的合理性。……过去的行动必曾包含着无数对个人不公平之事迹。例如昔日之将地主打死,……我们只能以最沉痛的心情,对无辜受害者以及抗战内战以来的阵亡将士,……同样的纪念着,没有他们的牺牲,中国即无法完成其革命”。
然而在土地革命的成果能否逆转这一点上,黄仁宇言之过早了。从中国当前的形势来看,如果中国老百姓不觉悟、不斗争,如果中国共产党不坚持,那么土地革命的成果是很可能逆转的。创业艰难,败家容易,崽卖爷田不心疼。
温铁军是中国目前反对土地私有化最力的经济学家。他长期研究中国的三农问题,也曾经到印度、墨西哥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考察。他有两个结论,一是土地私有化必然导致土地兼并,造成大量失地农民,不仅自身流离失所,也威胁社会秩序。二是土地私有化必然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给中国环境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以用水为例,城市居民人均用水量约为农村居民的二十倍,中国贫乏的水资源支持目前的5亿城市居民已经勉为其难,无法支持加速发展的城市化。温铁军曾经参与高层经济决策,有一次曾向温总理陈述私有化之弊,总理回答:我只能说,在我任内不会实行。
不知道温铁军有没有注意到,当他在力阻土地私有化的时候,他的对手们早已经换了提法。
三
《中国经营》2008年9月7日发表题为《土地改革将迈历史性门槛4.3亿亩农用地或入市》的道,“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经正式列入将于10月份举行的中央重要会议的立法规划,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将会出现转折性变革。......据他(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土地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在保持关于现行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建立起城市与农村不同的土地拥有统一使用权的体系,要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保为法定不动产,其转让过程也要按照不动产进行转让,而由此也将形成全国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体系,将体现平等性、有偿性、期限性。在实行的具体方式上,此次改革可能将遵循“总体保障、分期实现”的原则,就是将通过法律的修改来实现农民住房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商品化。......据国土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农民的住房面积在200多亿平方米(约合0.3亿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是4亿亩。”
农村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先是,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进入市场流转,地方政府甚为积极,例如湖北省竹山县提出“大流转大发展、小流转小发展、不流转难发展”的口号。但资本对农业用地的兴趣目前还不是很大,因为依法不得变更农业用地的用途,而中国的资本显然不喜欢务农。至于农村建设用地,由于可以开发商用,资本早就垂涎欲滴,一旦《中国经营》所言变成现实,必定会引发一轮圈地狂潮。
一个农民,如果已经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又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售,那么他实际上已经与他的土地失去了联系。转让而得的现金哪有土地牢靠?温铁军所担忧的土地私有化的后果,在这个农民身上必将发生。这样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已经和私有制差别不大了。
一个村庄,如果象这样的农民多起来,村民组织就失去了依托,而乡村权力结构也将为之改观,其影响尚难逆料,恢复到黄仁宇所谓“1948年前的状态里去”是很有可能的。
兹事体大,覆水难收,土地问题决不是单纯经济问题,必须从历史、社会、文化、环境、经济各方面综合考虑,尤其需要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考虑。不然,危矣。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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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潘注,还是个天马行空恣意妄为。)
土地私有化,潘多拉的魔盒
kunlunfeixue
近来有不少精英、主流大力鼓吹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私有,我不是一个农民,但是我的父母、亲戚和朋友都是农民,作为一个准农民,我觉得有几句话不得不说。
精英、主流们告诉我们,土地私有以后,土地的产权明晰,农民由自主权,想卖就卖,不想卖就不卖,这样商人和官员就再也不能剥夺农民的土地,农民会加倍珍视自己的土地,增加投入促进农业生产。情况真是这样美好吗?
土地私有以后,农民有了自主权就能保护自己的土地吗?从古到今,农民什么时候没有珍惜过自己的土地?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土地一直是私有的,而且还有地契来作为凭证,然而农民保护住自己的土地了吗?土地私有,土地兼并,农民起义,土地再分配,兼并,起义……,如此周而复始。只要存在贫富分化,就不能阻止土地兼并。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今天,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根本就不能与财富和权力对抗。
就算土地归农民所有又如何?贫穷的农民一旦遇到天灾病业,为难着窄,只能向富人和银行借贷,但富人和银行的钱不是白借的,一要有抵押,二要付出高昂的利息。贫穷的农民拿什么来作为抵押?只能用自己的房子或是土地,要么没房,要么没业,甚至两个都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农民都会选择把土地抵押出去,总要有个住的地方啊。从此以后,本金和高昂的利息就成为农民身上的一个沉重负担。“印子钱,一还三,利滚利,年年翻,几辈子,还不完”的悲剧现代版又要上演了。到时候还不清欠款和利息,土地自然也就离他而去了。
而财富、权力剥夺农民土地的方法,远不止这一种,利诱,威逼,借助某些势力恐吓,方法多得很呢。而失去了组织,而仅仅只能依靠家庭力量的农民个体,在这些势力面前是如此的无奈。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土地兼并的速度会越来越快。其实从土地承包以后,集体经济被打散,农业经济回复成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开始,农民就走上了一条苦难的不归之路。
失去土地之后的农民怎么办呢?租别人的地种吗?科学技术的发展,电气化、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是农业生产需要的劳动力大大减少。出地兼并之后出现的新型农场主,为了获得最大的投入和产出比,必然会大幅度应用农业机械,尽可能减少人力成本。原来10个人种的地,可能现在只要两个人就可以了。其他的八个人怎么办呢?
多么美好的画面!只不过在这里我想问一句:主流和精英们总是怂恿城镇居民到农村去买房买地,所用的借和就市农村的房子和土地便宜吗?他们都买不起房,难道这笔钱到了农民手中,农民就买得起了?
就算农民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买到了城里的房子,或者不愿意坐吃山空,又该怎么办呢?主流和精英们说:可以去打工啊!现在号称世界最富强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都没有失业问题,难道产业规模的远远小于美国,而人口又是美国几倍的中国能吸纳这么多的劳动力就业。到时候成千上万的失地农民涌向城市,寻找自己的饭碗。会给城市就业,给在业的工人造成多么大的压力?这个时候最高兴的恐怕就是那些民营企业家了,他们可以对自己的工人说:“现在干一天五块钱不行了,一天只能一块钱,别不知足,不想干的话外面有成千上万找工作的,一天五毛钱说不定都有人干!”到时候中国的产业工人阶层恐怕受到的将是世界上最残酷的剥削和压榨。这样既为私人经济发展奇功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又能造成就业竞争,降低劳动力成本,激化工农矛盾,便于“民营企业家”操控,真是一举数得!
