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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流转方式的严重疑虑

2025-02-25 文摘 评论 阅读

  关于土地流转方式的严重疑虑

  

  

  当今中国的土地流转,是个涉及基础体制基础产业、带有根本经济内涵和深刻政治意义的特色词语。对于土地流转及其方式,人们大都带着担忧的目光关注着。说实话,本人对此确实是有严重疑虑。

  土地流转问题,已经成为政治的中心议题,不谈恐怕不行了。当前仍在实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调动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我是有着不同看法。而关键在于人手一份的土地经营方式,依然保留着千百年的小农经济色彩,与工业生产力相当发达的科技时代很不适应,它的活力与前景究竟何在?

  作为出身寒门的农家子弟,我于一九八零年进了大学,基本是靠国家提供的助学金完成学业,尽管家庭付出了很大努力,但也没到举债度日的艰难地步。当年我们五口之家,共有三亩多地,产出不多,支出也少;如今本人进了城市,妹妹早已出嫁了,与父母同堂的弟弟有了三口小家,农村同样还是五口人,同样还是三亩地,每亩年收入不足2000元,无法供养大学生。假如本人晚生三十年再读大学时,家庭已经无力支撑。换言之,要在今天,我就只好打工为生。

  可见小农经济要找新的出路了。各家种树挖沟相隔离的农业生产落后方式,必然要在农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有所变革;而新时期的农村发展新模式,必然要与人手一份的农村承包经营制度发生冲突。那么土地流转自然也是必需的,无论是公有化还是私有化,在土地与农民已经紧密结合着的今天,都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但是,假如流转方式是允许农民自由买卖,那么情形恐怕更为不堪。因为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的结果,无论经过多长时间,无论运作多么谨慎,最终必然会在经营状况严重差异化的条件下,使农村土地向少数人手中不断转移。而在二三产业无法安置众多失地农民的情况下,农村必然出现传统经营方式下的大量雇农或现代经营方式下的大量雇工。即土地自由买卖的结果,将使大量农民处于从属地位,农民的失业下岗问题必然也就同时出现了。

  假如土地流转允许了不设严格条件的自由买卖,而且是在私人之间自由转让,那么占中国人口半数左右的农民生存发展问题,很难得到根本解决。土地流转的目的也许是要整合十分有限的耕地资源,但若整合后的土地经营控制力归于个人而非国家(或集体),历史早就证明了:长期拥有农村耕地生产经营分配权的少数人,无法真正担负起保障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社会责任,解决农村问题也就难免南辕北辙。

  必须着重说明一点,若把全社会不断健全的福利待遇体系,作为大量失地农民的主要保障机制,根本上是极其错误的。根本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尽管要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制度,但本质特点是保护劳动,而决不是西方盛行的高福利。无论何种体制的中国现代社会,都无法仅仅依靠福利制度,长期保障众多人口的重大民生问题。故把福利当作失地农民生存发展的基本途径,必然事与愿违。

  在三中全会召开之际,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重大问题,本人始终是在高度关注,并且确实是有严重疑虑。

标签:土地   流转   农村   农民   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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