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云会命案:取信于民,还需澄清几个问题
钱云会命案:取信于民,还需澄清几个问题
人民网温州12月29日电(项锐)29日晚10时30分,浙江省温州市在乐清金鼎大酒店召开“上访村长钱云会之死”第二次新闻发布会。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沈强在会上表示,钱云会命案事实已经查清,排除谋杀可能,确定为交通肇事案。
对此结论,绝大多数网友表示在意料之中。估计做这种表示的人,不大可能是在表示自己能掐会算,也不大可能是想说自己聪明弱智。现在自以为聪明的网友还没有那么大的比例。那么是什么原因呢?只可能是对鉴定结论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不仅仅是一个鉴定结论,而是对国家机关的一种不信任。为什么会造成网友的不信任,主要就是由于现在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压过了正气,几乎成了主流;其次是对事件的处理过程很不透明,是人们怀疑暗箱操作的环节会被作假,再次,现在广大网友的法律知识也越来越丰富,过程中能够采取的避免嫌疑的措施有一点没有采取,人们就会去怀疑。就有理由去怀疑。就此案件而言,我认为如果从这几个环节做到了,还是能够释疑的。如果要取信于民,还需要澄清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 测谎前提。
测谎是为了鉴别嫌疑人或者证人所说是否真实的表达。这对于案件的审理有重要参考价值。测谎一般是在双方证据相当的情况下采用,如果双方的证据效力相差很多时,一般是不采用这种十分先进的科技手段的。此案中,支持谋杀论的证据占了相当大的优势,有直接目击证人;而肇事论的支持者却找不出十分充足的证据。只是以车上的擦痕作为证据,是在是牵强附会。如果是从车上的擦痕出提取出了死者的衣物纤维,也可以和目击者打个平手。然而警方似乎没有从这个方向考虑。如此双方证据悬殊的情况下,进行测谎似乎价值不大。并且容易造成掩人耳目之嫌。
第二, 测谎的对象。
测谎的动机是对不信任的表达进行的高科技验证手段。此案中仅对目击证人采取了测谎,这样给人的感觉,就是警方先入为主了。警方已开始就是怀疑支持谋杀论的证人的。也就是在事件开始进行调查之前就有了自己的观点。这样的先入为主痕容易将案件的分析引向一个错误的方向。一种可能被极端放大,一种可能被极端怀疑。任何先进的仪器都是人在掌握的,都需要人去分析其数据然后得出结论。当人带着主管愿望去分析时,结果就会不太客观,不带公正。此案中,如果需要测谎,也需要不带有观点的机关去进行。并且,应该双方的证人,甚至肇事者都要进行测谎。那样出来的结果就会更有说服力,才会让人觉得可能是真的。否则人们就会怀疑,这到底是在取证,还是在为另一方找理由。
第三, 测谎的透明性。
测谎,一般是给测试者身上装上特定的仪器。然后给测试者提问问题,通过测试者回答问题时的脑电等生理指标分析其回答的是否真实。对于测试结果而言,提出什么样的问题至关重要。如果给测试者提问与案件关系不大,而回答者有不太熟悉的问题。那么结果就可能接近谎言的生理指标。所以,询问额问题,应该是证人向公安机关作证的内容。否则,测谎就失去了意义。那么究竟测谎的情形如何呢?是否可以有媒体监督?甚至是否可以直播,以释众疑?
第四,
警方倾向性的表述。时间事件发生后,有人质疑为凶杀案件时。警方迅速表示,肇事者没有行凶动机。如此快速的表达,难免让人生疑。我们知道,司机是可能与被害人无冤无仇,没有任何纠葛。但是,我们知道司机受受雇于人的。他的老板是否与被害人又纠葛?是否存在雇凶杀人?况且被害人因为问题屡次上访,这回牵动哪些人的利益?这些人与司机有没有关系?有没有利益有没有交易?这些问题还都未知的时候就说没有动机,难免让人生疑?
第五, 测谎的机构。
此案中被害人因为开发占地正在不断上访。众所周知,开发者与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即便是普通交通在肇事,那么,开发者作为司机的受雇一方,雇主应该对雇工的行为有担责的义务。所以,开发上时不折不扣的利益相关者。开发商的经营又与政府的GDP紧密相关。那么,这个案子是否可以异地管辖?既然是异地管辖就来个像模像样的异地管辖,异地就异他个利益方的触角伸不到的地方去。来个跨省管辖怎么样?到时候谁还会不服?我们可以跨省追捕,就不能跨省管辖了吗?测谎也异地测谎,不由结果人们不信。
第六, 管辖的级别问题。我国的刑诉法规定的管辖级别有明显的规律。
就是管辖响力在本区域内较大的案件。如果案件的影响力在全省较大,就可以由省高院立案审理。此案,到目前为止,不敢说全国人民关注,如果说整个浙江人民很关注,可以说不过分。那么,此案如果由省厅立案调查,估计广大网友会拍手称快的。
综上种种,所以公安机关面临广大网友的怀疑,不要觉得委屈。是自己给网友留足了怀疑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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