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洲:对“法律的权威”的几点认识
王占洲
警官职业学院 教授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深刻认识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为我国的总体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我国成为真正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着里程碑的意义。公报中的重要亮点之一是两次提到“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作为主要针对公安司法实践开展教学、研究的警察院校教师,深感确立“法律的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关键之一。
一、“法律的权威”源于实施源自人民解释了法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相辅相成的,规定得再好的法律如不能做到有效施行,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也不可能得到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也就根本不可能形成“法律的权威”,只是徒有其表、没有“生命力”的法,没有“法律的权威”——良法亦非法。“法律的权威”源于实施源自人民,有形的法律无形的法理都是法的种子,只有通过严格实施真正扎根于人民的土壤中,只有获得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才有可能开出“法治之花”,才有可能形成真正的“法律的权威”。
二、“法律的权威”源于实施源自人民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法律的权威”不是投票投出来的,也不是靠粉饰条文扮出来的,“法律的权威”只能源于实施源自人民,人民利益是树立“法律的权威”的最根本要求。而中国共产党正是人民利益最忠实最坚强有力的维护者,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走出了落后的深渊,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短短几十年中取得了其他国家数百年才取得的成就,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堂堂正正地喊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法律坚持服务人民利益正确方向最有力的保证。同时,人民内心最拥护的也正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是因为真正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人民才会在我国宪法中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的要求,是宪法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因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源于实施源自人民的“法律的权威”,必然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法律的权威”源于实施源自人民要求法律人的“精耕细作”
就像麦种撒下后,只有“精耕细作”才能带来秋天的丰收,法律的种子播下后,也必须要有法律人的“精耕细作”才能收获“法律的权威”。人民利益无小事,法律实施没有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都是细节的原因,因而树立“法律的权威”要求法律人必须遵循“精细化”的理念,立法者必须认真从细节入手去考虑涉及人民利益的每一个环节,执法者必须认真从细节入手去清除可能损害人民利益的每一个因素,研究者必须认真从细节入手去预测分析法律实施对人民利益的影响并提出扬优去劣的对策方案。“法律的权威”源于实施源自人民对每一个法律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法律人维护人民利益、树立“法律的权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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