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真的退出了吗?可是,这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
央企真的退出了吗?可是,这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
宋公明
对国资委明令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在下写了帖子,是从法律角度,说明这个举措是违背市场经济法则的。有人说在下是在替央企说活,在下并无此意。央企的死活,在下管不着,也不想管。房地产的价格到了这个程度,早已与咱们没有关系了。在下只是想说,就算是要整治央企,也要在现有法制框架内依法行事。杀猪杀屁股,各有各的杀法。但是你得一视同仁,不能有的杀屁股,有的杀脑袋,那就乱套了不是?
央企退出房地产,目的是什么呢?好像是因为央企制造了地王,弄得房地产价格不断暴涨。那么让央企退出,就能平抑价格吗?平抑不平抑,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
在下头脑简单,用脚后跟思考一下,认为让央企退出来解决房地产价格和地王的问题,是没有用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 房地产业有没有管理?土地出让拍卖是否规范公平?房地产的价格调控是谁的责任?说到底,企业是被管理对象,管理不到位,管理混乱,首先要问责于管理者。如果企业没有违规犯法,凭什么要干涉人家的正常经营?对央企国企有再大仇恨,必欲整死而后快,那也得有个像样的理由吧?关于这一点,前面的帖子,已经说了六点,这里就不再重复。
第二, 如果让央企退出房地产,就能平抑房价。那么如果其他行业的价格出现波动,是不是也要让央企退出?在市场经济中,所有的产品价格都有可能波动,那么是不是央企要从所业行业中退出?
第三, 用央企退出来平抑房价,是不是只能用一次?如果央企退出后,价格没有平抑,新的地王仍在产生,那么是不是要让另一批企退出?如果不是,岂不是太不公平了?
第四, 如果央企退出,果然能平抑房价,那么后果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的功能早就异化了,早就和普通百姓无关了。房价如果不能持续上涨,就要发生信贷危机。央企是全身而退了,其他企业岂不是要陷进去了?其他企业又不是呆子,人家就不会跑吗?恐怕比央企跑得还要快。那时房地产业岂不是要崩盘?
当然,以上几点,是在下用脚后跟思考的结果,是不作数的,不过是自娱自乐而已。
2010-3-19
附:凭什么让央企退出房地产?
宋公明
新闻天天有,天天有新闻。今天的重大新闻,当属国资委明令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对此,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欢迎,对大刀砍向央企感到痛快和解恨。继而是对此举能否平抑房价表示怀疑,想想好像也不大可能。再仔细想想,又觉得此举实属荒唐。
一,央企也是企业,按市场经济的法则,企业是有经营自主权的,是不受行政干预的。加入WTO之后,企业更是要一律平等,享受国民待遇,对央企也不能特殊对待。根据精英们的理论,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企业要以赚钱为原则。央企从事房地产业,有何不妥?
二,国资委是管什么的?是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企有经营自主权,只要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你国资委就无权干涉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
三,央企的业务范围是由营业执照规定的。企业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按章纳税,谁也无权干涉。企业如果超范围经营或者违法经营,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处罚,例如吊销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照齐全有效的情况下,企业合法经营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国资委横加干涉,央企有权不予理会,有权拒不执行,而且还可以对簿公堂。
三,房价地价狂涨,地王的产生,是央企造成的吗?这时候为什么不去问一问那帮狗屁经济学家了?为什么不用无形的手来解释了?为什么不反对行政干预了?为什么不讲依法行政了?为什么不讲法律依据了?在市场经济中,央企只是其中一分子,是众多的参与者和竟争者之一,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一。央业通过竟争获胜,是优胜劣态的结果,有什么好不服气的?为什么要犯红眼病?如果央企玩了什么花样,使了什么手段,那有《反不正当竟争法》在嘛,你有证据,可以依法查处嘛。查到了再处罚,才名正言顺嘛。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市场经济就是让大家各显神通嘛。
四,房价地价是市场竟争的结果,市场竟争不是某些经济学家所大力鼓吹的吗?央企只不过是市场竟争的参与者,如果市场管理混乱,竟争不规范,那也是市场管理门部的责任。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不正常,已经有若干年历史了,又不是现在才发现,那些经济学家和管理精英干嘛去了?是吃闲饭的?一点办法没有?为何要把板子打在央企屁股上?冤不冤?
五,事到如今,明令央企退出,是一句话这么简单吗?有人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央企退出,又没有时间表,慢慢退好了。热乎劲过了,也就不了了之了。或者变个花样,把央企变成民企私企不就行了?还可以造就一大批民营企业家和大富翁。话虽不错,但是央企不是孙悟空,能摇身一变就成了民私。企业变更、资产转移、合同转让都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不是那么简单的,必然会造成经济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谁来承担?国资委能承担得了吗?
六,就算是央企全部退出了,房价地价就能平抑了?房地产市场就能走入正轨了?谁都知道,治病要对症下药。央企是症结所在吗?显然不是。央企退出,其他企业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存在,企业竟争仍然存在,一切都没有本质的改变,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怎么可能改变呢?前面已说了,央企不过是企业,是市场竟争的参与者,不可能操纵得了整个房地产市场。即使有违规行为,也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依法处理。而且要谁违法处理谁,不能搞连坐,怎么能把央企一锅全给煮了个娘的?现在是病急乱投医,不知道是哪个江湖郎中,也不知怎么灵机一动,就想出了这么个办法,征求过央企的意见吗?征求过经济学家的意见吗?做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吗?搞过头脑风暴吗?
七,会不会是因为预感到房地产市场情况有变,因此国资委要让央企赶快撤出,以避免国有资产和央企遭到灭顶之灾?如果房地产业要崩盘,那么就不仅是央企,所有的房地产企业及相关产业都要遭受灭顶之灾,经济也可能崩溃。即使国资委有这方面的情报,也只能和央企悄悄的说,岂能如此公开?以后真相大白时,如何向国人交待?
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我们的头脑也要复杂一点才好。在下头脑一向简单,经常装模作样的用脚后跟思考问题。想不到有人头脑比在下还要简单,是专家的级别,让在下望尘莫及也。
2010-3-19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