大量失去土地的贫苦农民聚集在城市,既不能回家种田,又不能去打工,失却了生活的他们似乎只有两条路可走:或者自杀、饿死,或者……
当然这种极端的情况和一般不会发生,因为到了这个时候慈善机构和救济部门就要出手了,他们的目的既不是减小贫富分化,也不是要提高失业者的生活,他们支持要维持这些贫困人群最基本的的生存水平,这样一方面能缓和阶级矛盾,使之不至于激化。另一方面又能为私人经济发展保留一支一定规模的劳动力后备军,并对那些在业的工人形成有力地震慑。这就如同农民饲养牲口,一般农民如果有可能绝不止饲养一头牲口,总要饲养者几头牲口备用,如果这一头不行,另一头马上顶上。当然干活儿的牲口比不干活儿的要吃得好些。无论怎样,他饲养牲畜的成本都要远远低于牲口给他创造的价值,如果饲养牲口的成本接近甚至高于牲口给他创造的价值,农民会毫不犹豫地把一部分牲口杀掉以降低成本。
当年的中国共产党从土地革命开始,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方法夺取了政权,打下了一片红彤彤的江山。如今所谓的产权制度改革从城市而至农村,最后来到土地,焉知不是又一个轮回的开始。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私有化就像一个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从里面出来的会是什么,只能依靠你的想象了。(20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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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何以成了问题
贺雪峰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话题明显多了起来。从主要关注的角度看,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失地农民的土地问题,二是农民是否应该获得更大更多土地权利的问题,三是土地规模经营的问题。前两个问题涉及农民的权利,第三个问题涉及农业生产乃至国家粮食安全。都是十分重大的问题。
一
目前国际粮食价格猛涨,各界都很关心粮食问题,我就先从第三个问题谈起。前不久《农民日》连续在头版道湖北种田大户侯安杰在数县种植两万亩土地的新闻,湖北省有关领导批示要重视粮食生产,要给种田大户以实际支持。湖北省是人均耕地很少的省份,竟然有人可以耕种两万亩土地,的确是很大的一个新闻。这个种田大户显然不可能自己有这么多的土地,而是向农民租赁的土地,租种时间一般四到五年。期间,种田大户给土地承包户每年每亩定额地租,而将土地出租的农户也可以安心外出务工。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种田大户只有四到五年的租赁土地时间,他没有办法长远安排土地的使用,尤其没有办法建设必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比如灌溉体系。两万亩土地,没有一个比较大的灌溉设施,是问题多多的。另外,因为是租种不同农户的土地,两万亩土地没有连成片,这不仅影响土地的规模经营,而且也影响土地上的基础设施投资。记者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建议,能否将农户的土地永典给种田大户经营,承包土地的农民因此进城成为市民,种田大户因此成为农场主。经营万亩的农场主多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就上去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生产就有了保障。也因此,我们的政策就应该鼓励农民的土地流转,就应该鼓励种田大户的出现。
但是,农民之所以不愿意将土地永典给种田大户,不愿意将土地永久地流转出去,也是有农民自己的考虑。很简单,农民在城市务工的收入不足于维持他们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他们理性考虑的结果是,等到年纪大了,城市务工没有人愿意要了,他们就回来种田。城市务工收入不足以养活进城务工的农民一家人。
在农民的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之前,土地收益都归农民(小农)所有,流转之后就大不同了,就是土地的收益现在归种田大户和一般小农分享。经营大户越多,经营大户种田越多,小农能从农业中分享的收益就越少。并且,种田大户在农业上越是有效率,生产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产品越多,一般小农就越是被陷入增产不增收的困境。也就是说,假定农业收益是一定的话,在没有种田大户出现之前,这些农业收益由全国分散的小农分享。有了种田大户,有了农业资本下乡,之前由小农分享的农业收益,现在不得不先被种田大户切走一大块。分散小农可以从农业中分享的收益减少了。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即使可以提高农业的效率,也不能为一般农民提供更多的增收机会。其中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目前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都进城务工的话,除了恶化农民在城市就业的竞争以外,并不能为农民带来更多好处。
从以上算总账的角度可以看到,土地流转给大户经营,至少对一般小农没有好处。种田大户经营的土地越多,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一般小农从农业上可以得到的总收益就越少。不仅如此,一旦土地永久地流转出去,会带来两个对农民严重不利的后果,一是土地永久流转出去后,农民事实上就不再有机会回到村庄,他们就只能流落到城市。有人说我们正是希望农民进城成为城市人,我们还要制定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呢。但是,农民能否进城并不由农民个人意愿决定,而只能由他们的收入条件决定。前面已经说过,仅靠在城市务工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农民在城市的劳动力再生产,更别说维持农民在城市的体面生活。他们之前还有农村的家,这个家是他们的信念所在,归宿所在,希望所在。是他们的根,是他们可以回得去的世外桃源。现在,他们回不去了,只能在城市这个陌生的世界挣扎。尤其重要的是,当农村土地流转不是个别现象,而被政策推动成为普遍现象时,失去家园流落进入城市的农民就不是个别,而是相当规模的现象,这时候,农民在城市获得好的就业机会的可能,就会因为相互竞争而进一步减少。
每年春节,我们都可以看到农民不顾春运拥挤而回家过年,春节尚未结束,大量农民又外出务工的奇特景观。农民工成为候鸟。这当然不好。不过,这总比不允许农民外出务工要好。最好的结果是农民可以不用象候鸟一样城乡两头跑,而是全家搬到城市成为城市市民。但如前所述,依靠现有务工收入,农民全家进城无法维持体面的生活。他们现在是靠了城市务工收入,加上农业收入,而在村庄维持一个越来越好的生活。我们可以将全国大部分农村的农民,看作是兼业的小农。在传统时代,农民往往无法仅仅靠种田来维持家庭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他们不得不从事一些手工业,或者给地主做长工短工来获得部分收入,以维持家庭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目前农民外出务工,就相当于传统时期农民从事手工业等兼业,不同的是,当前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比传统时期兼业收入高得多了。且农业收入也比过去高得多了。传统时期的兼业是为了维持温饱,现在农民温饱问题早就已经解决,他们外出务工是为了维持在农村的体面生活,是有大追求的。在城市务工的收入,相对于城市人也许不多,拿回家乡,这笔收入却可以做点事情。在城市累死累活,农民之所以愿意忍耐,是因为他们对农村的生活抱有期待与希望,他们并不是城里人拼命赚钱拼命消费,而是为未来而积攒。春节太好了,这是他们的节日,他们的希望。他们要回去再计算一下自己的希望。正是有了希望,农民外出务工才有了意义,有了动力,有了忍受苦难的品格。农村是农民的宗教,是他们的终极意义之所在。
一旦因为土地流转而至大量农民失去村庄的生活,他们在农村的根就没有了,他们长远的期待与希望也就成为问题——因为他们在城市很难有真正体面生活下来的机会。他们为了生存而挣扎,他们也就不再有了长远打算,他们为了每天的生活而劳碌奔波。他们不再能够忍受苦难,因为不再具有期待与希望。
将土地永久流转给种田大户的第二个严重后果是,即使有农户愿意将土地永久流转给种田大户,总有农户不愿意。这怎么办?一旦有人不愿意流转,就会使大户的土地不能连成一片,他们的规模经营就不会那么成功。而站在不愿流转土地农户的角度看,当村庄的其他人都将土地流转出去后,他就不得不再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力量(种田大户),即使陌生的种田大户没有恶意,仍然生活在村庄的农民也再难获得之前村庄生活的意义。
从以上讨论来看,假若仅仅从农业上讨论土地规模经营问题,而忽视了现在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数量都极其庞大的农民,这样的农村政策就可能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并因此带来严重后果。
二
我们再来看看是否应该给农民更多更大土地权利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话分两头来说,一头是土地权利与农业基础设施等公共品建设的关系问题,二是哪一部分农民可以从更多更大的土地权利中受益。
有人认为,站在农民角度,给农民更多更大的土地权利,农民肯定是欢迎的。若你问农民,你要不要更多更大的土地权利,农民肯定会说要。问题是,土地其实是集体的,集体的土地,农民人人有份。更重要的是,土地权利越是明确给农户,土地上的既得利益就越严重,关于土地集体利用(尤其是公共品供给)就越是难以谈判,农民因此就越是可能深受损害。
举例来说,以上湖北省种田大户在土地经营中遇到的基础设施问题,倒是当前农村农业经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一定三十年不变,虽然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但使用权则是农民的,农民人均一亩多耕地,户均不足十亩,这么小的土地面积,就使得农业所需公共品比如灌溉、排涝、机耕道等必须依靠超家庭单位的合作。因为农户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公共品建设需要每户农户出钱出力,却可能有人想搭便车。比如,有人的土地就在灌溉渠道的边上,只要渠道流水,他的耕地就可以首先得到灌溉用水,他就可能不愿出钱抽水,而等其他人放水过来,他白得好处。有一户得到好处,其他农户又没有办法将这一农户排挤出去,这一农户的行为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就会出现户户都想搭便车,最终导致公共品供给的失败。
农村的很多公共品都是与土地有关的,要占用土地。因为农户具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想通过调整土地来进行公共工程建设,就会面临很大困难。农户土地权利越大,调整土地就越是困难,因为每一户农户的利益都不能损害,只要有一户反对,无论调整土地建设公共工程对集体具有多大好处,这样的调整就都没有可能进行。简单地说,因为将集体土地更多权利赋予给了农户,而形成了农户土地上的既得利益刚性,这种既得利益刚性就使得任何对集体有益的变动都变得不再可能。农民土地权利越多越大,超家庭的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公共品供给就越是困难。农户具有越多越大的零碎土地的使用权,他们就越是不可能依靠集体来获得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品。这是第一个土地权利引发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给农民更多更大的土地的权利,是给哪些农民更多更大的土地权利,而可能损害哪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获取的收益。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一定30年不变。30年不变,但实际上有一部分农民因为小孩考上大学而在城里生活下来,因为外出做生意赚了大钱而在城里买了房子,等等,这一部分农民实际上已经从农村转移出去,成为了真正的城里人。但是,他们还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他们因此可以以每亩每年300元将土地转包给真正种田的农民。一般来说,可以进城成为真正城里人的家庭,都是相对于在村庄种田农户经济条件要好的比较富裕家庭,这部分比较富裕的家庭凭借30年不变的土地使用权来向村庄真正种田的比较贫困的家庭收租。而如果集体有较多的土地所有权利,则那些已经进城了的不再真正种地的家庭,理所应当将自己的耕地退出,分配给那些真正种地农户耕种。也就是说,如果集体有比较大的土地权利,本来村里比较穷的农户是不必向那些已经进城的比较富裕的家庭交这笔租的。给农民更多更大的土地权利,实际上可能对真正种田的比较贫困的农民是不利的,而对已经进城了的比较富裕的家庭则是有利的。这样的结果显然有欠正义。
有人认为给农民更多的土地使用权甚至土地所有权,就是将农村土地私有化,农民自然会安排好土地上的公共品。他们的意思实际上是说,农民会为了土地收益最大化,而交易土地。但是我们知道,用于农作的土地,其农作收益是十分有限的,即使将土地卖掉,也一定卖不出好价钱(可以计算一下,农民每亩地用于农作的纯收益为400元,即使20年,也才有8000元的纯收益,也就是说,那么若出售土地,每亩市场价格约在万元左右。)这时候,农民就不会贸然将土地卖掉,有人所期望的通过土地买卖来实现土地的永久流转也就没有可能。前述湖北省万亩种田大户,他只能租种农民的土地,即使国家允许土地买卖,这个万亩大户也不会以高于每亩一万元来买地种植粮食。农户显然也不会将自己的土地以低于一万元每亩的价格卖掉。要想让万亩种田大户真正占有大量土地,除非国家制定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政策。
就是说,只要是用于农作,用于种植大宗的农产品,即使土地私有化,也不能解决土地基础上的公共品供给问题,
李昌平曾说,集体没有任何土地的权利,对于农村是灾难性的。集体没有土地权利,村民自治就没有了经济基础。很简单的道理,村民自治就是由村民就村庄的重大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但是,村集体没有任何资源,村民决策有何用处?村民决策和管理,村民自治,前提是有需要自治的事务和可以自治的权利与资源。现在全国大部分村庄,既没有经济收入又没有土地权利,如何可能谈得上自治?
