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国企退休人员于社会最底层绝不是最高层的初衷
置国企退休高工与企退人员于社会最底层绝不是最高层的初衷
造成今天置国企退休高工与企退人员于社会最底层的,绝不是最高层的初衷,可为何国企退休高工与企退人员呐喊了十几年,最高层至今却无任何反映呢?最大的腐败根源,一定就是官僚腐败,政府官僚腐败不是执政的无能,就是官僚官本位的控制。
改革30年的成果,被官僚严重的侵吞,目前最不稳定的因素是,政府官僚腐败所制定的官僚特权政策,制定人和批准人对此都要承担历史违背宪法法律的责任,如果官僚公仆们能够醒悟,能够居安思危,就应尽快把关爱的目标转向受害多年的国企退休高工与企退人员老人们的身上,该偿还的一定要偿还,不能再拖延了。
官僚不能光喊好听的口号不办实事,国企退休高工与企退人员、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称,远水不解近渴,四十年后的美景,恐怕官僚许诺的人谁也看不到,国企退休高工要求政府兑现1983[141]文件,要求回归国企退休高工与企退人员应得的权益。
国企退休高工与企退老人们流传着这样的歌谣:
企退高工似农夫,似耕牛,春夏秋冬,四季寒暑,勤奋耕作,数十年来,甘洒热血写春秋,晚年落泊,遭人遗弃,悲凉度日,春风春雨春播撒,希望田野播希望,禾种入土禾苗壮,企退高工耕作忙,夏日炎炎热浪翻,面朝黄土背朝天,汗水谪滴往下淌,庄稼节节朝上窜,秋风秋爽秋收获,硕果累累满枝旁,喜看稻菽千重浪,企退高工笑逐颜,冬日寒风阵阵狂,家家户户宰牛羊,五谷丰登百业兴,耗尽青春祖国昌,晚年落泊屡遭秧,过河拆桥为哪般,悲凉度日凄惨惨,惊雷何时轰天响?
国企退休高工与企退老人们,都称xx最贴近百姓,但国企退休高工及企业退休工资如此不公十几年,问题如此突出,案例如此荒唐,高工退休工资不如机关清洁工,拖延时间如此之长,群众呼声如此强烈,为什么不能关心一下?
难道对此也表示认可?腐败官僚官员几亿、几十亿地地变公为私,特权官僚阶层每人每年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于几千万地消耗纳税人的钱,官僚们吃饱了、喝足了,睡够了,不干工作窝里斗,总理是否知道?难道也无可奈何?爱莫能助?如果真是这样,国企退休高工还能寄希望于谁?
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差距越拉越大,似有失控之势。其危害性日渐显露,质疑和反对官僚之声日趋高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政府官僚有关部门也已认识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水平形成差距,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并把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
然而时至今日,国企退休高工及与企退人员尽管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缩小养老金差距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退休双轨制却依然难以撼动,仍还看不出官僚即将刹车并轨的迹象。
之所以形成这种不公不正的状况,不外乎以下原因:一是一种制度一旦开始运行,便形成一种趋势的惯性,非有强大的外力难以扭转。二是由于废除退休双轨制,实质上属于利益格局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难度较大。三是既得利益者官僚不肯轻易放弃到手的利益优势,从而增加了阻力和难度。四是对于退休双轨制的危害性及其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退休双轨制存在的严重弊端及其危害性,政府有关部门尽早下决心,解决并轨问题,防止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
退休双轨制助长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全面小康社会是要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要让亿万人民群众普遍受惠,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目前中国的社会已经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中国的基尼系数早已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已经接近0.5%。占总人口20%的低收入人口所占总收入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高收入人口,所占收入份额已超过70%。
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温总理坦承,我国社会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收入差距过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使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恰恰相反,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对同类人员执行双重标准,使退休金差距达到数倍且有越拉越大的趋势。这无异于是为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添薪加柴。
照此发展下去,必然会形成退休养老待遇的两极分化,出现退休金畸高畸低的不合理状况,其结果只能实现少部分人的小康而不是全面小康,改革发展成果就会仅被少数人分享而与大多数人无缘,改革发展的最终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就会付之东流,这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完全相背离的。
退休双轨制与中国宪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明显不相符,因而是不合法的。养老公平权利是宪法赋予公、企、事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人权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加以保护。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在这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
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给与差别化待遇,分成三、六、九等,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
由于实行退休双轨制,使同等条件人员退休金相差数倍,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简单劳动者与复杂劳动者的退休金倒挂,出现国企退休高工的退休金,竟不及机关勤杂人员退休金的一半的荒唐现象,这些都是有违宪法精神的,就连政府有关部门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政府有关部门为何久拖不办,置若罔闻呢?
