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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来,还利于农,而不能一私了之

2025-02-26 文摘 评论 阅读
  

  一、近来私有化鼓噪的危险和三农问题研究的紧迫  

  

  近来精英们鼓噪土地私有化,其旗帜是为农民牟利,让土地为农民真正谋福利。凡是有些历史视野的人,不免觉得惊心动魄,因为这涉及到人类社会一切文明的基础,历史有可能因此而分野,不得不落所积聚。   

  

  土地是一切时会生产的基础,农业是人类文明最基础,农民占中国绝大多数,中国人口问题使中国必须在国内解决三农问题。所以农村土地涉及到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慎重。而主流经济学家的鼓噪,如果不是完全错误的话,也是经不住推敲的,所以必须警惕其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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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从农村土地入手,粗略梳理三农问题,虽位卑无涉大局,但终不敢忘国忧,至少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不能稀里糊涂的助纣为虐。   

  

  二、从土地政策的历史分析其变革及利弊  

  

  这要从现行制度的历史说起。   

  

  中国革命是农村包围城市,不管怎样评价,农村的土地改革实际上起到了生发革命乃至于促成现代国家的建立。究其原因,是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凝聚了农民的千年梦想,解决了基本民生问题,完成国家的积累。但这不是唯一的原因,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土地流转的终止,这一点避免了封建王朝由于土地产权流转而自然导致的两极分化最后弱级濒临生存边缘从而揭竿而起改朝换代的循环。   

  

  新中国建立以后,土地制度的集体制设计,在集体所有的层面上是避免小农经济,在不给于农民产权的问题上是避免产权交易的两极分化,这在新中国的建设时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历史作用。期间发生的特殊时期的农业危机,实际上主要是极左路线下的官僚主义异化问题,但也有经济制度本身层面的问题。后一点主要原因是,农民个人受益取决于看不见的上层系统的二次分配,而不是直接劳动收益,这的确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也有小农意识本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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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任何改革都必须是从基础上做起一样,改革开放也是启动于农村,分产到户解决农民的积极性问题。但把农业的好转仅仅归因于土地承包,则不是无知就是顾左右而言他,农业好转至少还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计划体制下集体时代高积累的政策到了收获期,取得收获期效应,农田水利设施、化肥科技、生物技术,二是国家减少积累而放大农产品收购价格,而这一点在启动改革时实际上用的仍然是计划时代的积累,也就是说,并不是改革的自身的成果,在后期,也是建立在国家积累减少的基础上。   

  

  在分产到户成功启动改革的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其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其原因是小农经济达到最大的收益后难以为继,在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嫁的同时,实际上也就决定了中国宏观经济的主要面目:廉价劳动力促成的生产,购买力不足导致的外向型依赖,反过来这种依赖导致内需无法得到有效提升,这就是今天中国经济的最大问题,一方面高度发展,一方面经济成果难以惠及全民,尤其是农民。   

  

  而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实际上导致社会地位的两极分化,协商的政治博弈在巨大社会阶层差异和力量对比下难以为继,政治内卷趋利,民主建设倒退,这一点又反作用于底层的经济地位的进一步恶化,这就构成了当代中国基本的政治经济图景。   

  

  三、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地收益和分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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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问题,如从农民问题作为出发点,实际上是农民收益问题。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可以从农民的劳工收益和土地收益两处,而劳工一路,由于廉价的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极限以及内需不足两方面的原因应经难以为继,甚至造成了巨大的国家经济的输血现象,即在全球市场中,出口实物劳动,而收获限制使用的美元货币。土地资源一路,现在被提出层面,决不是处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夙愿,而是中国市场经济资本逐利的经一部扩张导致。   

  

  抛开意识形态的争论,但就现实问题而言,焦点是,土地资源如何解决中国的经济困局,精英们的设计是好的选项吗?   

  

  那就要从精英们坚持的和反对的各自的利弊的考察。精英反对的土地产权集体所有的制度。前面已经论述,其利在于避免产权私有的两极分化,其弊在于土地资源的收益的遏制。而精英设计的制度,解决了弊端问题(即可以使土地收益),但也消融了其优点(即无法使农民收益避免两极分化),那么现在的问题在于怎样在土地收益增加的时候使广大农民充分受益。也就是要增加土地收益,且较为持续的相对公平广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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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益,在保证基本农业用地的情况下,可以集约农业收益和开发其衍生收益,实际上已经在这样做。在衍生收益,即非农业收益方面,两个方面的行为,国家层面的行为,农村自己的行为。国家层面由于征收政策的执行中,集体利益代言角色(基层政权)和市场经济下一些权利出租问题一样的腐败,吞噬了农民受益,而这一问题,通过私有化仍然不能解决,形式主义的组织不能解决,何况是没有组织。也就是说问题是组织问题、政治问题,是农村的基本民主政权的建设问题,在现阶段是国家彰显而不是退出并弱化集体所有的问题。这需要的是法制框架下合理的经济建设计划,商品开放中政府的合理角色问题。在目前的格局下,基础建设本身和集体土里利益并不矛盾,实际上是盲目建设和各级腐败利益的诉求彰显了国家建设和集体土地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仍然是一个更大范围的民主政治建设问题。而关于农村自行开发,一方面面临政策压迫和政策分裂的问题,一方面仍然是内部分配的腐败问题。更简单的说,三农的矛盾是土地集约衍生收益和相对公正分配的矛盾。   

  

  四、如何解决矛盾的初步分析  

  

