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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仪化分局—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32)

2025-02-23 观点 评论 阅读

原文:http://www.blogchina.com/842355.html

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  

最近学习了《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颇有收获。其中:  

第四条  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听证:  

  (一)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  

  (二)案情疑难、复杂的 ……  

第六条  听证坚持公正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四)在听证过程中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五)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质证、辩论……  

    

虽然不知道如何申请“听证”,但我想政府既已明确司法开放的政策取向,具体如何操作应当不成问题。只要有求真务实的态度,只要坚持公正的原则,只要采取公开的方式,真相将越辩越明晰。  

  

而网络时代的听证,完全可以放到网络来进行。控辩双方和主持人只要点点鼠标,就可以将意见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使听证更简洁,更易操作,更有群众性,也更有说服力。  

  

本当当面探讨,但眼下大雪纷飞,就和你们在网上试试吃螃蟹如何?  

  

 11月2日 ,在检察院看到贵局不立案的“说明”,篇幅不长,但主要事实都出现了重大错误。  

第一个不立案理由,是把虚增面积算在了老厨房上,以证明举报人有关虚增面积的举报不实。  

贵局的解释是:孙本来的设想是:老厨房不拆,只是在上面加盖一层。  

招标前的进一步设计,发现老厨房强度不够,不能承重。  

所以决定修改设计:扒掉老厨房,改建为混合结构两层。因此,招标前孙召集董事会,以增加面积为由,增加工程预算30万元。  

分局并找到《项目建议书》制作负责人陈兆林,予以确认和指认。  

  

但事实却是:最初的《项目建议书》就已经明确厨房拆迁。更何况无论何时何地,被举报人根本无法提供在老厨房不拆的前提下,一楼的设计布局图。  

所以这个谎言一戳就破。  

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在《举报经历(20)》中作了详细的说明。随信附送,这里就不啰嗦了。  

  

第二个数据较多的不立案理由,是关于上海大彰的。  

 8月7日 贵局的口头解释是:  

上海大彰所欠货款实际没有那么多,403万元赔款是孙玉宏打官司的“商业策略”,多报点货款数,可以在赔偿时获得优先赔付。  

  

此次检察院处所见到的,由贵局提供的白纸黑字的新说法是:  

……上海大彰拖欠货款实际为2,534,863.25元。  

潜亏128万元。  

资金占用费216,355.35元……  

  

对此,我在《举报经历(23)》中进行了反驳:  

《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并以法律文书形式确立的——  

一、 《调解书》白纸黑字写着:“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将涤纶长丝原料送至被告工厂”。  

二、 《调解书》产生的时间,是“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交易离调解发生时间仅仅不到两个月。253万元的货款,如何能产生128万元的“潜亏”?   

三、 如果货款数字相差150万,对方公司怎么会签字承认这笔不存在的债务?   

  

文章登载后,有职工在评论栏中提议:请经手人黄文珍自己站出来说一下,这笔货款究竟是多少,我想这是可选的一个提供旁证的简便方法。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公开由法院审判员 孙禄 君签名的调解资料。其中肯定有供方的举证材料。这个资料本公司就有。这是更准确、更可行的办法。  

用这样的方法,根本用不着三个月,不知道分局舍近求远,圈子兜到哪里去了……  

  

之所以对真相孜孜以求,是此案事关大家的切身利益。  

就好比我告诉你们,羊群中有一只披着羊皮的狼,那虚增面积是它嘴边的血迹,但那只“羊”说,那是它抹的口红。  

就好比我告诉你们,那403万是货真价实的肉,那只“羊”却告诉你们,那其中128万只是“肉泡沫”。  

这需要慧眼来识别,识别不了,就需要我们的质证、辩论来去伪存真。因为一旦失误——那真的是一只狼,一旦时机成熟,羊将付出惨重的代价,一半被咬,一半被吓跑是可以预料的结果。  

这也是实现你们的宗旨: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  

  

网络听证可行吗?为什么不试一下!  

  

标签:货款   厨房   调解   万元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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