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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诉郭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025-02-23 文摘 评论 阅读

  最近,《炎黄杂志》杂志前主编洪振快与作者黄钟,把批评他们的两位网络大V郭松民、梅新育给告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因是因为前者撰写的一篇写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遭到了后者严厉的驳斥:“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把网络评论性言论被诉诸法庭,去年某网友诉孔庆东案就有过一次。伴随着网络侵权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相信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常态化。

  一些网友为两位被告抱屈,认为法院立案审理“爱国人士”是不合理也是不应该的,是为不良媒体张目。但我认为,这恰恰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网络上不同意见之间互相攻击,语言暴力司空见惯,被攻击者因取证难、立案难而艰于维权,从而导致骂战进一步升级,这无异于在不断撕裂社会的共识。能把言论之争纳入到法律轨道解决,法庭能立案并审理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就是在改变之前的无序和混乱状态,厘清此类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原告宣称的“净化网络空间”,也应该是被告希望看到的。纵观整个庭审过程,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都在法庭的主持下按规则进行,只要法庭最后以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都应当得到尊重。

  旁观者需要区分两个问题,第一是《炎黄杂志》发表的那篇写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是否是历史虚无主义,郭松民、梅新育是否可以作出这样的评论。这些年来,历史虚无主义的确在互联网上沉滓泛起。一些人以“反思历史”为名,以一些细节性的有争议问题的翻案,从丑化、妖魔化革命先烈,发展到贬损和否定中国革命历程的正当性。前段时间关于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被污名化的事件正是这一现象的写照。洪振快、黄钟在《炎黄春秋》的长文以学术研究为名,讨论五壮士在牺牲前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充饥解渴,并称当事人的前后说法不一致。这样的讨论是否有意义?如何客观公允地看待英雄人物,以及英雄人物对历史和现代社会的贡献?对此,有网友评论说,“一个德高望重的前辈去世了,你能在他的葬礼上高喊他小时候偷过同桌的橡皮吗?”“有缺点的战士依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依然是苍蝇”。

  第二个问题是这种评论以及过激的言辞是否构成侮辱,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从法律的角度说,网络上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行为,而且该行为是否使受害人名誉受到贬损,导致其社会评价下降。“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这句话所指的对象,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原告起诉是否意味着对号入座,并认领“狗粮养的”,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原告用“溜”、“蹿”、“滚”等贬损性词语描绘烈士,如果是言论自由的话,那么被告是否也可以以同样的标准针对原告进行评价?这又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如果原告的名誉和社会评价降低,是否是被告的行为所造成,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这就需要双方用证据说话,需要法院对网络侵权的细节进行技术化分析,不清楚这些基础事实就很难作出公正的法律认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本次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取得的共识。这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网络言论的侵权案,它是否做出令人信服的判决考验着法庭的智慧,也考验着法治中国背景下的司法公信力。让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的归司法,言论之争的法律化解决,也是具体法治的一个印记。

标签:是否   网络   历史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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