显然,只要是将土地用于农作,农民并不需要更多更大的土地权利,相反,村集体有一定的土地权利,对于农村公共品供给和真正种地的农民,都是有好处的。
那么,是否所有地方的农民要求更多更大的土地权利都是虚幻的要求呢?不是。当土地用于非农用途时,土地因其不可移动性,而具有了意义。
三
何新早就说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秘密在于廉价而高素质的劳动力,和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中国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国家征地用于城市建设(包括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建工厂),使我国在大规模城市化时,没有因为土地而影响了经济发展。有一种说法,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农民土地中获得了20万亿的好处,相应地就是农民因为土地被征用,而受到20万亿的损失。我以为这种计算是没有依据的。不过,城市化的过程中,土地增值很快,如果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都给到失地(土地被征用)农民,则失地农民将得到巨额好处。有人统计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产生了数千万失地农民,按20万亿土地利益来计算,每个失地农民应该得到数十万元的好处。
中国目前数千万失地农民并没有得到平均每人数十万元的好处,也不应该得到这个好处,因为土地的增值并非农民努力的结果,而是城市化带来的级差地租。而中国的土地制度,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大部分是农民集体所有,而用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土地,则采用征地为国家所有的形式。换句话说,第一,失地农民的土地并非农民私有的土地。第二,即使土地归农民私有,也仅是用于农业生产时归农民私有,而非可以任意改变用途。土地即使私有,土地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也就是说,在发达地区和城市化的郊区,因为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土地的增值,农民如果具有更大更多当土地权利,那么无疑可以增加与国家的谈判能力,从而可以增加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在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农民需要更大更多土地权利,看来是个真问题。
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也要看到,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土地增值并非农民努力的结果,因此,即使农民有更大更多土地的权利,土地增值的收益也不应该全部给到农民(有些地区一点都没有给农民也是有问题的。特别是内地在城市化过程中,尤其是招商引资过程中,牺牲了农民太多的利益)。如果因为土地增值收益给到农民导致大量农民成为城市食利者,则就存在问题了。目前在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出现农村土地食利阶层,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无论从土地非农使用中得到多少收益,中国农民中,最多只有5%的农民的土地被非农使用,这部分农民因为邻近大城市或者在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就业机会比较多,往往自己盖有比较好的住宅,若说这些人还是农民的话,我们也必须明确,在中国的当前阶段,这些农民已经是十分特殊的农民,已经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生活水平比较高的农民。我们一定不能以这部分农民的诉求代替了全国95%以上真正农民的诉求。虽然我们都知道,因为存在巨大的土地利益,这5%的农民正在十分积极地上访告状,在毫不妥协地期待从国家的博弈中获得更多利益。借这上访告状的5%的农民的土地诉求来说全国农民的事,是缺少逻辑的。
四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再次成为问题,实在有点莫名其妙。个人以为,如果不能再稍稍增加一点村集体土地的权利的话,在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就应该保持目前的这种农民具有相对稳定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制度。我看不出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有何向给农民更多更大权利方向改变的理由。更奇怪的是,一些人竟不顾宪法规定,公开发表文章要求农村土地私有化。
(2008年5月18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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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无其田: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必然结果
卢克埃里克森(LUKEERICKSON)
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辩论
中国农村最近出现了针对现行土地政策的抗议活动,国际社会给予了广泛的关注。西方主流纸《金融时》(FinancialTimes)、《基督教科学箴言》(ChristianScienceMonitor)与《华盛顿邮》(WashingtonPost)都对中国农民的抗议活动进行了道。美国的农村发展研究所(RuralDevelopmentInstitute)和卡托研究所(CatoInstitute)持续支持中国及其它国家的土地私有化,也对这些道进行了政策分析,并认为私有化是消除贫困与社会不稳定的解决方式。
农村土地私有化要求的动因何在?为何能产生如此热烈的讨论与众多人士的广泛关注?在中国,经过流血斗争已经建立起一种最佳发展模式。在这一发展模式背景下,这些问题的答案远远超出土地私有化本身所具有的内涵,并对以经济增长促发展的公理提出挑战。然而,对于为了谁而发展、谁在促进发展、如何发展以及发展所要达到何种目标这些关键问题,在热烈的讨论中却几乎没有提及。
黑龙江省最近发生了“土地抗议活动”,并引发了中国其它地区类似的抗议活动,要求重新掌握集体土地,以阻止地方官员把集体土地出售给大型私人企业。然而,西方媒体却误解为中国农民要求私有化。其实,农民的真实目的恰好相反,他们是在阻止集体土地的大规模私有化以及集体土地被少数社会精英占有。农民看到耕地、森林、草场这些集体财产被卖给私人投资者和公司,他们便以各种方式进行反对,包括要求把土地平均分配给每家每户。在这些抗议活动中,农民并不是认为私有制优于公有制,而实质上他们想把集体土地从腐败的官员手中夺回,以阻止官商勾结侵吞集体资产。
西方主流媒体文章乌托邦式的分析与卡托研究所和农村发展研究所的观点一致,认为土地私有化、土地集中到少数优秀农民手中以及多数农民城镇化,将会提高农村地区的效率和生产,促进国家的总体发展,最终实现繁荣昌盛。这一观点建立在对美国发展模式的线性和有限的分析之上,表明了他们几乎不了解中国迥然不同的历史与现实,同时也显示出这些观点背后的政治设想与企图。
与新自由主义的宣传相反,私有化带来的土地丧失并非“穷人的选择”、“落后地区的实践”、“有限的人力资本”等此类辞藻的必然结果。资本主义的竞争动力,在应用到全世界的农村社会时,一定会使得农民迅速出售其土地,并导致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剥夺了多数人的唯一生存之本。特别是在新自由主义倡导国家不对社会福利进行投资,农民愈加贫困的背景之下,情况更是如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土地私有化不是承诺“耕者有其田”,而恰好相反,将会导致“耕者无其田”的最终结果。这便是新自由主义所谓“土改”的悖论。事实证明,这种“土地改革”与世界上多数穷人的利益形成直接冲突。
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相协调是新自由主义精心设计的理论观点,重视不均衡分布的生产过剩和消费过剩,财富同时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其实,这种理论没有正确理解广义的社会协调发展。假如对社会发展重新定义,不仅包含经济增长指标,还应包含生活是否有保障,能否获得住房、食品、医疗、教育及社会保障。也许人们对土地私有化的评估完全不同。如果这种重新定义还包含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清洁的环境、参与社会关爱、个人与群体的发展机遇以及个人的自主权力,那么新自由主义关于经济增长的理论范式所存在的不足就会更加清晰。
中国土地私有化极有可能带来负面的结果,城市和农村的多数民众将更加贫困,更加依赖这些土地私有化的主要受益者――富裕和有权势的精英人士。通过土地私有化而强制实施脱离实际的自由市场计划,不仅将使中国的贫民和环境遭受灾难,而且整个世界都无法幸免。尽管世界大声呼吁终结新自由主义的失败实践,世界依然如故。这就是事实!
虽然土地私有化被奉为农村贫困的解决方式,但是大量的证据表明,新自由主义的土地改革会带来大量的农民失地、土地集中、社会分化加剧、农民加速向城市迁移、城市贫困加剧以及城市工资下降等后果。在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经融入全球经济,因此土地私有化过程可能将导致全球工作和环境水平的下降。贫穷的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无法避免遭到中国以及世界的精英阶层的掠夺。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中国作为世界资本工业平台的吸引力,但从长远来看,却几乎无法提高农民和工人的利益。
我们应对那些要求土地私有化人士的思想根源保持清醒的认识。土地私有化明显损害多数中国农民的基本生活安全,但却清楚地表明,农村和城市的少数人可以从农村土地私有化中获取巨大的利益。土地私有化的压力不是来自多数农民,而是来自想从中渔利的新兴政治和经济精英。这些精英人士主动曲解农民通过获取土地来保障基本生活安全的急切呼吁,极力推动新圈地运动和均分剩余的集体财产,以加速全球资本积累,但他们却声称这是自下而上的所谓“农民运动”。
工业和房地产亿万富翁的出现令人目不暇接,20世纪90年代外国直接投资涌入中国,但这一切并非源自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现行中国发展道路。相反,那些通过原始积累而聚集了财富的人士引导与影响了资本和财富的流动方向,同时也造就了农民的最终贫困和软弱。把工业资产和稀缺土地的使用权揽入私人手中,使得国家财富实现历史性的转移,从而使中国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迅速从一个最平均的社会转变为贫富差距最大的社会之一。限制农转非、城市棚户区的扩大以及广大农村地区的逐渐荒凉,导致20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农村的骚动与抗议不断增加。目前,私有化还在不断扩大,我们还能期待会有不同的结果吗?
