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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方周末》曹辛先生关于达赖事的再回复

2025-02-1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再和《南方周末》曹辛先生谈谈

达赖的事

对《南方周末》曹辛 先生“讨论问题,一定要有些常识——–对网友“午夜星辰”的回复”的再回复  

  

前段时间写了点很不像样的文字,不过是想和曹辛先生谈谈达赖的事,不想竟惹得曹先生大怒,实在有点不好意思。不过,好像中国有句俗话:“话到嘴边,不得不讲”,有些话还是要讲出来的,在这里还要请求曹先生大度一些。  

  

我先前 和曹 先生谈的主题为“西方国家图谋分裂中国,给中国崛起制造麻烦,煽动中国发生动乱,干涉中国内政,没有影响西方国家的的形象,中国为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对西方国家作出的非常克制的反击行动,怎么就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的形象?”,曹先生好像对此不屑的回复,倒是抓住了几个枝末的问题。  

  

 曹先生认为把拉登看作宗教人物很可笑,真不知道什么样的人物才算宗教人物。拉登是不是宗教人物 曹 先生认可不认可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其他人认可不认可也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作为伊斯兰教的人物,重要的是伊斯兰世界的人们认可不认可。 曹 先生说“他是一个以宗教为旗帜和纽带,和大国强权为敌的职业革命家”,能以宗教为旗帜与大国为敌,一个不被宗教世界认可的人恐怕办不到吧?  

  

 曹 先生还认为,不应该把拉登和达赖相提并论,我想人人 平等曹 先生不会反对吧,为什么拉登不能与达赖相提并论。煽动暴力是他们的共同点,为什么就不能把他们放在一起讨论呢。当然,他们之间的确也存在着不同点,这个不同点不过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关系,达赖至今没有搞出像9.11这样的事件倒是事实。  

  

有罪还是无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转移。我们平常所说的“罪”与正式法律文件中的“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曹 先生所讲的只是法律文件中的“罪”。比如我们常说一个有罪的人被判为无罪,一个无罪的人被判为有罪,这句话好像是自相矛盾的,其实它一点错都没有,原来这几个“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曹 先生可是偷换概念的高手。  

  

如果说中国的例子不足为凭,我就举个 曹 先生最心仪的美国的例子吧。1978年5月,时任美国总统的卡特在美国律师协会上一次讲话承认:“作为一个政府的官员,我视察过许多监狱。我知道几乎所有的囚徒,都出身于无权者和穷人的行列。一个出身于权贵的子弟,往往有罪被定为无罪,而对于一个穷人的孩子则极少有这种可能”,卡特前边的“有罪”是一般意义上的“罪”,而后边的“无罪”是法律文书的“罪”,我承认自己无知,难道美国的这个前总统也无知吗?难道天下除了我们的这位 曹 先生都是白痴吗?再如我们常说希特勒罪恶滔天,好像希特勒也没有那个法院判过他的罪,按 曹 先生的说法,那只能说“希特勒涉嫌罪恶滔天”,好像还没有听过这样的说法。  

  

玩这些文字游戏好像也没有什么意思,退一万步,就按 曹 先生的说好了,拉登也没有那个法院判他有罪,也不过是个“涉嫌犯罪”吧,可是如果美国知道了他的藏身之地,我想不出一个小时,美国的导弹就会执行他的“死刑”,难道最“法制”的美国也草菅人命吗?  

  

再来讨论一下 曹 先生的“国际主流社会的一般做法是,行动和政治立场、言论要分开。主张是一回事,行动是另外一回事。你主张,没有罪,警察肯定不会为这件事找你,但是你要是跑到市政府门前暴力示威,那就是另一回事啦”。9.11事件时,拉登好像没有去过美国,只是把自己的主张传递给部下,对这个事实, 曹 先生好像并不认可。那就看看另一个事实吧,“ 新华社今晨专电 美国一名男子16日受到威胁刺杀当选总统贝拉克·奥巴马的指控,缘由是他在网络聊天室发布消息:‘为了国家利益,我要刺杀奥巴马。’美联社报道,涉案男子名为史蒂文·约瑟夫·克里斯托弗,现年42岁,本月11日和15日借助网站两次发布威胁刺杀奥巴马的言论。克里斯托弗在密西西比州遭美国特工处逮捕。联邦法官詹姆斯·萨姆纳16日下令,由特工处将他暂时收押。克里斯托弗的保释听证会定于22日举行。如果威胁刺杀奥巴马的罪名成立,他将面临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这个主张刺杀奥巴马的美国人并没有行动,警察为什么找他的麻烦呢?美国可是 曹 先生认为最“法制”的国家呀!  

