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律的还给法律,把道德的还给道德
把法律的还给法律,把道德的还给道德(旧文)
央视主播张宏民庆祝生日花费近二十万元,此事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批评张的行为,一边是西部贫困地区的学生和家庭,一边是央视主播张的奢侈。当然,对于张的行为,辩解之声也是有的。有张的学生批评爆料者的个人品性,人家张老师好心请你吃饭,你却如此对人,从中国人的逻辑来讲,这样是否对得起朋友?有央视领导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回应,我们央视是否可能对工作人员私下请客吃饭制定一个价格标准,这毕竟是人家的私事;有人从法律角度评价此事,说张的钱都是清白的,不是腐败得来,所以人家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这不关别人的事情,也不违反法律。
但是这样的辩解终究抵挡不住人们的道德批评。毕竟张是弘扬主旋律的央视主播,是一名党员,不论怎么讲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应该的。
请看毛泽东是如何评价共产党员的。“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位,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永不疲倦的斗争,用以巩固党的集体生活,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它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出发……”
明白了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我们就能明白对张宏民同志花费二十万元庆贺生日的任何辩解都是站不住脚的。
不过本文并不想过多纠集在这个问题上,不想过多批评张的党性。本文只想以此引出另一个问题,人们可以依据党性的原则批评张的行为,但是对于社会上的另一种更为堕落的行为,人们却渐渐丧失了评判的标准,或者说人们的道德评判常常显得软弱无力,无法给予辩解者坚决、清晰、有理、有力的回应。
两个最突出的例子,一个是李银河女士对于换妻的言论。李银河女士在网络上发言,在凤凰卫视作客,力挺一些人私下交换老婆的行为,并且搬出法律的武器,说这样做并不违法,国家法律只规定三人以上的性行为是淫乱罪,却并没有规定私下交换老婆和丈夫是违法行为。还搬出西方的道理,性是人的基本权利,一个人的行为若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便是合理的,便是他的自由。对于这样惊世骇俗的言论,虽然道德卫士们将其视作无耻、下流,但是在网络上也不乏赞同之声。一些人说李的言论超前中国当代思想五十年,说西方早已经赞同这样的思想,中国迟早也会与之接轨;一些人甚至搬出所谓的知识分子福柯,以此作为他们的理论基础。
另一个例子是艳照门事件中许多网民的态度。虽然有反明星组织反对陈冠希,号召人们坚决抵制一切无良艺人明星,但是网络上却有许多网民对陈冠希等明星艳羡不已,竟然可以与那么多漂亮明星上床。“石榴裙下死,做鬼也风流。”更有许多网民一边诅咒着陈冠希的人品,一边看着艳照幻想着与上百个女明星做爱。
对于这样的言辞,道德卫士们除了骂他们无药可救,却也没有其它办法。很多年轻人虽然从直觉、感情上不能接受这样的事情,但是却也无法坚决的回应李银河等人的辩解。说不准最后还会糊里糊涂听信了李银河的先进理论,作出违背自己最初意愿的事情。“性是人的基本权利,一个人的行为若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便是合理的”,“道德这种东西不是一成不变的,二十多年前,穿牛仔褲的小青年,必然被阿姨、叔叔、大妈、大叔們贴上流氓的标签,情侣在大街上牵手也是有罪的,很容易遭到路人与家人的不齿。现在呢?”随随便便的同居、随随便便的结婚离婚、一夜情、婚外恋,所有这些事情都在渐渐发展成常态,道德也渐渐的发展变化。他们悍然宣称,世间并没有一成不变的道德,他们的行为也不违法。李银河等人甚至号召修改法律,将换妻的行为列为合法,将色情业列为合法职业。
从上面的言论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李银河和许多网民的逻辑,“一个人的行为若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便是合理的,便是他的自由和权利”;他们从“人性论”出发,“人都是有欲望的,有这样的欲望,法律便应给予允许”;“性是人的基本权利”。这些逻辑都是法律的逻辑,他们不承认世间有一成不变的道德。他们把人的所有行为建筑在一个基础之上,那就是人的权利和个人自由。
联想到以前某个网站对于吸毒合法化的讨论。在西方某些国家吸毒是合法的,吸毒是个人的自由,法律保障这种个人的自由。在某个西方自由哲学家的话里,这种逻辑更是发挥到极致,“在一个文明社会,国家无权干涉和阻止公民进行自我伤害,前提是他不对社会其他成员构成伤害。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和思想拥有绝对的自主权。”
看到这样的逻辑和结论,我突然想到我们国家当前的法制建设。当前,在我们这个法制极其不健全的国家,法制的建设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的目光和精力。许多的知识分子天真的把中国的希望寄托在法制的健全之上,以为法制是中国的“根本”,法制健全了,那么中国的前途就是光明的。在这里一些知识分子就陷入了法制至上主义的陷阱。