非法瓜分集体资产为何能写进法律并作为正确的发展方式?然而,为何不能在农村和城市的权贵中查处违法之人?他们中的一些人盗取土地和其它资产,把政治权力转化为经济财富。政府若能进行查处,将有助于重新加强保护农民的立法,防止农民的生活水平下降,阻止农民在胁迫之下一次性低价出售有限的个人或集体资产。
在出售终生赖以生存的土地过程中,农民们很少几次能保证得到土地出售款项的公平分配。并且,土地出售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监控,以避免滥用职权与土地流失。然而,中国几乎做不到这一点。即使在一些城市郊区土地出售依法进行,但最终的利益却被几位操获得,多数农民只能看着他们的生活遭到破坏。近20年来,中国不断爆发反对非法占有土地的活动。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不是土地的全部私有化,而是起诉那些滥用职权破坏长远社会发展利益的权贵们。
案例研究: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与罗伊普罗斯特曼
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尤其是该所创始人罗伊普罗斯特曼(RoyProsterman)长期支持中国土地私有化。农村发展研究所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但在中国推动土地私有化仍有其既定目标——保护中国与世界精英阶层的利益。农村发展研究所在中国青睐具有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政策制定者,并声援西方主流媒体支持自由化的观点。
然而,尽管农村发展研究所声称“代表农民的心声”,却无法转移人们的视线,不去关注他们曾通过恐怖和右翼敢死队推行的“村寨和平计划”(villagepacification)。40年来,农村发展研究所正是通过这样的计划确立了自己的声誉。这些计划给世界农民带来了巨大痛苦,加上农村研究所对这些计划进行玩世不恭地阐述,清楚表明该所与其创始人罗伊普罗斯特曼的思想立场和他们的最终目标。
罗伊普罗斯特曼是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ofWashington)法学教授。他在设计和完成美国政府主导的越南、菲律宾和萨尔瓦多的“土地改革”计划中建立起农村研究所。这一“土地改革”计划在每一地方推行时,都被公认带有农村恐怖的性质。任何反对该计划的人士都被当作左派的同情者,因而可以合法地通过杀戮进行消灭,但此计划却被描述为“立场中立”。如此的“土地改革”计划曾是稳定战争中广大农村地区的主要内容,也是地缘政治斗争的组成部分。
中国政府应当真正关注的是,谁从农村发展研究所推行的“村寨和平计划”与“土地改革”中收益?在越南、菲律宾和萨尔瓦多,普罗斯特曼与农村研究所推行的计划臭名昭著,明显失败。越战期间(1968-1973),普罗斯特曼与农村研究所参与了所谓的土地改革。在实施“凤凰行动”(OperationPhoenix)的地区,农民被限制在铁丝网后的“和平村寨”中以及被“焦土”军事战略清洗过的区域。美国支持的傀儡政权被最终推翻后,普罗斯特曼的计划遭遇前所未有的失败。在菲律宾,普罗斯特曼与农村研究所在美国支持的马科斯独裁政权(1970-1980)的授意下,推行土地改革计划,但他们反对试图改革少数家庭控制绝大多数土地的任何提议。马科斯政权中由美国培训的军事和准军事武装通过非司法程序的杀戮和迫害,恐吓反对人士,以保证这些改革计划的成功。在萨尔瓦多(1980-1984)里根支持的军事独裁政权执政期间,右翼准军事敢死队对持有不同观点或支持农民自决的组织者进行暗杀,普罗斯特曼与农村研究所才完成了土地改革计划并使之制度化。
然而,所有这一切并没有能阻止普罗斯特曼与农村研究所宣扬在此三国获得了成功。农村研究所竟然虚伪地声称,自己在这些土改运动中起到了历史性作用,是一个追求社会和经济正义的组织。但是,他们却丝毫没有提及他们与中央情局和美国的军事干预联系密切,并且经常通过暴力和恐怖对抗世界各地的农民运动。
假如农村研究所与自己过去的行为保持距离,那可另当别论。但是,恰好相反,他们声称目前的立场与观点只是对先前的政策进行修正。现在,这种修正主义的论调已蔓延至中国,声言自1996年以来一直在推动中国政府制定30年的土地租赁政策以及土地权利法案,为超过4亿的中国农民争取土地权利。在中国当前的改革中,他们是中国中央政府政策制定者的主要外国顾问。更有甚者,农村研究所声称,40年来他们把通过土地私有化推动农民的进步视为己任,世界近1/16的人口曾经得到农村研究所的帮助。其实,农村研究所只有23名员工,但却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力量,通过倡导私有化竭力为农民争取土地权利。
我们应清楚认识,农村研究所的土地改革计划自开始起就反对世界范围内贫苦农民的大规模的政治和经济运动。在此方面,普罗斯特曼甚至走得更远。他以各种必要的方式支持一些最腐败、凶残、独裁、反对民主的政权,而这些政权代表的根本不是农民的利益,而是国家精英阶层的利益以及冷战时期美国的地缘政治利益。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普罗斯特曼愿意接受任何政治骗子的支助。越南、菲律宾和萨尔瓦多的土地改革清楚表明普罗斯特曼与农村研究所的本质和动机。对于普罗斯特曼而言,土地改革就是安抚农民,以对抗社会主义运动。
威廉科尔比(WilliamColby)曾任美国中央情局西贡负责人,后来担任中央情局局长。在越战期间,他是普罗斯特曼的上司,领导实施“凤凰行动”中的“村寨和平计划”。他们俩都认为美国在越南的失败是由于“村寨和平计划”实施的范围“太小、太迟”。但是,普罗斯特曼并不仅仅是科尔比的代言人,而是积极倡导和参与实施“凤凰行动”以及“大规模的迫害与暗杀”,并在菲律宾和萨尔瓦多也采取了同样的行动。在为“凤凰行动”寻找法律依据时,普罗斯特曼提议使用所谓的“土地改革计划”,并借用列宁“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实现自己完全相反的政治目标。
美国在越南失败5年后,普罗斯特曼开始负责中央情局在萨尔瓦多的“耕者有其田”的项目,但他在萨尔瓦多的计划同样不得人心。1968年,中央情局打着土地改革的旗号,成立“萨尔瓦多公共联盟”(SalvadoreanCommunalUnion),对农民组织和工会进行渗透,以“平息社会骚乱”。普罗斯特曼继续依靠萨尔瓦多的社会暴力组织推行他的农村和平项目。
目前,农村研究所对印尼和印度的土地改革提出建议,用“微型田地”(micro-plots)收买农民。农村研究所指出,在印度只需要把不到1%的耕地重新分配给贫苦的农民。改革所需土地部分来自公共土地,不足部分可从市场购买。这一建议的目的是缓和农民要求自决的政治愿望,保证控制绝大部分良田的印度贵族的利益不受损害。由于印度各地广泛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已经直接威胁现有国家政权的安危,这才是普罗斯特曼和农村研究所“微型田地”计划真正关注的重点。农村研究所类似的建议也得到印尼拥有土地的贵族的支持,政府动用财政分配少量土地给多数农民,保护国家最富有家族继续拥有绝大部分土地。
普罗斯特曼现在设计的政治观点更加精明,好像农民自己在呼吁土地私有化。其实,他的设计还是继续通过“村寨和平计划”保护精英阶层的利益。农村研究所和普罗斯特曼花了两年时间在中国组织和寻找农民的抗议呼声,充当他们新和平计划的宣传点。他们的这种行为不足为奇,因为如此的秘密行动完全符合研究所成立之初与中央情局的那种密切联系。
普罗斯特曼和农村研究所通过中国的政策专家推行他们已修正的和平计划。他们认为,中国土地私有化会将推动民主自由和劳动生产率;土地公有制是一种失败制度的最后遗迹,造成了中国目前的农村困境,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完善。同时,我们不应对普罗斯特曼与其支持者的狂热感到惊奇,因为他们认为世界应该是他们所期待的那样。当现实与他的理论不相吻合时,他们认为现实存在问题,而他们的理论没有问题。农村研究所先前在越南、菲律宾和萨尔瓦多,目前在中国、印度和印尼,总是歪曲、隐瞒事实,顽固推行自己并不周详的计划。
个人的成败与阶级的成败相对立构成普罗斯特曼和农村研究所的主要观点和立场。根据正统的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个人成功与广泛的阶级和社会利益完全对抗。显然,普罗斯特曼在试图剥夺中国多数农民的利益。他们不去研究农村贫困的结构因素,却竭力支持重新产生不平等的体制与方式,使农民在农村危机中相互竞争土地,从而破坏农民的团结。普罗斯特曼的政策欲分化而非团结农民,缓和而非解决矛盾。他避免提及结构转型,只把贫苦农民作为极端保守势力,根本没有兴趣增强集体的力量。
普罗斯特曼和农村研究所对土地问题的分析缺乏历史依据与结构分析,没有涉及导致农民贫困的主要行为体、体制和历史因素。他们以私有财产权为分析框架,认为只需建立机制和法律框架支持土地市场化就能实现农民的解放,却不去关注土地私有化以外产生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其它决定因素。
辩论的重要性
农村研究所、金融时、卡托研究所以及其它新自由主义者的观点对中国国内相关议题辩论将产生多少作用?尽管土地改革计划给农民带来了灾难性后果,但是这一观点还是会引起那些深爱此理论以及在土地改革中受益人士的共鸣。中国目前主要关注农村的稳定与巩固政权的合法性,避免触及土地私有化问题。但是,这种新自由主义政策却提出以私有化来尝试解决三农问题。私有化对少数精英阶层具有吸引力,可以大规模聚敛财富与资本,最终导致土地和财富集中到少数权贵手中。然而,新自由主义者却以华丽的辞藻进行宣传,此类计划可以保证农民获取土地权利,丝毫不去提及在世界各地惨败的历史经历。
