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解决“茅于轼”问题的时刻是早就应该到来了
从法律上解决“茅于轼”问题的时刻是早就应该到来了
茅于轼说:"改革后的近三十年,中国已经有了几千万个有钱人,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称为中产阶级或资产阶级。总人数不算少,但是在十三亿人口中大约只占5%。他们生活宽裕,意识形态接近西方,比较有独立的想法,希望社会安定平稳,个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实行代议制政治,他们是形成主流思潮的中坚力量。但是在今天的政治中,他们的声音还很难成为主流。如果拿人数来讲,恐怕怀念毛泽东是当前的主流。那是一个非常有破坏力的思想,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对立面。"
茅于轼说的太清楚了,傻子也能听懂:让5%的有钱人(资产阶级)的思想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想想这些混蛋的逻辑真他妈的可笑,95%的人的思想是主流思想就不民主,5%的人的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就民主了,这是他吗的那门子混蛋道理)就是他们要成为统治阶级,就是要颠覆现有制度,现在的政府;在思想领域就是推销资产阶级的东西,比如建立凯敌网站、天则研究所等,同时必须颠覆人民大众的信仰和理想,搞乱人民大众的思想,诋毁诬蔑谩骂无所不用其极的搞臭他们所坚信的理念,所热爱的领袖,所熟知的历史,所以茅于轼谩骂毛泽东实在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敌人的既定策略和行动方案,袁腾飞、茅于轼等等他们一直在干这个活,从不同的角度,从不同的方面,用尽了你能想到的各种方法,拿了美国基金会的钱也不容易啊,他就得狂吠,他就得咬人,他就得于95%的人民为敌,他就得六亲不认,什么祖国,什么亲人,什么家族的名誉,狗的眼中是只有主人和骨头的。
我们左派,我们95%的民众对其进行口诛笔伐是理所当然的,是必须的,否则这些满嘴的胡吣说一千遍就可能变成真理,我感到奇怪的是,法律的缺失缺位,我们不是要建立法治社会吗,对于这些严重违反宪法、刑法的行为,法律上那里去了。
记得前一阵子,国家安全机关以妨碍国家安全的原因限制茅于轼出国,茅于轼在网上很是谩骂、炫耀了一番,给人的感觉好像道理在他那一边,我们的安全机关为什么不出面说明真相,揭穿这老狗的画皮。
粗略的查了一下刑法,感觉我国的刑法制定的过于宽松和不严密,亟待完善,比如接受外国的国家、组织、企业、个人的资助的,都应该接受审查,这在西方国家是通例,而在我国是空白,所以茅于轼拿了西方主子的钱,还腆着脸宣扬,美国佬给钱是善意的,至少也是中立的,没有什么特别政治用意。
即便如此,就刑法而言,茅于轼的行为触犯了
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我们的司法机关在那里,公安局在那里,国安部在那里,我们的党员在那里,我们95%的人民在那里,法律又在那里,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容此老贼立于世间!
老贼的宏文我不想反驳,但我知道,主席去世的时候天陨巨星,六月飞雪,山陵崩毁;老贼如果前年就死了,他坟上的狗尿苔大概也茵茵成片了吧,但他还想活着,继续传承着秦秽、汪精卫的衣钵和基因,好让汉奸的基因绵绵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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