人社部劳动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在答记者问时,也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和企业一样,个人应该缴费,其他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来制定”。
而现行双轨制却是企业缴费,机关不缴费,缴费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费的反而比缴费的高出几倍,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显不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这种不合法规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而且制定和推行这种不合法规的制度的组织和个人,是理应承担违背宪法规定,违背法律责任的。
退休双轨制违反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对国家的和谐和稳定带来威胁。它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分配平等权。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者收入倒挂。其实质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部门分配,按等级分配。
在这种制度下,自己掏腰包买保险的只得到很低的退休金,而分文不掏的,却得到高于前者几倍的退休金。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创造者,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处于相对最低的水平,而由他们创造的财政收入,所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却享受着高出几倍的退休待遇。这显然是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十几年来,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对此持续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情绪。
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每年两会期间,民调的意愿以及两会代表的吁求也很强烈,更有成千上万的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通过信访反映自己的诉求。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严重的威胁。
退休双轨制与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是不相容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切实当好人民的公仆,虚心体察民情民意,与群众同甘共苦,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而退休双轨制的机关事业单位这一轨,却利用自身所掌握的管理权、公共利益分配权、话语权等优势,在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已实行十几年后,仍然旷日持久地拖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以维持其既得利益。
在全国企退职工平均退休金只有1000元左右,全国尚有近亿贫困人口之时,秘而不宣地将其退休金、津补贴连续增加到三、五千元,与企业形成巨大差距。一轨是缴费而拿低退休金,另一轨却是不缴费而拿高出几倍的退休金。
微调的大张旗鼓宣扬,大调的不声不响。这分明是权为己所用,利为己所谋,怎么谈得上执政为民?这实际上是一种特权行为,是封建的官本位观念的体现,难以看到公仆的影子。它严重地疏离了干群关系,助长了官僚主义,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要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必须下决心废除退休双轨制!
政府的欠账久拖不还,是对企业退休职工的极大的不公和损害。目前已经退休的国企职工,大都是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的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当时国家要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展开大规模的工业和国防建设,面临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必须进行建设资金的原始积累,不得不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分配政策。
毛泽东说:“工人工资一个月50元,一年600元,还有7400元上缴国家”。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3月第1版第635页,工人除提供出来的他们的必要劳动之外,剩余劳动所提供的资金,都由国家集中,这是为现在、将来的工人、农民服务的,拿出来为他们服务的。同上书第620页,这就是说,工人要把相当于自己工资12.33倍的剩余劳动所提供的资金,全部上缴国家。若按平均35年工龄计算,每个退休职工终生上交给国家的剩余价值就高达25.9万元,将五、六、七十年代的币值折合成现值,至少在200万元以上。
五千万国企退休职工累计上缴的数额竟高达百万亿之巨。这正是国企职工所上缴的剩余价值,它承担了国家的巨额管理费用,加强了国防建设,为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各项事业提供了巨额资金保证,并且积累了数额庞大的国有资产。
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工人群众既是工作者,又是所有者。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除了因国家公共管理需要作必要的扣除之外,全部属于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劳动者所有,其中包括集中到国家的这部分剩余劳动所提供的资金。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对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不容置疑的。不管他们是退休了,还是下岗了,还是由于国企改制中别的原因,同原来企业脱离了关系,都不能改变他们对于国有资产的所有关系。企图把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国企职工从他们所创造的国有资产剥离开来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全国社保理事会会长项怀诚指出:国有资产就是企业退休的老人创造的。
他指出:应该把这个国有资产的股份卖了以后给他们养老。划拨国有资产充实中国养老金,中央到了该下决心的时候了,已经退休的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老人,把国有资产变卖了,给他们养起来是理所当然之举。
因为这些资产本来就是他们创造的,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几十年实行低工资,从牙缝里省出来创造这个财富。现在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他们老了,不能工作了,新的人实行新的方法,老的人就应该把这个国有资产的股份卖了以后给他们养老。
当年毛主席说的好:“拿出来为他们服务的”,现在到了该“拿出来”的时候了!望执政为民政府早下决心,拿出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国企老人自己所创造的国有资产,为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大幅提高养老金,及时还清欠账,缩小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他们的养老金同机关事业人员的巨大差距,让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也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退休双轨制存在严重的弊端和极大的危害性。长痛不如短痛,中国政府应该当机立断,刹车并轨,早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建立起覆盖企事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一的,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国企退休高工与企业退休人员一个公道。
但愿置国企退休高工与企退人员於社会最底层的恶劣行为,不是最高层的初衷。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