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卖国贼?--评一篇凤凰网的文章
最近凤凰网刊登了《真假卖国贼的较量: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件》(下文简称《较量》)。其实该文谈的主要不是那次严重的海难,文章的主要内容是讲述在刚刚挣脱四人帮樊笼的1979年,保守派利用国内外媒体同时发难,乘机诋毁正在与日本进行共同开发渤海石油谈判的石油部官员,而总设计师大义凛然的组织专家与保守派对簿公堂,在铁的事实下,保守派无言以对,最后更是出现了戏剧化的结局,保守派的领袖---中科院某女士以泄露国家机密被逮捕。至此真假卖国贼真相大白。文章反映了改革之初的艰难,深刻揭露极左分子疯狂阻挠改革开放的卑鄙行径,表现了改革派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忍辱负重的高尚情操。当然,如果有当语文老师的读者要求我对此文划分段落的话,根据N年以前的语文修养,我肯定分为3段,第一段故事的起因:沉船事故后,极左分子猖獗一时,居然在美国写文章发难,国内某女士煽风点火,一时阴风阵阵,妖雾浓浓,改革派遭受沉重打击,改革形势乌云盖顶。第二段故事的发展:总设计师拨开云雾,指示专家学者沉着应对,认真研究,准备论据,果断反击,而极左分子面对石油部暂时的低调,更加猖狂,专家学者担子更重了。第三段故事的结局:专家展开了有理有力的反驳,以铁一般的事实证明石油部绝对是爱国的石油部,在与日本友人的谈判中我天朝占尽便宜,只是看到了友人可怜,才给他们分了一点羹,至此,极左阵营土崩瓦解作鸟兽散,首恶还被查出有别的谋逆行为而遭法办,我们改革之船开始扬帆远航。
此文从文学性而言,文字通畅流利,通俗易懂,综合运用了排比,借代和拟人多种修辞手法,把一批连猪都不如的渣滓比拟成“人”,而且对主“人”公的心理描写和动作描写相当细腻,诸如“胳膊和目光并用,向自己战友送去力量”,“露出宽慰的微笑”,总设计师“点上一支大熊猫”,“重重写下一行批示”。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全文竟无错别字,为此看后我有一种冲动想建议教育部考虑把《较量》列入低幼儿童读物。
当然,仅仅是冲动而已,因为此文思想格调如此阴暗低下,是不适宜给小朋友们看得。文章虽然不是谈沉船(文不合题,削弱了文学性,要扣分),可是一开始居然为早有定论的被处理了的各位沉船元凶一一翻案。被判刑的马骥祥,被描述成任劳任怨的老八路老石油,一个事故的替死鬼。然而从天津法院的事故概况介绍中得知:1979年11月12日,“渤二”队长电告潜水泵脱落,并于11月20日,21日两次电告派员打捞,11月22日总调度室召开拖航会否决队长建议,11月23日马骥祥召开的碰头会再次确认了拖航会决议。请问马骥祥冤枉吗?这难道不是“直接领导责任”吗?如果说马骥祥是替死鬼,那么能够让首任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当替死鬼的必定是更高级的官员。马骥祥上面就是石油部部长宋振明(免职),再上面的就是分管石油工作的副总理康世恩(记大过),而作者居然为他们全部叫屈。难不成是死难职工家属指定的替死鬼?真是奇谈怪论。看看国外,韩国古庙一场大火,文化遗产厅长辞职;阿姆斯特丹机场大火,荷兰两名内阁大臣辞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不为死去职工叫屈,反为责任人喊冤,立场何在。更为无耻的是,作者动不动代表全体石油人,比如他声称“这样的处分决定。。。。。。对石油工业战线来说,打击是空前的”,原来作者认为不是死亡72人的沉船事故,相反是对几个尸位素餐的社会蛀虫的处理打击了石油战线;作者还声称“(马骥祥)的被判刑。。。。。。对所有石油人来说,其感情的伤害是严重的”,请问作者,马骥祥开会确认错误的措施时,他对遇难职工的伤害到底有多少?更荒唐的是,作者还声称“(康世恩)65岁的老部长吃了处分后突然倒下了,。。。。。。发现是膀胱癌。在石油人心目中,仿佛又是一个“渤海二号”事件。”作者牵强的把具有数年潜伏期的膀胱癌跟行政处分(仅仅是处分!)联系在一起,只是渲染悲情而已,这也是“伤痕文学”的通用笔法,至于得了癌症就能与72条人命徕美,真是脑残的可以。作者先生,请问你的“石油人”是什么样的“石油人”呢?
再来看看《较量》的主线,无非是“伤痕文学”的老一套煽情手法,就是某些技术精英,官僚,专家面对门外汉的,或者别有用心的群众质疑压力重重,忍辱负重,最后沉冤得雪。这样的笔法,还有没有一点史家风范呢?精英们垄断了社会资源,接受民众质疑本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举。被质疑一方更应该有大度的气量,而不是首先怀疑对方是否“别有用心”。我就是“别有用心”你管的着吗?你老老实实回答质询即可。这根本不是冤枉的问题,而是和平时期的文明社会民众对于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问题正常的审批程序。在和平时期,难道真有什么生死攸关的问题需要急匆匆的处理而不用经过争论吗?因此,作为文中反派女一号的中科院女士上万言书,提出质询,是履行公民的监督权,而联系新闻界则是一个公民对于自己论据的自信和对于国家机器的不信任的一个正常举措。硬要说别有用心,面对强势的官学商联盟,公民大作声势难道有错吗?那位皇甫平不也写万言书,故作非凡之语,怎么他就是进步的?难道他没有“用心”?不“用心”还写什么文章?上qq泡小姑娘还得用心,怎么写万言书就不能有“用心”。奇谈怪论!
