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民众良知的呼唤与精英专家治国的搏弈仍在持续
首先是被害人张妙家属放弃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用其代理人张显博客的话讲,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也许这朴实无华裹着铁铮风骨的一句话,引起了上海学者傅蔚冈先生的敬佩,在他得晓此信息后即于4月22日中午,他在微博发布一条微博:“从今日起到4月30日00:00,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有愿意转?!”“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4月22日11时46分,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傅蔚冈用手机在他的微博上写下这样一段话时,还带着一些不可名状的冲动。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截至昨晚,距离设定的最后期限还有6天,转发量已经突破了35万次,截至今天凌晨1时09分,转发量达35.6745万次,傅蔚冈在接受早记者采访时也强调,他一定会“兑现承诺”。我想,从贫者农民“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到上引傅蔚冈的一定会“兑现承诺”连锁反应式的弱势一方民众,很难免不会出现每人10元捐款于被害家属的扩大效应...! 应当说精英们的智商完全能对此"效应"有着其丰富"阶级斗争经验"而又"多彩"的应对之辨解如下: 一丶法院判词.李玫瑾再答---"理工科思维"式的狡辨如何面对贺卫方其人 面对民众道德人伦依法应处药家鑫死刑的呼声与法院一审判词,李玫瑾在<<李玫瑾:再答药家鑫案的几个问题>>(见附1)曲线自救地声称:后来我听到律师有“激情杀人”的观点,这我也不同意,我认为他不存在激情状态,他的行为可属于一种“反应性行为”,既如果没有撞人事件,他不会主动下车去杀人。接着说我这次点评的麻烦就在于,我们没有进行犯罪动机的分析(或说讨论)就直接进入了这一犯罪行为的分析,我的回答让很多观众误认为:我这是说他无犯罪动机?而是弹琴训练导致的扎人犯罪。其实:犯罪动机是个人行为的目标指向性:而犯罪行为则是手段并与个人的生活动作有关。这是两个问题,我是看到网友的愤怒指责后才明白误解源于何处。尽管我又写了你说的“强迫性辩解的博文”,但可能仍没有让大家明白这一点。 法院判决前的激辩在于依据法定"罪责相适应"原则药家鑫是否应当处极刑,而李玫瑾在此却释放出自己"专业"声称这孩子的弹钢琴连续动做,你不觉得这是偷换概念吗换言之,当你上小学老师问同学们,3x3等于几时,而你答2x2等于4的那一刻,老师和同学们是否会先是一楞,而后的哄堂大笑这"一楞"是不能说你所答2x2等于4是错的,而"哄堂大笑"在于你答所非问式的偷换概念。作为专家这种"辩解"势必使贺卫方"莫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的唯恐天下不乱之说登台表演!可以这样认为:面对法院一审判词李玫瑾的再答有点慌不择路,而贺卫方的沮丧却实实在在---难怪人们戏称专家是"砖家"因为,这砖所砸的对象是两极分化一边的弱势群体。从而决定了李玫瑾的<<再答>>只针对肖鹰教授的精英治国扭曲心理,而回避民众批评的真理性。可见其所谓"我这次点评的麻烦就在于,我们没有进行犯罪动机的分析"是死不认帐的另类表现,这一点还在于其那种潜意识深处绝对地将学者可以"讨论"问题置民众舆论不顾的"挚着",很遗憾李玫瑾看问题太绝对化了,肖鹰教授不是她想象的那种"精英",至少在目前来说,肖鹰是众多有良知的学者其中的一位,即:公共知识分子的立场丶观点丶方法的阶级属性与李玫瑾是不同的! 二丶在比较中鉴别:"五个不搞"与贺卫方的跳出"匕首见"
也许是无巧不成书,吴邦国2011年3月10日上午9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讲的"五个不搞"即: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之后由南方媒系先声夺人地披露了药家鑫残杀被害农妇一案从而引起激辩,李玫瑾的"嘴"招来了贺卫方"莫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的狂吠。他的"图穷匕首"决定了在药家鑫一案中以"废除死刑"为突破口从而针锋相对地实现其所代表和反映的阶级属性的"五个要搞"!李玫瑾的“嘴”只是要加入"五个要搞"的曲折心理表现而已。但其阶级属性决定了他们现在想不到,可能永远也想不到遭遇到了中国国情文化民众道德行为规范谴责的汪洋大海之中。奉劝贺卫方当心:你那"匕首"刺向的不是药家鑫刀下的张妙,反弹力会伤了自已的.
尽管我们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再看2011年04月08日08:06南方网媒体评论员<<韩洪刚:药家鑫的“手”与李玫瑾的“嘴”>>的观点,仍使人们不得不担心英美法系冲击乃至取代大陆法系中国的可怕前景(见附3):韩洪刚在评论中称, 公众对李玫瑾的误解主要是来自一种长期以来形成得心理定势:司法有时由于受到权力的左右而丧失公正,专家却常常为司法不公“合理化”。另外,李玫瑾所使用的“强迫行为”这一解释性概念与药家鑫的辩护律师使用的“激情杀人”这一辩护性概念,在字面意义上很容易被混为一谈,在人们的头脑中“并置”,成为统统是为药家鑫的罪刑作辩护。
实际上,“激情杀人”是一个法律术语,是英文Kill in the heat of passion的翻译,但这是一个蹩脚的翻译,因为其既不准确,同时又由于“激情”一词已经有了特定的外延,而容易引起思维的混淆,如果尚找不到更好的对应词,甚至不如翻译成“情激杀人”。而实际上我国激愤杀人的法律术语已被取而代之。所谓不如翻译成“情激杀人”之说只是把猫叫做咪猫而已。
韩洪刚所谓李玫瑾的言论则考验着我们这个时代的舆论风度。李玫瑾在应对公众的谩骂时,有礼有节,不失风度。但一些对李玫瑾的谩骂,却既没道理,又失风度。就在这"风度"的后边"一个成熟的民族极其需要清晰的思维。如果我们真实地渴求一个更具希望的前景,而不是陷入一种不断增长的相互仇恨或彼此相反对的普遍烦躁中,那么就必须剥掉偏见的外壳,推进相互理解,并让自我提升不断变得深广。"好吧,为了我的"风度"也就不骂他是条狗而讲他是"变色龙"总可以了吧,不知南方网媒体评论员的韩洪刚能否认可否则"一个成熟的民族极其需要清晰的思维"从何谈起韩洪刚心中的那个"清晰的思维"与"成熟的民族"是指谁呢!
星期三 2011年4月27日(上午0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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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玫瑾:再答药家鑫案的几个问题(2011年04月04日23:56南方网)2.西安中院部分执法者给张妙丈夫的一封信(代笔)3.<<韩洪刚:药家鑫的“手”与李玫瑾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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