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嫖宿幼女”案的新内幕:“嫖宿”已成“文化”
习水“嫖宿幼女”案的新内幕:“嫖宿”已成“文化”
云淡水暖
今天(4月14日)的《广州日报》发表了一篇报道“贵州习水性侵幼女案最早受害女孩失踪”,读后给人的感觉是——不寒而栗,看来情况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要深远得多,其反映出来的社会的生态,比之案件开头被揭发的时候,其畸形的一面,更加“生动”。
本来,此案一经公开,网络、平面媒体几乎是一致地愤怒,一致地声讨,因为仅“不满14岁的幼女”和“有公职人员参与”两条,就已经将社会道德的底线完全触破。然而,一个“嫖宿幼女”的罪名,更是激起骂声一片,因为“嫖宿”一词,一是把受害幼女置于“卖淫”罪名的重压之下,二是可以为犯罪者规避刑责中的最高刑。
“该县一位姓陈的检察长称,对于此案为何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而不是‘强奸幼女罪’,是为了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但是,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刑法》规定,犯强奸幼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人民网》)
就是说,用一个貌似“起点高”,但最高刑期较低的罪名,替代了一个貌似“起点低”,但可致死刑的罪名。在旁人看来,如果不是处心积虑,断不会将这种明显地侵害未成年少女的重罪往较为轻的处罚方面引。网络、平面媒体的声讨,恐怕就是基于此。
但是,读过《广州日报》的报道“贵州习水性侵幼女案最早受害女孩失踪”之后,感觉到一个罪名的争议背后,猫腻远不止是简单的人情世故那么简单,而是当地令人感到愤怒而又无奈的畸形社会形态。
首先是审判期极为短暂,受害人家长却不知道加害人是谁,“4月9日凌晨,原计划为期2天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庭审被压缩至1天便匆匆结束,最终未宣布判决结果。…庭审中,受害女孩王清作证的时间不足一分钟,但披露的事实已足以令人震惊。…”、“康倩父亲康勇是目前人在习水、唯一愿意接受采访的受害女孩家属。…4月8日开庭当天,他拿着身份证明到法院要求参加庭审遭到拒绝。即使案发后康倩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康勇都不在场,对案情也并不了解,事后,康倩也从没告诉父亲。”,“王清的父亲和李瑜的母亲都说:‘对有的事情我们的确不清楚,所以我们只能感到很痛心。’”。
作为未成年少女的父亲的康勇,为什么连进入法庭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最为可笑的是,县人大代表母明忠侵害康勇女儿的案件等待开审,康勇却不清楚,或者故意不让其知道那位禽兽为何方神圣。
其次是受害人的离奇“失踪”却无部门问津,如果要审理县人大代表母明忠奸淫未成年少女案,受侵害人康勇的女儿康倩的出庭作证尤为关键,但是,康倩已经两次“失踪”了,“受害女孩康倩从春节过后便离家出走,父亲多次寻找未果。庭审过后,再没有人在习水县城见到康倩的踪迹,此前唯一能联系的手机也已停机。…康倩就是最早的受害者之一,‘也是知道最多的人’。她近两次失踪都是在案件关键阶段,这让康勇不得不有所怀疑。4月9日,康勇去派出所报案。接报的民警说,‘你姑娘不听话,可能去耍朋友了,在街上看到我就通知你。’”。
最核心的是“康勇听到的最新消息是,康倩有可能不指证了。”,如果这位“知道得最多”的受害人不再指证,那么,县人大代表母明忠会不会在所谓“证据不足”的窘态下不上不下、不明不白地苟活下来?而派出所民警对案件当事人失踪的冷漠态度,和对当事人父亲的拒绝态度,是否反映了执法部门的倾向?
