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去行政化”改革应谨防重走行政化老路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晓磊)“去行政化”是当前改革中的一大热词,牵涉到司法、教育、科研等多个领域的工作。记者认为,尽管“去行政化”已越来越多地成为共识,但各地方、各行业在具体执行时,应谨防重新走上行政化的老路。
所谓“去行政化”,就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边界,淡化一些行业、职业的行政色彩,做到从基本规律出发。当前,人们对于“去行政化”的共识逐渐增强,以司法体制改革为例,无论是打破司法机构的地方性依附、还是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等,都和“去行政化”密切相关。
然而,由于强大的体制惯性和路径依赖,“去行政化”不是旦夕之功,在具体操作中甚至一不小心就会重新走上行政化的老路。例如,精简合并司法机构的内设部门,本是“去行政化”的应有之义,但具体以减少几个部门为宜、一些业务不相干的部门是否要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合并等,都要具体研究。
以检察系统里的批捕和公诉、民行和监所等为例,有的是互不相干,有的是互相能起到一定监督制约作用,是否要用行政命令合成一家,理论界一直有争论。即便强行合并了,看似减少了部门,结果也可能是貌合神离。又例如基层司法机构的内设部门被合并了,但上级单位的部门却不对应合并,也让“去行政化”的效果大打折扣。
改革还必然涉及利益、资源的重新分配,尤其要避免一些地方、一些行业按行政化的老路“从大到小、由上自下”地“分果子”。如建立公检法专业职务序列,将来可能面临诸如“员额”“指标”的分配,是否能真正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而不是行政级别高的“拿大头”,也直接影响改革的公平和成效。
记者认为,“去行政化”的关键,就是尊重行业、尊重规律。只有真正摆脱“行政化”“官本位”的窠臼,一切从规律出发,避免用“行政化”的办法“去行政化”,才能让改革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完)
条留言