  

这个文革的文风是个什么样子,要不是 曹 先生提醒我还真不知道。原来这个为维护国家主权而辩护就是文革的文风。当我的世界观正在形成时,正是彻底否定文革之时,陈伯达、姚文元我还听过其名,不过从来没有读过他们的什么文章,次于关锋、戚本禹更是闻所未闻。我真不知道 曹 先生为什么要拿我与这些人比较。既然 曹 先生说他们是文革的骨干,我一介草民怎能与他们相提并论。以我这点“小人”心度一下 曹 先生的“君子”之腹,“我真的希望你能成为当代的陈伯达、关锋、戚本禹”“但是老兄只学会了文革的文风,对于毛泽东、乃至文革少数骨干、例如陈伯达、姚文元、关锋、戚本禹等人的博学和博览群书,确实连点皮毛都没学会,你的这篇文章充分表现了你的知识结构的严重缺陷。”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 曹 先生认为本人除了博学不及这些人的皮毛以外,在其他方面本人就成了这些人地地道道的“余孽”,这实在是一个顶不起的大帽子,这就如同当年 梁实秋 先生暗示有人在某某党领卢布一样。如果 曹 先生能给政府嗅出了几个“匪类”,的确也是奇功一件。好像这“扣帽子”才是真正的文革遗风。  

  

我们这些草民当然可以用“无知”来描述,好像 曹 先生一向主张言论自由,我们的这些“愚民”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吧。“不能无知到连基本知识都缺乏就跑到人民网来忽悠的程度”,这个好像与 曹 先生一向的主张不符吧!如果我们这些“愚民”不在“忽悠”了,像 曹 先生这样的“精英”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教育”中国人了,“友邦人士”从此就不必再惊诧了,可以放心大胆地分裂中国了,中国就能博得“友邦人士”赞许了,中国就愈像个负责任的大国了。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文的错字很多,标点符号错误很多,语法错误也很多,希望 曹 先生多纠缠几个这样的问题,这样, 曹 先生就愈加“博学”了,“愚民”就愈加“无知”了!  

  

附文  

  

讨论问题,一定要有些常识——–对网友“午夜星辰”的回复  

曹辛 更新于 2010年03月1日    

毛泽东当年说:一万年以后,也还是会有人讲我的思想。他还真讲对啦!实际上不仅有人讲他的思想(当然他的思想体系除了文革、阶级斗争等今天不合时宜的东西外,也确有不少精华),还在实践文革大批判的做法。“午夜星辰”兄的这篇文章(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treeView=1&id=97953702&view=2&boardId=2),很像文革大批判,使我有恍如隔世之慨。
但是老兄只学会了文革的文风,对于毛泽东、乃至文革少数骨干、例如陈伯达、姚文元、关锋、戚本禹等人的博学和博览群书,确实连点皮毛都没学会,你的这篇文章充分表现了你的知识结构的严重缺陷。简单说,就是缺乏常识。以下仅举两例说明:
1,其一,你在文章里说“好像本拉登也是一个宗教人士吧?”把他和达赖相提并论。我有点失笑啦,拉登不是宗教人士,他是一个以宗教为旗帜和纽带,和大国强权为敌的职业革命家,但是其有些行为符合国际社会(包括中国)公认的恐怖主义定义,他对9·11事件的责任绝不是你所说的“也只是主张,对部下说了几句话,”关于此人的简历见下列链(http://tieba.baidu.com/f?kz=158236712)而达赖正式的身份应该叫当今藏传佛教的主要领袖之一,这个资格是获得当年国民政府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两个政权承认的,至今有效。这两个而怎么能做类比呢?要是真能够类比,今天就没有西藏和达赖问题啦。
2,老兄说:“难道法院没有判决的就没有罪吗,好像本拉登也没有任何一个法院判过他的罪,索马里的海盗也没有任何法院判过他的罪。”这暴露了老兄法制观念的极端缺乏。任何一个正常的主流社会(包括中国)的观点都是:任何人非经法院终审判决,不得视为有罪。在编辑部里我们还接到过报道指引,即以后对法院还没判决的人士,一律要在报道里称为“疑犯”,对其行为性质报道里应该叫做“涉嫌犯罪”,否则法院真要判决人家无罪,人家是可以告你的,这是中国都在实行的要求,充分显示了我们法制观念的进步。我简直不知道你生活在什么年代啦。
讨论问题,最好有点常识。建议你还是多读点书,写文章对依据要严格考证。我真的希望你能成为当代的陈伯达、关锋、戚本禹,我指的是他们的博学和饱览群书。在这个意义上讲,胡适之当年所说的“少谈点主义,多研究点问题”对你十分实用。
多说一句,我看问题从来不是按照“左”和“右”来判断的,我的观点是:管它左的右的,只要有用就是好的,但是不能无知到连基本知识都缺乏就跑到人民网来忽悠的程度。
讨论问题,一定要有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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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先生   中国   一个   好像   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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