因为我们的法制建设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据西方的自由和权利的逻辑,很多法制至上主义者依据这个逻辑,对于李银河等人的言论和行为理所当然的就失去了发言权。而若是失去了发言权,若是我们无法解决这个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问题,无法给予李银河等人坚决的回应,那么社会必将陷入一种混乱的秩序。
众所周知,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为了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害所制定的基本规范。所以它并不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原则,也不是个人生活的最高原则。法律的自由并不是最高的自由,而是为了防止社会的不安定而设定的最低的自由。
孙子兵法有云,“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也”,如果一个国家的人们处处以法律为自己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如果一个国家的人们的做事原则是只要不受到法律的惩戒便可以做,而不是因为内心的道德观,可想而知这个国家已经混乱到极点。这时候这个国家的法律也将处于疲于奔命的状态。法律总是处于亡羊补牢的地位,东补一块,西补一块,手忙脚乱。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李银河以及其它网民的逻辑,“一个人的行为若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便是合理的,便是他的自由和权利”,看看那个自由西方哲学家的言论,“在一个文明社会,国家无权干涉和阻止公民进行自我伤害,前提是他不对社会其他成员构成伤害。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和思想拥有绝对的自主权。”
我们不禁要问李银河和那些赞同嫖妓合法的人,“如果你有一个女儿,如果你很爱你的女儿,你是否愿意你的女儿去做妓女?你觉得你的女儿做妓女是不是会做的幸福?”我想大部分找妓女娱乐的父亲也不会愿意自己的女儿去做妓女吧。若是哪个做父亲的竟然说高兴让自己的女儿去做妓女,那么世上的人都可以诅咒他了,因为这是一个变态的父亲。
我们再来看那个自由哲学家的话。看看他的堂皇的逻辑体系!一个“文明社会”就足以让我们(远远甩脱在西方屁股后面的我们,远远甩脱在西方屁股后面的中国,可是事实是否真是如此?)语塞。可是不知道他在说这样的话时有没有想过,这个吸毒的人的家庭的感受,他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子丈夫孩子的感受。
另外,退一步讲,一个人生下来,难道是为了自残、毁灭?在这样的逻辑背后有没有对于当事者的爱、关切在里面?一个人生下来,是为了健康、快乐的生长和生活!这应该是一切思想、道德、哲学、文化的出发点,是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而不是抽象的逻辑论证、僵死的原则、法律体系。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李银河等人的逻辑是不是指导一个人幸福生活的准则。我们来看看,我们以什么理由来批评和干涉(舆论干涉)许多法律至上主义者至高无上的个人自由。
(当我们要批评和干涉一个人的行为和个人自由时,依据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损社会的安定,是否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项原则前文已经表述清楚;二是这样的行为是否有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是否符合个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也就是说一个人有追求幸福的自由,但是却没有堕落和毁灭的自由,下文主要阐述此项原则。)
东西方文化的冲撞和交流、物欲的盛行,这些都使得人们的观念变得越来越混乱,人们的个人生活变得愈来愈没有原则。在西方国家人们还有基督教来平衡物欲,来建筑一个宗教基础上的道德,来平衡极端的个人自由,但是在中国,宗教的影响力很有限。在中国,很多人的原则便是金钱、欲望和个人主义。
可是,我们还是不禁要问,在这个世上到底有没有一个基本的准则呢,一个符合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
这个问题可不是那么容易回答,因为世界上的哲学、宗教、思想、人生观如此之多,要找出一个基本的共通的准则实在是至为艰难。
但是我们转换一下思路,我们先来想想,一个生活幸福的人会不会去嫖妓、去换妻,会不会三天两头找新鲜感,今天找这个女人睡觉,明天找那个女人睡觉?一个心中赞美生活、对生活有感恩之心的人会不会去换老婆或者换丈夫、去自杀、去堕落、去吸毒?我想这个问题是不需要回答的。生活幸福的人绝不会去做这些事情,他/她会把自己内心的幸福和快乐播撒给别人,他/她会乐于帮助他人。
其次,我们来看看那些欲望至上主义者,那些极端个人自由主义者,若是他们一直沿着他们的自由和权利的大道执著的前进,他们的最终结局是什么?
