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决策科学化,强化集体决策
作者:戴康映
重大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集体正确决策的前提,是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凝聚人心、推动发展,错误决策、武断决策会涣散人心、贻误发展。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科学民主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所在,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合力促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就要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首先要明确“是什么”的问题。坚持重大问题科学化、民主化集体决策制度,根本任务就是要确定哪些属于重大问题,以及保证在真实的“集体”中决策。这里所指的重大问题,就是相对一般而言,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事业保障投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等关系到一个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施政方针和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明确了重大问题就可防止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集体决策就是对于确定的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防止会前不通报,会上搞突然袭击的“霸道主义”和会前不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会上搞随大流的“弃权主义”;甚至有意避开集体,私下凭个人意志搞独断专行,“一把手”变成“一霸手”。
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必须认识到“为什么”的问题。科学化、民主化集体决策是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我们党在一定范围内还不同程度存在独断专行的“家长制”作风和“一言堂”做派,以及软弱涣散、不要集中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现象。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就是要把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意见建议集中起来,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开展科学规范决策。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组织领导生活中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和要求。
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还要解决好“怎么办”的问题。明确好“重大事项”。就是党委(党组)要确定哪些重大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议定,必须事先设定好。这是健全完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重大事项范围要明确具体,力求细化实化,不能过于抽象笼统。要明确哪些问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讨论,都要事先设定好,不能临时、仓促做出决定,有效克服决策的主观随意性。
监督好“执行过程”。建立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和限时回复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将是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纳入重点监督。畅通向同级人大、政协的反馈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加强上级党委巡视巡察监督,将党委(党组)对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纳入巡视巡察监督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集体决策事项和程序的合规性,以及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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