林毅夫最近被任命为世界银行副行长和首席经济学家,反映了新自由主义学派的知识分子与政策制定者在中国的力量和影响。1993年,林毅夫在上海的一次研讨会上说,牺牲上亿农民工的利益是目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他们最终将会从关注弱势群体的政策中受益。目前,中国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已超过2亿,转型的矛盾与中国目前的现状表明,林毅夫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几乎没有得到修正。对于林毅夫和其他中国政策制定者而言,土地私有化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最终选择。
假如土地私有化得以实现,那将加剧广大农民的失地状况。为了获得医疗、教育和其它生活必需品,他们被迫出售赖以生存的田地。农村现今的权贵(村干部及其家族和朋友)通过土地私有化进一步增强农村的原始积累。与中国城市发展进程相同,他们会逐渐成为新的地主阶级。此外,土地开发、基础工程建设以及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空间,稀有的土地资源不断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多数农民更加贫困。随着农民贫困的加剧以及失地导致社会福利不断恶化,农民走投无路,只有涌入城市。即使找不到工作,他们也无法回到农村赖以活命的土地。
农民被剥夺生存选择权,只好接受最危险的工作,几乎丧失所有权利。同时,这也会产生对仅存土地的过度使用,导致环境恶化、森林砍伐以及草场被毁等恶果。农民被迫到边远地区违法开垦土地,而国家会以环保的名义立法进行干预,禁止农民的这种行为。但是,拥有大量土地的权贵们的“科学管理模式”成为土地私有化经济中的楷模,法律也予以承认。在如此奇特的悖论中,土地改革的受害者却成为罪犯,被剥夺正常公民权利,进而被边缘化。当人们只剩下劳动力出卖时,失地农民便失去了现在他们仅有的生存之本,也几乎丧失了全部权利,更加贫困与走投无路。
结论
中国的农村危机将会继续挑战国家的合法性,也会对党和政府的执政地位构成潜在威胁。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扩大将迫使国家在农村地区采取强硬措施,以应付不断出现的抗议与保护精英阶层的利益。虽然中国从2003年就开始关注贫民阶层,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中国农村的前景依然黯淡。此外,中国目前政策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农村资源配置有限以及城市财富对农村的再分配太少。
中国的惠农政策目前几乎没有解决结构不平衡的问题,无法阻止社会不平等的加剧。尽管国家取消了农业税以推动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地方政府仍然要提供免费教育、医保和其它服务。地方干部经常被迫采取极端措施为这些服务筹集经费,有时只好廉价出售集体土地资源。这种一次性交易虽然利润丰厚,但却无法取代提供农村基本建设和社会保障所需的长期投资。
尽管惠农政策回应了农民关心的问题,但是假如中国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就会存在产生另外一次革命的危险。即使农民能从发展中得到利益,他们也是最后获益之人。鉴于新自由主义政策给世界人民带来的痛苦,我们根本没有理由相信土地私有化之路将会给所有相关人士创造双赢的局面。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几亿最贫穷、最易受到冲击的农民在世界的转型中失败,中国也不会例外。
精英阶层倡导的“耕者有其田”的真实本质是“耕者无其田”。揭露土地私有化本质是重新审视中国农村未来发展之路的第一步,中国农村不能依靠失败的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政策与市场的作用来解决农村危机。中国农民正在采取集体行动来追寻一种不同的未来。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党员、知识分子、学生和工人,都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支持这一社会正义运动。(200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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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之类“改革”的目标是最终剥夺农民
宪之
新一轮的“土地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酝酿着,各路精英都在开足马力利用他们手中的霸权话语大造舆论,以便影响即将举行的中央全会。他们从“智囊”祭出的形形色色、天花乱坠的宝贝,若用“土地流转”来概括之,当无大错。宝贝就是宝贝,祭起来自然是霞光万丈:
厉以宁表示,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是现行农村产权制度,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和住宅不能流转、不能抵押,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严重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应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宅基地流转和抵押办法,保护和实现农民对宅基地的应有权益。”厉以宁认为,当前要总结一些地方将宅基地及其上面住宅抵押给信用社或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做法,大力发展住宅抵押试点,实现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的可转让性,“最少让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则提出,从重庆、成都的改革实践来看,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坚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业用途性质不变并在农民自愿的原则前提下,引导农民参与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一条很好的出路”。
谢天谢地,中国的“三农问题”终于找到了出路,小岗农民也可以再一次“先富起来”了。阿弥陀佛!不过吃一堑长一智,有了30年风云阅历的,“思想解放”得多,不盲目迷信了:
一,与上一轮“先富起来”和“完善社会主义”一样,这是否又是新一轮的“从北京到天津”的起步?诸君之德,一贯“只能做不能说”。如今,尚未“图穷匕见”,谁知“图”里包裹的,是“鹿”还是“马”?
二,30年的改革,“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正名”早呼之欲出,离“转型”的最后实现,还有两处须要“攻坚”:一个是“国企”,一个是土地。国企在“国退民进”中“主体”早已名存实亡,剩下的幸存者,外有“外资并构”,内有贪官污吏精英买办的蚕食挤压,即使暂未MBO,也官僚买办资本化了——它已无“坚”可言。而土地尚未“产权明晰”,自然是改革中的一个最后也是最大的难点。在农村,如果用“管理者收购”模式如法炮制,那就会像30年前改革一起步时要“快卖卖光”一样,三岁小孩子也知道那行不通。怎么办?“先说到通县”——“土地流转”,想来农民一定会双手拥护。
三,欲取先予,“流转”之后“卖光买光”,可以顺利地颠覆土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当年叶利钦将国有企业“量化”为股分给个人,看起来真是既“产权明晰”又极为“公平”。孰知,转眼之间其股只能买一瓶酱油了,股后的财富迅即集中到“先富”手里,以致整个俄罗斯的财富的一半,一下子聚集到七个寡头手里。——这个前车之鉴至今中国的主流话语讳莫如深,太可怕了!中国的土地一旦分给农民个人,可以说,以目前的贫富悬殊和中外富豪的虎视眈眈,以现在各级政权的“保驾护航”,不用两三年功夫,中国的“小块土地”,就会以远比古代任何王朝时的土地兼并快得多的速度,集中到大地产手中。农民不会珍惜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吗?谁也不会否定。不过,在种种南北霸天的资本和权势面前,小农的抗争和无奈,决不会比“买断工厂”的下岗工人处境和结更好,他们只好任人宰割。梁斌《红旗谱》中的严致和的悲剧,就是中国农民坚守土地情结的血泪史,泰戈尔的《两亩地》也是典型。中国的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严致和和巫宾式的悲剧,很快就会在中国重演。
上学生病买房,遇上那一项天灾人祸,中国一个普通农民,卖了全年粮食都是应付不了的。如今,可以外出打工,要么只好有病硬撑,学可以不上。所好有块承包地,有个最后的退路。一旦可以卖,“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哪一个都可以将他们的“两亩地”吞噬,变得一无所有。厉以宁说:“把宅基和宅基地上的房子交给政府,换成城市的一套商品房(面积相当的一套住宅),加上城市的户口,再加上城市的低保。换了以后,他们就可以进城了”。辛子陵更是唱道更为动人:“把土地交给农民,每亩卖一百万元,一家人几亩土地,就是几百万元,农民不是一下就富了吗?”