我们先来看福柯。大哲学家福柯,在国内外具有很大影响,他是李银河等知识分子的理论基础和鼻祖。曾经写作《性史》。他拥有巨大的勇气,亲身实践自己的理论,曾经在艾滋病刚刚流行的时候去美国西海岸卡斯特罗街和佛索姆区同性恋聚居区尝试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其中包括施虐―受虐性行为。他妄图在极端的性快感中获得自己独特的“抒情内核”和真实的生命。他以“能容忍诅咒的秘密知识的勇气”(愚蠢的勇气)去追寻一些所谓的真实感受,“它能切实地创造出快感的各种新的可能性,人们以前对此竟一无所知。”在他的逻辑里,人的内心没有任何的先验的本质。
但是我不禁要问,福柯在尝试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和快感时,是否有真正幸福的感受,他的生命是否和谐?
福柯在巴黎高等师范做学生期间经历过严重的精神困惑,多次想要自杀。
1954年福柯说,“死时之所遇,梦之至深处”
1963年福柯说,“正是在死亡中,一个人才能逃避各种单调乏味的生活,不再承受它们把一切人拉平的影响,从而与他自己融为一体。”
1983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福柯说,“认识生命,那只能是一种残酷的、还原的而且已经属于阴间的知识的事业,这种知识只希望生命死亡。”
1984年,福柯死于艾滋病感染。
我想问,一个人有智慧的人是否会说出这样的话?一个有智慧的人是否会觉得生活单调乏味,渴望死亡,从死亡中得到所谓的真理和知识。稍有心智的人也会嘲笑这一种所谓的哲学思想。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一个有智慧的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他的内心必定是安定和自由的,他的身体也应该是健康的。严格的讲,身体和心灵是统一的。佛家有一句话,一个修行的老师是不能生病的,生病就代表老师犯了戒条,这样的老师是不能带学生的。而福柯最后却感染艾滋病死去。
许多现代主义者就和福柯一样。他们不承认世间有一个基本的行为规范。
我们再来看我亲身遇到的一个同龄人,一个有嫖妓习惯的八十年代生人。此人前几年经常去嫖妓,可是最近一年却很少去了,为什么呢?他亲口告诉我,因为已经嫖的腻味了,失去新鲜感了。李银河支持换妻的理由是夫妻之间相处时间久了,新鲜感消失,此时换妻可以作为夫妻生活的调剂。而那些支持妓女、一夜情的理由是人都是有欲望的,人都喜欢美色,所以应该顺乎此种欲望。可是他们为什么不曾想想,换妻、妓女、一夜情这样的事情最终也会厌倦、失去新鲜感。李银河支持换妻,这种作法就像西医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不是从根本上让一个人改变生活习惯,从而杜绝生病的源头,而是开出一个又一个药方,今天让你换妻,明天让你嫖妓,后天又让你试验其它货色。这些药方并不会让人摆脱病症,同时药方的副作用也不会立竿见影让人死亡,但是最后却会让整个人对生活的意趣丧失殆尽。
医学上曾经做过一个试验,用电极刺激小白鼠的穴位,小白鼠有快乐的感觉,当小白鼠明白了这个路子,就会控制不住的不间断的跑到电极旁边刺激穴位,寻找刺激和快乐,最终,这个小白鼠便快乐的死掉了。
很多以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名义追逐欲望的人其实就是走在这样的道路上,只是他们没有小白鼠那么执著和极端,也因此他们没有立竿见影毁灭。他们自己不会认识到自己正走在毁灭的道路上,他们不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对自我本心的污染和扭曲,他们还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再正确不过的。不过观察他们的内心和生活,也可以看出由此造成的一系列后果,那就是人生意趣的丧失和麻木。所有人生的意味全都纠缠在欲望和利益之争中,人生的所有目的都是向外在的索取,所有的快乐都需要外在的刺激,生活就是追逐和享受,除此之外什么都变得没有意思。他们的心很难安定,而是时刻处于浮躁之中。为了追逐那一个个刺激、享受、欲望,他们和他人的勾心斗角便不可免。他们很难体会到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和爱,很难体会到美好。一个守财奴不大可能懂得乐善好施的价值,不大可能懂得为了社会进步牺牲的烈士的价值,一个嫖妓的不大可能懂得真正的爱情。这样的人常常对生活怨天尤人。是非对错的标准在他们心中常常是模糊的,是非对错的标准常常和他们个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
上面提到人的本心,可是什么才是人的本心呢?