再有就是当地一股“无形”的势力对受害当事人的围堵,“最先揭露罪案的受害女孩李瑜的母亲,已经带着女儿远走浙江,让其成年后再回习水。有人曾从习水打电话给她,称坐牢出来也不会放过她。”、“康勇一直在问:‘你们能把他们掀翻吗?是不是也像有的媒体那样走走过场就完了?’冒险接受采访,在他来说是孤注一掷。”。
这种气氛令人感到窒息,看来,当地并没有因为案件的被揭发形成一种同仇敌忾的正气,反而是受害当事人成了“惊弓之鸟”,居然有人胆敢打电话威胁远在浙江的女受害人母亲,胆敢放话“坐牢出来也不会放过她”。
习水还是不是清平世界、朗朗乾坤?未成年少女被非法性侵害,全国一片舆论哗然的背景下,受害人的家长反而像是“做贼”似的,东躲西藏,并且对司法程序毫无信心,“冒险接受采访,在他来说是孤注一掷”,既无助,又卑微,且“壮烈”。习水的党政部门为何不抓住案件被揭发的由头,在社会上树正气、立新风、打黑恶,保平安,“无形势力”猖獗,有没有政府、党政官员的不作为在背后发酵?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奸淫未成年少女,还名曰“嫖宿”的背后,有其社会的浮华、腐烂的基本元素在支撑,而且,借用当下的时髦词儿,已然成为当地的一种文化,“嫖宿文化”:
《广州日报》的报道描述“当地嫖宿幼女的事情并不少见。当地人告诉记者,拿从事色情活动的洗浴中心为例,女孩擦身60元,女孩全裸擦身100元,‘全套服务’150元。”、“记者来到新车站斜对面一家小旅社。入口狭窄,一个人就可以堵住出口。偶尔有浓妆的女孩走过,二楼是由普通民居改装的旅社。…老板告诉记者,最近‘风声很紧’,附近的旅社都缺人,‘有多少要多少’。‘没结婚的一次70元,结了婚生了孩子一次是50元,包夜要150元。一个月挣五六千元没问题。’她说,现在有两个16岁女孩就住在这里,每天住宿费20元,一天能挣四五百元。对于幼女,老板说,最近管得很紧不太方便,‘如果看起来成熟点的话也要,身份证可以伪造。’小女孩一次100元,包夜200元。”
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当地是“见怪不怪”了,也就不难理解,在全国、全社会一叠声的指责、质疑之下,习水当地的检察官却觉得“嫖宿幼女”罪再再“合适”不过了,草民想想,如果检察官天天浸淫在“笑贫不笑娼”的氛围之内,而“娼”们的确也是生意兴隆,已经分不清社会的清浊是非了,“嫖宿幼女”和“奸淫幼女”也是“难以”分清的了,把未成年少女打入“娼”的行列,恐怕既有某些说不清道不白的“理由”,也有现实社会的写照。
一个据说靠酿酒和挖煤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的地方,一个被称为“小香港”、“小台湾”的贵州省消费水平仅次于省城的地方,却没有因为一部分人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的“繁华”而提升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却发生了这种令人发指的禽兽不如的行为。那些为人父的、为人夫的、为人兄的,如此心安理得地掏出钱来剥夺别人的未成年女儿的贞操,那些为人母的、为人兄姐的,又如此心安理得地胁迫别人家的未成年少女被剥夺贞操,原因不仅仅是这些人的道德沦丧,而是催生这种沦丧的金钱至上、纸醉金迷、尸位素餐的其他人的配合。
草民不明白,一个小县城,从这头走到那头,用不了多少时间,当地的政府部门对这些藏污纳垢的场所,对这些包围在未成年学生周边的邪恶群体,对于那些暧昧的“灯红酒绿”,却好像完全没有看到一样,直至今日还在暗地下“交易”,最为讽刺的是,此案居然是习水县的上级单位遵义市的公安部门“秘密破案”的。
金钱如果没有道德约束,没有法律的严管,世间的万恶都敢作为,一个只认钱不认人的地方,人被变成了禽兽和猎物。而无所作为的管理者,是不是应该负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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