这是天方夜谭,还是幼儿园的儿歌?笔者地处苏北老家邻居的一处乡镇住宅,几年前脱手,半亩宅基三间瓦房总共才卖不到两万块钱。这点钱在城里只够铺一间卧室地板的!地“权”虽可流转,但是,农民无法将土地本身都搬到北京三环四环以内去。中国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刘文彩们的崛起和成长,就十分容易了。
四,土地的私有化保护问题,纯粹是糊弄人的鬼话。社会主义国有和集体财产的保护,白纸黑字写在最高的宪法上,可这一点也不妨碍各级政府把“快卖卖光”作为改革的方向和考察政绩的标志。“国退民进”难道不违宪吗?你说这话只能证明你有神经病。国退民进,公退私进,中退外进——这就是改革的大方向,无须争论,大胆地干,一切俱在不言中。一方是“国”“公”与“中”,有着“产权不明确”的原罪,乃改革对象;一方是“民”“私”与“外”乃“先进生产力”,改革的旨归。两者之间,我抢你叫“改革”,抢到手的叫“物权”,叫法制,“神圣不可侵犯”;反之不然,你坚守叫僵化,维权叫反对改革和破坏法制。时下的“铁三角”房地产开发,司空见惯的野蛮拆迁,其中重重黑幕,有几个不犯法违规的?不然他们何为整天高喊“赦免原罪”!这些难道是因为无法可依吗?贪污受贿愈演愈烈难道是因为法制不健全吗?中国老百姓也太好糊弄了。
五,新一轮“土地改革”,在各级政府应该也有着不亚于右翼精英的强烈冲动。这些年,中国各级政府都实行“卖地财政”,在GDP中,卖地收入占财政收入的50%以上,这是个人人皆知的“硬道理”。如今,地已经卖到极限了,即使房地产泡沫不破,也无地可卖了。而农民土地的“流转”,正是“持续发展”的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
六,土地集体所有制,乃是以私有化为最终目标的改革的一道非跨越不可的最后障碍。最终剥夺农民,一面为中国的大地产成长扫清障碍,一面为资本进一步提供源源不绝的廉价的血汗劳动力,实乃转型接轨实现中顺理成章的事。无须等到“图穷”,“流转”云云所包之“匕”,明眼人洞若观火。无需“争论”,能否“流转”开去,最终取决于立场,而不是理性。
七,中国的国情不同于俄罗斯,人多地少,资源匮乏,国民整体受教育程度低得多,经过主流精英30年的持续洗脑,“八荣八耻”的道德底线早已荡然。十亿农民的温饱底线,实乃社会安全的最后底线。他们被彻底剥夺之日,也是中国社会“安定团结”崩溃之时。中国精英可以用曾经得手的“只能做不能说”方式实现对农民的剥夺,用“渐进”的方式与叶利钦时代“接轨”,但他们无法避免叶利钦式的劫难——它只会来得更可怕。
与金融买办卖国一样,这是与中国前途命运攸关的两件天大的事。(200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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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私有化对解决农民问题弊大于利
李昌平
很多学者依然认为:土地问题是农民问题之核心,甚至说农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并主张:解决农民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对此,笔者持异见!
一,曾经是,但90年代后已经不是了
农民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吃饭问题、收入问题、体面生存问题。
1949年以前,中国经济形态是农业经济或“地主经济”形态,农民若失去了土地或只占有很少的土地,是很难温饱或体面生存的。所以,在1949年以前,土地问题是农民问题之核心,也是中国问题之核心。
1949年后,农民均分了土地,获得了土地农用的完全权利。建国初期,中国的经济形态依然是农业经济形态,获得了完全农地权利的农民,其根本问题——吃饭问题,算是基本得到解决了。但随着后来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的土地权利被逐步“半社会主义化”了,农民从土地上生产出的劳动成果的很大部分被“剪刀差”拿走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2.57:1,吃不饱饭又重新成为首要的农民问题,这实际上是地权“半社会主义化”之“以农补工”导致的。所以,改革开放前的农民问题之核心,也是土地问题。
80年代推广的小岗村“分田单干”的模式,实际上是让农地权利回到了农民的手中;此外,农民集体还可以直接用土地办乡镇企业,农民可以分享土地非农用收益。实际上,农民在80年代获得的土地权利比49年还要大。虽然80年代中国经济形态已经是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并举的经济形态了,但由于农民既获得土地农用的农业收益,又获得土地非农用的乡镇企业和社队企业收益,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迅速下降到了1.8:1;这个时期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可谓是蒸蒸日上,农民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缓解。这个时期的土地制度对农民而言,是最好的。所有,并不存在明显的农民问题。
1950—1980年代,地权变化与农民生存状况是正相关的,即扩大农民地权,有利于解决农民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农民问题尖锐化是从90年代开始的,然而,90年代以来农户的地权却是不断扩大的。从土地农用权看,90年代以来的土地农用权由经常“调整”改变为“长期不变”了,农民获得的土地农用权是扩大的;从土地非农用权看,虽然90年代以来的土地非农用权利由“农民集体所有”转化为“官府所有制”了,但对农民家庭的征地补偿却由10-15年提高到了30年,补偿标准也大大提高了,所以,从农户的角度上看,农户获得的土地非农用权也是扩大的。
然而,90年代扩大农民地权并没有起到缓解农民问题的作用;换句话说,农民问题之核心是土地问题的结论,进入90年代后已经站不住脚了。
二,农民从农地上获得的收益会越来越少
90年代以来,为什么扩大了农民家庭的农地权利和增加土地非农用的补偿,农民问题反而更加严重了呢?这主要是因为农村经济结构和国家经济形态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第一,农民所占有的农村经济份额大幅下降了,90年代对乡镇企业、社队企业的“私有化”改制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已经导致农村经济除种植业和养殖业以外的GDP几乎全部非农民化了。以生猪产业为例,农民仅仅只能养猪,生猪运销、屠宰、销售和饲料生产、运销等环节,都与被非农民占有了。农民无法从生猪产业中获得收益了。生猪产业是如此,其他产业都是一样的。
第二,农村经济占国民经济GDP的比重下降到11%了,如果除去“龙头”企业所占的部分,农户实际占有的农村经济在GDP中所占比例估计不到8%,其中在农地上生产出来的GDP(种植业和养殖业)可能不足5%,8%或5%的GDP要养活9亿农民是不可能的。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已经不再从农地上、甚至农村中获得了。从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分析,总体上看,土地为70%农户所提供的可支配收入只占其家庭收入的30%以下了。
不得不承认:绝大多数农民依赖农地而生存的时代已经结束了。纯农业的“小农家庭经营模式”正在被迫走向终结。绝大多数农民不得不离开农业或农村寻求发展。无论农地制度怎么“化”——私有化或集体化或国有化或股份化或永佃化等等,对解决农民问题意义已经不大了。如果说土地“私有化”有利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扩张,有利于在中国建立起“彻底的资本主义制度”,我觉得是成立的;对假解决农民问题之名,蒙骗党、政府和人民,迫不及待地行土地“私有化”之实,并浑水摸鱼的人,是要警觉的!
当然,我相信主张通过土地“私有化”解决农民问题的人,99%的人都是好心人、光明磊落的人。但我们必须明白,中国已经由农业经济形态进化成为工业和服务业经济形态了,数亿农民在有限土地上生产出来的收益,已经无法养活9亿农村人了,按照日本等人多地少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中国的农地甚至难以保证3亿农民体面的生活。我们对中国农民问题的认识不能停留在30年前或60年前,确实需要“与时俱进”了。
三,就业和社保,才是农民问题之核心;
在农业经济或地主经济时代,农民只要有几亩地就能够比较体面的生存了。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价格也越来越高,农业比较效益日趋下降。现在已经不是给农民几分地、甚至几亩地,农民就能够体面生存的时代了。现在,一个劳动力的工资比一家人种7亩农地的收入高3倍以上。中国户均耕地7亩地不到,即使给一个家庭再增加7亩地也难使其小康,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一个农民家庭增加一个就业岗位就有可能使其生活宽裕。政府帮助每个家庭提供一份工作比增加一倍的土地要容易得多,是可行的。另外,也只有给农民更多的工作机会,农民家庭经营(土地)规模才能相对扩大。所以,解决农民问题,增加农户就业岗位比增加农户土地面积和扩大农民地权重要得多。这是其一。
另一方面,中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即使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农业人口减少到20%以下(至少在50年后),人均土地规模也只能支持日本式“家庭小农经济”模式,中国除少数省区的部分地区外,绝大多少地方不可能发展欧美“大农场”模式。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中期后的国家,“家庭小农经济”模式也是不足以解决农民问题,这个判断有日本等国和地区为证。在日本,尽管农产品价格比中国高出15倍以上,但“家庭小农经济”的收入依然相对较低,所以,日本多是业余农民——兼业农民,大量的土地处于休耕或生态保护状态,以至于日本65%的农产品依赖进口。如果日本政府不对农业实现很高的补贴,恐怕日本的土地“撂荒”会更加严重。日本人均土地规模比中国稍大,虽然农民数量不足10%了,但家庭农业不足以富裕农民,农民必须靠政府补贴、社会保障和兼业来维持体面的生活。日本的经验说明,人多地少的国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后劳动力价格越来越高(日本的劳动力价格大概是中国的20倍),农地对解决农民问题的作用越来越微不足道了,希望通过土地“私有化”来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想法,是不可行的。日本应该是中国的镜子。中国农民要想获得可持续的宽裕生活,除兼业外,扩大社会保障(包括农民工住房保障)和农业补贴是关键措施,而不是土地“私有化”。
四,农地“私有化”对解决农民问题弊大于利
随着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一般而言,农地经营的比较效益是相对下降的。“分田单干”一锄头刨出个“金娃娃”,想通过土地“私有化”也刨出个“金娃娃”不可能了。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寄托于农地“私有化”是不现实的。土地制度无论怎么“化”,都无法在农地上创造增量了。相反,如果农地“私有化”了,一旦城市化和工业化遇到挫折或危机(任何国家的现代化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农民工返乡躲避危机的退路就很窄了,数亿人的吃喝拉撒睡等“麻烦事”就不得不集中在城市里解决,几乎没有回旋余地,这是很危险的。维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既有利农业规模经营和合作经济、新集体经济发展,也不影响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既有利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又有利应对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的、不确定性的“经济危机”或“社会危机”。应该说维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是个最不坏的选择。
但是,从有利解决农民问题的角度考量土地制度,笔者认为农民集体土地“农转非”制度是要彻底改变的。笔者一贯主张废除现在的“征地制度”,建立农民集体土地依法“农转非”制度——“农转非”减半制度,即:一半归政府,做公益用地(包括用于农民工住房建设);另一半留给农民集体,由农民集体内部民主、依法处置——或出售或开发或闲置,但要照章纳税。与土地转变用途和开发增值相关的税收,要全部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包括失业保障)和农业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是公有制——是民有制,包含了成员份有(基本农田和自留地)、共同共有(水系、风水林等)和按户占有(宅基地)三种所有形式。如果贸然否定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将农民集体所有一步到位变为“完全的个人所有”了,若干年后,如果中国现代化遭遇挫折或危机,当农业再次成为国家发展瓶颈、或当城市爆发贫民人权运动时,土地问题或许会将再次成为中国之核心问题。
五,解决农民问题最紧要的是:让农民获得平等公民待遇
前面提到,增加农民就业和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比扩大农民农地权利重要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利贫困才是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因此,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给农民平等公民待遇——而非土地私有化。
经济上——在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同时,扶持农民合作社和集体经组织济发展,让农民全面分享农村加工业、储藏业、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金融保险业、土地增值等方面的收益。政府要节制资本下乡与小农争利,更不可扶持资本家的所谓的“龙头”企业剥夺小农,只有资本家的政府才会这样干!