  而解决这个矛盾,是在注重集约农业收益和衍生收益方面加强民主建设和加强法制监管。而在这一切都没有着落的情况下的盲目开发,势必产生类似于矿难的痼疾,而粮食不是煤炭,农民不是矿工,假如又是一场天下大乱,我相信那些手眼通海的精英并不是完全没有应对的办法的,当然这还是善意的想象,那我们的民族会陷入怎样的境地,不需要太丰富的想象力。并不是反对来开发农村土地资源,这甚至是比较迫切的现实需要。但是农民受益问题不解决,会有巨大的社会风险,这种风险是国家无法承受的。   

  

  经营提出的私有化的方案,换私有权于农民,规避了集体代言政权的腐败问题,但在更大层面的腐败问题,松散的农民无法抗衡,势必陷限于更大的被剥削和大雅的境地。另一方面,完全的私有化方案,会是一次性的,农民并不是有足够社会博弈能力的自由经济体,当一次性买断以后,短期效益的土地兼并难以避免,这对农业不是问题,但对于农民问题,农村问题,都是背道而驰的。忽略了土地社会保障职能的私有化,必然产生更大的失业,由此而诞生大量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的城中村现象足以为证,这还是在农民有持续收益的情况下,而考虑到在自由产权交易下的破产问题,无收入、无就业的农民建行使整个社会的噩梦。即产权私有,无法解决农民持久合理收益问题。   

  

  总而言之,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农民受益,要保障这一点,必须加强国家政策的合理性,加强上层民主宪政建设,不能以国家的名义转移向利益集团甚至国家不合理的转移土地收益,也不能是农村土地的农民受益两极分化。而土地私有化只能使农民单独面对市场博弈,不但不是进步,反而更加倒退,其结果便是大量的失业和两极分化。至少从经验主义的角度讲,历史上从来没有农民大量失业而能天下太平的现象。但在目前的格局和土地私有化之间不是不由其他的选择,在盘活土地自由集约化生产方面,有很多中间策略,在其中谨慎选择,多注意千丝万缕的问题,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五、一个基本的框架设想  

  

  这样,一个模糊的土地改革框架其实已经模糊的但是大致可以辨识的出现在我们面前。   

  

  首先要坚持农业收益增加,这不但是解决三农的物质基础,甚至是市场化的态势所造成的巨大的社会合力需求。在农业收益方面向农业集约化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制度都是可以探索的方向,要逐渐转便小农经济的观念,30年市场经济的洗礼,已经使农民具有这种转变的社会基础。在衍生收益方面,要赋予农地同样的政策地位,避免双重制度,在国家层面和城市土地统筹考虑。   

  

  其次要保障基本农业生产,这在上面已经说过,基本农田建设不动摇,但方式必须是集约化的。在集约生产的基础上,形成各级农业合作制度,实现农产品的实际增值,增加中间利润向农民的分配。   

  

  再有就是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切实夯实基层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而这个过程在全国发展程度不同,不但需要国家力量介入扶持,还要和上层制度建设相联系,目前国家在基础建设和农地利益之间是无为而治,甚至是灰色力量在代理政权空白,并和利益集团合谋侵犯公民利益。国家建设本身不公平伤害农民利益,建设收益于农民无关,农民损失和收益完全不对称,在开发建设方面又充当开发商的代言人,而土地的先征再拍制度,又是公开的对中间利益的垄断,涉嫌违宪,不知开发区这样的政策究竟是怎样出台的,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是首先尊重集体土地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否则即使取得经济指数的上涨,这与国家的全面发展和长治久安是背道而驰的。   

  

  还有充分性尊重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可以流转,以达到盘活土地生产资料市场价值的地位,这一点部分解决了私有化坚持的目标,可以使农民和自己土地的衍生收益密切相关,达到利益最大化,但和私有化不同,要设置流转边界,比如,不能以买断的形式,假如这样,和完全私有化没有区别。即使买断,应该和土地使用权承包年限相关,这样就解决永久流失的问题,还可以和城市人口占有定期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在宏观上同质,这样也有利于解决城乡制度在所有权使用权的二元性质。这样集体所有制可以理解为半社会主义的过度产物,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实践发展,可以延续也可以取消,并最终发展成为土地国有,公民只是按照契约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定位。随着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的终结,原来的大部分农民不再以土地使用权收益成为主要的的时机,继承的土地使用权,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就失去了历史意义,而土地使用权本身就会在新的框架下危及集体占有或者流转。如果到达这一步,不但在新的政治经济层面坚持了土地国有的社会主义制度,及实现全民所有制成为最终国家层面的福利社会的实现的法理基础,并且在实际占有使用权方面也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有相似之处,从而可以充分吸收其有利经验,而避免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法理痼疾。   

  

  当然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想象,但这个框架正因为是模糊的,所以反而较那些僵化的策略具有加大的可行性。  

  

  五、关于精英设计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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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私有化一旦开启,就会成为城市产业私有化的真正的促进器,城市土地的私有,将为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福利社会制造极大的法理障碍,这种后果的存在是有现实性的,如果私有化的鼓吹者不是因为远离民间的短见,那就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又是一个渐变式的谋略。联系到几十年改革开放精英无休止推延全民受益的一个个渐行渐远的策略,不能不质疑这种坚决的鼓吹后面的真实的意图。土地的私有化无疑是一场跨世纪的暗度陈仓的棋局的收宫,这的确是一个令人叹服的大手笔。   

  

  不过说到这里,不能不提起一直回避的一个话题——阶级和意识形态。当然这是另外的一个问题,更加长远持久的问题,不是本片话题的主要的着力点,也只有留给此篇以外的更加广阔的社会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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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土地   问题   农民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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