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建议对宪法中的“联产承包”条款进行修改
建议对宪法中的“联产承包”条款进行修改
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要召开,本贴子讨论修改宪法中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关的条款。
其实,本来我的思考是,也许有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款应当干脆删除?我完全是从学术角度考虑问题。
中国共产党有一个要使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宏伟计划,这是任何国家的执政党所没有的计划。按照计划,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应当成为中等发达国家。
那么,一个中等发达国家,势必不能够农民人数的比例太大,有百分之十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即可。也就是说,中国人民中的大部分人,都应当成为非农业人口。是不是居住在城市那倒不一定,但是,不从事农业生产,应当是对的。那么,这么一个宏大的人口的角色转换工作,障碍在哪里呢?我认为宪法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当是一个障碍。我下面从右派和左派的角度分析,来看出这个障碍是怎样运行的。
先从左派的角度看,假如现在中国是人民公社制,则农业人口转换为非农业人口是容易的。
中国在毛泽东时代工业发展的时候,尤其是文革后几年社会相对比较稳定的时候,是有过大规模向农村招工的事情。这种招工的对象,当然是正在农村工作的青年。而当时正在农村工作的青年,只要上过中学的,就统统叫知青,无非是下乡知青和回乡知青两种。而当年的招工,却是对下乡和回乡知青都一视同仁的。这和后来的知青大返城不同,知青大返城是不管城里有没有工作我反正要回城里。而且,甚至不是从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有许多知青实际上在当时已经在所在附近的县城有正式的工作,只不过他们更想回到大城市罢了。而生产建设兵团则统统都是城镇户口或者军队编制,跟农业户口根本没有什么关系。生产建设兵团的改革后的改制中被称为国营农场,因此已经是全民所有制性质了。
而当时被国企招工肯定被认为是一件好事情,所以纸上就宣传有一些知青模范敢于反潮流,能够做到“招工不去上大学不去”,而且确实有的知青就是不去的。例如,我的妹妹当时就是一个知青的典型,就是招工不去上大学不去的。当然,改革开放以后她考上了南开大学,那是后话,情况变了决策也只好变。
被国企招工为什么是好事情?因为成为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人,有了固定的工资和各种福利,前途远大,当然不错。而且,一个农村青年进入城市成为国企工人,在当时是完全和城里人同等对待的。
正因为是好事情,所以,当时招工的名额都是要向各公社各大队分配的,要层层领导讨论把关的,最后被招的工人当然欢天喜地,没有被招的人当然不高兴,只好继续留在农村干革命。
那么,如果今天仍然是这种体制。让我们来设想一下,假设有一个公社有一万名劳动力,有一万亩农田。假设从今年起有那么一个国企招工计划,每年从公社招收一千名劳动力成为国企工人,成为非农业户口,连续招上十年,就可以将五千名劳动力转为工业人口,而且和城里人同等待遇,完全没有歧视。
那么,被招的那五千人肯定很高兴,欢天喜地搬进了城里,成为城市居民,而且,他们肯定也是全家搬去的,因此没有什么春运问题。拿我家来讲,我的家庭出身就是贫农,因为我父亲一代是农民,但是我小时候在南昌居住,全家人在一起,当然就没有什么春运的事情。进了城那就不考虑农村的事情嘛。除了隔几年有一次探亲访友外,是没有什么必要去农村搞大团圆的。所以我小的时候我父母没有说在春节要回老家的念头。全家人就在城里过春节,一家人都在嘛。
那么,没有被招的剩下的那五千人当然不高兴。但是前面说了,这个公社有一万亩农田,原来有一万名劳动力耕种,现在只有五千名劳动力耕种了,因此上级招工招得越多,则留下的人可以耕种的农田就越多。如果后来再招走四千名工人,则只有一千名劳动力耕种一万亩农田,虽然留在农村的不高兴,但是潜在的能够耕种的土地却是变多的。
而现在的情况是怎样呢?现在是农村每户都承包有土地,而招工并不是国企工人正式去招,而是你自己如果愿意,就进城打工,进城打工有一些城里福利待遇就享受不到,自己的子女就成了农民工子女漂泊不定,读书也很困难,这才有春晚的感动,但是感动归感动,你别光感动不考虑学术啊,事情总要解决啊!