政治上——让全国人大和政协各增加1000个农民工和农民代表;让全国党代表增加1500个农民和农民工个人代表。共产党是工农联盟的政党,政治上要保障工人和农民的绝对领导权;即使共产党是“全民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党,按照农民和农民工的人数算,也应该至少增加这么多代表。在各级人大、政协和党委的领导班子中,也应该有农民和农民工的代理人,不能用“四化”标准将农民和农民工排斥在“干部和公仆”之外。
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上等方面,要公共财政均等化、官民平等,要城乡统筹、城乡居民平等。不能搞“一国两民”,更不能搞成少数人剥夺多数人“内卷化”国家。此外,要让中心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享受大城市建设的同等政策。(20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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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耕地私有或变相私有
熊万胜
最近,支持农村土地私有或变相私有的文章很多,一时热闹得很。如果我们的决策者真的采取了这样的政策,倒未必就是听信了这些专家的意见。但是,专家确实在影响大众舆论,客观上是在“造势”,所以,对于这些危险言论,还是应该认真辩驳。这里,之所以只反对耕地私有化,是因为我觉得完全不放开农地地权,或许是做不到的,但必须守住耕地的集体所有制。
一、小心被逻辑闪了腰
秦晖先生曾担任过《方法》杂志的编委,所以,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个方法上的问题。秦先生很讲究逻辑,认为反方某些人的逻辑能力有问题。在这方面我很服,因为我看过他的一些文章和辩论记录,知道他的厉害。但是我赞同这样一种思想,读书人太相信逻辑的严密性,就很容易犯“高级”错误。在自然科学界里,爱因斯坦是个思想家了,他在1918年的一次演讲中讲过:“高度的纯粹性、明晰性和确定性要以完整性为代价”。意思是说,逻辑严密的理论也只能在某个层次上有效,无法把握研究对象的全貌。但是,如果这个层次上的理论对于任何自然现象都能有所解释,那么不完整也就不完整吧。可见自然科学家很潇洒,说到底,自然科学研究的现象一般是可以重复的,所以他们尽可以讲逻辑,如果在实验中不符合,那么再改就是了。但社会科学家在面对这个两难的时候,可不能抱有这个态度,否则就有点玩世不恭。显然,社会科学家特别是经济学家也很容易遇到这个两难。记得杨小凯先生在《新兴古典经济与超边际分析》的序言中,也讲过逻辑的清晰性与研究的现实性之间有个两难。他对此很谨慎。但有些经济学家就太牛了,范里安在《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第六版中讲过:“以1:1的比例画出的地图是毫无用处的”。也就是说,过于讲求现实性往往是没有必要的。对这种看法,我很不以为然。就拿地图来说,如果你的地图只是让人学习地理知识,那么任何比例都可以有益。但如果是指导整理地球或者破坏地球的实践,那么还是越详细越好,也详细也就越真实。
既然有这样的两难,那些强调事实的人就会比较吃亏,因为他们的言论逻辑性就比较欠缺。但只要能够言之成理,逻辑性差点也不是个什么根本原则性的问题。秦先生是经济史家,当然是极讲事实的,他自己也说“第一讲事实,第二讲逻辑”。我认为,他对“讲事实”的强调已经很够。可这不妨碍他仍然可能被逻辑闪了腰。因为强调土地私有也就是要对未来进行一项理想设计,难免会太依赖逻辑。如果只是说,农民的地权容易受到官权的侵害(包括借官权之手),这一般的人都会很赞同,因为这是一个被广泛观察到的现象。但要说推行某种土地私有化政策,就能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这就不过是关于未来状态的逻辑推理,很容易出问题。进而,如果说推行了土地私有化政策,就能推动土地流转,就能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那就太相信逻辑了。我注意到,秦晖先生主要是从保护农民权益的立场上思考为题和推论未来。至于很多纯经济学家走的太远,为我们描绘了一个自由主义新农村的乌托邦,那就太忽悠人了,甚至没有讨论的价值。
二、农民地权的社会保护
笔者同秦先生一样,都十分希望帮助农民更好地保护土地的权益,差异只在于如何做到更好的保护。秦晖先生也一定会赞同:法治在当代农村能量还不够。如果我们不简单地把这个状态归因于政府管的太多的话,那么我们就得承认,是否在法律上将耕地和宅基地说成是农民所有,对于农民的权益保护未必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更有效的保护是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性的保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在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中才能得到保护,这就是农民地权的社会性保护。
农村的地权是在多方力量的博弈中固定的,也可以说是社会建构而成的,并非就是法律构造出来的。这种认识下的讨论很多,已经形成了一个“产权的社会建构”的文献脉络,这里就不展开了。秦先生也不会否认这种认识的基本立场,因为恰是法律的力量不够,政策又容易被创造性解释和选择性执行,所以在当前的《物权法》框架下,农民的土地权益仍然不够踏实。问题是,秦先生对于这个社会建构的过程理解的过于简单,他基本上就是在官与民的利益争夺中来思考。秦先生引用了司马光的话来为自己的官-民框架作证。说“天地所生财货丰、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宋史》司马光传)。这种说法粗略地讲,也没有问题,但是何谓官,何谓民?难道就是政府和农民,或者干部和农民?肯定不能这样说,即便在宋代,司马光的这句话也有人不同意。南宋陆游曾予以驳斥,他说:“自古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胜数。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或在兼并,或在老释”(《书通鉴后》)。今天,陆游的批驳仍然是成立的,只不过其中“势家”的内涵要换一换。
今天,虽然很多土地的圈占都是政府站在前台,但背后的推手很复杂。我也不相信土地的自由公平的买卖就会导致大量的失地农民,人数多到甚至威胁国家的长治久安。但我们必须注意陆游所提到的“或在兼并”。从字典上看,“兼并”具有巧取豪夺的意思,所谓对土地的兼并,就更有巧取豪夺的意味了。在今天的社会中,有哪些势力具有强占别人土地的能力呢?秦先生特别在意的是干部,我想,无论怎么立法,干部都可以成为强势。如果干部真的如秦先生所描绘的那样如同猛兽,那么,土地私有的合法化,只会将他们的既得利益洗白,结果让小民们连上访的理由都找不到。而且,如果真的在法律上推行私有,能够对农民土地巧取豪夺的人,恐怕就不只是干部了,有钱的,有权的,有势的,都会参与其中。现在看来,农村的灰色势力发展很迅速。我在安徽的调研中,发现农村的各种灰色势力在农业经济中渗透的很深。这类势力渗透最深的当然是服务业,其次大概就是农业。农业露天作业,不像工业那样可以把自己围起来,而且社会关联复杂,给了灰色势力可乘之机。他们在征地中的作用,已经有很多的文献都提到了。他们并不一定就自己来兼并土地,但是他们会帮助更有实力的人物实现愿望。这种势力在全国已经比较普遍,华中的学者在湖北的系统研究可能是开创性的。即便是偏远的贵州weng安,在这次的事件中也抓了111个势力人物。为什么在大力推行法制建设的今天,这种势力反而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调研中,我听到一个说法:“共产党只坐了70%的江山,剩下的不知道让谁坐去了”。别以为只有党和政府能治理农村事务。那些相信法律可以决定权利的人,真应该多到农村去走走。
我们一般认为,单个的农民实际上是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必须要有所组织。一百多年来,有识之士设想了多种多样的方案来组织农民,包括“集体化的”和“被集体化的”。孙中山深感中国人一盘散沙的不利,所以希望将中国人维系于宗族,进而扩展到国族,历史没有给他机会。梁漱溟希望兼采中西之长,建立一种新型的乡约组织,但是也没有成功。结果是毛泽东从土地改革入手,以一种阶级斗争的策略完成了对农民的组织。我们不要忘记,正是在这种组织方式下,中国人口从5亿4千万增长到9亿6千万,建立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完整的工业体系。确实,单从农民的权益出发,这种组织方法是剥夺了农民的利益。可更好的组织方式是什么?在改革之后,我们思考的是让成为个体的农民在自由民主的原则下重新组织起来。所以,我们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法律的执行效果不太理想,坦率地说,这些组织要么太松散,要么只能组织一小部分人。秦先生们可能认为,之所以这些组织没有成功,是因为农民的公民权并没有落实。我想这样讲下去就不会有什么建设性。因为公民权的落实只是一个结果,是复杂历史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结果。我只想说,我们东亚近邻的农民组织并不完全是个自愿的过程,更不是一个很自发的过程。而且,他们的农民组织我们难以模仿,因为,我们的农产品是买方市场,却又不能向国际转移市场风险;我们的以工补农的能力有限;我们是大国,市场体系很容易越出了行政体系;我们的组织中腐败的风险比较大,等等。