那么石油部对质疑的反驳是否真的过硬呢?我看相当可疑。首先,文中反派男一号“魏中国”声称“合同签订不到几十天,日本人已将其投资的7亿美元。连本带利赚回来了”,石油部认为日本人收回投资至少7年,因此这种说法缺乏常识。文中没有提“魏中国”的论据,我只能斗胆猜测一下,如果日方是上市公司,当能够有幸拿到一个大国的石油开采合同,这样的利好消息会不会有利于股价上涨呢?会不会有利于提升商业评级呢?会不会更方便获得银行的贷款以投资到别的盈利项目中呢?这样算来,签订后的几十天时间内,该公司在其他方面得到7亿美金的回报我看不是什么天荒夜谈的事情。缺乏常识的反而是石油部的官僚们。真正的资本家善于算长帐,算总账,我们这些媚外欺内的“土共”们还是学着点吧。
接着看石油部的反驳,“合同期内,每个油田的累计开采量,不得超过整个油田储量的85%,其余的15%归中方所有。”这获得作者的大加赞扬---留出保底储量是主权的体现。可是石油部并没有交代“油田储量”的准确定义。众所周知油田是无法开采到全部探明储量的。能开采的占储量的百分比称为采收率。大庆油田采收率为60%已经是世界先进水平了。既然没交代清楚,那么被质疑有什么稀奇呢?
“双方投资购置,建造而形成的固定资产,最终为中方所有”。呵呵,我估计这个伟大时代跟老外签订合同是否都有这一条。宣传机器们也一再不厌其烦的用这条来表明我们占了大便宜。妙就妙在这个“最终”二字,我怀疑到我“最”后“终”了也看不到这天了。当年标致汽车项目合作失败后,我看不出人民政府到底用过法国人留下的“先进”设备捣鼓过一辆车(后来的广本是重头再来的);同样是法资撤出南方某大型计算机公司后,我只看到库房里面留下可以当草稿纸用几十年的芯片测试资料,再也没看过捣鼓过一片最简单的集成与非门电路。如果什么地方有人利用外资撤出遗留的设备干出一番伟业,如当年苏联专家撤出后我们搞出两弹一星一样,请知情者一定要告诉我啊。以上的例子还真是10年内有“最终”的,那些还没有“最终”的到了“最终”以后剩下的设备,经过折旧费扣除变成什么样,我同样颇感兴趣。
“勘探期间,无论有无商业性油田发现,全部勘探费用由日方独资承担。”日本人是多么无私阿。相比之下,我们的中海油和台湾中油合作开发海峡石油在06年打下一口井没有收获后,项目就停滞至今,还是我们小家子气啊,不就是一口井3千万美金嘛,瞧人家日本人就不计较这些。真的是不计较吗?石油部并没有透露勘探数据和资料是否无偿转让或者共享,特别是渤海这样工业军事重地的海洋资料,我相信很多人都会眼红的。
“(魏宗国声称)千亿美元的石油资源。。。。。。我和我同行对渤海湾再乐观的估计,也没有想得到。。。。。。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伟大发现!”。很遗憾,我得到了以下的数据:1吨石油约8桶,07年在渤海湾发现储量达10亿吨的冀东南堡油田,按采收率40%算,最终开采4亿吨,即32亿桶石油,按90美金一桶,共2880亿美元。某些更乐观的估计是渤海湾远景储量为200亿吨。
还有一个疑点请大家注意。1980年5月,中国石油代表团到东京就合作协议最后敲定时,收到北京方面急电,要求中止谈判,立刻回国。原因是秦文彩发现中法合作协议文本中中方吃亏太多,并举一反三,要求重新审查其余涉外合作合同。而文中反派男一号魏宗国在国外发表质疑文章是在1980年1月25日。从时间关系上,难道他所说的是子虚乌有吗?
本人无意全盘否定与外国合作开发石油的方式。只是,这仅仅是国与国之间交易的一种具体策略。我极其反感的是如《较量》一文作者那样,以所谓是否支持对外开放为大棒,动辄得咎。从此文中我得到两条结论:
一.“对外开放”仅仅是具体的策略,它跟“改革”一样,仅仅是“中性词”。因此对于所有的涉及国家战略资源的合作项目都应该公开透明虚心的接受群众的质询,而不管对方是否“别有用心”,是否“外行”,是否被“挑唆”。当群众严重不统一情况下,宁愿把步子迈小一点,走的扎实一点。不是据说当前是“和平发展”的年代吗?既然如此就不存在晚一天办就会面临民族危亡的项目,宁愿晚点,务求好点嘛。
二.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且毕竟已经事过境迁了,我在上文中提出的质疑更多是反对文中对于质疑一方的武断批判。然而,我却足够的信心怀疑当下处理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良心。也许当年提出质疑的群众担心的多余,但是《较量》一文却借以映射当今民众对国家财富屡屡在对外合作项目中遭受损失的质疑,企图借古讽今,讽的是人民群众逐步觉悟了的“今”,我只能说,作者的算盘打错了,我也只能说,这是一篇捧错臭脚的文章,甚至连他的主子也会感到汗颜的。
另外如果有兴趣的同志,可以进一步研究宝钢上马和总设计师批准与日本合作采油这两件事的关系。估计会有重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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