看见美的、好的、善的事物便高兴,乐意追求美的、好的、善的事物;看见丑恶的事情便厌恶;看见痛苦的场景,看见生活艰难的人,看见遭受内心痛苦的人便产生同情和怜悯之心;看见不公正的事情便愤怒,便想拔刀相助;另外,还有对自然宇宙世界的兴趣,对知识和自然规律的渴求;还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声色、口腹、权利等等。
但是在这里必须注意,欲望必须被妥善放置到一个合理的位置,与其它的和谐一体。如果欲望太过,人的身心必然失衡。有谁曾看见一个热衷于追求声色犬马的人却同时能够公正廉洁、与人为善,能够与周围的人和睦相处,宽容大度?有谁曾见到一个为欲望所控制的人感恩生活,赞美生活,赞天地之化育?相反,他们总是不满足。
即使是在以追逐利益为目标的商业中,欲望也是必须得到严格控制的,不然就会失败。阿里巴巴的创办人马云曾经告诫创业者,必须摆脱各种欲望的诱惑,摆脱没有价值或价值小的项目,专心致志于最有价值的项目上,这样才会成功;凯恩斯更是说,经济学家“必须为了将来而借鉴过去,研究现在,人的本质及其环境全部在他关心的范围之内。他必须意志坚定而同时又公正无私,像艺术家一样冷漠超然和廉洁正直,有时又像政治家一样接近于现实。”
大致的讲,人们依照本心生活可以分为五种情况。
第一种是一些纯真的孩子。诗人们在很多地方称赞孩子的纯真,做父亲母亲的也常常在孩子身上看到天使的影子孩子总是可以让人们想到美好的事物。孩子不会弄虚作假;不会以美为丑、以丑为美;他们有敏锐的同情心,看到他人或者动物被虐待,立刻会产生同情之心;他们看到可怕的事物便躲避和厌恶;他们看见美的善的事物便高兴。这一切是一种本能的反应,而不是自觉自律。
当然,孩子也有许多的小脾气和欲望,但是因为孩子的欲望来的快去的也快,因为孩子不执迷于欲望,所以他们的本心显得很清晰。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有这样清晰的本心。一个从小遭遇虐待的孩子不会具备这样清晰的本心,一个温饱都无法解决的孩子也不会具备这样的本心,另外很多城市的孩子因为太多欲望的诱惑,也已经失去了这样的纯真的本心,城市的孩子攀比心太重。
第二种是一些怀有赤子之心的人,他们自觉自律的遵守本心,他们的道德不是外在的他律的道德,而是自觉自律的道德,他们的道德是道德的最初源泉,同时也是最高的道德。他们赞同人的情感的顺畅活泼的生发,他们并不拒绝欲望,而是不为欲望所执迷和控制,他们绝不会无端的反对性,而是赞同性与爱的统一,他们追求和创造美好的事物,他们坚持不懈的与丑恶的事物斗争,他们让自己的同情之心、怜悯之心为全社会、全人类服务,他们热爱生命和自然,他们赞美生活。
这样的人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能量大,第二类能量小。
能量大的人必定是仁智勇同时兼备,没有仁慈之心,他们便不会有为社会服务的心,没有欣赏美好的能力;没有智慧,他们很可能对现实世界产生困惑、内心迷茫,可能会不知道如何借助现实中的各种能量和势力,为自己的目标服务;没有勇气,他们便不可能具备与社会流俗抗争的勇气,他们便不可能坚持本心——这也就是一句话所说的,“惟英雄能本色,是名士自风流”。
这样的人在东西方历史上很多。他们在社会进步、艺术、思想、文化、科学方面各有创建。当然,因为东西文化的不同,这些怀有赤子之心自觉自律遵守本心的人,他们的思想和方法在很多地方会有所不同。即使是是中国的佛家和儒家,他们平日修行的方法和次第上也很不同。
能量小的人在仁智勇方面欠缺一些,大部分情况是,有敏锐的同情之心,但是智慧和勇气不够。或者是对现实世界困惑,内心有难以解决的疑问和苦闷(这时候对生活的赞美之心就会欠缺),就像哈姆赖特等人;或者是没有足够的智慧借助外在的能量和势力;或者是勇气不够。
