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总理谈国事(九):人大竟无东海领土的讨论
同 总 理 谈 国 事 (九)
首先,我对我的言论负责;希望观点虽然不同但有爱国心的网管,不要封闭这篇博客!
人大会议就快结束,要向人大和国家领导人说的事情还多,但是来不及了,现在只能谈一件十分要紧的事情,就是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
我在2008年3月5日的《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强烈提出:全国人大应当议论“东海问题”一事,并告诉胡锦涛:在日本提出涉及我国资源时,只能说“不”!希望人大应检讨对台政策,责成政府一定要以一个独立自主的大国政府负起责任,明确警告国内外“台独”分裂势力,并切实作好准备,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但是,我看到胡锦涛即将访日,而人大竟无东海领土的讨论。台独“公投”在即,人大也还没有明白的实质性表态。
关于东海问题,我国政府已经与日本秘密谈判多年。
早在2005年10月2日,联合早报网《中国愿考虑日合作采油气建议》就传出: “(东京法新电)中国同意考虑日本提出的建议,在有主权争议的东海海域合作开采油气田。 ……中国代表团团长崔天凯形容日本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但没有作出任何坚定的承诺。……据共同社报道,日方提出了在“日中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的方案。这是日本首次就解决油气田开采问题提出建议。……崔天凯说:“我们将研究联合开发的建议,我们相信,在目前情况下,这是唯一可行的。”
2007年12月29日《参考消息》第1版载“法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今天会见中国总理温家宝后说,日中在解决东海天然气田争议方面取得了进展。”2008年1月20日《参考消息》第8版载《中日可望就东海问题达成协议》又传出:“BBC引述中国驻日本大使崔天凯18日在东京外国记者俱乐部的话说,胡锦涛访问日本前,双方对开发油气田一事应该达成共识,访问时就能签署正式协定,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多次会谈。”
至今未有公开报道,不知道上述信息是否完全真实?但是,在2008年3月12日外交部长杨洁篪答记者问说的“福田首相访华的时候,两国领导人就这个问题达成了四点新的共识。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要以中日关系的大局为重,在推进中日关系的过程当中,争取尽早解决这一问题。目前,两国外交部门正在根据领导人的共识,在迄今已经取得进展的基础上,积极探讨具体的解决办法。”应当是确实的事情。
我看到始终关注着海洋权益保护的军队代表委员们提出,至少有6大安全问题威胁着我国海洋权益。
一是海洋领土安全问题。我国在东海、黄海与一些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划分、大陆架问题上有分歧,在南海与有关国家在一些海域上有争议。
二是海洋资源安全问题。海洋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利益,但一些国家通过所谓的“国际招标”,在我经济海疆线内进行非法开发活动。我国渔民在传统渔场作业时,合法权益经常被损害。
三是海上交通安全问题。我国对外贸易90%以上是由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我国的石油进口也越来越多依赖海上运输。此外,煤炭、铁矿石、粮食进口数量都非常可观。如何保持海上战略通道畅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形势。
四是海洋信息安全问题。海洋信息具有战略意义,海洋地形、地貌是划分大陆架的基本依据,海底矿石资源分布及存储量是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海洋气象、海流传播规律、海洋大气波动现象等,不仅有经济意义,更具有国防意义。我国的海洋信息安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更缺乏有效的保护。
……
“我当了一辈子海军,最难割舍的就是大海。”曾任南京军区副司令员兼东海舰队司令员的赵国钧委员说,“现在当了政协委员,仍要为保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尽自己的职责。”
“看到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寝食难安。”海军某基地司令员张华臣代表的话,道出了军队代表委员的共同心声。
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人大予以重视,进行讨论。
东海大陆架无论从历史沿革还是国际公法都属于我国,无可争议。这里是世界上油气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是我中华民族本世纪最大能源宝库,其中钓鱼岛附近人称“第二个中东”。这样重大的事情,怎么可以几个领导人与外国秘密商谈,甚至在已经“达成了四点新的共识”,在“积极探讨具体的解决办法”以后,全国人民还不知道,这次人大会上也不讨论。胡锦涛肯定将再次当选国家主席,但是他和谁都负不起这样重大的民族的历史的责任!
关于台湾问题,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专门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反分裂国家法》通过以后,“台独”分裂事变层出不穷,不仅频频推出“去中国化”法案,大量“军购”以图武力割据,特别是即将进行的“入联公投”,尽管可以断定其不可能得逞,但是无可否认的它是“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因此,依法“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不可能知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否有按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但是应当有坚决执行《反分裂国家法》的警示。
我们看到,总理的报告和国家主席讲话只一般地讲“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台独”分裂势力企图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破坏台海和平,是注定要失败的。”讲“尽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还面临阻力和障碍,今后也难免会经历曲折和起伏,但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信念坚定不移,决不动摇。”只字不提《反分裂国家法》,不重申“决不放弃使用武力”。我认为不符合《反分裂国家法》。
中国的领土已经确定、不可更改,根本不容许再作什么“共同决定”。中国必须早日统一,实现领土完整,绝不容许任何政治势力强制台湾同胞不回归祖国,长久维持“台海现状”。而“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一语,包含着容许改变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即在通过“全中国人民(可以在被迫的情况下)共同决定”后,可以把台湾或其他什么地方、比如东海的主权割让出去!
我们希望、并且尽力争取和平统一,但是从来没有一个领导人敢于宣称可以放弃武力解放台湾和其他中国领土。但是,“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信念坚定不移,决不动摇”这种提法,包含着放弃使用武力解放台湾和其他中国领土的意思。因为使用武力,就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信念动摇了,改变了,放弃了。
现在,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工作报告都还未表决,离公开发布也尚有时间,请认真考虑我的意见。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