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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民之判纯属偷换概念“倒打一耙”

2025-02-2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赵东民之判纯属偷换概念“倒打一耙”

  

   杨福清

  

   赵东民被一审判为“扰乱社会秩序罪”。本人以为,这纯属是原告、捡方、法方滥用名词、偷换概念所致,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工会部门接待职工上访是正常的分内之事,全力接纳分内之事,怎么可以用“瘫痪”一词形容?不全力接待、解决、沟通,职工群众需要解决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工会何用?把集中全力接待、沟通、解决职工群众上访中的重大、复杂问题的行为和过程称之为“瘫痪”谬也!与此相反,我认为所谓“瘫痪”,却正是对工会工作不作为和无所作为的无情的嘲弄!

  

   “扰乱”是什么意思?难道上访中的意见分歧,辩论、争议就是“扰乱”?工人群众向自己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沟通解决,是正常的举动何称为“扰”?难道工会不是做群众工作的群众组织?群众组织接待群众,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也属正常,何称为“乱”那?一没打,二没砸,三没抢,有序依法上访怎可妄用“扰乱”一词呢?

  

   “社会秩序”尤其不能成立。工人群众到工会上访与“社会秩序”何干?影响共交通没有?破坏公司财务没有?影响社会治安没有?一切工会指定的办公楼内、院内进行怎么能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

  

   由此可见,陕西省工会纯属是对自己的工作不作为和无所作为反向工人群众“倒打一耙”的“恶人先告状”举动;西安司法部门的判决,也纯属是司法腐败、与工会(实质是工人贵族)的沆瀣一气行为!

  

   2010年10月23日

标签:工会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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