第三种,则是千千万万并不具备非常清晰的自我认识的人们。他们常常是依照本心生活却不自知。《中庸》说,“百姓日用却不自知”,又说“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就是这个道理。大多数人都属于此类,他们努力赚钱,买房子买车,但同时他们也把许多精力投入到家庭和朋友,让自己内心的爱和温情得到满足。他们有许许多多的欲望和嗜好,但是也不会被欲望和嗜好完全控制。他们的本心处于不停的调和过程中,欲望、自私之心有时候会遮蔽本心,而后又会显现;有钱的时候他们会过奢华的日子,没有钱就过没有钱的日子。
他们不会去思考宇宙生命的问题,很少有对生命的强烈的热爱,没有对艺术、美的强烈爱好,缺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没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他们心里装的是自己的孩子、钱、老婆、丈夫、亲人、朋友、大房子、小房子、车子、职位、权利等等,这些东西在他们的心中以浮动的比例排列组合,得到一个相对稳定的内心状态。
当他们过多偏离本心的轨道,内心仍旧会产生痛苦的感受。性与爱的分离不会是好的事情,这一点在女人身上最为明显,有点良知的男人也不会赞同这类事情,他们的生理可能有此欲望,但是心理却明白这样的事情没有大的意义和快乐,甚至还有许多麻烦;为了生计、职位的高升而围绕着讨人厌的领导绝不是高兴的事情,为了生计去骗人去做虚假广告也不会是好事情;看到一些不公正的事情,虽然想抗争,但是却敢怒不敢言,这时候心里也会窝囊不舒服。
他们不会说“不住声香色而生其心”,但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遵循这个规律。若是过度违反了这个规律,就会有相应的后果。若是欲望太多,就会苦不堪言,夜不能寐;过分忧愁苦闷、思虑过度时,很可能就陷入儒家所说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状态,看到美的景致和艺术品,却感觉不出美,听到好的音乐和鸟儿的鸣叫,却没有好听的感受,心中浮躁不安。当今很多学生和年轻人总是说“生活无聊无聊无聊,一天天过的没有意思”,也是因为违背了这个规律,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欲望和享受,习惯了声香色的刺激,没有外界的游戏、电影、音乐、娱乐、饭局的刺激,他们就觉得生活没有意思。可是刺激久了,感受力就迟钝了,腻味了,这时候必然陷入无聊的境地。这就是因为他们心中无主,心中的主就是外界的欲望。
但是总的来说,他们对大是大非的判断却是明确的,对于与他们没有直接利益冲突的事物,对在别人身上发生的事情,他们都能给出公正的评价。比如邻村孩子掉进了井里,他一定会同情;比如,政府官员的腐败,他一定会愤怒;比如艳照门和明星们的虚伪生活,他们一定会觉得毫无廉耻。
第四种,则是那些脑子里天天想的是如何投机取巧的人,他们的道德观完全是他律的道德观,以社会舆论的惩戒和法律为标准。他们内心的是非道德标准是弯曲的。比如对于某些官员的腐败,他不会对这样的官员愤怒,他反而会想若是我自己是那个官员就好了,我就可以贪污一大笔钱了;比如对于陈冠希和艳照门事件,他不会愤怒娱乐圈的毫无廉耻,他反而会想若是我是陈冠希就好了,我就可以好好享受一把了,和上百个明星上床。这就是第四种人。他们自己落入了悲惨的命运却不自知。他们很难认识到自己的迷误,不大可能悔悟。他们一辈子对许多事情大发牢骚,内心烦扰不得安宁。但是他们还以为自己是正确的。
