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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一个“李庄案”里可能的“案中案”

2025-02-18 文摘 评论 阅读

探讨一个“李庄案”里可能的“案中案”


2月2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开庭后,李庄在法庭上陈述上诉理由时说:“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看了相关庭审的报道,注意到其中的一个细节:龚刚模堂弟龚云飞第四个出庭作证,当公诉人问“你给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汇过款吗”,他回答“汇过,一共汇了150万元”。同时他叙述多次汇款中,第二、三次“是说要开专家论证会,所以汇的款。”
再来回顾一下以前的一些报道——

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12月14日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他曾多次在重庆接待李庄,并与他讨论案情。
龚云飞告诉记者,11月初,龚刚模的妻子程琪找到李庄,双方约定辩护,律师代理费为20万元。龚云飞说:“嫂子打来电话,让我打钱给律师事务所。之后,11月下旬,李庄到重庆来了。当天晚上,我和他见面的时候,他说辽宁的几个黑社会官司,他在法庭上就让法庭中止了审理。他说他的本事很大,他的律师事务所关系也很硬。
“李庄说,死刑都会到最高法去复核,‘我们代理的都不会死’。他说他有很硬的关系。他还说他愿意替死刑犯打官司,‘越是这种事情我们越来劲’。”
龚云飞说:“第二天,他到法院去拿了案子卷宗,下午见到龚刚模。晚上一起吃饭,饭钱是我给的。当时在饭桌上,他说,龚刚模的案情很严重,死定了,除非在法庭上翻供,说警察刑讯逼供,‘我已经教了龚刚模翻供’。”“之后,李庄对我和吴家友说,龚刚模说警察刑讯逼供需要证据。吴家友干过警察,他去买通几个警察,找几个当事人,说警察刑讯逼供。”
“又过了两天,他和我说官司很有难度,20万元做不下来,要再加30万元,找专家搞论证。第二天,我就又打了30万元过去。”
“12月初,李庄又来到重庆。他说,专家意见书出来了,龚刚模的很多罪不成立。这一次,他提出再加100万元,因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这一次,二哥龚刚生安排会计打过去100万元。”

《北京律协称李庄涉嫌伪造证据案已调查清楚》(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2日00:11 中国经济周刊 ):

  李庄在接受委托后,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并于12月2日,邀请了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陈光中、刑法学界权威陈兴良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等著名刑事法律专家研讨,对龚案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
  在这份专家联合签署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中称,“根据法院提供的卷宗证据材料复印件,尚不能证明被告人龚刚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龚刚模在故意杀人案中,并没有起主要作用,不能由其承担故意杀人案的主要刑事责任”。
  而此次研讨会亦在被龚刚模举报之列,龚举报称为此次研讨会,李庄向其收取费用高达30万元。


这里不讨论李庄收150万元“捞人费”合不合理,也不研究专家联合签署的龚案《专家论证意见书》违不违法与正确不正确,只探讨这些专家的收入该不该纳税,是不是纳了税?

按上面材料,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陈光中等4个联合签署龚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专家共得收入30万元。按税法,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陈光中等4个专家的所得,应该纳税是没有疑问的。

法律专家应该带头守法,但是不知道这几个法律专家对这样的收入是不是纳了税?如果纳了税,希望能够提供相关的票据给大家看一看,以消除人们的怀疑。如果没有纳了税,那么就可以算是“李庄案”里的“案中部门应该主动去查一查。而且,这些专家肯定不是只签署了这一个《专家论证意见书》,所以,不但要查这一次,还应该查一查他们过去所有的偷税漏税情况,要是达到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是:

  偷税漏税罪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标签:专家   万元   以上   数额   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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