那么,索性规定农民工被吸纳为城市公民,一视同仁。但是问题就来了,人家在农村还承包着土地呀!那土地怎么办?假设还是上面那个公社变成了一个乡,原来一万名劳动力有一万亩田,则每人承包一备地。现在有五千人进城打工,但是他们还要同时照料着在家乡承包的那一亩地,一些家属还来不了,这就导致春运狂潮。一到春节就有二亿人次在路上跑。而且进城打工的人放弃不了自己在农村的地,就导致没有来打工的人仍然只有一点地,这就不如上面的计划,国企的招工一招走这个人和农村的土地就没有任何关系,你现就是个城里人享受城里福利还要农村的地干啥?因此潜在的资源是留给农村工作的人们的。
因此,从左派的角度看的方案,转化农民成为工人的代价是低的。实际上在深圳特区的历史过程中,就有一个将非农业户口转化为城市户口的大行动,那次行动,听说是发生了流血事件,但是可能有一些夸大,我只是听的传说。但是当时非农业户口的人并不高兴转为城市户口,那倒是真的。这就不如毛泽东时代的方案,每一个被转为城市户口的人都是高兴的。
而从右派的角度看问题,也是不喜欢联产承包的,因为右派干脆就相信彻底的私有化,所有的土地都被农民私有。则一个人想来城市工作,就把在农村的土地卖了算了,全家人也就进城了。而你光是承包着,又不能够卖,就只好不断地照顾着,因此就出现两头跑的局面。而私有化会导致最后出现的局面也是大部分农民进城工作了,极少数农民成了大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这正是右派喜欢看到的结果。但是共产党会觉得有一些别扭的,当初干嘛还要闹革命从地主手中抢土地?
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历史上的改革开放中起了作用,但并不是我们要坚守它的理由。正如毛泽东开创游击战打法,不应当认为我们就应当永远打游击战。想象如果毛泽东在1945年意外病死了,难道人民解放军会来一个祖训不可违而永远只打游击战?可能也不会吧?
就说联产承包的发明者小岗村农民,自己也说一步迈过温饱线,二十年未进富裕门。也就是说,不怕死的勇敢的小岗村党员都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迈过温饱线有作用,但是对于进入富裕门没有什么帮助。发明人都这么想,我们又何必坚持联产承包呢?实际上小岗村近年来的生产有所转机,靠的也不是联产承包,而是向南街村学习的结果。
那么,南街村不搞联产承包,岂不是违宪行为吗?所以我倒是觉得宪法应当改改了。尤其是西部青少年百分之四十一的现在BMI不达标,说明联产承包也不能够治他们的懒。新的中央一号文件,也不提联产承包这四个字了。
但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也不必就非要硬性地将“联产承包”四个字从宪法中拿走,如果那样,对社会舆论的冲击是很强的,会导致谣言四起,农民人心不稳,会误以为城里人要来抢他们承包的土地的。
因此,从渐进改革,保持稳定的角度研究,我建议将相应的条款修改为:“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管理可以实行和尝试包括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内的各种有效管理手段。”也就是说,鼓励多样化,导致南街村的方式也不违宪,那样才合适。而且要保证怎样改革农民必须有决定权,不可能硬性违背农民的意志去抢夺土地。
事实上现在的所谓“承包土地”也已经失去了承包一词的原有含义。打个比方,我如果有一家饭店,交给一个人承包,那么这个人必须对我负责任,比如每年给我一些利润什么的。国家将土地交给农民承包,本来也是这个想法。但是,现在农业税都取消了,还有什么事实上的承包?无非是一种“土地福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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