第五种,则是一些作奸犯科的人,杀人越货等等,这些人的本心已经被严重扭曲了。不过即使是扭曲了,也仍然可以从中依稀辨认出本心来。很多一时冲动犯罪的人也会悔悟,会良心发现,去自首。很多罪人会被具有伟大德行的人所感召。那些为仇恨等心理牢牢控制的人,不杀掉某个人心中就无法平复的人,他们虽然死不悔改,觉得杀的好,杀的痛快,但是这种痛快并不是他“主动选择”的后果,他是“被逼”的。若是他能够重新选择,有机会避开这样的人和事情,他一定不会去杀人。在本心的逻辑和伦理上,有一种更好的趋向,但是他自己没有智慧和能力选择。
绝大部分作奸犯科的人,他们一定不会认为自己的生活是最好的,他们一定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走这条路,他们还是希望孩子能够过正常人的生活。他们对孩子的这种期望也就代表着自己的本心。
那些老子是小偷,老子教儿子做小偷的例子,可以这样解释,若是他能够让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他一定不会让孩子做小偷,他是“被迫”的。
他虽然以偷窃和做坏事为职业,但是他偷窃也是为了过正常人的生活,他不能一辈子只做坏事。在偷窃之外,他的感受也还是正常人的感受,别人对他好他会感激,看见丑恶的事情他会厌恶,对虚伪他会反感,有时他也会产生恻隐之心。只不过他的这个本心局限在一个非常狭隘的圈子里面。
在本心的逻辑和伦理上,有一种更好的趋向,但是他自己没有智慧和能力选择。也因此,他的生活总处于担惊受怕的状态,他的心中没有美的好的感受,没有安定感。
以上就是这五种人。人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种什么样的种子,就结什么样的果子。什么样的行为必然导致什么样的心理,行为和心理相互影响。另外,心理也和身体直接相关,心病必然导致身病,只不过很多人不以身病为心病。一个人若是有做不道德的行为的想法,那么应该首先让他明白这样做的后果,他的身心必然导致相应的后果。
现在,我们也该明白李银河之流的知识分子所争取的个人自由和权利是什么东西了。
这样的知识分子只是抓住了西方法律和自由体系中的片言只语。他们注意的只是人身上的一个点,而不是人的全部。这样的自由不是为了人的健康和全面的生活,而是为了人的支离破碎,为了把人分解。凭着这样的个人自由,人将变得越来越不自由,越来越失去人的本心。
这样一来,我们也应该明白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了。若是有人再依据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名义,依照“一个人的自由是建立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基础上,若是他所做的事情并不损害他人,那么这便是他的自由”来苦心证明自己的行为的正确时,并且想要篡改法律的条文时,我们便应提高警惕,看看这样的行为是否合乎人的健康的发展,合乎人的本心,合乎自觉自律的道德。终归到底,人都是为了自我的和谐,而不是为了某一项支离破碎的权利而生活。
在这个世风日下时代,对李银河等人的言论,我们必须给予反击。如果不反击,他们所说的极端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必将占领道德的领地。很多年轻人最初从直觉、感情上可能不接受这样的事情,但在她的理论下,或许就糊里糊涂听信了,做出违背自己最初心愿的事情。所以,为了这些人,我们也必须彰显道德。既然李银河等人可以大声的呼吁她自己的所谓的自由和权利,我们为何不能更大声的呼吁合乎人的身心发展的道德的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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