所以,我们处在一个应该组织起来,却又组织不起来的状态中,眼睁睁地看着农民越来越分散,而侵害农民利益的一方组织能力越来越强。这个时候,我们说赋予农民以土地私有权,这在必然削弱既有农村基层组织的同时,真的能有助于农民建立起现代的契约性团体吗?我对此持高度怀疑的态度。
我在云南调研的时候,看到他们的自然村比较强大,不论是汉人的村落还是少数民族的都是如此,这除了是因为历史的传统,也是因为这里的自然村原来就一直是一级基层组织,村委会曾经建立在自然村上。大概自2000年后,村委会改在了行政村的层次上,原来的自然村下降成了村民组。好几个村干部说云南的村干部不好当,自然村很麻烦,不好对付。我很欣喜于这种不好对付,我相信秦先生也会对此开心。但我担心的是,如果真的实现了土地私有,自然村也就会变得越来越好对付。我之所以引述这个例子,首先是要说明,我们不能只盯着城市郊区的失地农民和其中干部的败家子角色。也应该看到更广大的纯农业区域,以及那些既存的组织发挥的积极作用。这样的积极作用不只是在云南能看到,在全国各地都能看到。如果说,农民必须要组织起来,那么我们就应该好好珍惜既有的组织。其次,我也是想说明,权利是在制衡中实现的,很多人都主张在政府组织之外发展另外的组织来实现横向的制衡,可现实中纵向的制衡并非就毫无用处,特别是当对付上级的时候,就更不能这样说。之所以农民在对抗上级组织时能量不够,如其解释成是因为农民的权利不够硬,还不如说是最基层组织的权力不够硬。
很多人看不惯产权在法律上的模糊,以为产权只有在法律上清楚了才算清楚,更有人以为只要法律上清楚了,也就清楚了。《吕氏春秋慎势篇》引《慎子》云:“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分定而已矣。”这种产权清晰有利于土地流转和社会稳定的观点,是古已有之的。中国人的逻辑能力本来普遍欠缺,可是一说起经济问题来,立刻头头是道,这大概也是个现象,且不说它。这段话的观点我也很赞同,但必须要问这个“定分”要怎么才可能。我们不能说既然“定分”是好的,那么我们就立刻昭告天下:“定分”自今日起,钦此!这有什么用?但很多书呆子完全忽略历史和社会的过程,以为逻辑正确的,就是可行的。杨度先生当初力保袁世凯即位,他的理由类似于这里的“定分”:“故非先除此竞争元首之弊,国家永无安宁之日。计惟有易大总统为君主,使一国元首,立于绝对不可竞争之地位,庶几足以止乱”《君宪救国论》。其结果我们都看到了。他以为是保护了天下,实际上不过是保护了某些人的私利。更糟糕的是,连这些人的私利也没有保护了,反而使先烈们的努力付之东流。
三、农村政策以稳为要
今天的中国确实有些东西需要改革,但如果一个国家总是盯着农村搞改革,实在是有些奇怪。就如同把一个人捆在椅子上,只剩下两条腿踢来踢去,岂不可笑。
国家的前途主要在城市和工商业,我想这对于中国绝对是个常识。发展是第一要务,当前最关键的是如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这个过程的主战场肯定在城市和工商业。农村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稳定和谐,为城市的深刻转型担当大后方。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最自由的变革最大的领域都是在城市,农村意味着传统,意味着保守和缓慢的变化。可我们的农村似乎总是在改革,甚至是在革命,难道城市已经很完善了吗?我想农村问题的解决,越来越是以城市的完善为前提的。如果说城市的变革仍然需要从农村入手来推动,那真是一个悲哀!!我们的农村已经经不起折腾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手法,应该被禁用。(2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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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
人们也许会纳闷,为什么现在有关农村土地的吵吵会一夜之间突然热了起来?
原因在于,这个月马上就要召开的17届3中全会。
比照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改革开放,本届委府也要照方抓药,开启一个新的时代,把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进行下去。
人们疑问说,改革开放怎么就从一个历史任务变成了伟大事业?从改革开放的任何一个构成要素上看,都不具备事业的资格与条件,怎么现如今的委府就偷梁换柱掩耳盗铃成了事业?
人们也看到,该私有化的基本上都已经私有化了,不该私有化的也已经私有化了。10万家国有企业现在只剩下了100多家,李荣融还是口口声声要继续缩减国有企业规模,再干掉30到50家。这就是说,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已经到了这个份儿上,几乎没有什么再折腾的空间了。城市土地名曰国有,实际上就是委府所有,更是委府之中贪官污吏个人所有;易言之,城市土地的私有化早就完成了。法律上所谓国有化只不过就是个婊子表述而已。
警察力量已经私有化了吧,从瓮安、孟连等群体性事件当中,“人民警察”沦为贪官污吏的家丁,这应该是有目共睹的吧。
人民军队呢?很多民选政府的国家的军队都抱着不参与政治的中立立场,泰国如此,土耳其如此,就不说其他的发达国家了。但是,去年咱们的军上非常不识时务地登载反对军队国家化的文章,让中南海大大地下不了台。军队的党派化,却要让纳税人供养,这种悖论就这么存在着。于是,军队的私有化也是不言自明的了吧。
执政党越来越成为官民对立的主要角色。在我此前讨论过的所谓党代表任期制的内容里,涉及到执政党已经成为党首的个人或者“集体领导”体制下的几个人的私产,“团结在以**为核心”之类的说辞就是非常典型的例证。党派政治发展到了这个地步,其他所谓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不过是拿着纳税人的钱豢养了一群唯唯诺诺的窝囊废。连执政党都私有化了,还有别的什么么?
现在,剩下的就是农村土地还在名义上保留着集体所有制。精英们要拿着农村土地开刀,并且让这个举措使本届委府成为改革开放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题中之义。
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已经是臭不可闻的自欺欺人。现如今中国的公有制成为全世界的笑话,号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带来的就是改革成为过街老鼠,成为对几乎全体国民强取豪夺的代名词,成为借着改革这个狗娘养的口实来进行贪官污吏所实施的“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的血腥劫掠。
比起古往今来的所有倒行逆施都还耸人听闻的是,被劫掠了,还不能说。即使是合法地在奥运会期间申请示威游行的年近八十岁的老太太,却要被劳动教养。全世界哪儿找这样执政为民的父母官去?
有关农村土地私有化,右派里秦晖、陈志武、于建嵘等是宣扬的主力。我也没完没了地重复,右派的所有说辞,都是建立在中国存在着货真价实的公有制的前提之下。一矣这个前提不复存在,那么问题就还原为私有制之间孰轻孰重了,或者说究竟应该是官府多一些还是社会多一些,委府多一些还是民间多一些。换句话说,就是在你死我活之中,那家多少的问题,根本不存在什么公有与私有之争。
上海王炼利大姐主张城市土地应该国有化,我向她提出的问题也是如此。在中国哪儿有什么国有化?所谓的国家所有,不过是城市管理当局所有,并且可以对此为所欲为。各地的钉子户现象,充分说明了城市土地附着物的房屋时时刻刻面临着被贪官污吏推倒以至于房主家破人亡的命运。如果说这就是国有化的基本内容的话,恐怕普天之下没有比这样的国有化更狼心狗肺的了。
在这个意义上,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拿农村土地开刀,恐怕是在所难免的了。问题只不过是走到哪一步。这也是左派惶恐不安的原因。可左派嚷嚷归嚷嚷,根本无法挽回左派的败局。从央视能够做出开篇那样的选题,就可以知道当局的真实意图。
卖吧,反正已经卖得什么都不剩啦。婊子既然进入青楼,多卖点还是少卖点,也只不过就是个统计数据而已。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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