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成为独大,奥秘在于香港有人政治操弄刻意保护乱港势力
回归二十多年来,香港某些司法中人一直打着“司法独立”的旗号,在对待“一国两制”和为反中乱港之人提供保护伞问题上玩“司法独大”。只要有人质疑他们对“一国两制”的扭曲,质疑他们对反中乱港之人的庇护,他们就大喊大叫影响了“司法独立”。只要中央纠正他们对香港《基本法》、国家宪法错误的法律观点和相关判决,他们就攻讦中央“干预了香港司法独立”。他们打着“司法独立”的旗号,随心所欲、称王称霸,排斥其他公权力、排斥舆情公义,把“司法独立”凌驾在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之上。他们要的是“老子天下第一”,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这种打着“司法独立”旗号的“司法独大”,过去二十多年,迷惑、吓唬、欺蒙了不少人,包括中央、港府和社会舆情。不管他们干下的司法之事多有问题,他们的检控、判决多不合理,被人诟病和批评,只要他们一抡起“司法独立”的大棒子,就要让众人“收声”,谁都不能再说甚么;再说,一顶顶“破坏法治”、“违反一国两制”的大帽子就扣了下来。而反中乱港政客、港英余孽、外国势力都是力撑这种“司法独立”、“司法独大”的,因为他们在政治上是互为保护伞的,他们在政治立场上、意识形态上是同道中人。
所谓“司法独立”,原意是指在社会公权力的建构中,司法和行政、立法公权力的制度乃分权相处,各司其职。在法律办案上司法不受行政、立法和其他“外力”干预,是“独立”办案。关于这点,香港司法在回归前后都不是问题,香港《基本法》还赋予了香港司法更多更大的权力,问题出在香港司法中人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上。
有人处理和政治相关的刑案时并不能“依法办事”,而是政治潜行。“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他们的政治存心自己知,众人亦知,“落实”在案子上是可以巧妙实在的为他们的同道中人提供保护的,曲法枉法是可以“独立”完成的!此种“独立”多了、强了,“独大”自是不在话下也。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龙吟虎啸:司法独立之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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