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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家鑫案审判过程中一些非正常的袒护行为与言论应予以不同形式的追究

2025-02-2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对药家鑫案审判过程中一些非正常的袒护行为与言论应予以不同形式的追究

  药家鑫案原本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酌,量刑明确的故意杀人案,由于国内某些人物,某些媒体的干扰而轰动全国,造成广大民众对中国司法程序,法律条文和量刑标准的空前质疑,起到了很坏的作用与影响!在药家鑫案判决以后,除去被告的专业辩护律师外,有关部门应该对此案审判过程中一些违背正常司法程序的行为与言论提出质疑与追究责任!

  1. 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

  

  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2. 那位公安大学的李教授的“钢琴习惯动作激情杀人之说”,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犯罪心理学分析的学术问题,抛开李本人的立场观点不谈,李的言论起码是一种不公正的,有悖于法律职业的职业道德问题!这样的职业道德人品必然会影响其教育的结果。建议该学校提出对李的职业警告,或停止其任教的资格!

  

  3. 据说药家鑫在看守所里还录制了唱歌的录音带,并被带到狱外散布,以证明药家鑫是一个音乐天才,这个录音带的录制和传播途径由什么人经手,用意何在,也值得追究调查!

标签:法律   人员   言论   行为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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