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审判李庄所想到的
李庄何许人也?又是因何而受审?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到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重庆“打黑”。去年年中在重庆刮起的“打黑”风暴,因动作之大,涉及人员之多之复杂而受到全国人民的高度赞扬,普通群众无不把重庆“打黑”看作是由人民对少数坏人甚至敌人的一次无产阶级专政,然而,就是这样的一次“打黑”行动,却不知触及到了什么人的利益,有些人跳起来不干了,风言风语者有之,破口大骂者有之,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奇怪,难道对穷凶极恶的黑社会分子的打击错了吗?难道对黑社会分子在党和国家机关中的保护伞打击错了吗?重庆“打黑”一步步披露出来的真相,难道还不能让正直的人民瞩目惊心?于是我们不禁要问:在有些人的眼里,究竟中国要成为怎样的国家他们才会满意?他们究竟要把中国引向何方?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庆方面顶着压力,开始了对涉案的黑社会人员以及已经查出的其保护伞开始了审判,而李庄也开始了粉墨登场进行表演。
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为多人担任过刑事辩护律师,据称在政法界有很大的能量。这次在重庆,其接手了“黑老大”龚刚模的案子,担任龚的辩护律师。而在这个过程中,李置国法与不顾,接受了龚家给付的上百万的律师费用,做出了与其律师身份不符的很多事情。这些在重庆方面已经有过很多说明,笔者在此也不一一赘述。在此我们要探讨的是:为什么在重庆对李庄进行审判时,公诉人和审判员在法庭辩论中会如此被动?
李庄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对国家的法律条款可以说是烂熟于胸,法庭对他的审判,某种程度上来说实在是有点“班门弄斧”的味道,在加上其雄厚的社会背景,可以这样说,李某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还有点对法庭“不屑一顾”的轻视。看看他在法庭上的表演我们就能感觉得到这点。可以这样说,这次重庆方面是碰到了一个真正的对手了。我相信这句话:无论最终审判结局如何,这个案子都将是中国民主法制的一个转折点。那么,具体到审判细节,应该怎么办?
法律问题本人不熟悉,只是想谈谈自己的一些浮浅想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我以为,我们国家的法院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的法院叫做“人民法院”,不要小看这多出来的两个字,这两个字在性质上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法院是人民大众对坏人和敌对分子的专政工具。法律条文很细致,注重的是细节。但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必然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代表的是无产阶级对反对我们国家和人民的敌人以及社会上的坏分子进行的专政,所以在对李庄进行审判时,不要纠缠于其熟悉的法律条款,而要在宏观上把握好他的违法犯罪事实,不要被他牵着鼻子走。退一步来说,即使李庄这次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站在社会道义和良知的角度,我们也可以发动社会舆论对其进行谴责。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难道这就是中国律师吗?如果一个穷人拿不出钱,李庄们还会那么积极那么热情吗?
由此我更进一步想到:党的四代领导集体核心都说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一些精英分子恬不知耻的鼓吹“法比天大”,然而,和人民利益相比,法大还是人民利益大?如果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屡屡被少数人钻空子,律师成天以钱为中心,替众所周知的坏人开脱罪责,逃脱法律的惩罚,我们还有必要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审判制度吗?有些网友天真的以为再采用陪审团制度会对现在的审判方式进行完善,殊不知这恰恰中了某些人的圈套,只会让中国在资本主义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更是难以自拔。道理很简单,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永远是维护富人利益的制度,在中国这样一个大众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都还有待大幅提高的国家采用这种制度,最终受害的还是无权无钱的弱势群体。
“改开”以来,随着我们国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国际“接鬼”,国家在方方面面都出现了很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假如这次的重庆审判无果而终,那我们就真的要问:我们的路都是走对了的吗?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